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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和元年长安国忌行香制度研究——以新发现的《续通典》佚文为中心
发布时间: 2018/12/27日    【字体:
作者:聂顺新
关键词:  国忌行香 皇家宗庙祭祀 《续通典》  
 
 
国忌行香是唐代皇家宗庙祭祀与佛、道两教相结合的一种特殊礼仪制度,历来备受学者们的关注和研究。大谷光照出版于1937年的《唐代の佛教仪礼》一书,应是现代学术规范下研究唐代国忌行香制度的最早成果。该书从佛教礼仪的视角讨论了唐代的国忌法会(即国忌日设斋行香礼仪)[1]。次年,那波利贞在其向京都帝国大学提交的博士论文中,首次将唐代国忌行香分为狭义(皇帝亲赴京城寺观行香)和广义(地方官员在天下诸州指定寺观行香)两种;并在唐代政治社会史的视角下,将国忌行香制度的产生作为论证开元、天宝时期唐代政治社会转型以及玄宗君主集权加强的一个表现[2]。古濑奈津子讨论了圆仁在唐所见数次国忌行香的相关礼仪,并对唐、日之间国忌行香礼仪的差异,以及造成这种差异的两国不同的政治结构进行了比较分析[3]。高桥佳典通过梳理唐代国忌行香法会的沿革来考察唐代佛教政策的演变[4]。中村裕一则以年中行事的视角对圆仁所见晚唐国忌行香礼俗进行分析[5]。
 
我国学者的相关研究成果同样丰富。如陈祚龙和刘俊文分别对P.2504《天宝令式表》之“祠部新式”的研究[6];赵和平和吴丽娱分别对S.6537v《大唐新定吉凶书仪》“祠部新式第四”的研究[7];严耀中对文宗时期废行香风波的讨论[8];冯培红通过对多种敦煌写本《国忌行香文》的综合研究,讨论了张氏归义军时期敦煌的国忌行香实践及其所体现的归义军与唐中央的关系[9]。张文昌以国忌行香为例,讨论了佛教因素在唐宋礼典中的影响[10]。霍存福和吴丽娱已分别指出,唐代的国忌日数与同时期皇家太庙中供奉的神主数相对应[11],即唐代的国忌日数随太庙中神主之迁祔而变化。此点实际上已触及唐代国忌行香制度的本质,对笔者启发尤大。
 
长安城作为唐帝国的都城和当时东亚地区的文化中心,城中林立的寺观一直都是宗教学、历史学、考古学、文学等学科关注和研究的焦点,相关成果十分丰富[12]。这些有关隋唐长安寺观的研究成果中,管见所及,论及唐代长安寺观之国忌设斋行香活动者只有两种[13],且均未进行深入分析。
 
上述研究成果中,探讨唐代国忌行香制度者,讨论重点均是地方诸州,对于都城长安的情况却鲜有提及;关注唐代长安寺观者,论及其中国忌行香活动者亦不多见。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主要原因即在于,有关唐代长安国忌行香制度的记载十分匮乏且分散。
 
此前,学界对唐代长安国忌行香制度的认识主要是基于《唐六典》和《唐会要》的相关记载。据《唐六典》卷四《尚书礼部》“祠部郎中·员外郎”条[14],及《唐会要》卷五〇《杂记》所载玄宗开元二十七年五月二十八日敕[15],可知开元时期长安的国忌行香地点为指定的大观、寺各二所[16]。然这两则记载仅限于开元时期,且对于四所大观、大寺的名称,设斋人数等,均未予说明。
 
日本入唐求法僧圆仁的《入唐求法巡礼行记》,则详细记载了晚唐长安的三次国忌行香活动(详见后文)。中唐长安的国忌行香制度如何运作?是因袭开元旧制,还是有所发展变化?传世文献中的几条零星记载显然无法回答这一问题[17]。
 
最近,笔者发现,岳珂《愧郯录》卷一三《国忌设斋》条,保存了宋白《续通典》的大段佚文,其中系统记载了元和元年(806)长安七帝七后的国忌日、设斋寺观、设斋规模等内容,为了解中唐长安的国忌行香制度提供了重要的数据基础。本文即主要利用这段佚文,并结合其他史料,尝试对元和元年长安国忌行香制度进行研究,希望将问题的讨论引向深入。
 
一、《续通典》佚文所载唐代长安国忌行香制度及其年代
 
南宋人岳珂在其《愧郯录》一书中,有大段文字涉及唐代长安的国忌设斋行香制度,该书卷一三《国忌设斋》条记载:
 
祖宗以景灵为原庙,每国忌用时王礼,集缁黄以荐时思焉。珂簿正大农日,尝随班行香。清晨,宰执率百官入班,定缁黄钟磬螺钹如法,僧职宣疏,斋僧道各二十五员,以为常制。珂按《续通典》,在唐已有之。高祖五月六日忌,胜业、会昌各设五百斋。太穆皇后窦氏五月二十一日忌,兴福寺、兴唐观各二百五十人斋。太宗五月二十一日忌,青龙、经行寺各五百人斋。文德皇后长孙氏六月二十一日忌,慈恩、温国寺各二百五十人斋。睿宗六月二十日忌,安国、西明寺各三百人斋。昭成皇后窦氏十一月二日忌,慈恩寺、昭成观各三百人斋。玄宗四月五日忌,千褔寺、开元观各设三百人斋。元献皇后杨氏三月二十三日忌,资圣、化度寺各二(三?)百人斋。肃宗四月十八日忌,崇圣寺、昊天观各设三百人斋。章敬皇后吴氏正月二十二日忌,章敬寺、元(玄)都观各设三百人斋。代宗五月二十一日忌,圣兴(兴圣?)、惠日寺各设五百人斋。睿真皇后沈氏十月二日忌,总持寺、肃明观各设二百五十人斋。德宗正月二十三日忌,庄严寺、光天观各设五百人斋。昭德皇后王氏十一月十一日忌,福寿寺、元(玄)真观各设五百人斋。然则唐制固甚侈,今几止二十之一。祖宗威神在天,要无取乎此,姑惟示存羊之意可也。然祝呗之词,颂台每付之常程,不复刊定,如“文武官僚,禄位常居”等语,要于宗庙,非所宜言,亦邻于俚云。[18]
 
《四库全书总目》对《愧郯录》评价颇高,称“是书多记宋代制度,参证旧典之异同。……其征引可云博洽,与《石林燕语》诸书亦如骖有靳矣。……然大致考据典赡,于史家、礼家均为有裨,不可谓非中原文献之遗也。”[19]所谓“考据典赡”与“不可谓非中原文献之遗”,当与该书征引博洽、保留有大量史料有关。
 
