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卡运动是指法国穆斯林移民社群在公共空间争取女性佩戴伊斯兰头巾的权利,为此而在法国社会各界、政府等公共部门展开的辩论、运动以及立法等社会进程。从1989年在法国出现第一例关于是否允许妇女在共场合穿戴遮面头巾的争论以来,纷争逾20年的布卡运动,以2010年法国国民议会通过禁止在公共场合穿戴遮面头巾的法案为标志暂时划上句号。纵观布卡运动涉及的各个方面,移民社群的诉求是这场运动的主因,运动本身又以法国国民教育机构和穆斯林移民的冲突和争论为主。本文首先从穆斯林移民和法国社会的关系人手,梳理其历史关联以及主要争论,并以此为基础分析布卡运动背后的原因。
一、布卡运动如何成为公共问题
19世纪的法国是殖民帝国,法兰西第二帝国得以建立的原因之一就是1830年凭借对阿尔及利亚的人入侵增强了自己的国家实力,在1883年爆发中法战争后,法兰西第二帝国在亚洲的势力得到巩固,随后,法国开始加强对非洲的侵略,并先后在北非、中非和西非建立了自己的势力范围。在其所有殖民疆域中,尤其对阿尔及利亚、摩洛哥和突尼斯的殖民较为深入,这些地区除了为法国本土源源不断地输入自然资源,还为19世纪和20世纪初法国本土的城市化提供了基本劳动力。
二战以后,虽然法国失去了大部分殖民地,但是对阿尔及利亚、摩洛哥和突尼斯的统治一直延续到2O世纪60年代,战后建设的高潮又促进了对阿尔及利亚劳动力的需求。各个时期输入的北非劳工移民在法国工作之后,大部分就留在法国,成为法国公民。法国目前的马格里布移民主要就是这些劳动力的后代。移民进入法国本土,也把自己的习俗和宗教信仰带人法国,随着这些移民以及移民后代的不断增多,伊斯兰教信仰群体也不断扩大。
1.问题的出现及辩论。在法国三十年繁荣期(Les Trente Glorieuses)过后,经济增长速度放缓,加上法国传统的公共政策强调移民的整合而不是多元化,移民社群和法国传统社会的冲突开始凸现。其中以1983年在法国里昂郊区芒盖特(Minguettes)出现的要求法律和司法公正的游行作为标志。 这时,头巾并没有作为单独的运动符号出现。
穆斯林妇女佩戴头巾问题在法国社会成为公共问题,初现于1989年。1989年6月13日,《巴黎日报》(已于1996年l2月14日停刊)记者吉斯莱里·奥本海默(Ghislaine Ottenheimer)发表了题为《移民归化问题》的特别报道,报道了法国东部洛林(Lorraine)省艾皮那市镇有关教育管理者和学生家长围绕关于是否允许女学生在学校中穿戴传统头巾的争论。学校校长指出,这些戴头巾的女学生是移民后代,认为她们戴头巾是宗教行为,而根据法国政教分离原则,教育机构是世俗的社会化场所,不允许在这些场所出现宗教行为。女学生和她们的父母拒绝学校的建议,其中一位女生的父亲米卢·艾基哈,时任孚壬山地区穆斯林文化协会主席及当地穆斯林学院院长,将这次事件付诸公共舆论进行讨论。当时法国没有任何政党敢对政教分离的原则提出反对意见,最后官方以这件事涉及“教育责任”为由支持学校校长主张,从而禁止这位女生在校园内佩戴头巾。
这个报道在法国社会引起反响之后,有关是否允许学生在校园穿戴头巾的事件在法国舆论中陆续出现。其中比较典型的是1989年9月法国几家媒体报道的法国皮卡迪(Picardie)省的瓦尔兹(Oise)市克莱尔初中的“克莱尔事件”。据媒体报道,该校生源以穆斯林移民后代为主,时任校长埃内斯特·谢尼埃在写给学生家长的公开信中阐明了头巾是宗教标志,在校园内穿戴并不合适,他在信中认为必须限制任何具有文化或宗教特殊属性的符号在学校出现,因而请家长尊重学校的政教分离原则。由于这个规定,9月16日早上20个学生因此不能进入学校上课,因为老师们认为必须尊重政教分离原则。而戴头巾的女学生父母不愿意让学生摘去头巾,因为这是他们的信仰和习俗。这件事随后引起法国舆论的震动,法国防范种族主义救援中心(SOS Racisme)副主任马莱克·布提(Malek Boutih)认为这是一场丑闻,是政教分离这个公权力对大众私生活的干涉。 