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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溯基督教德性伦理的理论源头
发布时间: 2017/9/1日    【字体:
作者:刘锦玲
关键词:  基督教 德性 伦理  
 
 
基督教德性伦理作为基督教伦理学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有两大理论来源:一是古希腊的德性伦理思想,二是《圣经》。
 
基督教德性伦理是在面对和回应哲学德性伦理传统和反思基督教神学中相关主题以及教会实践过程中形成的理论系统。它与古希腊的德性伦理之间有不可分割的联系。苏格拉底与柏拉图都讨论过德性,将其理解为知识或对“善”的洞悉。他们认为德性是一个整体,各种具体的德性是对同一德性的不同表达。柏拉图主要讨论了智慧、勇敢、节制、公正这四种德性。亚里士多德对柏拉图的德性源于“形式”这一洞见加以拒斥,他认为德性是灵魂的状态,是一种“适度”和“品质”,是按照“逻各斯的要求”而行动的实践智慧。因此,他的德性伦理学重点不是理智知识而是“实践”。不同历史时期,德性伦理思想经历着变迁,尤其是在社会变革时期,德性的具体内涵常被重估。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所开创的不同德性传统被基督教思想家继承、吸收,将其整合进基督教德性伦理体系,其中以奥古斯丁和托马斯·阿奎那为代表。
 
《圣经》是基督教德性伦理的另一来源。在希伯来的《旧约》中,并没有与“德性”相对应的词汇,凡是涉及道德问题,通常会诉诸上帝的律法及其智慧。但不可否认,《旧约》呈现出一种独特的“品质”观念,尤其从智慧文学中可看到“智慧人”与“愚昧人”的不同形象;先知文学也具有强调内在品质的倾向。在《新约》中,“德性”也没有构成一个中心议题,但《新约》书信中提供了一些关于基督徒的品质及其相反品质的描述,例如保罗在《加拉太书》中列举了“仁爱”、“喜乐”、“和平”、“忍耐”、“恩慈”、“良善”、“信实”、“温柔”、“节制”这九种来自圣灵的道德品质。尤为重要的是,保罗在《哥林多前书》中将“信”、“望”、“爱”作为基督徒生命或生活的指导性的基本理念,这与“四主德”形成对照,构成神学德性的架构来源。同时,基督教的思想家也吸收耶稣身上表现出的谦卑、温柔、顺服、忍耐等形象,将其作为基督教德性的独特品质。
 
基督教德性伦理思想的发展大致经历了三个历史阶段,分别是教父时期和中世纪早期的初步阐释阶段、中世纪时期的系统阐释阶段以及现代的重新发现、诠释阶段。
 
基督教直到奥古斯丁才对德性主题在深度和广度上有突破性建树。他继承了柏拉图与斯多亚主义,对传统的德性观念进行反思,区分了异教徒与基督徒德性的性质,建立了以“爱”为核心的基督教德性伦理体系。他坚持认为,异教的看起来的美德并不是真德性,因为这些美德并不传递上帝的知识和爱。虽然奥古斯丁对后来的基督教德性伦理的影响超过任何一位教父,但是基督教关于德性的讨论还存在另一种进路,即从德性与“恶”的关系入手,例如修道主义者约翰·卡西安(John Cassian,360—435)与教皇大格列高利(Pope Gregory,540—604),将“德性”理解为矫正和克服“邪恶”的一些品质。
 
11世纪,西欧开始经历一场深远的社会和经济变动,导致基督教的德性传统也经历系统性的再生成。大多数经院学者在德性问题上将哲学与神学视角融合,其中托马斯·阿奎那形成了最具影响力的经院主义德性理论。阿奎那跟随亚里士多德的观点,认为德性是一种稳定的性情或习惯,它使人具有道德的行动,而且进一步将德性区分为理智德性、道德德性与神学德性三种类型。他认为,理智德性主要包括理解、智慧、科学、技艺、审慎五种德性,前三种属于思辨理智德性,后两种是实践理智德性。阿奎那同意有四种主德,认为审慎也是道德德性的某种东西,并将四主德视为所有道德德性的总纲。神学德性有三种,即信德、望德与爱德,不同于前两种德性,它以上帝为对象。虽然就产生的顺序而言,信德先于望德与爱德;但就完善的顺序而言,爱德先于信德与望德,是所有德性之母。阿奎那视神学德性为“注入性的德性”(infused virtue),它不同于后天习得的“自然德性”。
 
15世纪后,随着现代性兴起,在世俗化文化冲击下,“德性”议题式微。近代以来,哲学伦理学思想史中占主导地位的是功利主义和义务论伦理学,它们主要回答什么样的行为在道德上正确。但伦理学不仅是讨论行为正确问题,更追寻“成为什么样的人”的问题,即德性问题。20世纪,天主教与新教的一些神学家重新发现德性传统,并将德性伦理作为神学伦理的重要资源,努力恢复基督教神学的德性观念。这在很大程度上与哲学伦理学领域在20世纪后半期恢复德性伦理学的努力分不开。当代德性伦理学复兴发轫于伊丽莎白·安斯库姆于1958年发表的论文《现代道德哲学》,之后针对德性的关注与讨论日益增多。麦金泰尔的《追寻美德》一书是现代德性伦理研究的纲领性文献。他将德性的重要性同伦理学的探究模式相结合,探寻建立回归亚里士多德—托马斯传统的德性伦理学。然而,“追寻德性”不仅只有回溯到古希腊一条道路,在追寻德性的第二波运动中,有学者提出需要回溯到基督教德性资源。基督教伦理学家在此现代背景下重新发现、发展和诠释基督教德性伦理也呼之欲出。
 
现代天主教与新教的神学家对德性伦理的探讨基本沿着两条线索,一条是复兴和发展阿奎那的德性思想;另一条是以美国神学家史丹利·侯活士(Stanley Hauerwas)的工作为代表。就前者而言,自由天主教的道德神学在恢复基督教德性伦理的工作中作出重要贡献,其中最具影响力的神学家是伯纳特·海宁(Bernard H?覿ring)。他吸收了阿奎那对德性的阐述,认为道德生活不可化约为“道德律令”,基督教徒的道德责任同其灵性实践不可分割。另一位耶稣会的道德神学家杰拉尔德·吉勒曼(Gerard Gilleman),则试图恢复阿奎那对“爱”的阐释,将其作为基督徒德性的根基。就后者而言,侯活士肯定“德性”与“品格”并非道德规条,而是思考基督徒道德生活最适切的结构。他采取一种团体主义的方法,从基督教社团的非暴力与公共生活的团结来探讨基督教德性伦理。
 
现代的神学家们同意基督徒的道德生活应该根据品格的倾向或性情和审慎的判断来理解,而不是遵从明确的格式化的道德律令。然而,在全球德性伦理学复苏、复兴背景下,基督教德性伦理理应有其他的进路和对德性概念的诠释。
 
转自社会科学院
http://reli.cssn.cn/zjx/zjx_zjsj/201708/t20170815_361048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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