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andine Chelini-Pont [1]
对于欧洲人来说,宗教“意味”着什么?社会学家对这个问题的答案与历史学家或人类学家大相径庭,但他们的回答都与宗教领袖的看法相去甚远。那么人们对“宗教”这个词的理解又是怎样的呢?它仿佛是神秘的而完全属于个人的内心世界!对于某些人来说宗教是一种需要,但不是所有人都是如此。它是人们可以自由选择的领地,在这里灵魂得到洗涤,情感得到升华。但是洗涤升华的方式又是如何的繁多和不同!
法国社会学家Danielle Hervieu-Leger指出,欧洲人目前理解的宗教好比是一个“精神菜单”,人们从中挑选和摒弃传统宗教的某些方面,同时凭感觉接受全新的宗教。他们以一种 “大杂烩”的方式构建起一个内在框架,其存在、消失或变化完全取决于自己的生活经历。从这个角度来看,宗教是一种具有排他性的私人性质的体验,与特定群体的其它体验共享或冲突。在这种背景下,由于专制和固定不变的传播方式,古老的制度化的宗教消失了(Catholicisme, la fin d’un monde, 2004年)。从这个角度来看,欧洲人首先极端“世俗化”。确实只有他们将被真正世俗化,在他们当中多数人没有宗教也能活下去(Willaime, Europe et Religions, les enjeux du XXIème siècle)。例如,2000年,法国40%的人口没有宗教信仰(Statistiques de l’INSEE, Etat de la France, 2002年)。
另一种观点是,欧洲人越来越不了解欧洲历史上最重要的宗教——基督教的内涵。法国学者Guy Michelat在其著作《L’héritage chrétien en disgrâc》中指出,在法国,即便是那些认为自己是天主教徒的人,也对什么是“真正的”天主教一无所知。与其说他们是天主教徒,不如说是“没有宣誓的继承人”。天主教的信仰不再为人所知,所理解,接受和尊奉。Jacques Sutter在其著作《Les Français sont-ils encore catholiques?》中指出,1994年,83%的法国天主教徒称他们在作决定时大多数时候都是听从良心的指引,而不是教会的立场。
从这些统计数字来看,信仰和行为之间紧密的联系已经破裂了。事实上,Sutter主持的一项调查表明,75%的法国天主教徒认为婚姻以外的日常生活属于私事,60%的人认为性取向不属于教会管辖的范围。人们有理由说这项调查关注的是具有特定历史和政治背景的法国人,但西班牙和比利时国会去年承认了同性结婚的合法性,尽管这两个国家在文化上与天主教有着更密切的联系。实际上,目前在欧洲,性和生活选择(堕胎、技术生殖、同性恋“夫妇”收养、安乐死)属于私事。除了爱尔兰和波兰,在西欧国家中,宗教界围绕堕胎合法化的争论没有像在美国那样多。
但是,既然前面提到社会学家将精神世俗化和个人中庸主义看作欧洲人缺乏宗教信仰的表现,那么驳斥这种说法,提出相反的观点,也是有可能的。文化上的差异是很大的,有些国家,比如波兰、爱尔兰和希腊,仍深深植根于一种宗教。在有些欧洲国家,公立学校仍然提供基督教教育,但这不再是必修课,父母们可以宗教自由的名义拒绝让孩子上这种课。宗教结婚仪式具有法律效力,或者新婚者可以选择只举行法律仪式。生活中基本的宗教仪式仍然以基督教的仪式为主,比如出生、结婚(在法国,50%的人选择宗教结婚的仪式),尤其是死亡(在法国,80%的人选择天主教的葬礼)。
没人能够否认宗教是一种文化现象这一事实——只要对它的表达适当,因为宗教的功能已被清楚地确定下来,那就是为灵魂和日常生活服务。在法国民意调查中人们发现了一个有趣的现象,法国人仍然对宗教十分认同,当然在这种认同前面有一个限定词:“政教分离”,如同他们对待世俗主义的态度一样。2006年,65%的法国人说他们是天主教徒(2006年8月15日Ifop Survey for La Croix,“Les Nouvelles expressions de la pratique religieuse”)。与2000年的调查(只有52%的人称自己是天主教徒)相比,这个数字显示出法国天主教徒的数量出现了巨大增长(Statistiques de l’INSEE)。经过若干年的衰落,这种归属于某个天主教会的感觉有了增强。这或许与人们反感“伊斯兰教”有关,他们混淆了这种宗教与政治上的原教旨主义。
