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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朴初居士对于创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的贡献
发布时间: 2018/11/8日    【字体:
作者:徐玉成
关键词:  赵朴初 宗教理论 宗教自由  
 
 
内容摘要:本文介绍了原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国佛教协会会长赵朴初居士,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中央领导下,充分运用他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国佛协会长和民进副主席的特殊身份和地位,对有关中国特色宗教理论问题积极向中央建言献策,用他的智慧、胆识和能力,为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宗教理论的创立与发展做出了贡献。
 
习近平同志在2016年4月召开的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的要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是邓小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组成部分,是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彻底否定“文革”的基础上,通过拨乱反正,深刻总结建国以来宗教工作正反两个方面的经验和教训提出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具体体现在50年代建政初期中央对宗教采取“慎重稳进”的方针、“尊重和保护宗教”的方针、“尊重民族地区信仰自由”方针和六十年代提出“宗教五性论”。改革开放以后,主要体现在中发[1982]19号文件,即中共中央《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和基本政策》、1982宪法36条款等一系列的有关文件中。赵朴初居士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亲自经历、参加对这些文件的座谈、修改,他遵照“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根据自己多年佛教工作的切身体会,不唯上,不唯书,以唯真唯实的精神,对我国宗教理论政策,提出一系列正确的意见和建议。为中国特色宗教理论的形成和发展,付出了大量心血。
 
由于“文革”前和“文革”中在“左”的思想指导下全国进行了大规模的反宗教宣传,因此,在各干部、全体党员和广大群众中对待宗教充斥着“左”的理论观点和思想认识。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理论界、党和政府宗教工作部门仍然被“宗教鸦片论”等“左”的思想观点所统治。如果不批判或者清除这些错误理论和错误观点,落实宗教自由政策就无从谈起。面对貌似强大的“左”倾势力,赵朴初居士毫无惧色,于1980年写了《对宗教方面的一些理论和实践问题的认识与体会》文章,于1981年1月在胡耀邦亲自创刊的中央党校《理论动态》上发表。文章遵照实践是检验真理唯一标准的精神,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首先冲破了“左”的思想束缚,是一篇在宗教问题上进行大胆拨乱反正的檄文。[1]
 
一、 文章首先阐述了宗教工作的重要性,由此引申出宗教的五性论
 
“宗教工作,是党和政府整个工作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宗教工作做得好(党的宗教政策贯彻落实得好),会有助于其他部分的工作;反之,会给其他部分工作带来损失。”宗教工作之所以重要,主要是宗教客观存在的几个基本的社会特征:
 
1、宗教具有群众性,今天世界上信宗教的群众约占总人口三分之二,约有30亿人。他们的极大多数是劳动人民。在我国,信教群众在总人口中所占比例不大,但绝对数字不小。以佛教的僧尼为例,50年代对外报道的数字是50万人。在家信徒的估计数字,当时周总理告诉外宾说是1亿以上。其他宗教的信徒在解放初期,全国伊斯兰教徒约1000万人,天主教约300多万人,基督教约70多万人。道教在我国人民群众中也有相当的影响。今天,宗教在我国为广大群众所信奉的状况没有基本改变。
 
2、宗教的民族性。我国许多少数民族分别信奉佛教、伊斯兰教,也有信奉天主教和基督教的。有的宗教被许多少数民族全民信仰。这些信奉宗教的少数民族,大多分布在边境地区。贯彻落实好宗教政策,做好宗教工作,对于加强国内各民族的团结,巩固我国的边防,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3、宗教的国际性。世界各国人们信奉着许多地方性的宗教。佛教、伊斯兰教和基督教被称为三大世界宗教,广泛分布在世界五大洲。有许多国家以宗教为国教,有佛教国、伊斯兰教国等。世界上宗教信徒占世界人口的三分之二。这个事实本身就说明,我们在国内做好宗教工作,对于树立我国对外美好形象,扩大国际友好交流,维护世界和平,具有重要意义。
 
4、宗教的长期性。宗教有其发生、发展和消亡的规律。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将会长期存在下去。只有当“谋事在人,成事在天”转变为“谋事在人,成事也在人”的时候,宗教的自然根源和社会根源才能自行消亡。
 
