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回族自我封闭的社会思想状况及其历史成因
在我国,回族自元末明初形成民族共同体以来,便通用汉语、汉文。除了伊斯兰教经堂教育之外,大多数回族人并不懂阿拉伯语,中国回族的伊斯兰传统文化教育主要是以汉语、汉文来实现的。
《古兰经》的汉译最早始于20世纪初,而且之后的进展十分缓慢,直至上世纪八十年代前,一般回族穆斯林几乎见不到《古兰经》汉译本。所以,在数百年中,回族大众学习、了解伊斯兰教及其经典《古兰经》的主要途径是通过阿訇讲解,因此,伊斯兰教在中国的传播,阿訇所起的作用是巨大的。但是,另一方面,长期以来,尤其是在改革开放前,一般阿訇的阿拉伯语文水平极为有限,对伊斯兰教及其经典的传播,基本上只限于阿訇之间、阿訇与教民之间的口口相传、代际相承。针对于此,著名回族学者马坚指出:“一般回民必须学会阿拉伯文(回文),才能像他们的祖先一样从原本的《古兰经》吸取宗教知识,但阿拉伯文是一种成熟的,丰富的文字,不是随便学一学就学得好的,因此,一般回民不能深切地了解《古兰经》,也就不能本着《古兰经》的教训精诚团结,互助合作,发扬文化,发展生产,为人民服务。”①
这说明,一方面,一般回民文化程度较低,不能“深切地了解《古兰经》”;另一方面,由于部分阿訇的阿拉伯语水平较低,则又限制了对《古兰经》精髓要义的深入理解,在这种状况下,要把《古兰经》和伊斯兰教教义中倡导的,诸如追求和平与社会和谐、坚守“中道”、团结合作等精神理念,通过阿訇更好更广泛地运用于对穆斯林大众的教育是难以做到的。同时,这种状况也影响着普通回族人对本土文化(即汉文化)的深入理解,以及与其他民族成员的社会交往、文化交流和相互了解,如此相沿成习,形成某种程度上的封闭性思维和处事原则。
从历史上考察,比如,在清代,由于封建统治者对各族穆斯林实行民族压迫的高压政策,回族和其他民族穆斯林濒临被灭族灭教的境地,在此情况下,回族为不被灭绝而求得生存,更加强化了其“排他”意识。在这种从个体到集体为生存而“排他”的民族社会心理的驱使下,长期以来形成一种奇特的社会现象,比如不许“教外人”②进入清真寺,不愿意与他们谈论有关伊斯兰教的事,不许他们询问回族的风俗习惯,等等。如此种种对回族、伊斯兰教禁忌的避讳并不是个别现象,这种自觉不自觉的自我保护意识或“历史经验”,客观上妨碍了民族间的社会文化交流和相互了解。
另一方面,由于历史上,回族人片面地接受“历史经验与教训”而排斥汉文化教育,使回族教育落后于时代,对回族文化素质的提高影响深远。比如,明代的李贽接受了很高的汉文化教育,成为著名的文学家、哲学家和具有叛逆精神的思想家。可是,他的生活几乎完全脱离了回族的民族习俗。据有关资料,海瑞及其后代也基本“汉化”。
明代著名将领常遇春的家族在被朝廷的追杀中无奈放弃伊斯兰教,依从汉俗,等等。这些历史上的回族著名人物包括知名回族文人和有影响官员的经历似乎告诉人们,回族人的文化、官爵越高离本民族的传统文化和民族习俗就越渐行渐远,故历史上有所谓回回“官至四品必反教”③的说法。因此,在长期**的历史观念的影响下,回族群体中一部分人限制甚至禁止孩子接受文化教育的观念自然形成,这种观念与“万般皆下品,唯有读书高”的观念畸形并存,对人们正确的教育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培育起到了阻碍和误导的作用。因此,在现当代,回族的教育较之教育发达的其他兄弟少数民族,就整体而言落后很多。这从2000年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反映出的某些回族聚居地区,如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回族人口的就业状况,即可看出其教育发展的水平与差距。④
二、正确处理伊斯兰传统文化教育与现代回族教育的关系,有助于充分发挥回族教育在提升回族整体科学文化素质中的重要作用