同时,这种感觉也有可能不完全与反对伊斯兰教有关。法国著名社会学家Yves Lambert指出,由于世俗主义有其荒谬的一面,欧洲的年轻人对宗教越来越感兴趣。他们并不排斥“古老的”价值观。从20世纪60年代到90年代,若干调查显示,年轻人对宗教的兴趣持续下降。社会学家正在寻找宗教在欧洲的终结,代之以激进的世俗主义运动。但是,1990年欧洲价值观调查表明,年轻人的思想发生了变化。持消极态度的人比期望的要少,更多的人相信人死后会上天堂或下地狱,而且相信传统教会有能力满足人们在精神上的需求。
最近开展的1999年欧洲价值观调查表明,年轻人在伦理道德和宗教方面的价值观发生了明显变化。在所调查的24个项目中,有10个项目的调查结果出现了增长,尤其是关于罪孽、地狱或天堂和日常生活中对宗教仪式的需求。变化比较显著的国家有葡萄牙、意大利、比利时、德国、丹麦、瑞典和芬兰。在西班牙和爱尔兰,年轻人对宗教的兴趣仍然不大,法国和英国的情况也差不多。Yves Lambert推测说,这些年轻人,也就是被Michelat称为“没有宣誓的继承人”,现在想了解这些传统和价值观,享用这些他们父辈和祖辈没有传授给他们的精神遗产。他假设:孩子们目前都要求更加具有保护性的家庭仪式,他们由此成为宗教传承的载体也未可知。
社会上出现这样一种结论并不令人吃惊:当欧洲人面临新习惯或新移民而努力定位自己时,他们仍然是“基督徒”。他们并不是那么认同多元化——如果多元化意味着改变大家遵奉的日常生活习惯的话。像非欧洲基督教运动或伊斯兰教等新宗教,都由于被认为可能改变欧洲文化而被视为异类。宗教信仰之间的差异最糟的是被视为一种挑畔,最好被视为缺乏鉴别力。在这一点上,有理由说欧洲人不相信任何可能改变他们习惯的或使当地文化与新文化融合在一起的变化,尽管他们并不总是这样。法国公立学校禁止蒙面纱和意大利与德国南部地区允许在公共建筑上悬挂十字架,都令人回想起在美国围绕“摩西十诫”的争论。宗教象征仍然被视为某种认同的标志。欧洲人不仅没有忘记他们的宗教信仰,而且还比以前甚至二三十年前记得更准。在欧洲,宗教全球化还意味着重新利用和认同历史上的宗教,好像宗教融合实际上并没有发生一样(无论是否有实质性的证据证明宗教融合)。
正如我们在丹麦穆罕默德漫画事件中所看到的,最近对伊斯兰教或少数人理解的新宗教运动的反对,仍限于权利和自由范围,这是欧洲人引以为豪的东西。欧洲民主制度完全建立在个人自由的基础之上,包括信仰自由、宗教自由和言论自由。这种制度足以赋予人们谴责宗教歧视的权利,迫使人们尊重宪法规范和国际规范关于人权的全部内涵。在过去10年中,社会上对宗教自由的问题一直争论不休,这些争论通常都带有情绪性。但是,无论在欧洲还是美国都存在着一种悖论:不管社会上流行什么样的情绪和文化反应,在实际生活中对伊斯兰教的敌意还是很低的,公开歧视穆斯林或对穆斯林采取不可饶恕的行为一旦被发现,将会受到严厉惩罚。
皮优研究中心2005年夏进行的调查表明,56%的美国人对伊斯兰教持消极看法,但与去年相比,对美国穆斯林的态度有所转变。欧洲人不“喜欢”伊斯兰教和穆斯林,但承认他们的权利应该受到保护和尊重,并认为欧洲的穆斯林移民是爱好和平的。有趣的是,2004和2005年发生恐怖分子爆炸事件后,西班牙或英国都没有出现针对穆斯林的强烈反对或骚乱事件。根据BVA 2003年12月民意调查结果,尽管80%的法国人认为伊斯兰教对政教分离制度造成了威胁,但社会上没有出现针对穆斯林的愤怒和反复的抗议(即使是为了保护政教分离制度)。这一点是当我们在讨论欧洲宗教歧视问题时永远都不应该忘记的。法律和治安是为了维护或营造一个多元化的环境,尽管它并不是很完美。
总之,欧洲社会对待宗教的方式有助于形成一个多元化的宗教环境。当然,这与罗马时代将宗教当作国家政策使用的传统相背离。那时,个人信仰被忽视,钦定宗教大行其是。罗马帝国运用法律和政治权力推行宗教。直到今天,我们仍然可以在欧洲看到与宗教力量打交道、相互妥协和共同分享社会与教育资源的传统。如今,在欧洲没有所谓真正的政教分离,即使在法国,情况也同美国一样,“分离之墙”只是在表面上保护政府不受主流宗教的影响。在法国,政府与宗教组织之间仍然存在着法定组织的关系。由于既多样化又不缺乏统一性的关系和相互认可制度,伊斯兰教在这些民主制度中找到了自己在欧洲这个宗教大家庭中的位置,或者终将找到它的位置——虽然对于来自外部的挑战(比如对伊斯兰教信仰基础的理解和公平解决巴勒斯坦问题),欧洲人目前似乎还没有解决的办法。
[1] Blandine Chelini-Pont,(法国)保尔• 塞尚-埃克斯-马赛第三大学,法律和社会变迁研究所。
(本文为作者在“转型社会中的法律与宗教”国际学术研讨会上的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