而法国全国中学教师工会于当年10月5日发表的声明认为,可以为学生有关宗教信仰的修习提供便利,因为他们一直为解决教育机构中宗教信仰者与非宗教信仰者的对立提供灵活的操作方法,但是否定政教分离的意见不予采纳。当时的法国国民教育部长利昂内尔·若斯潘(Lionel Jospin)在不同的讨论场合强调必须尊重在学校实行的政教分离原则,学校倡导宽容,但是不允许在学校中出现过度招摇的、代表宗教意义的符号,他坚持认为学校是为普通学生而设,因而不会开特例允许戴头巾。最终,这件事以学校和家长达成妥协收场,这些女学生进入学校必须摘除头巾,而离开学校时则可以根据本人意愿穿戴头巾。在克莱尔事件之后,在马赛(Marseille)、阿维尼翁(Avignon)等城市也相继出现类似事件。 法国促进人民友谊和防范种族主义运动联盟(MRAP)以及各派政党掌握的媒体也围绕自己的核心立场对这些事件进行了公共辩论。
2.行政、立法与家长的博弈。洛林事件引起法国政府和社会首次针对头巾问题展开一系列公共辩论,1989年12月12 日,若斯潘在对中学校长及教育机构负责人的谈话中强调:“共和国的宪法原则‘政教分离’是公共学校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之一。在中学和其他学校中,个人的宗教信仰是个人自由。但是,中学是以平等对待所有青少年、实践自由意识以及尊重多样化和公共服务中立化为基础,保护教育社区共同体在所有意识形态和宗教压力中能够生存”。 而这些学生的家长则认为,戴头巾的性质是有区别的,只要不是炫耀性(ostentatoire)或者诉求性(revendicatif)的佩戴,不适用于政教分离原则。
此后,若斯潘将该事件提交至国家议会讨论。经过一系列公共辩论,1989年当年,关于是否允许学生在校园中穿戴头巾的争论进入立法机构视野。国家议会对保护自由的原则进行阐述时,认为信仰自由意味着保护一部分人的自由,而不是保护炫耀性或者请求性特征群体的信仰自由。法国国家议会认同若斯潘此前的言论,认为头巾是宗教表达的一部分,如果在学校穿戴头巾,不适用于政教分离的原则,学校有权拒绝学生入学或者开除学生。他们认为这会给学校秩序造成威胁,会影响老师正常授课。但同时,国家议会要求对所有案例逐一进行甄别,不能一概而论,主要是对炫耀性的穿戴行为进行严格禁止。随后,法国国民教育部发布了一个通知,授权教师有责任接受或拒绝戴头巾学生上课。
1990年1月,法国诺瓦永(Noyon)市镇的一所中学又发生类似事件,一位学生家长又向该原则发起挑战,这次事件引起另外一所中学的教师发动了反对伊斯兰头巾进入校园的罢工游行。法国国民教育部不得不再次发布通知,强调在国立中学中尊重政教分离原则的必要性。1994年,法国国民教育部时任部长弗朗瓦·贝鲁(Franqois Bayrou)签发了带有法定意义的通告《贝鲁通告》(Circulaire Bayrou),明确将佩戴头巾这一符号划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审慎(discret)的符号,一种是炫耀性的符号。 并且对两种不同类型的穿戴头巾动机进行区别对待,允许前面一种动机的穿戴行为在校园内出现,而后面一种动机的行为则被禁止。同年l0月,芒拉美市镇(Mantes—la—Jolie)的一所高中的学生举行 游行,支持在上课时允许穿戴头巾的通告。然而同年11月,在同一所高中以及法国里尔(Lille)地区的一所高中,有24名穿戴头巾的女学生被驱逐。在《贝鲁通告》颁布后的10年之间(1994--2003年),在法国国立初中和高中里,有100名女学生因为穿戴头巾被驱逐,但是其中大约一半的决定,被法院判定为无效。这种情况一直延续到2003年7月3日,时任法国总统希拉克成立了由法国国家调停人(M6diateur de la R6publique)贝尔纳·斯塔西(Bernard Stasi)负责指导的一个委员会,准备以政教分离的名义颁布一项法律,完全禁止任何穿戴头巾的宗教行为。该委员会由2O名成员组成,教师、研究员、法官、政府以及学校负责人,在3个多月的调查中,听取了100多位法国公民、政党以及国家宗教法院代表的意见,主题主要是调查是否有必要根据政教分离的原则颁布专门的法律禁止在校园穿戴头巾。希拉克希望执行政教分离原则,在工作场所、公共服务机构以及公共场所等公共空间完全禁止穿戴头巾。
