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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族地区宗教文化的多样性
发布时间: 2018/4/12日    【字体:
作者:何其敏
关键词:  民族地区 宗教文化  
 
 
     中华民族是具有多元因素的整体,我国民族地区宗教传统文化具有多样性已经是不争的“公理”。牟钟鉴先生从宏观的角度,将我国宗教多样组合的运作模式总结为“多元通和模式”。鉴于我国民族地区生态环境、历史传统、信仰主体的身份认同以及多元文化生存环境的不同,多元通和模式在不同地区呈现出不同的特点。
 
        我国民族地区能够反映多元文化特点的典型地域是民族互动、宗教与民族互动现象最为突出的民族走廊。我国3条民族走廊各有一个跨民族、跨文化传播的主体性宗教。西北走廊是伊斯兰教,形成与高原干燥地区的农民及游牧民社会文化的互动融合;藏彝走廊有藏传佛教,构成与藏东、川西及横断山脉等山地、峡谷地区各民族社会文化的互动融合;南岭走廊为道教,表现为与南方山地、沿海地区各民族社会文化的互动融合。历史发展的轨迹、生产力发展的水平、文化的传承与变异、价值观念同质与异质的交融,不同民族的通婚交往、日常生活的互助交往和生产劳动交往等,是我国民族地区宗教文化多样性的基础。
 
       正是由于中华传统信仰的文化基因重视神道中的人道属性,能够使各宗教文化不断整合成轴心系统,这样,我国宗教既保持了中华民族文化的主体性,又展示了各民族文化的多样性,始终是“使神道沿着温和、稳健的道路发展”。
 
宗教信仰在我国民族文化中的位置
 
        对于宗教认同在多大程度上影响民族认同,可以从不同民族与不同宗教信仰的关系,以及同一宗教对不同民族影响的角度予以理解。
 
        宗教认同意识是共同体生存和发展的文化取向的一个组成部分,民族宗教是民族认同的重要因素。我国信仰藏传佛教的少数民族之间有一定的宗教认同,但因为藏传佛教本身的排他性不强,因此它对民族认同的影响远不如伊斯兰教大。在我国西南的少数民族中,基督教一方面把一些少数民族分成信仰基督教和信仰原始宗教或其他宗教这样两部分,对这些少数民族的民族认同起到了削弱作用;另一方面,因为基督教教会是民族的教会,而且使用民族的语言和文字,因而,基督教对这些少数民族的民族认同又有强化作用。
 
        同一种宗教在不同民族的民族认同中的作用不同,具有复杂性。如伊斯兰教在回族与维吾尔族之间,佛教在藏族与蒙古族之间,基督教在西南少数民族与东北朝鲜族之间的民族认同作用都是不同的。
 
        在某种意义上,种族或民族、语言或文化往往形成族际认同的天然分野。在新疆,尽管回族与维吾尔族同为穆斯林,但是他们之间的边界非常清晰。可见,伊斯兰教对于族群认同的建立是有限的。因此,在族群内部,语言、文化模式或生计方式等综合因素才是构成该群体认同的重要力量。可以说,宗教文化的加入使得民族成为复杂的文化复合体,而非单一的民族文化,或者纯粹宗教文化的群体。
 
我国民族地区社会变迁中的宗教文化多样性因素
 
        宗教对民族发展到底有什么作用,当代的社会发展为我国民族地区多样态的宗教文化历史又增添了新的变数。
 
        随着民族地区社会发展的不断开放,许多民族节日活动在形式上越来越受到重视的同时,其原有的文化意蕴却在发生变化。当宗教节庆活动失去了那些明显的内外之别的神圣意义之时,原本在乡间起到维护村寨集体利益、维护道德的一些朴素的思想、价值观有可能因此而失去。
 
        现代社会的发展观念以及对民族文化保留的自觉意识影响着外来宗教文化与本地文化的关系。从发展趋势看,在两种宗教文化的交流过程中,二者相互适应、相互包容的程度越来越大,展现了“冲突-调适-认同-融合或共荣”的发展进程。在具体冲突的调适过程中,官方处于间接调整的地位,主要扮演着顺应“民间调适”并对其加以政策规范和引导的角色。
 
        传统与现代因素共同影响了多元宗教文化的张力。主要表现为:基督教进入民族地区与其他宗教传统的紧张,非本地宗教或教派进入民族地区的紧张,同一宗教内部的张力则大多来自教派关系的紧张和宗教追求上的两极分化,对宗教的社会作用的不同认知也导致潜在冲突的可能。
 
        在我国民族地区多样性的宗教文化中,共同的信仰并没有使人们成为一个民族,而有不同的宗派的民族也没有分裂。它们是如何基于边界进行对话、交流,同时又可以打破边界,再造边界,这种文化资源值得我们挖掘和研究。
 
宗教文化如何成为社会发展的资本
 
        “社会资本”是从新经济社会学演化出来的一个最有影响的理论概念。近些年,社会资本理论也被引入到宗教学研究领域,并在解释一些宗教现象方面表现出了自己的特色和优势,可以说是宗教学研究中的一股新鲜血液。宗教可以在微观、中观、宏观3个层面被理解为 “社会资本”。
 
        在微观层面,基督教作为一个组织存在,可以是个体得到的某种好处,也可以是一种资源性存在。在一些民族中,制度性宗教信仰给了信众优越感和责任感,使他们具有更积极的生活态度,而在另一些民族中,制度性宗教信仰却导致了他们对神灵的依赖和等待救赎的懒惰。祈祷可以治病、死后可以上天堂成为一些贫困地区农民选择基督教的动因。
 
