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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尔文神学思想对人性与政治的解读
发布时间: 2018/1/18日    【字体:
作者:王志勇
关键词:  加尔文神学 人性 政治  
 
 
编者按
 
经典阅读本身似乎没有立即解决你生命中的一个现实问题,但它的意义在于当你阅读完之后,发现自己已经超越了问题本身,进入到了另一个更高的层面。神学经典阅读则会把我们的生命真实地带到三位一体的上帝面前,就像“褥子团契”那一双双抬起褥子的手,把问题重重的软弱之人带到耶稣脚边。而《基督教要义》无疑是经典中的经典,值得常常阅读并回味,它会使我们的灵修更加深厚丰富并且准确地领受神的话语,然后鼓励我们在生活中活出来。今天王志勇牧师的文章,从哲学、对上帝的认识、人性、世界、国家和法治等层面来解读加尔文的神学思想。
 
加尔文以及受其影响的改革宗神学的主要特色就是程度上的深刻和内容上的全面。此处我们把加尔文及其思想放在一个宏观性的历史过程中,加尔文既继承了以奥古斯丁和阿奎那为代表的教父和中世纪神学家的思想,同时加尔文之后认同他的思路的人也继续把他的思想加以继承并发挥。
 
 
1深刻的哲学洞见
 
在基督教阵营中,只有天主教和基督教改革宗发展出了自己的哲学体系,有自己明确的独特的认识论体系。在《敬虔生活原理》中,加尔文在提及“哲学”的时候似乎总是消极的,因为此处他所指的“哲学”乃是以“自法性的理性”为标准,偏离上帝的启示和律法的思辩性哲学。对于加尔文而言,“基督教哲学”必须降服在圣灵的引导之下,并且谦卑地放弃自己的一切成见,接受上帝在自然和圣经中的启示。
 
加尔文的哲学思想在杜伊维尔、范泰尔、路斯德尼、邦森、弗雷姆等人的著述中发扬光大,成为巍然可观的哲学体系。这一哲学体系的核心可以从四个方面概括:
 
1)前提论:任何人的思维都是从不证自明的前提出发的;基督徒必须自觉地以上帝所启示的无谬的圣经为自己认知性的前提和标准,以圣经中所启示的三位一体的上帝为本体性的中心和权威。
 
2)圣约论:上帝是无限伟大的上帝,人在上帝面前是无限渺小的受造物,因此人靠自己的理性根本不能认识上帝。我们之所以能够认识上帝,是因为上帝俯就我们,向我们显明他的属性和旨意,这种显明的方式乃是通过立约的方式实现的。
 
圣经就是上帝与我们立约的文本和历史记载。我们或是守约者,或是违约者。我们在亚当里都违背了上帝的圣约,只有通过耶稣基督这圣约的中保(也就是保证人)代替我们履行上帝的圣约,我们才能与上帝和好。因此,上帝与个人之间是圣约性的关系,同时婚姻、教会和国家的成立与参加也当通过立约的形式由双方自愿结合。
 
《敬虔生活原理(1536年版)》是法国新教信仰的宣言,书中讨论了十诫,使徒信经,主祷文,洗礼,圣餐,其他有争议的圣礼,以及基督徒的自由。此外,书中还收录了加尔文回应萨多勒特主教的书信。
 
3)神法论:从本体的角度而言,任何受造物都处于上帝的律法之下;从伦理的角度而言,我们作为受造物遵守上帝的律法是理所当然的;人的最大的悖逆就是试图以自己的理性为终极性的立法者和审判者;基督徒当自觉地以上帝所启示的律法为治理的工具和顺服的标准。
 
4)世界观:终极而言,任何人都是宗教性的,都有自己的人生意义和终极关怀;同时,任何人也都有根据自己的宗教信仰所建立的涵盖生活各个方面的世界观;基督徒应当自觉地以上帝所启示的圣经为终极标准建立整全的世界观,并积极地根据这种世界观来影响周围的世界。
 
2对上帝的深刻认识
 
加尔文所强调的是“上帝的主权”(the sovereignty of God)。“上帝的绝对主权”乃是贯穿加尔文思想的“基本原则”。正如奥古斯丁所强调的那样:“罪人恨恶所有人在上帝之下的平等,仿佛他自己就是上帝一样,他所热衷的就是把自己的主权强加在自己的同胞身上。”当然,这种强调并不是强调抽象的概念,而是强调上帝在这个世界上,在具体的历史过程中掌权。
 
