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泽
全面研究宗教在中国文化发展战略中的地位和作用,对于我国建构和谐社会、进一步在全球化进程中扩大对外开放、增强综合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维护国家的文化安全,具有重大意义。
一、全面研究宗教在文化发展战略中的地位与作用的重要性
民族宗教无小事。我们党历来重视处理好民族宗教问题,并善于将民族宗教问题放在中国革命与中国建设的战略高度来认识,形成了一套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以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实践经验为支撑、具有中国特色的理论认识和政治策略。但是在新世纪新时期,我们党和国家面对的挑战和任务,要求我们与时俱进,进一步从中国文化发展战略的高度提升我们对于宗教问题的认识和思考。这其中的原因很多,但最重要的原因有三个。
一是近几年来人们已经谈论很多的,随着苏东巨变和“911”事件所带来的世界格局大变化,宗教作为社会群体的一种信仰和组织形态,已经在国际上成为地区发展与安全的焦点和国际关系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世界格局的变化推动国际秩序进入新的转型期。过去的联盟、集团化和意识形态等观念都在发生深刻的变化,各种力量都在利用这个转机谋建自己的利益。与此相应,传统的国家安全理念扩展为经济安全、军事安全、信息安全与文化安全四个主要方面,安全威胁的多元化改变了以往国家之间不是盟友就是敌人的局面,而安全关系的多重化则使国家之间虽然在传统安全领域相互敌对,但却可以在非传统安全领域成为合作伙伴。这固然造成国际关系进一步复杂化,但也把大国之间发生大规模冲突和战争的可能性降到最低限度。
另一方面,日益加快的经济全球化进程,推动各国协调、综合、循环地利用自然资源,相互借鉴社会管理经验,遵循并共享商业规则,交流科技成果,这些都极大地提高了经济效率,也提高了生活质量。与此同时,由于各国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对于全球化秩序的预期以及制定全球化秩序的立场不同,形成不同的利益诉求及其文化表述。宗教作为利益诉求和文化表述的重要形式之一,既引发了形形色色的冲突,也在国家和地区的文化整合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二是因为中国社会在改革开放中不仅形成了经济成分多元化,社会阶层多级化,利益群体多样化的格局,而且我们党和国家经过几十年的实践探索,逐渐形成一个非常明确的治国方略,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圭臬的新的发展战略。这一发展战略,更加强调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并在强调“以人为本”的同时,致力于构建一个“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中国现在人均GDP已经超过1000美元。按照世界一些国家社会发展的经验,从1000美元到3000美元这个时期,既是一个经济总量迅速提升的时期,也是社会结构调整和转型的时期,各种社会矛盾与社会问题多发并容易激化。建构和谐社会的过程,就是要加强统筹兼顾,使各种社会构成要素在结构上优化,不同利益群体在互动关系上形成良性循环的过程。这不仅会避免和减少结构失衡与利益冲突给社会改革与进步带来的摩擦阻力,降低社会成本;而且会形成一种被人们称为“软国力”的社会资本,并不断使这种社会资本在给社会各界带来福祉的同时,得到社会各界的反哺而不断增值。增强综合国力,不仅仅是GDP的增长,而且包括“软国力”这个十分重要的方面。