然而,当时法国的舆论,允许穿戴伊斯兰头巾的言论占上风,不少媒体对希拉克的主张提出了反对意见。当年12月1,斯塔西委员会公布了一份报告,根据法国历史上形成的“国家中立”原则,要求法国政府确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分出生地和种族地平等对待一切公民,最终形成一个关键意见:意识自由,法律平等和政治中立,应适用于所有人,不论他们选择哪种精神。但是无论如何,这和重申国家严格的规则也有关,这使得我们得以安心地生活在一个多元化社会。今天法国的政教分离原则规定国家建立基本原则,巩固和确保公共服务精神尊重多样性。为此,政府需要认清行政服务的责任,取消对公众的歧视性做法,并且基于政教分离基础,在法律的框架之内制定清晰和有力的规则。
该报告还对学校、医院、法庭、监狱以及公共机构提出了基于政教分离原则但不违反平等原则以及种族歧视的各类案例处理建议。2004年,该报告的影响力上升到立法层面,当年3月15日,法国议会投票通过了《伊斯兰头巾法案》,禁止在公共场所穿戴任何炫耀性的宗教符号意味的头巾。该法案除了禁止女性穿戴宗教诉求性的头巾外,也禁止穿戴诉求性的宗教小圆帽(kippa)以及大十字架。该法案允许因为信仰等审慎性动机穿戴各类头巾、小十字架等。该法案不仅仅适用于伊斯兰教,还包括了在法国存在的各种宗教。至此,法国国内头巾之争暂时停息。在这之后的3年时问之内,除一些小型事件外,法国社会舆论没有再将伊斯兰头巾问题作为大型公共辩论展开讨论,这三年,法国政府主要围绕政教分离原则对一些法案进行了修改。比如2006年1月29日,法国移民归化高等委员会修改了政教分离宪章,强调公共服务机构要严格遵守中立原则。此外,2006年9月,《罗西诺报告》(Rapport Rossinot)认为今日对身份的区别,主要是通过个体出现于公众面前的符号问题,尤其是服饰问题进行甄别。3.萨科奇执政期间主导的改革。2008年9月23日,法国右翼人民民主阵线联盟(Union pourHI1 mouvement populaire,简称UMP)参议员雅克·米亚德(Jacques Myard)提交议案,提出要向损害妇女地位的一些宗教习俗宣战,其中第一条就写道:不管是基于哪种文化,都不允许在公共场合穿戴将脸包住的头巾,所有在法国领土上流动的人口,必须使自己的脸部不为东西所遮盖,从而能让大家轻易认出其身份。
萨科奇在担任内政部部长时,于2003年4月19日的一次会议中就提出在制作国民身份证时,必须要求保持头部无遮盖物遮挡,强制要求破除部分穆斯林妇女在公共场合用头巾完全遮盖住头部和脸部的习俗。
萨科奇就任总统后,其政府就不遗余力地推行“禁巾运动”,除上述其所在阵线参议员提出的议案外,2009年6月18日法国58名参议员(其中43名是法国右翼人民民主阵线联盟成员)联合提出另一个议案,要求政府成立委员会研究解决伊斯兰头巾问题,要为女性平等和个人自由而战。
随后,6月22日,萨科奇宣布将成立调查委员会,更准确地说是信息调查组,调查摸底法国穿戴伊斯兰头巾的情况。在7月1日向国民议会提交的报告中,萨科奇政府还提出“法国领土将不欢迎布卡”。7月30日,隶属于法国政府内政部的“通用信息指导服务”(简称SDIG)公布的报告指出,保守估计在法国领土内有367名妇女穿戴完全覆盖头部和脸部的头巾,而《费加罗报》根据一条内部消息宣称,法国领土至少有2000名妇女穿戴这种头巾。尽管此后反对党及女权组织提出了各种反对意见质疑,萨科奇政府仍旧继续推动立法的进程,为消除公众的质疑,在2010年3月24日的全国电视讲话中,萨科奇认为全覆盖类型头巾降低了妇女地位,必须禁止。此后法国各党派和关联利益群体,通过各类媒体,围绕是否该立法禁止此类头巾进行多次公共讨论和大型公共辩论。最终于2010年7月13日法国国民议会批准通过了该法案。2010年9月,宪法法院对法案的是否合宪进行审查,最终通过了该法案。2010年10月11日,法国正式公布了《关于禁止在公共空间穿戴全遮面头巾的法案》执法期的情况及问题。