据“珂按《续通典》,在唐已有之”一句按语,可知这段文字的史源即出自《续通典》。《续通典》,二百卷,北宋咸平三年至四年(1000-1001),翰林学士承旨宋白等奉真宗诏编纂的续修杜佑《通典》之作。所记典制上起唐至德初,下迄五代后周显德末年。全书今已亡佚。日本学者船越泰次曾据《通鉴》胡注、胡三省《通鉴释文辨误》、王应麟《通鉴地理通释》、洪遵《泉志》等书,辑出《宋白续通典辑本》八卷,并在所附解题中,详考《续通典》的编纂过程、参编人员、内容特色、版本流传等[20]。然船越先生并未注意到宋元时期其它文献中零散征引的《续通典》佚文,岳珂《愧郯录》引自《续通典》的文字即是其中之一。
 
据船越先生研究,《续通典》一书的具体内容基本均是依据当时既存的原典忠实抄录[21];且该书在南宋及元初尚有一定程度的流传。因此,身处南宋前期的岳珂,在其《愧郯录》中完整引用《续通典》有关唐代长安国忌行香制度的大段原文,其真实性毋庸置疑。
 
此段《续通典》佚文详载唐代高祖、太宗、睿宗、玄宗、肃宗、代宗、德宗及其皇后共七帝七后的国忌日、设斋寺观、设斋人数等内容。可以说,包括了除具体的设斋行香仪式之外唐代国忌行香制度的所有内容,即追福对象、设斋时间、设斋地点、设斋规模。然此段佚文所载究系何时制却需略作考证。
 
从佚文中所列最晚的追福对象为德宗及其昭德皇后,可知《续通典》佚文反映的至少应是德宗去世之后,即顺宗朝或以后的制度。这一判断可得佚文中两则内证的支持。
 
首先,睿宗昭成皇后的国忌日,《唐六典》作“正月二日”,与表中所作“十一月二日”不同。《唐会要》卷二三《忌日》部记载:
 
永贞元年十二月,中书门下奏:“昭成皇后窦氏,按《国史》长寿二年正月二日崩。其时缘则天临御,用十一月建子为岁首。至中宗复旧用夏正,即正月行香,废务日须改正,以十一月二日为忌。”[22]
 
贞元二十一年八月四日,顺宗内禅,称太上皇,随后降诰将贞元二十一年追改为永贞元年(805)。八月九日,宪宗即位。次年正月,宪宗改元元和。永贞元年十二月已是宪宗即位四个月以后。《续通典》所载睿宗昭成皇后忌日作“十一月二日”,显然应在永贞元年十二月改正之后。
 
其次,《续通典》佚文所载追福对象中缺少高宗、中宗及其皇后的国忌日及相关规制。这应与唐代国忌日数的变化有关。霍存福和吴丽娱已分别指出,唐代的国忌日数与同时期皇家太庙中供奉的神主数相对应,即唐代的国忌日数随太庙中神主之迁祔而变化[23]。大历十四年(779),在颜真卿的主持下,唐代确立太祖、高祖、太宗为三不迁之宗,以及三昭三穆为六亲庙的太庙制度,以后依次祧迁[24]。佚文中未见高宗、中宗及其皇后的忌日,正是太庙神主祧迁的结果。《册府元龟》卷五九一记载:
 
蒋武为司勋员外郎,顺宗山陵将毕,议迁庙之礼。(以下记蒋武反驳有司认为中宗应作为中兴之主当百代不迁的论辩,此处从略)……宰相奏下公卿重议。翌日,兵部侍郎李巽等集议,并与武同。由是竟迁中宗神主。于是礼仪使奏:“高宗皇帝十二月四日忌,则天皇后十二月二十六日忌,中宗皇帝六月二日忌,和惠皇后四月七日忌。谨按,《礼记》云,‘舍故而讳新’,此谓已迁之庙则不讳也。今顺宗神主升祔礼毕,高宗、中宗神主上迁,则忌日并不合行香,仍依礼不讳。”制可。[25]
 
据此可知,高宗、中宗(及其皇后)神主上迁,国忌日行香被废止,正是“今顺宗神主升祔礼毕”的结果。《愧郯录》所引《续通典》佚文中,缺少高宗、中宗及其皇后忌日,即因此四人神主祧迁之故。顺宗崩于元和元年(806)正月甲申(十九日);七月,葬丰陵。礼仪使杜黄裳奏请因顺宗神主已升祔太庙、中宗神主应准礼祧迁的时间是元和元年七月二十四日[26],可知此段佚文反映了元和元年七月以后唐代国忌行香制度的最新变化。
 
需要注意的是,高宗神主因德宗神主祔庙而祧迁于永贞元年十一月[27],时任礼仪使杜黄裳却并未提出因高宗神主祧迁而废止其国忌日行香的奏议。这表明,元和元年七月应是唐代确立并实行所谓“舍故而讳新”即先朝帝后神主上迁则其国忌日行香废止制度之始。理论上,顺宗神主祔庙,意味着其忌日(正月十九日)成为新的国忌日,须举行设斋行香等礼仪。然而,首次为顺宗举行国忌行香礼仪却须在其去世一年之后,即元和二年正月十九日。故《续通典》佚文缺少顺宗忌日及相关仪制,适可证其反映元和元年七月至元和二年正月之间的长安国忌行香制度。
 
与此相应,正因顺宗神主虽已祔庙,而其忌日尚未成为新的国忌日,故《续通典》佚文所载七帝七后的国忌日设斋人数规模仍系顺宗朝制度,尚沿未改。这也解释了何以德宗及其昭德皇后的忌日设斋人数为诸帝后国忌设斋规模之最的原因:德宗及其昭德皇后乃是顺宗亲生父母。
 
至于追福对象中缺少三不迁之宗之一的太祖。吴丽娱已注意到,敦煌文书S.6537v《大唐新定吉凶书仪》“祠部新式第四”中同样存在缺少太祖的情况,吴先生认为存在两种可能:“少太祖或因遗落,但也可能因其是远年之祖,属于忌日‘设斋不废务’而非书仪所说废务行香者,因此没有与其他诸帝列在一起”[28]。笔者认为吴先生的第二种解释更具说服力。
 
此外,德宗昭德皇后的设斋寺院之一“福寿寺”亦需注意。唐代长安城内曾先后存在过三所福寿寺,分别出现于中宗时期,宪宗时期和武宗灭佛以后。但前两所福寿寺的沿革和具体位置均无考[29]。《续通典》佚文所载德宗昭德皇后的设斋寺院之一“福寿寺”,应即宪宗时期犹存者,而非会昌六年五月由武宗拆寺灭佛期间长安保留未毁的四所寺院之一西明寺改额为福寿寺者[30]。由此可知,此段《续通典》佚文确实反映了元和元年七月至元和二年正月之间长安的国忌行香制度。
 
二、元和元年长安的国忌日
 
设斋的追福对象可以帮助我们将《续通典》佚文所载长安国忌设斋礼仪考定为元和元年制度。国忌日则反映国忌行香礼仪的举行时间。以下就佚文所载七帝七后的国忌日与传世文献、敦煌写本、石刻史料等所载略作考辨,以确定元和元年长安城内僧道设斋、京官行香的具体日期。
 
