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麟
改革开放以来,祖国大陆大致有四个主体在做四个领域的宗教研究:
一是传教或弘教,重点在宗教与社会(或时代)、与信教或不信教的群众的关系,研究主体是宗教信仰者,特点是以著书立说和集体研修来阐经讲道,既寓研究于传教之中,也把传教做为一个研究对象;
二是识教或辨教,重点在政教关系,研究主体是社会科学工作者特别是统战理论或宗教理论工作者,特点是有组织、有计划,切入中外历史和现实宗教工作特别是其中的热点问题,为国家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和处理宗教关系提供智力支持;
三是玩教,重点在猎宗教之奇,研究主体是一部分无明确宗教信仰但有相当文化程度的业余作者和以写作为生的自由职业者、特点是无组织、无计划,听任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场的调节。
四是以教注我,重点在借用宗教思想的某些成分表达自己的见解或构筑自己的学说,研究主体是一部分人文学者,特点是打出发展马克思主义或弘扬传统文化、借鉴外来文化的旗号,围绕所擅长的专业随心所欲地展开。
前两者可以称做宗教学研究(包括神学研究和对相关世俗事务、关系的研究),在操作层面互有交叉(即前者也需要识教或辨教,后者在客观上也会起传教或弘教的作用)后两者则可归入人文社会科学的其它学科的研究,例如文学、史学、哲学、伦理学、社会学或经济学的研究,在操作层面亦互有交叉(即前者也需要专业素养,后者在指导思想上未必没有猎奇的成分)。这四个领域是就研究主体的不同出发点和落脚点而言的,具体内容都离不开对各宗教经籍的研究,对各宗教历史的研究和总体性的研究,即把宗教作为一种社会现象来做的综合研究、其中包括宗教比较研究。
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这三个方面相互联系、有机统一,其目标是实现经济和社会又快又好的发展。宗教研究是包罗万象的社会的一个侧面。本文关注的问题是:上述四个主体在自己的领域怎样做,才算符合科学发展观;对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做法,我们应当怎样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来防患于未然。
作者单位: 河北社会科学院法学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