进入21世纪,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回族的整体科学文化素质和教育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但与汉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相比,仍有较大差距,特别是在教育方面尤为突出。这就是因为,即使在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的今天,由于缺乏科学的教育理念,在部分穆斯林中,“文化程度越高越反教”⑤的观念依然严重地束缚着人们的头脑,尤其是在回族聚居的边远欠发达区,普遍存在着穆斯林家庭不重视教育的问题,包括中小学生辍学,不鼓励甚至阻碍孩子报考大学等现象时有发生。有人认为,回族子弟一旦上了大学便走上了脱离本民族习俗的“不归路”,认为接受高等教育的**作用大于正面作用。
实践证明,这种担心是有害而无益的。正是因为这种错误观念在今天仍有很大的“市场”,因而严重阻碍了回族群体特别是青少年科学文化素质的提高,这是在伊斯兰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实践过程中,必须认真加以研究解决的重大问题。
上述两个方面问题的存在,除反映了回族历史文化传统中积极的一面,也集中反映了过去时代留下的历史阴影至今仍未消除。新中国成立后,各族人民翻身解放,成为国家的主人,中国共产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受到各族人民的衷心拥护,回族也与其他兄弟民族一样实现了自己的与时俱进,这是一个民族的伟大社会进步。但是,应该看到,上述封闭保守思想的残余在短时期内不可能彻底消除,仍在影响着整个民族科学文化素质的提高。因此,必须根据当代回族教育发展的实际,正确处理伊斯兰传统文化教育与回族教育的关系,努力从这种千丝万缕的联系中,探索出一条促进回族教育加快发展的有效途径。
与此同时,要加强不同文化之间的交流与借鉴,做到相互学习、相互促进。在对待两种文化形态的态度上,易中天教授作为一名涉猎伊斯兰文明的著名汉族学者,正是博大精深的中华文化的修养使他能站在世界文明的高度来认识、评价伊斯兰文化对人类文明的伟大贡献。可以说,正是通过对中华文化和伊斯兰文化这两种伟大文化形态的比较,使他能够科学地推崇伊斯兰文化。
由此可见,在重视伊斯兰优秀传统文化教育传承的同时,必须同时高度重视回族的现代普通教育问题,这是提高回族全民族科学文化素质的必由之路。
(一)当代伊斯兰传统文化教育要发扬扬弃精神,积极聚集和发挥正能量。
在现实生活中,怎样让更多的回族人转变教育观念,树立正确的义务教育法制理念和普通高等教育理念呢?其中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动员全体回族穆斯林深刻认识并自觉接受真主派遣使者,降示经典的目的就是,给人类传播知识教授哲理(见《古兰经》2:129;2:151;2:269;55:1-10),首段降示的经文就告诉人们“真主教人用笔写字,教人所不知道的一切。”(96:4-5)。“搞好教育是伊斯兰教的基础,做好宣传是伊斯兰教的生命。”“求知是每个穆斯林的天职”,“知识纵然来自多神教徒亦当求之”,“求知从摇篮直到坟墓”。
《古兰经》和伊斯兰教先知穆罕默德及先贤们倡导的这种宽泛的教育观和终身教育理念,当然绝对不排斥回族穆斯林接受现代普通教育,因为这也是任何一个回族人应尽的基本义务和“天职”。问题是,要做到这一点,需要我们的伊斯兰教界,在重视宗教教育的同时,也要倡导广大穆斯林群众重视和接受现代普通教育,包括普通义务教育和高等教育。如果不积极对待以上两者,也是对伊斯兰根本精神的违背。因此,在当前回族教育欠发达的情况下,对这一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必须从如何理解《古兰经》基本精神的高度去认识现代普通教育问题。如果不能持之以恒地解决这一问题,至少在普通教育这一重要方面就不能达到伊斯兰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要求。
当前,摆在我们大家面前的一个严重的现实问题是,在回族聚居区一些地方特别是在农村地区,伊斯兰教教职人员包括一部分阿訇有些是汉语的文盲(同时也是阿拉伯语的文盲),他们中部分人的阿拉伯语文水平,有的也仅限于在宗教场合能诵读《古兰经》,而且少部分人观念陈旧,对新事物采取排斥的态度,甚至连穆斯林在日常生活中说普通话而不说所谓“回回话”⑥也不被理解,甚至视为“异类”。有些教职人员只鼓励孩子们进礼拜寺却不鼓励孩子们进学校。有的阿訇讲“卧尔兹”时,只会千篇一律地讲解孝敬父母的重要性(这个问题当然重要),至于对穆斯林的社会责任和义务等现实问题则关注不够。曾有一位阿訇批评穆斯林群众说:“家里安什么吊灯!真主给你的双眼就是最亮的两盏灯”。导致一些穆斯林在听了若干次这样的“卧尔兹”后失望地问:难道现代化的科技成果穆斯林就不能享用吗?我们认为,如此低水平的“卧尔兹”曲解了伊斯兰教的基本精神,只能使穆斯林群众望而却步,而达不到受众增加知识、增强社会责任的目的。