5、宗教的复杂性。除前面所说宗教的群众性、民族性、国际性,长期性,这四者构成了宗教的复杂性而外,宗教本身还具有许多复杂的因素。宗教表现形式的多样性,宗教思想内容的丰富性,宗教与民族文化的密切性,这一切都说明宗教的复杂性。
 
赵朴初居士指出:“以上说的宗教的五个基本社会特征,或者可以叫做‘宗教的五性论’,是在50年代开始提出来的。经过20余年的实践,证明了它的正确并丰富了它的内容。它是我国无产阶级在宗教问题上长期实践的重要总结,对宗教工作具有指导意义。”
 
在新的历史时期,赵朴初居士重新提出“宗教的五性论”,实际上是对“宗教鸦片论”的具体否定。是为了为宗教正名,为宗教脱敏,还宗教的本来面目。让人们从思想认识上正确理解和对待宗教,为清除人们思想认识上的误区而呐喊。
 
二、文章澄清了几个理论问题
 
在确定宗教五性论和宗教文化论的基础上赵朴初居士在文章中澄清了几个重要理论问题:
 
 
1、粉碎“四人帮”以后,有人把林彪、“四人帮”大搞个人迷信,把领袖神化说成是“有神论者”,把他们制造的“个人崇拜”,说成是一种“新宗教”,把它同基督教、佛教、伊斯兰教列在一起,作为“宗教研究”的对象,提出要通过揭批林彪、“四人帮”,批判“宗教神学”,“大力宣传无神论”,来扫除“新宗教”和一切宗教迷信。还宣称“批判宗教神学是实现四个现代化的前提”等错误观点。
 
赵朴初居士在文章中严肃指出:“林彪、‘四人帮’鼓吹的个人崇拜,并不具备宗教的特点。他们是利用了广大劳动人民和干部、党员对领袖的爱戴和信赖,利用人民群众渴望在共产党领导下实现社会主义革命的理想,使现实生活过得更幸福的心情,利用唯心主义的历史观和封建主义的忠君思想来制造‘个人崇拜’的,同宗教徒乞求救助于神灵,寄托希望于来世那样的信仰宗教,是截然不同的”, “把林彪、‘四人帮’鼓吹的个人迷信,硬说成是‘新宗教’,把它列为宗教研究的对象,是既缺少理论根据,又缺少事实根据的。如果这个说法成立,那么,广大的一度蒙受欺骗的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岂不都成为这个新宗教的教徒,而这个新宗教岂不是也要按照宗教信仰自由原则受到保护?这显然是荒唐的。”文章还指出:“用‘批判宗教神学’、‘大力宣传无神论’来‘扫除宗教’的口号,和‘把批判宗教说成是实现四化的前提’,也同样是荒唐的。”[2] 
 
2、赵朴初居士针对人们认为“宣传无神论”首要的任务就是批判宗教的错误认识,他在文章提出“宣传无神论”是必要的,必须坚持;但是,这种“无神论宣传”必须坚持两个根本原则:
 
一是列宁说过,“同宗教偏见作斗争,必须特别慎重;在这一斗争中伤害宗教感情,会带来很多害处”;[3] 毛主席指出:“人们的宗教感情是不能伤害的,稍微伤害一点也不好。”[4] 所以,在进行“宣传无神论”时,以“不刺激”信教群众和宗教界人士的“宗教感情”为前提,那种以批判宗教为主要内容、以剌激信徒的宗教感情为目的所谓“无神论宣传”是不符合革命领袖的教导和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
 
二是在社会主义时期进行宣传无神论,是为了提高人民的觉悟,加强人民和民族之间的团结,促进国家的统一和繁荣富强,而不是相反。所以“宣传无神论应当服从党的基本任务,在我国现阶段就是应当团结信教群众同其他人民群众一道,为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现代化的、高度民主、高度文明的社会主义强国而共同奋斗这一基本任务。”
 