高祖忌日,《续通典》佚文作“五月六日”,与河北正定广惠寺唐代玉石佛座铭文(以下简称“广惠寺佛座铭文”)[31]、《唐六典》[32]、敦煌文书P.2504《天宝令式表》之“祠部式”(以下简称《天宝式》)[33]、S.6537v《大唐新定吉凶书仪》之“祠部新式第四”(以下简称敦煌本《郑氏书仪》)[34]、《唐会要》卷一《帝号上》[35],所载均同,应无误。高祖太穆皇后窦氏忌日,《续通典》佚文作“五月二十一日”,与广惠寺佛座铭文、《天宝式》所载相同,而《唐六典》作“五月一日”,敦煌本《郑氏书仪》作“五月二十三日”。正定广惠寺唐代玉石佛座铭文乃开元十五、十六两年恒州刺史及当州龙兴寺僧众为先朝帝后举行国忌行香设斋礼仪的实况记录[36],而《天宝式》成书年代较早,又是官方法典所系,两相对照,应以“五月二十一日”为是。《续通典》佚文所载无误。
 
太宗忌日,《续通典》佚文作“五月二十一日”。广惠寺佛座铭文、《唐六典》、《天宝式》、敦煌本《郑氏书仪》、《唐会要》卷一《帝号上》均作“五月二十六日”。显然,《续通典》佚文应是“五月二十六日”之讹。太宗文德皇后长孙氏之忌日,《唐六典》、《天宝式》均作“六月二十一日”,与《续通典》佚文所载相同;而敦煌本《郑氏书仪》作“六月二十三日”,当系传抄中讹误[37];《唐会要》作“五月二十六日”[38],与太宗忌日完全相同,显然讹误。文德皇后忌日应以“六月二十一日”为是,《续通典》佚文所载无误。
 
睿宗的忌日,最为复杂,共有五种说法。《唐六典》作“六月十日”,《天宝式》作“六月二十一日”,《唐会要》卷一《帝号上》作“五月二十日”,《唐会要》卷二三《忌日》作“六月二十日”[39],《资治通鉴》作“六月癸亥”[40]。首先可以排除“五月二十日”说,因为两《唐书》睿宗、玄宗本纪均明载睿宗崩于开元四年六月,只是具体日期略有不同。《旧唐书》卷七《睿宗纪》和卷八《玄宗纪》分别作“开元四年夏六月甲子”和“(夏六月)癸亥”[41];《新唐书》卷五《睿宗纪》仅云“开元四年六月”,同书同卷《玄宗纪》则载同年“六月甲子” [42]。按,开元四年“六月甲子”即“六月二十日”,“癸亥”即“六月十九日”[43]。《资治通鉴》据《旧唐书·睿宗纪》、《唐历》以及同年六月“己巳,睿宗一七斋,度万安公主为女道士”一事,将睿宗忌日定为“六月癸亥”。《通鉴》采信“癸亥”固不无道理。然如《通鉴考异》所示,《睿宗实录》、《玄宗实录》皆作“甲子”。冯培红先生曾据此及上引《新唐书·玄宗纪》所载,认为应取“六月甲子”之说[44]。笔者同意冯先生的看法。因为若取《通鉴》所采“六月癸亥”,则其他四种记载均无法解释;若采“甲子”说,则其他四种记载均可通过脱、衍、讹、误来解释。《续通典》佚文睿宗忌日作“六月二十日”,不仅与“六月甲子”相合,又有《唐会要》卷二三《忌日》部的直接记载为证,应无误,可补正史及敦煌文献之不足。睿宗昭成皇后窦氏忌日,《续通典》佚文作“十一月二日”,而广惠寺佛座铭文、《唐六典》、《天宝式》均作“正月二日”。其实两说并不矛盾,只是同一日期在武周和李唐两种历法中的不同表现,上节所引《唐会要》卷二三《忌日》部记载已有清楚说明。故《续通典》佚文作“十一月二日”,不仅准确无误,且及时反映了永贞元年改正的结果。
 
玄宗忌日,《旧唐书》卷九《玄宗纪下》作“上元二年四月甲寅”[45]。查肃宗上元二年四月并无“甲寅”日,此处显为误系。两《唐书·肃宗纪》、《通鉴》均已将此事改系于宝应元年建巳月(即四月)“甲寅”[46]。宝应元年建巳月“甲寅”即“四月五日”。《续通典》佚文所记不误。玄宗元献皇后杨氏,《旧唐书·后妃传》仅载其薨于开元十七年,而未记具体月日,其它文献中亦未见其忌日。《续通典》佚文是目前所见有关玄宗元献皇后杨氏忌日的唯一记载,作“三月二十三日”。准确与否,只能留待新数据来订正。
 
肃宗忌日,两《唐书》之《肃宗纪》分别作宝应元年四月“丁卯”和四月“丙寅”[47],《唐会要》卷一《帝号上》作“四月十八日”,敦煌本《郑氏书仪》作“四月廿八日”,各不相同。宝应元年四月丁卯即“四月十八日”,“丙寅”即“四月十七日”。考虑到《唐会要》已定为四月十八日,且《续通典》佚文与此相同,故敦煌本《郑氏书仪》所载“四月廿八日”应是“四月十八日”之讹。肃宗章敬皇后吴氏忌日,两《唐书》之《后妃传》、《唐会要》均未载其忌日时间,只记其薨于开元二十八年。敦煌本《郑氏书仪》作“廿月廿二日”,显然有误,霍存福先生径改为“七月廿二日”,[48]但并未提供任何依据。其实,《册府元龟》卷四五九已明载“永泰元年(765)正月壬子,章敬皇太后忌辰,百僚于兴唐寺行香。”据此,章敬皇后忌日应在正月无疑。永泰元年正月壬子为“正月二十日”。《续通典》佚文所载章敬皇后忌日作“正月二十二日”,应为“正月二十日”之讹。
 
代宗忌日,两《唐书》之《代宗本纪》均作大历十四年“五月辛酉”[49],《唐会要》卷一《帝号上》作“大历十四年五月二十日”,而敦煌本《郑氏书仪》作“五月廿二日”。大历十四年“五月辛酉”即“五月二十一日”,则《续通典》佚文所载代宗忌日准确无误。代宗睿真皇后沈氏忌日,两《唐书》之《后妃传》均不载睿真皇后忌日。《唐会要》卷三《皇后》解释了睿真皇后忌日被定为发哀日的原因,因睿真皇后失踪于安史乱中,后多方查找无果,最终只能以发哀日十一月二日作为忌日。敦煌本《郑氏书仪》作十一月二日,无误。《续通典》佚文作“十月二日”,应是在流传过程发生脱误,应以“十一月二日”为是。
德宗忌日,两《唐书》之《德宗本纪》均载德宗崩于贞元二十一年“正月癸巳”[50]。敦煌本《郑氏书仪》所载为“正月廿三日”,《续通典》佚文亦作“正月二十三日”。贞元二十一年“正月癸巳”即“正月二十三日”。三者完全相符,可知《续通典》佚文记载无误。德宗昭德皇后王氏忌日,《旧唐书》卷五二《后妃传》载其贞元二年“十一月甲午,册为皇后,是日崩于两仪殿”[51];同书卷一二《德宗纪》所载更加详细,云“十一月甲午,册淑妃王氏为皇后。……丁酉,册皇后王氏;是日后崩,谥曰昭德”[52]。《唐会要》卷三《皇后》则云“德宗皇后王氏。贞元二年十一月册为皇后,其月二十一日忌。”[53]似乎其忌日为十一月二十一日。若细绎《旧唐书》两处记载,可知《后妃传》应是对《德宗纪》的删节。贞元二年“十一月甲午”为“十一月初八”,“丁酉”为“十一月十一日”。对照《续通典》所载可知,德宗昭德皇后忌日应以《续通典》佚文所载“十一月十一日”为是。《唐会要》与敦煌本《郑氏书仪》所载分别存在衍、脱之误。
 