建构和谐社会,是一个宏大战略和社会工程,这意味着处于社会结构中的各种要素之间要形成某种良性互动的关联,虽然在社会发展中总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不平衡,但是如果宗教这个要素始终不能与其他社会要素形成良性的互动,甚至起到相反的作用,那么和谐社会就不可能建成。所以,建构和谐社会不仅指明了今后我国社会进步的方向和基调,而且为我们宗教学研究者提供了一个总体思路,今后我们在应对和处理国内国际的宗教问题时,都应以建构和谐社会为基准来理解问题和谋划策略。
三是我国自文明以来形成了多民族多宗教共居的格局,现有1亿以上的信教群众,“五大宗教”都有日益增长的趋势。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和社会资本增值等方面的两重性,决定了我们必须对宗教在文化发展战略上形成总体性的把握。
宗教在我国社会将会长期存在。在漫长的历史演变中,宗教在社会各阶层间、国内各民族间、中国与周边国家和地区之间、中国与国际社会之间,形成了非常复杂的关联。既有丰厚辉煌的历史文化遗产,又有深广多面的精神资源,同时,还是民族融合的纽带。在中国历史上,虽没有发生过大规模的宗教战争,也没有血雨腥风的宗教迫害(如宗教裁判所和 “血腥的玛丽”),但宗教从来就不仅仅是一种思想体系,作为社会组织,宗教在中国历史舞台上扮演过诸多角色,既发挥过建构作用,也发挥过解构作用;既提供过正值的社会资本,也提供过负值的社会资本。
建构和谐社会和应对复杂的国际关系格局,需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1亿多的信教人数在总人口中接近10%,很多人据此认为少数人的宗教信仰无关大局,会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自然地消解。实际上,宗教问题、特别是由于宗教问题引发的突发事件和群发事件,给社会发展造成的影响,往往超出所涉及的人群数量,它对社会经济发展造成的巨大推动和破坏,并由此造成的精神鼓舞与情感伤害,都将远远超出了信仰它的个人和群体。正是因为宗教对整个社会有着超越王朝更替和社会转型的影响与互动,所以任何社会在考虑文化发展蓝图时,都不能不对宗教这个领域另眼看待。
宗教作为诸多社会力量之一,它在社会这个公共领域中的作用、它的社会动员能力以及它所提供的社会资本,不可低估。我们提出全面研究宗教在文化发展战略中的地位和作用这一任务的着眼点,总括地说,就是要研究在建构和谐社会与对外开放的过程中,宗教能为中国社会提供什么样的公共产品,以及这些产品具有何种性质与功能;研究如何使宗教成为社会各要素间与不同利益群体间的粘合剂,成为社会资本增值的催化剂;研究在什么条件下宗教会变成社会和谐的异数,它的“自变量”是什么,它的“因变量”又是什么,从而使政府、社会和教界都有清醒的共识并形成共同确认的“游戏规则”。至少,通过各方的努力使之**影响保持在最低限度内。
二、全面研究宗教在文化发展战略中的地位与作用要具有独特的视野
1. 全面研究宗教在文化发展战略中的地位和作用,意味着我们对宗教的定位要在内涵上有所扩展。
有学者指出,对于宗教的定位有三个层面,即意识形态、政治和文化。意识形态定位着眼于世界观问题,表现为从无神论与有神论、科学与迷信等范畴对宗教做出判断,其焦点在于真理性。政治立场定位则聚焦于敌我友的划分,并根据宗教组织在特定历史时期的利益向背、宗教组织对于政治行动的正反作用、联合宗教组织以实现政治目标的可能性而有不同的关系组合。文化战略定位主要着眼于宗教作为一种文化体系,从物质文化、精神文化和政治文化等多个层面看待宗教的社会文化功能。
在历史上的一段时间内,人们过多地强调了宗教的意识形态定位或政治立场定位,这既有认识方法上的原因,也有宗教自身所作所为的原因。当近现代资产阶级革命与社会主义革命的急风暴雨式的大革命年代结束之后,社会在变,宗教在变,人们的认识也在变化。随着改革开放和思想解放,中国人对宗教属性的认识逐渐由一维的变成多角度的,由平面的变成立体的,由既成不变的变成动态发展的。凸显文化战略的定位,并非否认宗教具有意识形态和政治立场的属性,而是对宗教认识的拓展,从更深广的层面上把握宗教的属性。
认识与实践是个互动的过程。人们认识上的转变,必然会影响现实社会中宗教的生存状态和发展走向。来自社会的期待和源自宗教内部的发展动力也会形成一种互动,特别是在日益复杂的国际关系格局和中国建构和谐社会的进程中,这种互动必然会影响宗教在社会文化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