经过6个月的宣传教育期之后,从2011年4月11开始,法国政府开始正式执行该法律,禁止在街道、车站和商店等公共空间穿戴全遮面头巾。此后也有零星的违抗该法律的个案出现,较有名的是2012年6月11日巴黎戴高乐机场发生的事件,当天边防警察禁止来自多哈方向的航班上3名穿戴遮面头巾的妇女人境。另外,马赛、南特和巴黎等城市的警察对零星的穿戴遮面头巾的案例进行了执法。这些事件中,2013年7月19日发生在巴黎市郊小镇特拉普(Trappes)的事件影响较大。该事件中,一名穿戴遮面头巾妇女的丈夫违抗警察的命令,后造成了几百人围攻警局和示威游行的事件。 这些事件表明穿戴头巾本身在法国仍旧存在着诱发公共事件的可能性。
此外,在奥朗德和他的左翼政府执政后,大学对执行该法令的模糊处理招致了争议。法令禁止在公共空间穿戴遮面头巾,但对于不遮面的头巾如何处理没有严格的规定。国民教育机构一般采用其他规定,禁止学生在课堂上穿戴帽子、头巾等遮盖物;但由于法国大学自治,尊重学生的自由,部分穆斯林学生穿戴头巾进入大学课堂,招致了老师及其他学生的不满,直到2013年移民整合高等委员会把政教分离事务的权力移交给政教分离观察中心,后者的新任领导人有在国民教育部管理该事务的经验,才考虑把在国民教育机构中的相关操作条例运用到大学。另外,在驾校、文化、体育、政府、医院等系统,该法令执行得也比较顺利。
二、问题分析:国家原则和移民文化的冲突
梳理了这场持续了20余年的运动后,我们有必要深入分析运动背后的几个原因以及这场冲突的根源。我们认为,法国虽然已融人全球化,但其社会对移民的涌入和扎根并未完全做好准备。具有强烈的法兰西特征的“政教分离”原则、移民的文化寻根以及政治诉求,是影响这场运动的几个关键因素。理解这些问题,首先我们需要追根溯源,理解什么是法国穆斯林妇女的头巾,其涉及的社会问题和哪些头巾有关联,各种头巾代表的社群问题又是什么。
1.头巾的文化和社群属性。欧洲定义的头巾,从用于窗帘制作的纱巾之“帘”的功能引出,是一种用来覆盖头部和面部的轻柔片状的服饰,或者广泛被护士、教堂仪式以及治丧仪式使用。在法语中,头巾多了一层定义,是指穆斯林女性用于遮盖头部和脸部的人造纤维料。 因而,本文中所讨论的头巾主要指遮盖头部的头巾;面纱则指专门指遮挡面部的纱巾。部分穆斯林妇女穿戴的面纱和普通头巾的组合,则是在法国引起社会争议的“遮面头巾”。妇女穿戴头巾最早出现于伊斯兰社会以外世界。较早可以追溯到美索不达米亚文明的妇女服饰,在两河流域亚述地区,贵族妇女、已婚妇女和作为奴隶的妇女经常穿戴头巾。在波斯文明中,名叫“布达”(purdah)的头巾,广泛用于不让男人看到妇女。在古希腊社会中,也有穿戴头巾的传统,这在保留下来的一些雕塑中可以稍知一二,比如维纳斯女神以及迪安娜女神头上都有头巾的修饰。而在古罗马社会中,头巾的穿戴则象征着婚姻,拉丁语中“nubere”,就是穿戴头巾和结婚的意思,只有适龄妇女才有权穿戴头巾,结婚的罗马妇女头戴红橙头巾,叫做“flammeum”。 在现代社会中,头巾主要用于教堂和婚姻仪式。伊斯兰文明以外的世俗社会的女性,已经不太使用头巾作为日常着装。
穿戴头巾在古代的伊斯兰社会是地位的象征,伊斯兰文明中,用“hijab”表示妇女的头巾,这个词在伊斯兰语中原意就是指“遮挡、隐藏”,扩展义有“窗帘”和“帘幕”。阿拉伯世界有专门的律法规定伊斯兰妇女必须穿戴。在伊斯兰的圣训(Hadith)中,伊斯兰妇女只能露出手和脸。在《古兰经》(全译本,马坚译,1981)中,就有7次提到了头巾。其中就写道:⋯ ⋯ 她们应当用外衣蒙着自己的身体。这样做最容易使人认识她们,而不受侵犯(33:59)⋯⋯叫她们降低视线,遮蔽下身,这对于她们是更纯洁的(24:30)⋯⋯你对信女们说,叫她们降低视线,遮蔽下身,莫露出首饰,除非自然露出的,叫她们用面纱遮住胸膛,莫露出首饰,除非对她们的丈夫,或她们的父亲,或她们的丈夫的父亲,或她们的儿子,或她们的丈夫的儿子,或她们的兄弟,或她们弟兄的儿子,或她们姐妹的儿子,或她们的女仆,或她们的奴婢,或无性欲的男仆,或不懂妇女之事的儿童;叫她们不要用力踏足,使人得知她们所隐藏的首饰(24:31)。