强调上帝的主权,主要集中在强调上帝在世界中所设立的次序,这一次序“涵盖各种各样的社会关系的框架性原则,确保社会各个领域在内的本性。”在政治领域中,这就意味着“上帝是至高无上的统治者,不管是政府,还是被统治的,都当毫不动摇地顺服上帝,而上帝的律法就是规范性的标准。”历史学家帕勒姆承认,加尔文“强调上帝的主权和个人对其他权威的抵抗权,确实在极大程度上抑制了君王的权力,增加了民选代表的权威。”
 
这个世界是上帝创造的,也是上帝维系的,并且最终的方向就是上帝旨意的成全。正是因为强调上帝的主权,地上任何个人和组织,包括国家在内,都不能声称自己具有至高无上的主权。加尔文对上帝主权的强调,使得世界上一切由有限且有罪的人所组成的组织,包括家庭、教会和国家在内,都不得肆无忌惮地声称自己具有不受限制、不可干预的绝对主权,世上一切权力都必须处于上帝及其律法之下(sub Deo et sub lege),这从根本上瓦解了世上各种各样的专制和暴政的理论根基。
 
3对人性的深刻洞察
 
加尔文不仅强调人的有限性,也强调人的有罪性,也就是人的堕落。这种堕落所导致的败坏即使在已经得救的人身上仍然有残余的影响。凯利指出,“政府的统治必须得到被统治者的同意,国家各种权力需要分离和制衡,这些政治原则都是圣经中所启示的人的堕落这一真理的逻辑推论。人的堕落这一极其严肃的教义恰恰是加尔文所强调的。”
 
通过强调人的堕落这一教义,就使每个人都谦卑在上帝的面前;同时,既然人是堕落的,在家庭、教会和国家生活中,我们就必须通过有效的制度和法律来约束人的败坏。加尔文主义主张,没有人能够在今生达到完全的境界,完美的世界只有在耶稣基督最终二次降临审判这个世界的时候才能临到,在此之前,任何试图通过宗教、政治、法律、科学等手段使个人和社会达到完美境界的主张和努力都不过是乌托邦式的幻想,只能给人带来更大的幻灭和危害。
 
因此,个人必须始终不移地依靠上帝的恩典来赦罪,从而得享良心的自由;家庭、教会和国家等由有限且有罪的人组成的任何组织,都必须接受圣约和律法在制度上的约束和规范,才能使人最大程度地享受自由。
 
4对世界的平衡看待
 
加尔文认为这个世界在本质上是好的,因为这个世界不仅是上帝所创造的世界,也是上帝所掌管的世界,更是上帝通过耶稣基督已经拯救的世界、通过圣灵不断更新、乃至最后完全更新的世界。
 
其实,圣经中所启示的世界历史发展的框架就是创造、救赎与更新,这也是以奥古斯丁和阿奎那为代表的教会正统神学一致的看见。加尔文强调上帝的主权,这并不等于他就忽略人的重要性。他甚至强调:“我们知道上帝创立世界是为了人的缘故。”
 
在加尔文神学思想的影响下,我们既不能对这个世界顶礼膜拜,陷入物质主义、拜金主义、消费主义的泥潭中,也不能对这个世界漠然置之,甚至消极避世,陷入神秘主义、虚无主义、修道主义的网罗中。我们应当积极地在这个世界上作上帝百般恩赐的好管家,按照上帝赐给我们的恩赐、带领我们所到的地步,各就各位,各尽其职,各得其所,并且合乎中道地享受上帝在今生今世赐给我们的各样美物,并且充满平安和喜乐地等待上帝所命定的我们要离开这个世界的时候的到来。
 
5对国家的清醒认识
 
现代人倾向于认为政治是肮脏的,就任凭那些肮脏的人搞政治,甚至自己也随波逐流,狼狈为奸。但是,加尔文认为,就像教会一样,国家是上帝所设立的神圣的制度性的蒙恩之道。在公民政府中担任公职,“在必朽之人的一生中,乃是所有呼召中最神圣、最崇高的。”
 
当然,加尔文对暴君深恶痛绝,他甚至毫不客气地说:“地上的君王若是站起来反对上帝,就丧失了他们的权柄,甚至不配算在人类之中。我们不仅不当顺服他们,甚至应当把唾沫吐在他们的头上。”
 
在政府体制上,毫无疑问,加尔文所赞同的是圣经中所启示的“共和制”(Republicanism)。在注释《申命记》1章14至16节的时候,加尔文强调说:“此处很显然,那些主持审判的人并不是单单根据摩西的意愿来任命的,而是由人民投票来选举的。这当然是最值得追求的自由:任何人不可强制我们顺服专横地强加在我们头上的人;除非得到我们的批准,任何人都不得统治我们。这在下一节经文中得到了进一步的证实,摩西回忆说他等候人民同意之后才设立他们为审判官,他没有试图做任何他们所不喜悦的事。”
 