2. 全面研究宗教在文化发展战略中的地位和作用,还意味着我们思考宗教问题的位势不同于具体的历史考证和现状调查。
文化战略研究是一种前瞻式的战略研究,它不是就宗教论宗教,就宗教问题来解决问题。这种战略研究当然是以宗教史研究为依托的,因为宗教是从过去走到现在,又从现在走向未来的;但是从文化战略的层面研究宗教不是为了梳理宗教史的脉络,而是为了把握宗教走向的大趋势。这种战略研究自然也会触及过去和当下的局部状况与政策,但它主要地不是就当下的某一事件或某一政策得失做出解读;战略不是局部的和当下的,不是着眼于一时一地一事的“救火”,而是统观全局,在深层次上和中长期上研究如何 “消防于未燃之际”。
就中国社会发展来说,战略研究着眼于中华民族如何自立、自强于世界民族之林,着眼于在全球化的浪潮中如何凝聚民族的主体意识,着眼于理顺社会关系并推动社会整体结构的合理化,着眼于执政党长远目标的逐步实现,着眼于社会的长治久安和人民生活的祥和安康。研究宗教在文化发展战略中的地位和作用,就是要立足于战略的高度,将宗教问题放在我们党和国家社会发展的总体战略和国际关系新格局中来定位和研究。
三、全面研究宗教在文化发展战略中的地位和作用要有较强的创新意识
文化战略研究要以我国宗教学领域已经取得的成果为基础,但这还不够,不足以形成战略思维的位势,也难以突破旧有的思维定势有所创新。新世纪新时代要求宗教学研究者进一步解放思想,敞开胸怀,汲取国内外社会学、心理学(特别是群众心理学)、人类学、政治学、法学等相关学科的研究成果。广泛汲取营养的目的不仅在于开拓自己的眼界,更重要的在于多角度地研究宗教问题并在这种跨学科的视野中高屋建瓴,形成较高的位势以获得较深远的透视。
全面研究宗教在文化发展战略中的地位和作用,重在创新。这一研究能否为党和政府、为社会各界,提供一套较有价值的理论和战略谋划,关键在于它能够提出哪些新问题、新思路和新策略,在于将国内外的一切经验和优秀的理论成果与中国的宗教实际相结合,与中国社会的发展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愿望相结合。我们认为,随着学术力量的动员与整合,随着这一研究的全面、深入展开,肯定会有很多新观点和新思路涌现出来;就是我们已经意识到的或已经开始探讨的问题,依然有深入探讨和拓展思路的空间。在此,我们提出三个有可能成为创新点的问题和思路,作为引玉之砖。
1. 在我国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和谐社会过程中,宗教除了它自身所具有的信仰功能,在承载文明和接续传统方面,还能发挥哪些有益作用?
中国不仅在政治上和经济上要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在民族文化上也要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因此在建构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如何将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中的精华融于建构和谐社会的过程之中,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文化体系至关重要。完成这一任务,需要动员一切可以利用的文化资源。其中特别重要的,就是如何看待宗教的性质与作用。
中国的宗教学研究者已经认识到:宗教不仅仅是意识形态,它还是文化系统。宗教在历史传播的过程中,往往以信仰的形式负载着一个民族或一个群体的伦理道德和价值追求。不仅可以为个人生活提供意义,而且为社会提供价值导向和行为规范等公共产品或社会资本。当我们面向未来研究宗教如何与中国建构和谐社会的伟大进程相协调时,人们常常会发出这样的疑问:还有没有“神道设教”的必要?即使没有这种社会需要,既然有相当多的人还会长期信仰宗教,那么宗教就会对这部分人就会产生长期的影响。问题在于,在多元化与现代化的进程中,宗教还能否担当以往的那种传承文明、服务社会与洁心自律、修身养性的作用?它要不要在形式上和内容上有所改变?改变的方向是什么?会与中国社会的改革和进步形成怎样的互动?
