宗教信仰是人类的基本特征之一,宗教现象是人类重要的存在形式。宗教社会学鼻祖杜尔凯姆说过,宗教体现了社会内在的凝聚力,真正的社会都是宗教的。换言之,有人类社会的地方,就有宗教。就宗教的作用而言,在人心安顿、道德提升、文化建设等方面,宗教往往具有其他社会存在无可替代的功能;而对于经济发展、政治统治,宗教也常常在一定条件下扮演重要的角色。
不过,是不是据此就可以认为,宗教问题都是大事,宗教具有强大的颠覆性力量,可以关系江山社稷的生死存亡?答案很可能是否定的。就世界现代史来看,宗教是影响社会发展的一个因素,但并不是法力无边,总体看没有颠覆国家与社会的能力。两次世界大战、冷战、社会主义运动、经济与社会的现代化,这些影响历史的最重要事件,都不是宗教事件。一些世界性的热点问题,如巴以冲突、印巴冲突,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以后的“9。 11事件”,虽然与宗教有关,甚至密切相关,但也仅仅是相关,并不能因此将其归结于伊斯兰教、犹太教或印度教等宗教自身的问题。全世界也不曾因为这些事件而对这些宗教作出好与坏的价值判断,更不曾妄想取缔这些宗教的存在。
作为人类社会最为久远的社会存在,宗教既有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面,也有激发革命的一面,但从总体来说,宗教在历史上的功能主要是前者。这也是一些马克思主义者将宗教视为麻醉人民的鸦片,宗教不利于人民起义与革命的基本原因。
特别重要的是在现代社会,宗教的主要社会功能体现在心理与道德层面,是一支维护社会稳定的力量,宗教的颠覆性、革命性功能被大大削弱了,宗教越来越多地表现为个人的信仰及其表达。之所以如此,首要的原因是政教分离原则的落实。自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发布以来的两个多世纪,世界上越来越多的国家都采用了国家与宗教相分离的政策,逐渐取消了国教,宗教因而成为一种民间力量。这样的宗教非常不同于政教合一体制下的国教,其所具有的发动、组织社会运动的能力大大削弱了,宗教起义、宗教战争也由此基本成为历史。
政教分离原则导致的另一个结果是宗教的多元化。在去除国教体制后,宗教的多元成为常态。每一个社会都不再只有一种宗教,而且每一种宗教也不只有一个派别,不同宗教之间展开竞争,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宗教已很难再作为统一的整体表达自己的声音,其在组织层面的影响力被大大地弱化了。在某些特定条件下,一些极端教派,特别是新兴宗教会对社会产生一定的危害,如日本的奥姆真理教等,但这种危害都是局部性的,有限度的,都不曾发展为全局性的事件。
正是由于上述原因,现代国家大都秉承政教分离的原则,鼓励宗教的自治、自办,促进宗教的多元,使宗教成为稳定人心、提升道德的社会力量。政府超然于各种宗教之外,为宗教发挥正面社会功能提供制度平台与法律保障。而宗教之间的开放与竞争也最大限度地压缩了宗教团体的神秘性和组织性,使宗教成为正面的社会力量。
简言之,在理解宗教功能的时候,一方面要认识到其重要性,另一方面也不能无限度地夸大或想象其作用,特别是对社会可能的**作用。在很多时候,政府对宗教事务的直接干预,非但不能起到削弱宗教团体的作用,反而适得其反,激发起宗教中的抗议因子,激化社会矛盾。在现代化条件下,全面、理性地看待宗教的作用,实有必要。
转自凤凰佛教
http://fo.ifeng.com/a/20160902/44446009_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