《续通典》佚文所载七帝七后共十四人的国忌日中,仅太宗皇帝、肃宗章敬皇后、代宗睿真皇后三人的忌日时间略有讹误;其余十一位帝后的忌日中,绝大部分均可与其他数据所载相符,或可补其他文献的讹误或缺载。
 
综上,本节考证出元和元年长安七帝七后国忌日的时间分布如下:正月2人:肃宗章敬皇后(正月二十日)、德宗(正月二十三日);三月1人:玄宗元献皇后(三月二十三日);四月2人:玄宗(四月五日)、肃宗(四月十八日);五月4人:高祖(五月六日)、高祖太穆皇后(五月二十一日)、代宗(五月二十一日)、太宗(五月二十六日);六月2人:睿宗(六月二十日)、太宗文德皇后(六月二十一日);十一月3人:睿宗昭成皇后(十一月二日)、代宗睿真皇后(十一月二日)、德宗昭德皇后(十一月十一日)。尤可注意的是,五月二十一日和十一月二日两天,分别是两位先圣的国忌日。亦即,元和元年的这十二天,须在长安(及天下诸上州)的指定寺观举行僧道设斋、京官(地方官)废务行香的礼仪。
 
三、元和元年长安国忌日的设斋行香寺观
 
《续通典》佚文已列出元和元年长安七帝七后的国忌日设斋行香寺、观。其中,代宗的设斋寺院之一“圣兴寺”仍需注意。由于唐代长安并无“圣兴寺”,笔者推测,此寺或即贞观元年以高祖龙潜旧宅设立之兴圣尼寺[54]。
 
对照《唐六典》所载开元时期的长安国忌行香制度,即所有先朝帝后国忌日均在指定的大观、大寺各二所中设斋行香,可知元和元年长安的国忌行香制度已发生明显变化:每位先朝帝后的国忌日设斋行香寺观均为2所(两所寺院,或一寺一观)。由于慈恩寺同时是太宗文德皇后和睿宗昭成皇后的忌日设斋寺院,故元和元年长安先朝七帝七后的国忌日设斋行香寺观共涉及27所,除慈恩寺外,其余26所寺观均是每位帝后独立的追福空间。
 
这一变化应发生于德宗贞元九年(793)以前。《册府元龟》卷三〇记载,贞元九年“六月癸亥,诏定国忌日寺、观斋僧、道人数有差”[55]。由于开元二十七年之后地方指定州府的国忌行香礼仪例在当州开元观、寺举行,且直至晚唐并无变化[56];故德宗此诏显然是针对长安(或长安、洛阳两京)而颁。此敕“诏定”的对象为(国忌日寺观的)“斋僧道人数”等级,可知,此前对长安城内的国忌日设斋行香寺观已有明确规定。
 
除福寿寺具体位置无考外,通过将七帝七后的国忌日设斋寺观定位于唐代长安城地图,可得元和元年长安国忌日设斋行香寺观分布图如下。
 
 
(底图来源:辛德勇《隋唐两京丛考》所附《兴庆宫扩建后的长安城》图,西安:三秦出版,2006年,第205页。地图改绘:小林雄和、李盛。)
 
图中27所寺观中,佛寺19所,道观8所(寺观比为2.375:1)。若对比开元十年长安城内“僧寺六十四、尼寺二十七、道士观十、女观六”的寺观数量(寺观比为5.69:1)[57],可知元和元年长安国忌日设斋行香的寺、观中,道观比例明显偏高,这应与李唐皇室追尊老子为远祖及其刻意尊崇道教的举措有关。
 
这19所寺院中,僧寺占18所,尼寺仅兴圣寺1所;8所道观全部为道士观,无一女冠观。盖因当时须参加行香仪式的京官(文武五品以上与清官七品已上)皆为男性,他们大批进入尼寺或女冠观行香会产生不便。从这个意义上讲,笔者将原文的圣兴寺推定为兴圣尼寺,可能还需更有力的数据支持。
 
还有一点值得注意,即每位帝后的设斋行香寺观均为2所,或为两所寺院,或为一寺一观。七帝七后的忌日设斋行香寺观中,除代宗的兴圣寺和惠日寺均位于朱雀大街以西外,其余十三位帝后的忌日设斋行香寺观,均呈现朱雀大街以东和以西各一所的对称分布格局。笔者推测,这或许是为了便利散居于城内各坊的京官前往行香[58]。
 
至于这批寺观何以获得国忌日设斋行香资格,目前似乎只能从其沿革来了解。这27所寺观中,除经行、化度、惠日、福寿四寺外,其余均为隋唐两代的皇家寺观。这一背景或许可以解释部分因。然而,唐代长安的皇家寺观数量远超23所,何以只选择这23所,仍无法解释。
 
笔者注意到,部分唐代皇家寺观的沿革,与该寺观设斋追福的先朝帝后之间存在较为明显的联系。如胜业寺和会昌寺,均是高祖生前所立[59]。兴福寺即太宗为其母太穆皇后追福而立[60]。慈恩寺乃高宗为其母文德皇后追福而立[61]。安国寺是睿宗于景云元年敕舍龙潜旧宅而立,以其本封安国为寺额[62]。昭成观即玄宗于开元二十七年为其母昭成皇后追福而改额[63]。这些唐代皇家寺观,或为皇帝本人生前所敕立,或因为该帝后追福而立或改额。笔者推测,这种较为明显的联系,或即这些寺观获得国忌日设斋行香资格的主要原因。当然,也可能存在其他原因,只是至今已无从确考。
 
其他寺观之所以获得国忌设斋资格的原因,均已无考,只能寄望于未来新材料的发现了。
 
四、元和元年长安国忌日的设斋规模与设斋行香仪式
 
前引《续通典》佚文,已明确记载元和元年长安七帝七后的国忌日设斋规模,分别是:高祖、太宗忌日两所寺院各设五百人斋,合计各一千人;太穆、文德皇后两所寺观各二百五十人,合计各五百人;除玄宗元献皇后忌日两所寺观各设二百人斋外,睿宗及其昭成皇后、玄宗、肃宗及其章敬皇后均为两所寺观各三百人,合计各六百人;代宗、德宗及其昭德皇后均为两所寺观各五百人,合计各一千人,代宗睿真皇后则为两所寺观各二百五十人,合计五百人。
 