特别是在冷战结束后,宗教作为一种文化资源,作为一个群体的象征和话语系统的功能更加凸显。正如一位学者所说的:宗教“既可以作为沟通不同文明体系之间道德伦理观念的可能途径,为建构全球化秩序架桥修路,也可以作为族群内部凝聚力和文化认同的象征,甚至作为从战略上提出自身利益要求的天然理由”。许多人总是幻想宗教会随着现代化的进程而“淡出”社会舞台,但许多国家的发展进程表明,宗教这种精神资源可以多方利用,既可以为倡导和平、促进社会和谐提供动力,也可以为极端主义和恐怖主义开路。面对当下的宗教世情与国情,讨论宗教是不是一种精神资源本身就如有些人所说的是个伪问题,因为宗教作为一种精神资源,过去和现在总是被怀有不同目标的人们所利用,这是不依人们承认不承认它而转移的。更有建设性的研究应当探讨在我们建构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如何看待宗教这种精神资源,以及如何利用这种资源。但是我们目前的认识还过于笼统,实际上在这一方面有许多问题需要深究,特别是那些带有很强操作性的问题更需加以关注:宗教如何发挥这种作用?这种作用在向内凝聚力量的同时,往往向外产生某种排他性,这势必会在不同的群体间造成某种紧张。这两种反作用力的平衡点在什么地方?它们由积极作用转变为消极作用的临界点又在哪里?古今中外这方面的经验教训是什么?人们应当采取何种措施来避免各种不愿意看到的局面出现?
2. 如何看待宗教多元化现象,如何在满足不同信仰需求的同时,形成一种既减少冲突、又能共谋善举的格局?
宗教多元化是个世界性的现象,现在世界上的宗教组织数以千计。在西方国家中,美国号称是最“宗教”、也是最“多元化”的国家,1995年,《美国宗教组织辞典》上列举的宗教组织至少有2500个(如果美国的2.5亿人口全都信教,平均每个宗教组织的成员为10万人)。宗教多元化也不是现代才有的现象。佛教传入中国并在中国生根开花的过程,也是其教派分化发展的过程,就是在禅宗这个中国化的佛教教派产生以后,又进一步分化为五家七宗。多元化格局的形成不仅在于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内有不同的宗教,而且在于外来宗教在本土化的过程中分化成多个教派,而本土宗教也会在其发展中形成多元格局,如道教中在其发展过程中先后出现了许多教派(如正一派、全真派、静明道等)。
宗教多元化是正常的社会历史进程。一方面,宗教要生存发展,就要适应社会的变化与发展。人们在宗教信仰上不断探索,就会推陈出新,形成新的教义和教派;社会在进步中形成阶级、阶层的分化,形成行业和专业的分化,也会推动信仰需要的分化,为了满足不同层面信众的不同宗教需要,会形成新的教义和教派。另一方面,500人的宗教团体与50万人的宗教团体在管理成本上,显然是不一样的(当然,两者的社会能量也大不一样)。当一个宗教组织在人数上和地域上形成一定规模以后,自然要在内部管理上出现多重的管理层面,当管理层的金字塔结构形成一定规模之后,不仅带来管理成本的提高,还会出现异化,表现为神学上的教条主义,脱离群众的官僚主义,甚至还会出现腐败和僵化并由此连带出内部分化(最典型的例证是马丁·路德发起宗教改革前的罗马天主教廷)。从文化发展战略的角度研究宗教多元化现象,不仅要关注教义教派分化的趋势,更要关注不同的宗教和教派形成怎样的结构关联,如何形成某种“生态”的平衡,如何在不同教派间形成和睦相处的机制,以及这种多元结构与社会稳定和发展怎样的互动。
很多人担心的是宗教多元化会造成某种社会混乱,教派之争会引发某些地区不稳定。从古到今这方面的事例的确不少。但是,既然宗教多元化是已经存在并将继续发展的事,那么我们的问题就不是要不要多元化,而是如何看待和应对宗教多元化。应当看到,包括我国在内的世界上大多数国家解决教派冲突的过程,基本上是一方面逐步走上法治的轨道,另一方面是努力营造社会宽容的文化氛围。当然,这两个方面我们都还有许多工作要做,还有许多问题需要大力研究,特别是要研究宗教多元化如何在个人(信众)层面上满足随着社会而发展和人的发展而不断分化的不同信仰需求,同时在社会层面上构成一种既减少冲突(与反社会行为)又能共谋善举的格局及其“游戏规则”。