        在中观层面,宗教作为社会资本的中观内涵在一些主要信仰伊斯兰教的回族社区表现得较为明显。以清真寺为中心所形成的社区结构具有很强的宗教性,创造出了一种可信任的环境,对当地的回族产生了强大的凝聚力,发挥着信息中心、教育系统、民间学术机构、特殊的经济实体、服务机构、慈善机构等多重作用,成为整个社区的一种重要的社会资本。但这样的社区往往也在与其他民族文化的互动中表现出排外性,这就决定了它作为社会资本的活动范围和发挥作用的有限性。
 
        在宏观层面,与世界性宗教相比较,传统宗教作为建立在中华民族传统社会肌体之上的根源性信仰,一方面,它作为很多地区的一种重要的社会资本,为多宗教的共存提供了良好的土壤和较为包容性的生存和发展环境;另一方面,它具有的不同包容度也对不同宗教的共处有着一定影响。随着社会的发展以及人们对传统宗教的更多关注,一些民族群体正在借助传统信仰的发掘增加民族群体的凝聚力,在不断的对外交往中,与传统宗教相关的社会网络得以扩展,也使得它从一种文化性的资本转化为社会性的资本。
 
        从拥有宗教这个社会资本主体的角度观察,在宏观层面上,社会和国家可被看做是拥有宗教这种社会资本的主体。社会和国家的整个制度环境、政策环境、文化环境、法律环境等方面,都对宗教的社会资本身份有所影响。
 
        多样化的宗教文化是否能够承担起它作为社会资本所应有的这种“非正式制度”的责任,还需要政府管理层面的合理引导与管理。正像弗朗西斯·福山所说的那样,国家不仅能够做一些积极的事情来创造社会资本,也能够通过阻止一些事情来减少社会资本储备的消耗。在这个意义上,国家的“投资”活动就是通过符合社会发展规律的民族宗教管理政策,促使宗教工作的有序进行,引导宗教作为社会资本在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并维护有序和谐的社会资本运作空间。
 
需要对宗教文化的凝聚力和排他性加以正确引导
 
        宗教是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的文化语境下,宗教对民族的意义也可以表述为,宗教作为一个文化解释系统,维护着氏族——部落和民族的稳定和秩序。宗教能够使既定的社会规范与价值神圣化,从而巩固社会控制、强化特定群体的认同感和凝聚力,并使之在特定条件下成为民族共同体。民族共同的经济生活和宗教有着相互影响、相互促进的关系,宗教是传继民族文化的重要载体,由于各民族在形成初期与宗教组织的重叠,其特点更是打上了该民族宗教特点的烙印。
 
        宗教是民族关系的一种重要中介力量。作为一种巨大的精神力量,宗教既可以在信众内部形成巨大的凝聚力,也可以造成信众对外强烈的排他性。同时,宗教作为一种文化载体可以超越民族与国家的局限,在广阔的空间流传。因此,宗教既可以被用来制造民族之间的不和与冲突,又可以成为民族之间联系的纽带和通道。
 
        宗教与民族的多重关系格局既有生成冲突的危险,也有促成和谐与对话的基础。因此,学习如何尊重本地的文化选择,将民族自身的幸福放在首位,确立社会发展的中心目标,“以人为本”,具体政策则根据不同的对象区别对待,是今天从事民族工作需要关注的重要问题。
 
几点建议
 
        鉴于以上的认识,笔者认为,在今后的民族与宗教工作中,应着力关注以下几个重要问题:
 
        第一、宗教神道中的人道属性是民族融合的纽带和国家认同的重要基础,也是我们应该着力加以发挥引导作用的基础,我们需要以多样性的宗教文化为基础引导“神道设教”的内容。
 
        第二、经济的全球化为我们提出了如何构建社会永久发展的基础——文化基础的任务。我们需要将人文理念带入民族工作,通过对少数民族精神关怀的重视,增加决策的预见性。在关注自然生态的同时,关注文化生态的平衡;在注意欠发达地区群体的经济利益是否满足的同时,关注对其深层文化的保护。在多元通和模式中关注不同的宗教与不同民族社会经济生活形成的结构关联、外来宗教与本土宗教如何形成某种“生态”的平衡,同时,注意增强容纳特殊性、调和文化差异的能力,弱化消除文化差异的取向。
 
        第三、在不同民族文化关系的处理中,调整国家的位置。一方面,增强在社会稳定与社会需求的动态中,把握社会发展方向的能力;另一方面,增加对“本地”文化选择的理解,尊重民族地区社会发展中长期积累起来的和睦相处的传统机制。
 
        第四、通过具体宗教文化在推进和冲撞过程中的社会基础、宗教文化的强势程度、移入背景的文化特色、移入群体的选择标准,以及异文化的进入方式等,进行多个视角的观察研究,并通过政府引导民间力量有意识地推动各种张力向着有利于社会发展的方向发挥作用。
 
        第五、宗教在社会公共领域中的作用、它的社会动员能力以及它所提供的社会资本,不可低估。在传统宗教文化还是相当一部分少数民族社会管理的重要机制的情况下,我国民族地区的多样宗教文化不是“古董”,而是推进我国本土宗教(包括原生性宗教、道教、佛教,以及已经本土化的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应对现代社会发展变化能力的资源,应该明确它在“文化建设与精神导向方面的地位”。
 
转自中国佛教论文库
http://lib.zgfxy.cn/article_detail.aspx?id=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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