从《古兰经》中我们可以看到,头巾是伊斯兰女性包藏住纯洁的象征,并且是女性的基本道德规范之一,也成为男权思维所主导的审美及女性附属地位的象征。西欧移民社区的穆斯林妇女穿戴的头巾主要有以下几种:
根据表格中的分类我们可以看到,世界各地媒体报道所称的禁止穆斯林移民穿戴“布卡”其实是误读,因为法国的穆斯林妇女,主要来自于北非马格里布地区及土耳其地区,所穿着的头巾服饰是“尼卡”(niqab),而不是阿富汗妇女或者阿富汗移民妇女的“布卡”,但鉴于“布卡运动”已经成为媒体和欧美学界讨论该问题的指称,本文仍使用这一定义。2.法国社会“政教分离”原则根深蒂固。政教分离思想较早源于“民事”(Etat Civil)的出现,法国于1539年在世界上首先建立了“民事”这一概念,当时的国王弗兰索瓦一世(France Franqois1er)于当年8月10日到8月15日期间在法国维尔一科特勒签署了《维尔一科特勒法令》,规定在法兰西王国逐步开始建立民事档案和公共生活民事行政化。虽然该法案主要是将原来的通过国王口谕等形式执行国家权力的形式转变为书面形式,并且为法国国民建立民事档案以及将法语确定为官方语言,但笔者认为这是世俗社会逐步开始建立的基础,最明显的举动是废除原来以宗教婚姻代表正式婚姻的制度,开始建立民事婚姻制度,以民事关系作为家庭的基本要素。法国是有天主教传统的国家,历史上因宗教引起的战争为数不少,但罗马教廷和法国政府的关系一直较为紧密。法国大革命以后,在法国第三共和国(1870-1940年)时期,法国国内兴起了摆脱宗教束缚,追求个人自由的思潮。“政教分离”(LaYcit6)原则的精确化阐述,最早见于费迪南·比松(Ferdinand Buisson)的相关思想,他提出政治机构必须从宗教机构中分离出来,不允许在政府中有宗教成分。
之后法国政府先后通过了各种法令,逐步使宗教从公共部门中分离出来,教育机构的世俗化是主要议程。1881年的《朱尔·费里法案》(Lois Jules Ferry)是学校进行政教分离的起始,1882年的《义务制初等教育法案》去除了宗教教义作为学校教育的指导思想,并且规定了教师必须服从政教分离原则。1886年的《戈贝尔法案》明确禁止中小学进行宗教教育。《1901法案》、《1904法案》也对教育机构的世俗化进行了详细规定。具有标志性意义的“政教分离”政策是于1905年通过的《教堂和国家分离法案》(Loi des6paration des 6glises et de 1~tat),标志着法国正式走出拿破仑时代(1801年)法国政府和罗马教廷之间的政教协定(Concordat)。这部法案最主要的意义在于以下几点:(1)法案首先确立了法国政府是代表国民维持公共秩序、行使公共权力的唯一代表。教会机构不再是公共事业机构,原由教会在地方行使的维护秩序、仲裁等功能,转交市镇及“省”负责。(2)法案主要规定了法国领土上的原属法国政府所有的宗教不动产继续归法国政府所有。另外规定政府和主教脱离关系,不再负责教会的薪酬和开支。(3)把教会从功能上编制为“社团”(association)性质,从而教会脱离了政治功能,作为独立的文化协会进行运作。这部法案在阿尔萨斯一摩泽尔地区(Alsace—Moselle)例外,因这个地区当时仍属于德国统治,尚未按照该法案执行。之后法国大部分领土按照该法案进行了世俗化,使得法国社会成为较早脱离宗教控制的国家。尽管1946年的临时政府通过一部宪法规定了公共教育的世俗化原则,但这时法国国内局势尚未稳定,这些原则并未得到系统执行。直到1958年,这时法国已从二战阴影中走出来,戴高乐政府颁布了具有标志性意义的1958年宪法,对公权力的世俗化原则,从宪法上给予根本规定,明确法国是一个“政教分离的共和国”。
虽然有研究认为该规定没有任何实质意义,但我们认为这是法兰西第五共和国的立国之基,目前法国所有的法律都依据于此进行制定,其确定的“政教分离”原则,虽不具和1905年政教分离法案一样的开拓性作用,但是1905年确定的“政教分离”的原则,及1958年该原则的宪法化,是今日法国政府“禁纱”的法律和政策的根本依据,也是1989年以来围绕遮面头巾是否能在公共场合出现的根源所在;因为,该原则是法国政治、法律和公共教育的核心原则,也是具有法国特色的国家治理根基。