三是有人会问:不批判宗教如何宣传无神论呢?文章指出:“毛主席《驳舆论一律》一文中有这样一句话应该引起我们注意。他说:‘我们在人民内部,是允许舆论不一律的,这就是……宣传有神论和宣传无神论(即唯物论)的自由。[5]’这句话里,‘无神论’后面,特别加上一个括弧,内有‘即唯物论’四个字。这四个字很重要。有了这个注脚,宣传无神论的含意非常宽广丰富:凡是以唯物主义观点解释自然和社会现象都是无神论宣传。不管它用的是什么题目,谈的是什么内容,上至天文,下至地理、文艺、经济、科学、风花雪月、鸟兽草木等等,就起到宣传无神论的效用,事实上否定了有神论”。“至于直接涉及有神与无神的无神论,则应该是哲学、历史等专业的研究课题,以不直接向宗教徒宣传为宜。”
 
3、朴老以极大的理论勇气,对流传广泛的“宗教鸦片论”进行分析。马克思“宗教鸦片论”的原文是:“宗教的苦难既是现实苦难的表现,又是对这种现实苦难的抗议。宗教是被压迫生灵的叹息,是无情世界的感情,正像它是没有精神的状态的精神一样。宗教是人民的鸦片。”[6] 朴老在文章中指出:“‘宗教是人民的鸦片’一语,不应看成是‘向宗教进军’的热情口号。”朴老根据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原理,明确指出三点:(1)“宗教是人民的鸦片”一语,并不创始于马克思。在他之前和同时,宗教界有些人和反宗教的批判者借用鸦片或麻醉剂来比喻宗教的不一而足。(2)马克思主义对于宗教的批判,其主要矛头,是指向那种需要宗教来维护其基础的社会制度,而不是广大的信教群众;当时在德国,鸦片是一种麻醉剂和镇静剂,而不是现在说的毒品;(3)“宗教产生的根源是‘现实的苦难’。宗教的苦难是这种现实苦难的表现”,也是‘现实苦难’的一种反映。”寄托了马克思本人对被压迫者深切同情。
 
文章总结道:“由此可见,笼统地提出‘自人类社会划分阶级以来,宗教就成了统治阶级用来麻醉人民的鸦片烟和维护剥削阶级的精神支柱’,而不对具体的宗教和教派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所起的作用进行具体分析,这是违反马克思主义的,不符合历史本来面貌。”
 
赵朴初居士对“宗教鸦片论”的分析,在当时举国一致地认为“宗教鸦片论”是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经典理论的氛围中,要有很大的理论勇气,可能还有政治风险。他的这篇文章,为宗教理论研究者质疑“宗教鸦片论”开了先河。从此以后,理论界和学术界掀起了对“宗教鸦片论”深入讨论的热潮,被学术界称为中国的“第三次鸦片战争”。其中对“宗教鸦片论”质疑比较有创见和成就的有:一是丁光训主教和他领导的南京大学宗教研究所以及汪维藩、罗竹风先生;二是中国社科院赵复三等宗教研究人员;三是中央民族大学牟钟鉴教授关于《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再认识》等学术文章,基本上否定了原来认为那种“宗教鸦片论”的**意义。[7] 1997年9月,赵朴初居士为南京大学宗教研究所研究员罗竹风先生逝世时写的《纪念辞》中写到:
 
     吾爱罗竹翁,多闻而直谅。观其论宗教,不谀亦不谤。
     岂如庸懦夫,随风而逐浪。马氏鸦片喻,其锋实指上。
     深情哀下民,谓是无声抗。毛公云文化(毛泽东), 钱子言同样(钱学森)。
     信口斥迷信,适足形其妄。卓卓罗竹风,长顾罕能尚。[8]
 
直到2005年,浙江工商大学宗教研究室主任、教授陈荣富先生有了重大突破。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不是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奠基之作》一文中,他彻底澄清了“宗教鸦片论”的理论观点,即“宗教鸦片论”,是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一文中提出来的,这篇文章不是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奠基之作。[9]陈荣富教授经过周密考证认为,马克思在写这篇文章时,他只有二十五岁,大学毕业一年后在《莱茵报》担任编辑时写的,当时他还没有接触过政治经济学,还没有形成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世界观,还不是一位马克思主义者,而是一位费尔巴哈派的忠实信徒。所以《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对“宗教是人民鸦片”的论断,不能认定为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理论基石。从根源上否定了“宗教鸦片论”正面理论价值。
 