唯玄宗元献皇后的忌日设斋人数需略作修订。诸本《愧郯录》均作“资圣、化度寺各二百人斋”。基于睿宗、玄宗、肃宗三帝及其皇后与顺宗血缘关系均较为疏远,且睿宗及其昭成皇后、玄宗、肃宗及其章敬皇后的忌日设斋人数均为两所寺观“各三百人”。笔者认为,玄宗元献皇后的忌日设斋人数不应独作两所寺院“各二百人”,疑应作“资圣、化度寺各三百人斋”,合计共设六百人斋。
 
如此,则元和元年长安七帝七后的国忌日设斋人数可大致分为三等:高祖、太宗及其皇后为一等;睿宗、玄宗、肃宗及其皇后为一等;代宗、德宗及其皇后为一等。高祖、太宗贵为“不迁之宗”,故其忌日设斋人数为最高一等(各一千人),太穆、文德皇后则减半(各五百人);睿宗、玄宗、肃宗及其皇后均为各六百人;代宗和德宗分别为顺宗之祖、父,故代宗与其睿真皇后、德宗的忌日设斋规模与“不迁之宗”的高祖、太宗及其皇后相同。需要特别留意的是,德宗昭德皇后的忌日设斋人数,与“不迁之宗”高祖、太宗的忌日设斋规模相等,为一寺一观合计一千人。笔者推测,这是由于,昭德皇后虽贵为顺宗生母,但贞元二年早薨,顺宗即位后已无从尽孝,只能通过扩大忌日设斋规模来为其母亲乞求冥福,使母亲尽享哀荣,同时藉以表达顺宗哀思。因此,德宗昭德皇后的忌日设斋规模可能并非常制。
 
“不迁之宗”高祖、太宗及其皇后,睿宗、玄宗、肃宗三帝及其皇后,以及代宗、德宗及其皇后,三个等级的设斋人数规模,体现了每位帝后在礼制上的地位尊卑及其与当朝皇帝(顺宗)在血缘上的亲疏关系,反映出儒家礼制中“尊尊”与“亲亲”的基本原则。
 
这种设斋人数的等级之分可能存在更早的渊源。如前所引,德宗曾在贞元 “九年(793)六月癸亥,诏定国忌日寺、观斋僧、道人数有差”。此次诏定的具体设“斋僧道人数”及其等级,虽未留下记载,然元和元年距贞元九年仅十三年,且其间未见其他重新规定长安国忌设斋人数的诏敕颁布。故笔者推测,《续通典》佚文所载元和元年长安的国忌日设斋人数应即德宗贞元九年“诏定”的结果。
 
这一推测可得文宗大和八年(835)五月诏令的印证:
 
忌辰修斋,虽出近制,斟酌损益,贵于得中,况在不迁之宗,允资异数之礼。五月六日、二十六日两忌,设斋人数宜各加至二千人;太穆、文德皇后忌日,亦宜各加倍数。其寺观仍旧。十二月八日忌,宜于五所寺观共设四千人,宜令所司准式。[64]
 
 “五月六日、二十六日两忌”分别为高祖和太宗忌日,“十二月八日”则是敬宗忌日。据敕令中“太穆、文德皇后忌日,亦宜各加倍数”一句,可知高祖、太宗忌日设斋人数“各加至二千人”同样属于“各加倍数”。茍此解不误,则文宗此敕之前高祖、太宗两帝的国忌日设斋人数应是各一千人。同样,太穆、文德两位皇后的忌日设斋人数应为各五百人。对照《续通典》佚文所载,可知两种记载完全相符,且高祖、太宗的忌日设斋人数是其皇后忌日设斋人数的两倍(等差为二比一)。
 
由此可知,文宗大和八年所增高祖、太宗及其皇后的忌日设斋人数,应以《续通典》佚文所载元和元年长安国忌日设斋规模为基础,而《续通典》佚文所载元和元年国忌日设斋规模又是德宗贞元九年六月“诏定”的结果。
 
至此,本文已系统分析《续通典》佚文所载元和元年长安国忌行香制度的追福对象、国忌日、设斋寺观、设斋规模等四项内容。然国忌行香制度不仅包括僧道设斋,官员行香也是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前揭《续通典》佚文所载尚缺少僧道如何设斋、官员如何行香的具体仪式。记载元和元年长安的国忌日设斋行香礼仪的资料至今阙如,三十余年后,圆仁所记开成三年(838)扬州开元寺在敬宗国忌日的设斋行香礼仪可作参考:
 
[十二月]八日,国忌之日。从舍五十贯钱于此开元寺设斋,供五百僧。早朝,[诸]寺众僧集此当寺,列坐东北西厢里。辰时,相公及将军入寺,来从大门。相公、将军双立,徐入来步。阵兵前后左右咸卫,州府诸司,皆随其后。至讲堂前砖砌下,相公、将军东西别去。相公[东]行,入东幕里,将军西行,入西幕下。俄顷,改鞋澡手出来。殿前有二砌桥,相公就东桥登,将军就西桥登。曲各东西来,会于堂中门,就座。礼佛毕,即当于堂东西两门,各有数十僧列立,各擎作莲花并碧幡。有一僧打磬,唱“一切恭敬、敬礼常住三宝”毕。即相公、将军起立取香器,州官皆随后取香盏,分配东西各行。相公东向去,持花幡僧等引前,同声作梵,**妙色身等二行颂也。始一老宿随,军亦随卫,在廊檐下去。尽僧行香毕,还从其途,指堂回来,作梵不息。将军西向行香,亦与东仪式同,一时来会本处。此顷,东西梵音,交响绝妙。其唱礼,一师不动独立。行打磬,梵休,即亦云“敬礼常住三宝”。相公、将军共坐本座,擎行香时受香之炉,双坐。有一老宿圆乘和上,读咒愿毕。唱礼师唱为天龙八部等颂,语旨在严皇灵。每一行尾云敬礼常住三宝。相公诸司共立礼佛,三四遍了,即各随意。相公等引军至堂后大殿里吃饭,五百众僧,于廊下吃饭。随寺大小,屈僧多少。大寺卅,中寺廿五,小寺二十,皆各坐一处长列。差每寺之勾当,各自弁供。处处勾当,各自供养。其设斋不遂一处、一时施饭,一时吃了。即起散去,各赴本寺。于是日,相公别出钱,差勾当于两寺,令涌汤,浴诸寺僧众,三日为限。[65]
 