3.移民人口的流入。法国经历了几个快速发展时期,本土生活条件的优越和对劳动力的需求,吸引了大量的移民前往法国淘金。除了欧洲大陆比利时、意大利和西班牙等国因战乱、工作等原因向法国大规模移民之外,法国历史上有两个时期吸引了大量的阿拉伯世界的移民进人法国本土。
第一个时期是19世纪中叶至一战结束,这个时期法国因为工业革命和巴黎等大城市城市化运动对劳动力的需求,法国移民人口从1851年的38万左右增长到1931年的290万左右,但这个时期的移民,由于欧洲大陆本土的移民较多,南美等法属殖民地的移民并没有在人数上占绝对优势。在一战到二战期间,虽然有大约l3万2千北非移民进入法国本土工作,但是大多数移民于战后返回来源国。第二个时期是二战结束后法国重建时期,从1960年代开始,法国在北非的殖民地摩洛哥、突尼斯和阿尔及利亚相继独立,而这时法国因为国内重建的需要,对旧殖民地的依赖并没有减少,尤其体现在对移民的需求上。我们可以看到,1962年整个非洲地区移民法国的人口占全部移民的比例只为14.9% ,而到1975年这个数字已经上升到28% 。
另外,据法国国家统计和经济研究所统计,截至2006年1月1 El,阿尔及利亚、摩洛哥已经成为法国移民最大的来源国,分别有691360名和633735名合法移民进人法国境内。主要的移民输入国和输人人数见表3。此外,有研究指出,1980年之前从非洲进入法国的合法移民基本以学生为主,而1980年之后来自非洲农村地区的家庭移民逐渐增多,这为这些家庭在法国本土生育繁衍提供了人口基础。到2008年,18_5O岁的出生在法国本土的公民中,有310万是移民的后代。
4.伊斯兰教的兴盛。从2O世纪8O年代以来,无论法国的左右翼政府对其他政策有何分歧,他们在对移民归化政策上,一直强调认同法国文化、遵守法国“自由、平等、博爱”立国理念及“政教分离”和“男女平等”这几大社会基本原则。虽然法国社会尊重文化的多样性,但这种多样性仍旧是建立在这些理念和原则基础之上的。而移民进人法国后,不可避免地将旧有习俗和生活习惯带人法国,于是面临着适应法国文化的困难。大部分移民进入法国后还是聚居在移民社区内,并不能很顺利融人法国主流社会。其中,原法属海外殖民地,比如阿尔及利亚和摩洛哥等地,都是信奉伊斯兰教的共和国或王国,这些国家在独立之前,本土的精英就是依靠宗教、道德资源赢得大众的支持,在独立之后的现代化进程中,虽然大部分国家已经进行了世俗化(s6culier)改革,但政教分离并不彻底,宗教仍是支配国民Et常生活的一个重要部分。 这些马格里布移民进入法国本土,将一些宗教观念带人法国世俗生活社会,加上文化本身的差异,加重了这些移民对伊斯兰文化的认同感。另外,根据一份调查显示,73% 的穆斯林遵守法国的“政教分离”原则,91% 的穆斯林遵守法国的“男女平等”原则。 从这组数据可以看出,并不是所有穆斯林移民都认同“政教分离”原则。法国清真寺的数量从1965年的5座,增加到1985年的900座,到2012年剧增到2200座左右,目前伊斯兰教已成为法国的第二大宗教。移民的宗教习俗也传承到其子女身上。根据1905年政教分离法案,法国公立学校不允许宗教进入学校,部分法国穆斯林家长把子女送人有宗教派别的私立学校就读,使得“政教分离”原则在学校的施行对这些家庭失去效力。穆斯林社群的信仰代际传承比其他移民社群更高,来自北非地区的移民家庭中,青少年继承伊斯兰教信仰的比例、信仰活动以及宗教婚姻不断增多。虽然一部分穆斯林青少年接受了法国教育后,放弃了小时候父母在宗教上对其施加的影响,但因为在社会化过程中带来的身份认同的困难,这种信仰的继承比例仍旧很高。当这些问题糅合在一起时,就带来了宗教问题的风险。一个趋势就是,小于16岁的穆斯林移民后代以信仰为特征的宗教狂热文化实践正在不断增加。