《基督教要义》,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出版。本书导言强调:“加尔文的这部巨著被视为基督新教神学的经典陈述毫不为过。加尔文一直扩展这部著作,直到其内容涵盖整个基督教神学的领域。如果说《基督教要义》的全面性远超过同时代其他神学著作的话,那么,它的条理性和匀称性,以及细节判断上的高度一致性,则更是无与伦比。”
 
在注释《弥迦书》5章5节的时候,加尔文认为此处希伯来文中的“牧者”与“统治者”是同义词,他指出:“当人民通过共同的同意来选择他们的牧者的时候,就是他们处境最好的时候,因为任何人若是通过暴力取得最高权力,都是暴政。如果有人通过继承权而成为君王,就与自由不合。因此,我们应当自己为自己设立君王,这就是先知的说法:上帝不仅要把喘气的时间赐给他的教会,也会使她设立稳固的次序井然的政府,就是通过所有人的共同同意而设立的政府。”
 
加尔文旗帜鲜明地提倡通过人民的自由选举来设立政府,他甚至强调说:“任何人随心所欲地任命或设立牧者,都是专横的暴政。”要在专横的暴政和混乱的自由之间取得平衡,关键就是要由成员进行选举。
 
但是,需要指出的是加尔文主义者所主张的选举绝不是不讲任何资格和责任的“大民主”制度。十七世纪在美洲的马萨诸塞殖民地首先把选举权局限在完全具有教会成员资格的人中间,后来扩大到具有一定的财产资格的人身上。如今那种没有任何道德资格和财产资格限制的普选制正在使欧洲和北美选举越来越多地被那些从不纳税、依赖国家福利生存的懒惰、诡诈之人的影响和操纵,西方文明的衰落就在于违背圣经和圣约的所谓的自由化和多元化。
 
6对法治的高度强调
 
圣经以及受圣经所影响的文明都一致强调法治的重要性。《申命记》中甚至明确规定:国王“登了国位,就要将祭司利未人面前的这律法书,为自己抄录一本,存在他那里,要平生诵读,好学习敬畏耶和华他的上帝,谨守遵行这律法书上的一切言语和这些律例,免得他向弟兄心高气傲,偏左偏右,离了这诫命。这样,他和他的子孙便可在以色列中,在国位上年常日久”(申17:18-20)。因此,法治是上帝的旨意,并且上帝也启示了所有人和组织都当顺服的完整的律法体系。
 
这种法治观在西方也经历了上千年的斗争才在十三世纪的时候明确地奠定下来。奥古斯丁强调公义的核心就是顺服上帝及其律法;不顺服上帝的律法,丧失基本的公义的国家不过是结合在一起的“巨大的匪帮”。十二世纪萨利斯普利的约翰(1115-1176年)继续强调:“任何法律的定罪,若不合乎上帝的律法,就是无效的。”
 
西方法治确立的里程碑式事件就是1215年英国贵族与国王签署《权利大宪章》,明确规定,任何人,无论其地位和状态如何,“未经受到正当的法律程序的审理(due Process of Law),不可被逮捕、监禁、剥夺产业,更不可被处死。”这一规定在后来1641年美国殖民地马萨杜塞的《自由法案》、当今美国宪法第五条修正案以及二十世纪中期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中都有重申。这一宪章被称为“自由政府的一大支柱”。
 
最后,笔者以当代加尔文主义神学大师弗雷姆的话来勉励读者:“加尔文的世界观,是出于圣经的世界观,必然激励上帝的子民通过他们的呼召来侍奉上帝,从而改变史上的一切。得蒙救赎的人更新万有,使人生的一切都得以升华,变得高贵。当然,罪仍在试探他们,并且他们也会堕落。但是,从长远的历史性角度来看,我们可以看到,通过他们在圣灵的感动下所作出的各样努力,文化确确实实变得更好。福音确实激励上帝的子民们关心寡妇和孤儿,建立医院,绘画雕刻,反对暴政,把上帝的圣言带到世界各地。”
 
古老的日内瓦的格言就是:“黑暗之后,必是光明!”(Post Tenebras Lux)。愿这震撼整个世界的世界观再次震撼世界,震撼中国,使灾难深重的中国人民得享真正的自由和兴盛。
 
(摘自《敬虔生活原理》中译本导言,三联书店,2012.04)
 
转自橡树文字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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