圆仁笔下的相公和将军,分别为时任淮南节度使李德裕和监军使杨钦义[66]。扬州开元寺在敬宗忌日的具体设斋行香仪式,慈觉大师的记载已十分清楚,无需赘述。其中有四点尚需留意:其一,行香由李德裕和杨钦义共同举行,两人分别代表地方最高长官和皇帝本人[67],从东、西两个方向同时行香,州府诸司官员亦随之分配东西两列行香;其二,因在开元寺行香,故行香之前须先礼佛,且行香过程中持花幡僧引导、打磬、唱颂梵呗等佛教仪式相始终,诸司官员行香之后,僧人亦参与行香;其三,设斋环节在行香之后,设斋供养的五百僧众,系据寺院大小分别请自扬州城内诸寺;其四,行香、设斋仪式完成之后,李德裕出钱供养诸寺僧众沐浴。
 
之所以认为圆仁所记开成三年(838)扬州开元寺的国忌行香仪式可作为当时长安国忌行香礼仪的参考,是因为这些仪式均可与两年后圆仁在长安所见相印证。如开成五年(840)十二月八日,敬宗忌日,“当寺(即大资圣寺)李德裕宰相及敕使行香”[68]。此时李德裕已入居宰相,行香仍由其和敕使同时进行。因为李德裕此时代表的是文武百官,敕使则代表皇帝本人。开成六年(841)正月四日,文宗忌日,“国忌,奉为先皇帝、准敕于荐福寺,令行香,请一千僧”[69]。此一千僧同样并非荐福寺常住,而应是分请自京城诸寺。会昌元年(841)十二月八日,敬宗忌日,“当寺(即大资圣寺)官斋,城中诸寺有浴”[70]。这些均表明,当时京城长安与扬州地方的国忌日设斋行香仪式基本相同。遗憾的是,受材料之限,我们无法了解同时在道观举行的国忌行香礼仪究竟如何展开。对照圆仁所记扬州开元寺国忌行香礼仪细节,如官员行香前须先礼佛、大量佛教仪式、官员行香之后僧人亦参与行香等,可推知道观中进行的国忌行香仪式应与此相类,应包含不少道教特有的仪式在内。
 
元和元年长安的国忌行香礼仪虽无明确记载,但圆仁所记开成五年至会昌元年(840-841)长安的国忌行香礼仪在基本程序、参与人员、后续活动等方面,应与元和元年的情况相去不远,可作为我们了解元和元年长安国忌行香礼仪的基础。
 
五、结语
 
《大唐开元礼》反映儒家礼仪,国忌行香盖因明显属于佛道仪式而未被收入;《通典·礼典》之《开元礼纂类》又系《大唐开元礼》之缩编,亦未记述此制。《唐六典》虽有记载,但仅限于开元时期,且十分疏略。保存于《愧郯录》卷一三《国忌设斋》条的此段《续通典》佚文无疑值得重视,尤其是其中关于元和元年(806)长安国忌行香制度的详细记载,不仅弥补了《通典》缺载唐代国忌行香制度的遗憾,也是对《唐六典》所载不及中唐以后且疏略模糊的有益补充。
 
据此段佚文及其他史料,我们可以考证出元和元年(806)长安国忌行香制度之追福对象、国忌日、设斋寺观、设斋规模等四项内容如下表:
 
表面上看,此表仅反映元和元年一年之制,实际上,由于元和元年是唐代实行“舍故而讳新”,即神主已迁出宗庙的先朝帝后其国忌行香礼仪相应废止制度之始,故此表实为元和元年以后长安国忌行香制度的基本模式。此后的变化也仅限于新去世皇帝的国忌日取代已迁出宗庙的先朝帝后的忌日,设斋行香寺观亦随之变化,而设斋行香的基本礼仪及设斋人数等级应大体承袭此制。如敦煌文书S.6537v郑余庆《大唐新定吉凶书仪》所载敬宗时期的国忌日即按“舍故而讳新”的原则变化[71];在文宗颁布《增忌辰设斋人数敕》之前,高祖、太宗及其皇后的设斋人数及等差均与元和元年的制度规定完全一致。这种基本模式至少延续至武宗灭佛之前[72]。
 
对照《唐六典》所载开元时期长安的国忌行香制度,可知元和元年长安国忌日设斋寺观的数量和设斋人数规模的等级,均发生了巨大变化,尤其是设斋规模等级的确定更加引人注目。而国忌日设斋规模等级的确立,正是德宗贞元九年六月“诏定国忌日寺观斋僧道人数有差”的结果。那么,此次“诏定”为何发生于德宗贞元时期?
 
笔者认为,这应与贞元、元和时期唐代礼制的变革有关。姜伯勤先生曾首倡此说[73],吴丽娱先生又撰文予以论证和响应[74]。然而,姜、吴两位先生所论均以儒家礼仪和皇帝礼为主,对国忌行香等涉及佛道两教的宗教性礼仪则关注不够。
 
近年来,吴丽娱先生又在讨论唐宋皇帝的两重丧制与佛道典礼,以及唐代皇帝私礼与国家公制的关系时,注意到国忌行香作为皇帝及其家族私礼的意义[75],并在皇帝“私”礼的公制化的范畴内展开讨论[76]。这一判断无疑十分正确和深刻。然而,吴先生似乎并未注意到国忌行香制度在贞元、元和时期的变化。这或许与吴先生的讨论以皇帝礼为主有关。
 
事实上,德宗、宪宗时期国忌行香制度至少出现了三点变化。首先,贞元五年八月,德宗诏令天下诸上州同时获得国忌行香资格[77],使国忌行香的地域范围突破了开元时期规定的“同、华等八十一州”;其次,贞元九年六月,“诏定国忌日寺观斋僧道人数有差”,即确定京城国忌日寺观的设斋僧道人数及其等级;再次,宪宗元和元年,正式开始实行国忌日设斋行香的“舍故而讳新”之制。这三点变化的集中出现,应非偶然,而是与唐代贞元、元和之际的礼制整备密不可分。这些变化似可作为对贞元、元和之际唐代礼制变革这一命题的补充,说明德宗、宪宗时期的礼制整备应是一个整体,不仅包括传统的儒家礼仪和皇帝礼,还包括涉及佛道两教的宗教性礼仪。
 