在中国社会的未来发展中,我们不仅要关注像“五大宗教”等制度化宗教间的“生态”平衡,还要关注诸如民间信仰(如关公崇拜、妈祖崇拜、祖先崇拜等)等非制度化宗教与制度化宗教间的“生态”平衡。很多人以为制度化宗教是“高级的”宗教,而非制度化宗教是“低级的”宗教,是文化落后的表现。但是实际上,非制度化宗教既是前现代(甚至是前国家)的宗教形态,也是后现代的宗教形态。现代化进程表明,宗教的“高级”形态并非是以制度化为表征的,在被许多人视为典型的西方社会,近些年来一直在“世俗化”问题上争论不休:如果以人们是否归属某个教会为指标,一个社区可能是个非常“世俗”的,而若以是否信仰上帝为指标,这个社区却可能是非常“虔诚”的。社会现代化了,人们满足自己信仰需要的途径和形式,自然也现代化了。这种现象启发我们在思考中国文化发展战略时,不能简单地把制度化宗教与非制度化宗教对立起来,看作高低阶梯上的两个环节并扬此抑彼,而是要把它们看作一个从零到一的频谱,将其中的每一个点看作组织形式多样性(其实,非制度化宗教也不是没有“制度”,只是相比较而言)的表现,各有各的功能与优劣。从后现代的观点看,非制度化的宗教可能更合乎信仰者的个人需要,社会成本更低,非宗教异化的可能性也相对较低。当然,这并不是说,传统的非制度化宗教可以原封不动地移植于当代社会。相反,可以肯定的是必须要有所扬弃。但是在文化发展战略中若没有它的地位,也就无所谓扬弃,更无所谓作用了。
3. 如何理解和实现列宁关于宗教团体应当成为“完全自由的、与政权无关的志同道合的公民联合会”的设想?
在我们这一代中人,对宗教的看法已经有了很大的转变,大多数人已经认识到宗教是会长期存在的社会文化现象,许多人虽然自己不信仰任何宗教,却能够尊重和宽容其他人的宗教信仰,这是社会的进步。但是有些人对宗教的社会管理或说将宗教纳入法治的轨道不理解,以为这是干涉宗教信仰自由。实际上这是没有把宗教信仰与宗教组织及其活动区分开来。从社会的角度看,选择何种宗教信仰、信与不信、信仰的程度,都属于个人的权利,是个人的私事。但是宗教组织及其活动不同于个人的宗教信仰,它是一种社会组织和社会活动,这不是个人的私事,而是具有很强的社会性。这种社会性不仅表现为任何宗教都以凝聚一定数量的信众从而形成一定的社会力量并凝聚一定的社会财富,还表现为它的活动以及它所动员的社会能量可以使社会资本增值或负增长,而且它本身就是社会资本的一部分。因而任何政府和社会都必然要以法律或其他社会控制的手段,协调宗教组织与社会结构中的其他组织或因素的关系。
但是将宗教组织的活动纳入法治的范围不等于将宗教政治化。近代以来“政教分离”已逐渐成为宗教与政治的互动关系中的主流模式之一,淡化宗教的政治色彩(有人称为“去政治化”),不仅有利于减少宗教信仰分歧对社会政治生活的干扰和裂解,从而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和有序,而且也有利于宗教组织更专心地服务于信众的精神需要(有人说这正是 “凯撒的归凯撒,上帝的归上帝”的意旨之一)。在当下和未来一段时间内,社会转型的过程中必然有各种各样的结构关系需要调整。政府、教界和学界能否在淡化宗教的政治色彩方面保持自觉而清醒的意识,采取积极而又稳妥的策略,这是使宗教在建构和谐社会中发挥积极作用的一个重要方面。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宗教多元化的演变,信教人数和宗教组织在一段时间内还会呈上升趋势,这势必带来加大社会管理成本的问题。对于发展中的中国社会来说,不可能无限地增加社会管理的成本,而且即使政府有能力负担社会管理成本的增加,也还有管理的边际效益问题。所以在研究宗教在文化发展战略中的地位和作用时,应当探讨如何加大宗教组织的自我管理和社会监督的方式与规则。