三、赵朴初居士论述了宗教自由政策的理论基础,澄清了几个错误口号
 
1、赵朴初居士指出:“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是党对宗教产生、发展和消亡的客观规律进行科学分析,并从无产阶级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郑重制定的一项革命的、科学的政策,是对待人们的宗教信仰唯一可能采取的正确政策,是一直要贯彻到宗教最终消亡时为止的长期的基本政策。认为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不过是一时的权宜之计或是虚假的宣传口号;认为保护信教信仰自由只有利于宗教,保护不信教自由才有利于党的事业;认为信教与不信教两种自由不能摆平,要时时处处强调不信教自由,支持并进行反宗教宣传,等等,都是不正确的,有害的。”
  
2、“国家管理宗教活动”的口号是不妥当的。
   
他说:“在1980年6月14日《人民日报》上发表的那篇文章,强调指出‘国家对宗教活动进行管理。’这个提法是不正确的。国家政权机关对社会上某种活动进行管理,这是一种什么性质的管理呢?它是指国家政权机关依法采取‘带强制性的行政命令’的措施管理这种社会活动。所以,‘国家对宗教活动进行管理’只能是指国家采取‘带强制性的行政命令’措施去管理宗教活动。这实际上是以行政命令干涉教徒的宗教活动的变相用语,是违反宗教信仰自由的原则的。今天,突出强调这个提法,是‘左’倾思想在宗教工作上长期的严重的影响还未肃清的一种表现。‘宗教信仰自由’与‘保障宗教信仰自由’在逻辑上是属于两个范畴,不可混为一谈的。前者绝对不可用行政命令手段进行干涉,否则便是侵犯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后者必须有法律上规定的具体条文以及行政上采取的具体措施,否则便不能保护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
 
3、“18岁以上的青少年才有公民权,才能信仰宗教”是错误的。
 
1980年9月27日《中国青年报》上发表的《团组织怎样对待宗教信仰?》一文,竟然说18岁以上的公民才有公民权。赵朴初居士文章认为:“这种说法,是违反我们的历次宪法的。宪法关于公民的基本权利的规定,只是在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上作了‘年满18岁’的年龄限制。如果把宪法中关于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解释为只适用于‘年满18岁的公民’,那么不满18岁的公民岂不是连‘人身自由和住宅不受侵犯’的权利、‘劳动的权’、‘休息的权利’、‘受教育的权利’等等都没有了么?”“可见,把宪法中关于公民的基本权利的规定(除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外)任意加上‘年满18岁以上’的限制,是荒唐的,会闹出许多笑话来的。"
 
赵朴初居士这篇文章提出澄清和批判的理论观点,现在看起来十分荒唐可笑的,但是在当时的理论界和党政有关部门却是郑重严肃的提出来的。赵朴初居士这篇文章的许多观点,受到以邓小平为首的中共中央领导集体的重视和赏识,许多理论思想和观点被中发[1982]19号文件,即《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所采纳,例如:当时非常流行的“宗教鸦片论”,“国家管理宗教活动论”、“扫除宗教是建设四个现代化前提论”等等思想观点,都没有写入中发[1982]19号文件,是与赵朴初居士上述文章和积极向中央建议分不开的。
 
载于<宗教与法治>2016年春季刊,转载请注明来源。


[1]. 中共中央党校《理论动态》1981年第1期。
[2].  中央党校《理论动态》,1981年第1期。
[3] . 《列宁全集》第28卷第28页,中共中央马列著作编译局编译,人民出版社1956年7月第1版。
[4] . 《毛泽东著作专题摘编》第1092页,上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03年11月第1版。
[5].  《毛泽东选集》第5卷第157页,人民 出版社1977年4月第1版,第第157页。
[6].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453页,中共中央马列著作编译局编译,人民出版社1964年10月年第1版。
[7] . 中国民族宗教网,2008年10月27日。
[8] . 赵朴初:《佛教文化》,1997年第6期。
[9] . 陈荣富:《世界宗教研究》,2007年第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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