应该肯定,阿訇的“卧尔兹”在伊斯兰教的传统教育中占据重要地位,在传承和弘扬伊斯兰优秀传统文化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民族文化的变迁,包括清真寺的“卧尔兹”演讲在内的伊斯兰传统教育内容也亟待改变,要与穆斯林群众日常的工作、生活(包括精神生活)相联系,要了解新情况,提出新见解,解决新问题。
可喜的是,比如内蒙古自治区伊协,自2002年9月至2013年连续组织了六次(每二年一次)全区的“卧尔兹”演讲比赛,无论是演讲主题、内容的选择,还是语言的表述都发挥了正能量的作用。比赛之后还将优秀“卧尔兹”演讲稿汇编成册印发给教职人员和广大穆斯林群众,在一个地区很好地体现了伊斯兰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历史进程,起到了匡扶正义,弘扬真善美、鞭挞假恶丑的积极作用,使广大穆斯林受益匪浅。但是也要看到,一些地方阿訇演讲的“卧尔兹”并不能正确阐释伊斯兰教教义中的根本精神,有时甚至在歪曲,有的在讲解某些问题时,无论是内容的选择还是语言的表述都是有问题的,甚至是错误的。这就需要加强对教职人员包括阿訇的教育和引导,不能“以其昏昏,使人昭昭”。
同时,必须严格把好阿訇等教职人员资格的“入口关”,从而保证正能量的发挥。
(二)高度重视发展回族教育事业,既是时代的需要又是伊斯兰教倡导的“正道”。
回族在其形成、发展的历史进程中,伊斯兰教一直是其精神支柱,没有伊斯兰教就没有回族。
伊斯兰文化和中华文化共同哺育了回回民族,使回族以自身独有的民族面貌自立于中国各兄弟民族之林。回族是中华民族优秀的组成部分,为中华民族的自强和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做出了杰出的贡献。
今天,我们突出强调要高度重视发展回族的教育事业,对于振兴中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对此,我们需要形成以下一些共识。
第一,通过改革回族伊斯兰传统文化教育机制,使伊斯兰教界把统筹协调伊斯兰传统文化教育与支持发展回族教育,统一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之中,作为坚持伊斯兰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一项重大工程。
随着民族地区经济的发展、实力的提升,特别是回族群众收入水平的提高,对文化教育渴望的增强,在党和政府的支持下大力发展回族教育,在较短的时间内把回族教育搞上去,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完全可以做到的。各级伊斯兰教协会要更好地动员回族穆斯林特别是教职人员转变观念,重视普通教育,把爱国爱教与爱民族教育紧密结合起来,经过不懈的努力,使回族成为教育先进的民族。
第二,在伊斯兰教传统文化教育中,要全面理解、阐释《古兰经》等伊斯兰经典中关于普世教育的理念和教育观,在讲经活动中增加有关加强普通教育的选题,挖掘《古兰经》中与当代教育相一致的内容,通过讲“卧尔兹”等形式“灌输”给广大回族穆斯林群众,促进广大教职人员积极支持发展回族教育事业,努力推动形成全社会全民族崇尚教育的浓厚氛围。
第三,在回族聚居区,要进一步加大普及义务教育的工作力度。当前,在各级政府已确定把提高适龄儿童入学率,包括提高农村牧区适龄儿童入学率当作重要社会发展指标的政策条件下,作为回族聚居地方的相应机构,要进一步落实好普及义务教育、重视普通高等教育和回族贫困家庭学生的帮扶责任。对存在的问题特别是对农村牧区中小学生辍学率高、回族青年大学入学率低的问题,需要给予政策支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引导和解决。努力营造回族聚居地区全民支持,积极发展回族教育的良好社会环境。
第四,在加大各级政府对少数民族教育包括回族教育投入的同时,多途径筹措回族教育资金,鼓励社会有识之士和企业家捐资助学,解决发展回族教育中存在的资金困难等问题。