宗教组织与非政府组织(NGO)有许多一致之处,但它不是严格意义上的非政府组织,因为它不具有开放性,也不具有非政府组织的透明度。但是在现代社会的民主进程中,任何对民众负责任的组织都要接受社会的监督(许多是自愿的),至少是在内部形成比较健全的监督机制,这是防止组织腐败和异化的有效手段。宗教组织虽然不同于非政府组织,但是它要在中国建构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发挥积极的作用,不仅要更多地投入社会公益事业,为社会资本增值,而且在内部管理和接受社会监督方面,也要加强法治的建设。宗教信仰的神秘性是可以理解的,宗教组织的神秘化却会引发社会各界的警惕,这既不利于在社会中形成宗教宽容的氛围,也不利于宗教组织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在这方面,列宁关于宗教团体应当成为“完全自由的、与政权无关的志同道合的公民联合会”的设想是非常有启发性的,虽然有些人已经呼吁要加以研究,教内的有识之士也在制度建设上有所尝试,但这毕竟是个渐进的过程,不仅不同的宗教有不同的情况,而且究竟要分几步走和怎样走、国内外有哪些经验教训等等,都需要进一步调查和研究。
全面研究宗教在文化发展战略中的地位和作用,绝不仅仅是上述三个方面的问题,随着研究的展开和更多研究者的投入,肯定还会涌现出更多的课题和建议。
全面研究宗教在文化发展战略中的地位和作用,从深层次、中长期的角度研究宗教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建构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到底应当如何定位;如何把本质论、认识论、功能论的不同维度的定位结合起来,形成一种立足于中国国情的比较客观和全面的认识;如何充分重视宗教与民族、宗教与政治的密切关联,同时又把宗教问题、民族问题、政治问题、法律问题区分开来,研究这些不同方面的边界所在以及它们的互动关联,有利于我们克服左右摇摆的观念、改变忙于“救火”的被动局面,有利于淡化宗教的政治色彩、突出宗教的文化功能,有利于实现文化整合,确立中华民族的文化主体意识,维护国家的政治安全、经济安全和文化安全,推进中国社会的和谐发展。
注释:
所谓社会资本,是指一个社会或地区、社区中各种正式和非正式的相互作用的网络系统。这个系统包括面对面的接触和人与人的交流,以及由人员交流带来的义务关系和相互信任。美国政治学家罗伯特·普特南认为,社会资本是一个社区对居民的价值,由社区基础的各种关系组成,而它来自志愿服务和市民参与(参见Robert D. Putnam, Making democracy work: Civic traditions in modern Italy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93) pp.152-62)。当社会资本和人力资本(对教会来说,最大的人力资本是教徒)二者结合起来时,人们就能够组织起来创建公共文明、解决共同的社会问题。社会资本强调互惠、信任和社会和谐的道德规范和网络系统,能够为解决教育、城市贫困、失业、控制犯罪和毒品,以及公共卫生问题带来更多的潜在资源。社会资本是一种隐形的、特殊的资源,它不是经济学意义上金融财富的集合,也不是商业上物质商品或市场服务的集合,但它使得互惠、信任、团结和参与等规范变得具体化;它通过家庭、组织成员、朋友、合作者、邻居构成的潜在的社会网络,能够有效地保证和促进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它是保障人们正常生活不可缺少的资源。
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论宗教》,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79年。
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论宗教》,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7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