注释:
[1] 大谷光照《唐代の仏教仪礼》,东京:有光社,1937年。
[2] 那波利贞《唐代社会文化史研究》,东京:创文社,1974年,第33-48页。该书第一编《唐の开元·天宝初期の交が时世の一変転期たるの考证》,即作者1938年向京都帝国大学申请博士学位时提交的博士论文。
[3] 古濑奈津子着,郑威译《遣唐使眼里的中国》,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24-33页。
[4] 高桥佳典《国忌法会を通じて见た唐代の仏教政策》,收于《アジア文化の思想と仪礼:福井文雅博士古稀记念论集》,东京:春秋社,2005年,第629-646页。
[5] 中村裕一《中国古代の年中行事》,第四册《冬》,东京:汲古书院,2011年,第561-578页。
[6] 陈祚龙先生将该文书定名为“国忌日历表”,参见氏着《关于玄、代二宗之间通行的“国忌”日历表》,《大陆杂志》53卷4期,1976年,第166-167页;刘俊文《天宝令式表与天宝法制——唐令格式写本残卷研究之一》,收于氏着《敦煌吐鲁番唐代法制文书考释》,北京:中华书局,1989年,第355-403页。
[7] 赵和平《敦煌写本郑余庆〈大唐新定吉凶书仪〉残卷研究》,收于周一良、赵和平着《唐五代书仪研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第146-190页;吴丽娱《唐礼摭遗——中古书仪研究》,北京:商务印书馆,2002年,第232-234页。
[8] 严耀中《从行香看礼制演变——兼析唐开成年间废行香风波》,收于同氏编《论史传经——程应镠先生纪念文集》,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第149-163页。
[9] 冯培红《敦煌本〈国忌行香文〉及其相关问题》,《出土文献研究》第7辑,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第287-308页。
[10] 张文昌《论唐宋礼典中的佛教与民俗因素及其影响》,杜文玉主编《唐史论丛》第10辑,西安:三秦出版社,2008年,第17-39页。
[11] 霍存福《唐式辑佚》,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年,第335-337页;吴丽娱《敦煌书仪与礼法》,兰州:甘肃教育出版社,2013年,第128页。
[12] 主要成果有:小野胜年《中国隋唐长安·寺院史料集成》史料篇、解说篇,京都:法藏馆,1989年;辛德勇《长安城寺院的分布与隋唐时期的佛教》,收于氏着《旧史舆地文录》,北京:中华书局,2013年,第325-330页;孙昌武《唐长安佛寺考》,荣新江主编《唐研究》第2卷,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第1-48页;龚国强《隋唐长安城佛寺研究》,北京:文物出版社,2006年。
[13] 孙昌武《唐代长安道观及其社会文化活动》,收于氏着《道教与唐代文学》,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01年,第434-435页;魏严坚《唐代长安寺院之研究》,中国文化大学2004年博士学位论文,第248-251页。
[14] 李林甫等撰,陈仲夫点校《唐六典》卷四,北京:中华书局,1992年,第127页。
[15] 王溥撰《唐会要》卷五〇,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年,第1030页。
[16] 据杜光庭《道德真经广圣义》卷一,欧阳修《集古录跋尾》卷六《唐石台道德经》,及归有光《震川先生集》卷五《跋唐石台道德经》,可考知开元时期长安举行国忌行香礼仪的两所大观可能是左街兴唐观和右街金仙观,然此是孤证,尚需其他数据印证。详参拙文《长安开元观与唐玄宗的都城宗教政策》,《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2期,第64-70页。
[17] 如代宗永泰元年(765),章敬太后忌日,京官赴长安兴唐寺行香。王钦若等编《册府元龟》卷四五九,北京:中华书局,1960年,第5454页;《册府元龟》卷六六九,亦记此事,第7995页。大历七年(772)应光天观道士申甫之请,玄真观、开元观和光天观皆因“并载先帝(肃宗)圣谥”的特殊情况,而被增列为肃宗国忌日行香道观。事见《册府元龟》卷五四,第606页。德宗贞元二年(786)年章敬寺被增列为代宗忌日行香寺院。王溥撰《唐会要》卷四九,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年,第1007页;《唐会要》卷四八,第992页。
[18] 岳珂《愧郯录》卷一三“国忌设斋”条,《四部丛刊续编》影印铁琴铜剑楼藏宋本,第8-9页。笔者又核对《中华再造善本丛书》影宋本、《知不足斋丛书》本等,除“玄”字避清圣祖玄烨讳或缺笔或改作“元”字外,其余文字完全相同。
[19] 永瑢等撰《四库全书总目》卷一二一,北京:中华书局,1965年,第1406页。
[20] 船越泰次《宋白续通典辑本附解题》,东京:汲古书院,1985年,第211-219页。
[21] 同上,船越泰次《宋白续通典辑本附解题》,第231页。
[22] 王溥撰《唐会要》卷二三,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年,第524页。此句标点应误。因为中宗时期唐代国忌行香制度尚未产生,自无法在昭成皇后忌日“即正月行香”;同时,官员废务是其参与行香的前提,不废务的国忌日亦无需官员行香。详参拙文《唐代国忌行香制度渊源考论》(待刊)。笔者颇怀疑“即正月”之“正”字为“十一”两字之讹,俟考。若如此,则应作“至中宗复旧用夏正,即十一月。行香废务日须改正,以十一月二日为忌。”
[23] 霍存福《唐式辑佚》,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年,第335-337页;吴丽娱《敦煌书仪与礼法》,兰州:甘肃教育出版社,2013年,第128页。
[24] 刘昫等编《旧唐书》卷二五,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954-956页。
[25] 王钦若等编《册府元龟》卷五九一,北京:中华书局,1960年,第7065页。
[26] 刘昫等编《旧唐书》卷二五,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956-957页。
[27] 同上,《旧唐书》卷二五,第955—956页。
[28] 吴丽娱《敦煌书仪与礼法》,兰州:甘肃教育出版社,2013年,第128页。
[29] 详参拙文:《敦煌写经题记中的唐长安佛教影像》,《社会科学战线》2017年第12期。
[30] 刘昫等编《旧唐书》卷一八下,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615页。相关研究参见季爱民《会昌六年寺院存毁与改名史事》,收于陈金华、孙英刚编《神圣空间:中古宗教中的空间因素》,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4年,第134-149页。
[31] 录文见郭玲娣等《正定广惠寺华塔内的二尊唐开元年白石佛造像》,《文物》2004年5期,第82页。以下引自广惠寺佛座铭文的诸帝后忌日均见此页。
[32] 李林甫等撰,陈仲夫点校《唐六典》卷四,北京:中华书局,1992年,第126页。以下引自《六典》的诸帝后忌日均见该书第126-127页。
[33] 录文见刘俊文《敦煌吐鲁番唐代法制文书考释》,北京:中华书局,1989年,第356页。以下引自《天宝式》的诸帝后忌日均见此页。
[34] 录文见周一良、赵和平《唐五代书仪研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第184-185页。以下引自敦煌本《郑氏书仪》的其他帝后忌日均见此页。
[35] 王溥撰《唐会要》卷一,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年,第2页。以下引自《唐会要·帝号上》的其他诸帝忌日均见该书第2-9页。
[36] 关于此铭文的详细讨论,详参拙文《河北正定广惠寺唐代玉石佛座铭文考释——兼议唐代国忌行香和佛教官寺制度》,《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年2期,第72-79页。