三、大力发展回族教育事业是回族聚居地区和全社会共同的历史责任
站在人类文明的高度,展开伊斯兰文明与其他文明的对话,在让人们充分了解伊斯兰文明的同时,更加关注回族的义务教育和高等教育,是推动回族教育大发展、提高民族教育水平的重要契机。只要全体回族穆斯林同心同德,抢抓机遇,顺势而为,就一定能够使回族教育呈现出“柳暗花明又一村”的喜人前景。在这其中,发挥回族聚居地区的阿訇和回族知识分子的作用同等重要。阿訇要进一步提高自身的文化素养,努力为回族教育的大发展和民族素质的大提高做出自己的更大贡献。
第一,树立回族穆斯林良好形象,为大力发展回族教育赢得广泛社会支持。近年来,各地均不断涌现出一些高学历阿訇,从沙特阿拉伯、埃及等国家留学归来的阿訇也在增多,包括自学成才的有知识、有修养的阿訇正在各地发挥着积极的作用。比如,甘肃省临夏市的牟全俊阿訇把结合社会新闻的“卧尔兹”成功地搬上地方无线电广播,成为当地穆斯林群众喜闻乐见的一个新闻节目和各族群众了解回族的一个窗口,而备受赞誉。各地有关回族穆斯林报刊杂志的正面社会影响不断扩大,兰州《穆斯林通讯》组织的穆斯林青年志愿者活动,不但在汶川等灾区赈灾、服务中亮出风采,还在打扫街道、铲除“牛皮癣”等平凡义务活动中显现身姿。云南有了没有围墙的沙甸清真大寺,不仅欢迎四方游客观光,还有志愿者为游客免费提供糕点茶水、解答穆斯林教规习俗。甘肃临潭穆斯林爱心协会以信仰之名组织进行社会公益活动,受益者不分年龄、族别、地域。青海回族撒拉族救助会为生活困难的回、汉、撒拉族大学生和研究生发放助学金,组织青年志愿者服务社会,等等,不胜枚举。在各地伊协的大力支持倡导和阿訇及有识之士的积极推动下,全国各地穆斯林的正面形象频频亮相。各地伊协经常举办阿訇培训班,为提升阿訇的文化修养,树立伊斯兰教教职人员的良好形象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总之,“信道且行善”的穆斯林以实际行动,为自身赢得了荣誉,也必将为全社会大力支持发展回族教育产生积极的社会效应。
第二,重视发挥有关部门的作用,动员广大阿訇、回族知识分子和穆斯林群众,进一步增强推动回族教育事业发展的社会责任感。要从不同领域、行业中深入发掘有关重视本民族教育的资源,以直观有效的“乡土”教材,教育引导回族群众树立教育兴族、科技兴族的观念,努力改变回族的教育生态现状。要像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政协连续二十多年编纂《呼和浩特回族史料》那样,重视挖掘回族教育史料,以发挥回族史料以史为鉴、资政育人、服务社会的功能。与此同时,注重发挥广大阿訇和回族知识分子的社会影响作用,让他们在振兴回族教育中扮演好重要角色,担负起服务社会、服务穆斯林群众的不可替代的社会责任。
第三,要认真学习兄弟少数民族的先进教育理念,凝聚起全体回族穆斯林和全社会重视少数民族教育包括回族教育的强大力量,发挥好有关回族教育机构、各级伊协和清真寺的作用,各方面共同努力,不断把回族教育推向前进,为不断提高中华民族的文明素质和科技文化素质作出应有贡献。
第四,在回族、伊斯兰教学术研究中,应大力加强回族民族教育的基础理论研究和应用对策研究,推出更多优秀成果,为推进回族教育更好更快发展发挥理论支撑和服务决策的作用。
注释:
①见马坚译:《古兰经》后记二,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年8月版,第475页。
②“教外人”旧指非穆斯林。
③⑤回族旧称“回教”。这里的“反教”即指违背了以伊斯兰教教规为核心遵循的回族风俗习惯。
④马永真、林宇芬:《呼和浩特回族人口就业状况论析》,《回族研究》2009年第1期。
⑥“回回话”含义有两种。一种是指阿拉伯语、波斯语用汉语说出来,如海南人说的“回辉话”。另一种是指回族聚居地区,穆斯林群众使用的汉语方言,通常由汉语方言、熟语+阿拉伯语、波斯语词汇的句型组成。本文中所指的是第二种含义。比如,例句一:“您老口道哇”(“口道”是回族自创的词汇,意为您请吃(食物)吧)。例句二:“咱们回回,没有口唤的东西不能要”(“口唤”为阿拉伯语意译,意为“同意”,“允许”。中国通用汉语文的穆斯林用以表示相互信任和对某事的同意)。
转自穆斯林在线
http://www.muslimwww.com/html/2015/jiaoyu_0406/2658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