5.移民社群内外的政治动员。移民人口不断增多后,除了上述所言文化和宗教诉求增加之外,穆斯林民众的政治诉求也在增加,表现在开始寻求自己社群的政治代言人,以期维护自己的利益。在历次大选中,除了以支持法国传统的各党派争取社群利益以外,近年开始,穆斯林社区自行组建的政党势力也逐渐庞大,在左右穆斯林社区的舆论和民意态度上有较关键的作用。比如代表穆斯林社区利益的“法国穆斯林党”(PMF)近年在伊斯兰移民社区中扮演的角色越来越多。该党由伊斯兰极端运动人士穆罕默德-艾那塞·拉特雷什于1997年在法国斯特拉斯堡穆斯林社区组建,其父原为法国斯特拉斯堡穆斯林社区的酋长(cheikh),其家庭来源于阿尔及利亚,其本人于7O年代在叙利亚首都大马士革接受保守的伊斯兰传统教育。20世纪90年代后,随着穆斯林民众的政治诉求增多,其借助父亲的影响力,以“把法国穆斯林同胞从社会党的影响中解放出来”作为建党口号,表明自己为中间派,并且以“反犹主义”作为政治目标,以穆斯林民众为法国作出的牺牲以及穆斯林文化内部的整合诉求来吸引法国穆斯林民众的支持。因其反犹主义的口号,拉特雷什还受到过警方的调查。虽然法国穆斯林党在法国全国大选上暂无影响力,但其于2008年先后进入斯特拉斯堡和阿根得耶(Argenteuil)市镇议会候选名单,也进入了2008年选区县(cantons)候选人名单。随着几次竞选的训练,动员组织能力逐渐增强,尤其是在动员组织法国穆斯林民众表达穆斯林诉求方面,进行了几次较为有影响力的游行示威,包括2003年支持伊拉克游行及反犹会议等。从2003年开始,该政党开始集中动员法国穆斯林公众反对法国政府的禁纱法令,并于当年及2004年分别举行了一次游行。之后,法国舆论对禁纱话题冷处理,未出现较大的游行示威。直到2009年法国政府又把“禁纱”提上议程后,该党组 织法国穆斯林民众于2009年1月17日在巴黎游行,要求废除禁纱法令。有学者认为该党代表了右翼穆斯林移民势力,因为该党既反共和制又反政教分离。
在捍卫头巾的运动中,除穆斯林社区内部,法国极左派以及相关防种族歧视组织也充当了重要的角色,包括法国共产党(Paai Communiste Frangais)和法国防种族主义和促进人民友谊运动(MRAP),他们相信法国郊区穆斯林民众是反资本主义的,他们既不喜欢美国,也不喜欢以色列,他们保卫的是中东。
三、结论:移民社区与传统社会的互相尊重
虽然法国国民议会已经通过了禁纱法案,但是笔者认为,穆斯林社区和法国传统社区的冲突远不会结束。因为法国是一个传统的民族国家,在全球化大潮开始之后,来自不同文化的移民才陆续涌入法国。法国不像美国已经有了两百多年的处理移民的经验,其对于这种外来文化的强势发展,在认识、观念和移民融入机制上并没有准备充分,也没有形成完整的思路和处理经验来应付这些矛盾和冲突。这种准备尚未充分,从上述所说把尼卡误认作是布卡可以看出端倪。目前法国社会对头巾符号的认识,也存在一定极端情绪,并且对伊斯兰主义(Islamisme)、激进伊斯兰主义、完整主义及原教旨主义(Fondamentalisme)之间并没有建立相对的平衡机制。
法国尊重多样化的文化和自由,但这个自由有一个假设前提,就是“法国”文化本身已经包含了各种自由。法国所说的自由,在世俗化社会是绝对至高无上的。法国的所有政策和社会运行体系,也都是从“自由、平等和博爱”这一共和国国训出发设计。因而法国社会和政府认为外来移民成为法国公民的前提,就是移民有必要融入这个国训所包含各种自由的文化。
我们已经谈到,若第一代移民其母国尚未经历现代化进程、没有实施政教分离和世俗化,这些移民仍旧依靠传统的宗教和附属在宗教上的习俗作为自己存在的方式时,就容易遇到融人困难,因为在母国接受的社会化和教育会影响到其成年后的认同。此外,如果社群的信仰和习俗继承比例高,也会影响到移民子女的认同。穆斯林妇女的头巾问题,也是这个认同轨迹的体现。法国传统社会的自由和自由主义也存在着一定的逻辑困境。法国社会要求穆斯林男子尊重穆斯林女性,女权主义则认为头巾是侵犯穆斯林女子的自由权,而穆斯林女子却站起来说坚持戴头巾,这是她的自由,反而使女权主义者对这个问题的思考走人了困境,以至于在这次头巾运动中女权主义者的声音并不是很强势。有研究者从女权主义的视角详细分析了30种困境,总结了穆斯林社区妇女日常佩戴头巾的问题以及穆斯林社区以外的各种社群和政府的反应。
而在法国穆斯林内部,“保巾”一派则把各种头巾看作是伊斯兰教信仰的“完整主义”的标志,却没有认识到法国社会有自己的“政教分离”原则,单以文化多样性的诉求并不能撼动法国人自法国大革命以来逐步建立的这个基本原则。另外,虽然是社群与社群之间的矛盾冲突,但也有学者认为现实中的冲突并没有媒体所描述的那么严重,冲突反而成了法国各派媒体之间的斗争,以至于把头巾演化成为一个伊斯兰的政治符号,导致法国社会对头巾的偏见增强。