[37] 敦煌本《郑氏书仪》既将高祖太穆皇后忌日从“五月二十一日”讹为“五月二十三日”,复将太宗文德皇后忌日由“六月二十一日”讹为“六月二十三日”,此点颇可证明该文书传抄过程中存在类似讹误。
[38] 王溥撰《唐会要》卷三,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年,第25页。
[39] 同上,《唐会要》卷二三,第525页,有“十五年五月,太常礼院奏:‘睿宗神主祧迁,其六月二十日忌,并昭成皇后十二月二日忌,准礼合废。’从之。”其中昭成皇后忌日有误,应作“十一月二日”。此处十五年应为元和十五年,《唐会要》将此段文字系于大和七年之后显为错简。
[40] 司马光等撰《资治通鉴》卷二一一,北京:中华书局,2011年,第6837页。
[41] 刘昫等撰《旧唐书》卷七,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162页;《旧唐书》卷八,第176页。
[42] 欧阳修等撰《新唐书》卷五,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120页;《新唐书》卷五,第125页。
[43] 方诗铭、方小芬《中国史历日和中公历日对照表》,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418页。以下所考玄宗、肃宗、肃宗章敬皇后吴氏、代宗、德宗、德宗昭德皇后王氏之忌日,分别见该书第429、429、430、433、440、435页。
[44] 冯先生据“甲子即二十一日,癸亥即二十日”,故认为“敦煌本《天宝令式表》所载睿宗‘六月二十一日忌’,与两宗《实录》同,是正确可信的。”参见冯培红《敦煌本〈国忌行香文〉及其相关问题》,《出土文献研究》第7辑,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第297页。
[45] 刘昫等编《旧唐书》卷九,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235页。
[46] 同上,《旧唐书》卷一〇,第263页;欧阳修等编《新唐书》卷六,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165页;司马光等撰《资治通鉴》卷二二二,北京:中华书局,2011年,第7241页。
[47] 同上,《旧唐书》卷一〇,第263页;同上,《新唐书》卷六,第165页。
[48] 霍存福《唐式辑佚》,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年,第331页。
[49] 同上,《旧唐书》卷一一,第305页;同上,《新唐书》卷六,第180页。
[50] 同上,《旧唐书》卷一三,第400页;同上,《新唐书》卷七,第205页。
[51] 同上,《旧唐书》卷五二,第2193页。
[52] 同上,《旧唐书》卷一二,第355页。
[53] 王溥撰《唐会要》卷三,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年,第32页。
[54] 释道世撰,周叔迦、苏晋仁校注《法苑珠林校注》卷一〇〇,北京:中华书局,2003年,第2894页;王溥撰《唐会要》卷四八,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年,第990页。
[55] 王钦若等编《册府元龟》卷三〇,北京:中华书局,1960年,第329页。《册府元龟》卷五二,第578页,只将此事系于贞元九年六月,未云“癸亥”。
[56] 敦煌的情况稍有不同,参见冯培红《敦煌本〈国忌行香文〉及其相关问题》,《出土文献研究》第7辑,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第287-308页;拙文《张氏归义军时期敦煌与内地诸州府国忌行香制度的差异及其原因初探》,《敦煌研究》2015年第6期,第88-95页。
[57] 韦述、杜宝撰,辛德勇辑校《两京新记辑校·大业杂记辑校》卷二,西安:三秦出版社,2006年,第12-13页。
[58] 妹尾达彦《唐长安城の官人居住地》,《东洋史研究》第55卷第2号,1997年,第35-74页。认为唐代中期以后,由于大明宫和兴庆宫的吸引作用等原因,在唐长安城的东部,逐渐形成了居住比较密集的官僚住宅区。国忌日设斋行香寺观的选择,或与此关系不大。
[59] 释道世撰,周叔迦、苏晋仁校注《法苑珠林校注》卷一〇〇,北京:中华书局,2003年,第2894页。
[60] 韦述、杜宝撰,辛德勇辑校《两京新记辑校·大业杂记辑校》卷三,西安:三秦出版社,2006年,第30页。
[61] 释道宣撰,郭绍林点校《续高僧传》卷四,北京:中华书局,2014年,第127页。
[62] 王溥撰《唐会要》卷四八,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年,第992页。
[63] 同上,《唐会要》卷五〇,第1027页。
[64] 王钦若等编《册府元龟》卷三〇,北京:中华书局,1960年,第332页。宋敏求编《唐大诏令集》卷七八,将此篇文字定名为《增忌辰设斋人数敕》,北京:中华书局,2008年,第447页。对照前引圆仁开成五年和会昌元年的在长安的记载,可知大资圣寺应即文宗时期所定敬宗忌日设斋的“五所寺观”之一。
[65] 小野胜年《入唐求法巡礼行记の研究》第一卷,京都:法藏馆,1989年,第309-310页,开成三年十二月八日条。
[66] 关于杨钦义及其与李德裕的关系,详参陈仲安《唐代后期的宦官世家》,收于中国唐史学会编《唐史学会论文集》,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201-206页。
[67] 监军使在唐代藩镇中的地位和职能,参见张国刚《唐代藩镇研究(增订版)》第九章《唐代藩镇宦官监军制度》,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102-120页。
[68] 小野胜年《入唐求法巡礼行记の研究》第三卷,第318页,开成五年十二月八日条。
[69] 同上,第329页,开成六年正月四日条。
[70] 同上,第410页,会昌元年十二月八日条。
[71] 详参拙文《唐代国忌行香制度与敦煌写本〈大唐新定吉凶书仪〉的成书年代》(待刊)。
[72] 每位帝后之国忌日分别在两所寺观举行国忌行香礼仪的模式,除文宗开成四年(839)十月至开成五年三月短暂废止国忌行香外,至少应延续至武宗会昌五年(845)七月拆寺灭佛前夕,当时京城及诸上州佛寺的国忌行香资格均被取消,官员国忌日行香皆转至道观举行。参见刘昫等编《旧唐书》卷一八上,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604-605页。同时,灭佛期间长安城内仅保留慈恩、荐福、西明、庄严四所寺院,宣宗即位后虽敕令恢复国忌行香,但很难在短时间内恢复每位帝后拥有两所国忌行香寺观的旧制。《唐摭言》卷九“芳林十哲”条记载,咸通十三年,“会列圣忌辰,宰执以下于慈恩寺行香”,可证此说。参见王定保撰,黄寿成点校《唐摭言》卷九,西安:三秦出版社,2011年,第140页。
[73] 姜伯勤《唐贞元、元和间礼的变迁——兼论唐礼的变迁与敦煌元和书仪文书》,收于氏着《敦煌艺术宗教与礼乐文明:敦煌心史散论》,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年,第442页。
[74] 吴丽娱《礼用之辨:〈大唐开元礼〉的行用释疑》,《文史》2005年第2辑,第97-130页。
[75] 吴丽娱《试论唐宋皇帝的两重丧制与佛道典礼》,《文史》2010年第2辑,第203-227页。
[76] 吴丽娱《皇帝“私”礼与国家公制:“开元后礼”的分期及流变》,《中国社会科学》2014年第4期,第160-181页。
[77] 王溥撰《唐会要》卷五〇,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年,第1030页;王钦若等编《册府元龟》卷三〇,北京:中华书局,1960年,第329页。
 
本文原刊武汉大学中国三至九世纪研究所编《魏晋南北朝隋唐史资料》第32辑,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5年12月,第131页—149页。此次推送时略有修改。感谢聂顺新先生授权发布。引用请查阅原文。
 
中国魏晋南北朝史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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