社会学家埃马纽埃尔·托德(Emmanuel Todd)则把穆斯林社群和法国传统社群的这种冲突认为是法国传统家庭结构与法国穆斯林移民家庭结构整合过程中出现的现象。根据他的观点,穆斯林移民将头巾习俗施于自己的女儿,这样就减少了自己的女儿和非穆斯林通婚的可能性,托德把该种行为归纳为“内婚制社群家庭”(famille communautaire endogame)。而传统的法国家庭,则是“外婚”(exogamique),穿戴头巾的行为,则被法国传统社群认为是“我不是你家庭一员”的服饰标志,禁止穿戴头巾则是取消反对通婚(mariage mixte)的一项举措。他认为不仅仅是在法国,在许多西方国家也有穿戴头巾情况,而英美等多元文化融合得较为深入的国家,这种穿戴行为则比较容易被接受,但混合通婚率更低。奥利维耶·鲁瓦(Olivier Roy)则认为,对传统的宗教社会进行世俗化本身增强了社会的宗教特征,但世俗化只是一个方法,而不是一个社会的最终目的。法国作为传统宗教社会世俗化最彻底的国家之一,其国民日常生活中的宗教特征,已经不明显,而具有宗教特征的穆斯林群众逐渐增多,确实对法国传统社会特征造成了不小的改变。
对于这种冲突的本质,瓦法·苏坦(Wafa Sultan)在2006年2月21日半岛电视台的一次辩论中提出的观点,比较概括性地反映了法国传统社群的心理:我们所涉及的冲突,不是宗教和文明的冲突,而是两种不同意见在两个不同时代的冲突。一种冲突出现在中世纪,而另外一种冲突则出现在19世纪。19世纪之后是坚持与反对文明的冲突,是“开化”之人与“未开化”(barbarie)之人的冲突。这是自由和反对自由的冲突,民主和独裁的冲突。这是尊重人权和违反人权的冲突,是把女性看作是动物还是人的冲突。我们今天所涉及的冲突,不是文明的冲突,文明不会互相对抗,而是自我修复。
笔者认为法国布卡运动是两种不同社会文化传统(伊斯兰世界传统,世俗化且已现代化的法国社会传统)在同一个社会(已接纳了大量穆斯林人口的法国)内部的冲突。传统民族国家框架下的“本国公民”与“外国公民”之分本可将这种因不同文化传统形成的区隔落差以国家的形式外化,但在已经吸收了穆斯林社群的法国,必须直面这些内化的新挑战和冲突。这种区隔落差即移民在来源国和移民国社会阶层的不同和差距,比如头巾等在传统的伊斯兰社会有它自身的符号和象征意义,到了西欧发达国家社会,在另一种话语诠释体系中,符号和象征意义就发生了改变。文学作品对头巾问题的渲染以及媒体对恐怖主义的报道,造成了对这类服饰的刻板印象,最著名的是1988年萨尔曼一拉什迪(Salman Rushdie)出版于1988年的《撒旦诗篇》(The Satanic Verses),被公认为是西方世界对伊斯兰文化刻板印象的开端。这种刻板印象演变成其他社群对穆斯林社区的歧视时,加强了法国传统社群和穆斯林社群双方的保守化身份认同的建构,头巾运动继20世纪90年代稍微冷却之后到2004年又开始旧事重提,我们能看到刻板印象因为911恐怖袭击事件而被增强。这种保守化身份认同的建构,不仅仅在法国出现,意大利、西班牙、荷兰、比利时以及丹麦等欧洲发达国家也不同程度:也遇到了穆斯林移民与传统社会在头巾问题上冲突。如何从布卡运动等穆斯林移民和传统社会的矛盾中吸取教训,改善族群关系,法国社会及法国政府对于这个问题,除了从秩序维持和社会福利政策等方面缓和矛盾之外,目前并无其他更为妥当的解决之策。法国政府的移民政策,应当致力于尽量改善移民的生活状况和就业、提高移民后代的教育水平,而不是主观地以归化的手段使移民遵从法国传统文化和习俗。
另一方面,穆斯林移民社群,尤其是从未经历现代化进程、不具有政教分离和世俗化传统的地区迁到法国的移民和他们的后代,要想在一个新的国家立足和受到尊重,需要入乡随俗。尊重法国本身的历史和传统,认同共和国“自由、平等、博爱”、政教分离和世俗化原则,也是移民和新公民的义务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