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通过以法门寺景区为案例,对该景区佛教过度商业化的治理情况与效果、成因进行了介绍。进一步讨论了佛教过度商业化这一社会问题的成因是由社会事实与大众心理共同作用的产物;运动式治理可能造成的**后果;佛教商业化的三个类型;以及未来治理的相关建议等。
一、研究意义与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强调指出,新形势下,宗教工作范围广、任务重。既要全面推进,也要重点突破,要结合各宗教情况,抓住主要矛盾,解决突出问题。对于佛教领域来说,当前表现的是商业化问题。
在我国佛教历史悠久,信教群众众多,影响广泛。近年来,佛教发展总体平稳,但在新形势下一些问题日益凸显,佛教商业化乱象引发社会普遍关注。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宗教场所在公共文化服务利用上还存在不足,缺乏统一的规划和监督,面对社会公众的文化服务功能尚未有效开发,不能满足人民群众特别是信教群众对宗教信仰的需求,而某些寺庙存在商业化开发的倾向。这个问题如果处理不好,不仅违反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扰乱正常的宗教活动秩序,损害佛教清净庄严的形象,而且败坏社会风气,滋生权力寻租、灰色交易等腐败行为。
目前佛教商业化主要表现为:企业和个人投资新建或承包寺庙,借教敛财;非宗教活动场所雇用假僧非法从事宗教活动,违规设置功德箱,收取宗教性捐款,以教牟利;一些依法登记的佛教活动场所尤其是位于风景名胜区的寺庙,或被投资承包经营,或被作为企业资产上市,或存在强拉或诱导游客和信教群众花高价烧高香、从事抽签卜卦等现象;一些地方乱塑大型露天宗教造像屡禁不止,愈演愈烈,成为社会治理中的难点、热点问题。这些问题和现象严重违反了党的宗教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扰乱了正常宗教活动秩序,损害了宗教界的权益和形象。
同时,面对市场经济的冲击和“滚滚红尘”的诱惑,佛教界自身建设也出现问题,一些宗教界人士贪图享乐,不事修行,片面追求经济利益,主要表现为:部分教职人员信仰淡化,戒律松弛;少数教职人员追逐名利,奢侈享乐乃至腐化堕落;个别寺庙的极少数教职人员甚至有违法乱纪的行为;一些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缺失,管理混乱,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今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抓好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和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的贯彻落实,为深入贯彻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治理佛教商业化问题,国家宗教事务局发布了《进一步治理佛教道教商业化问题的若干意见》[[1]]。
根据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国家依法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国家尊重和保护宗教自由发展的权益,宗教活动需要一定的活动场所,宗教活动场所可供当地信教公民开展集体宗教活动,可以按照宗教习惯接受公民的捐献,可以经销宗教用品、宗教艺术品和宗教出版物。
宗教团体使用寺庙有利于服务社会和传承传统文化,除了开展正常的宗教活动,弘扬宗教文化以外,能够发挥以下积极的公共价值效应:一是从事慈善的公信力强,传递社会正能量;二是有利于发展传统文化。以上只是宏观政策,但是具体情况与社会后果如何,就需要具体案例来说明。
二、文献综述
(一)国外对于宗教商业化的研究
国外学者对于宗教商业化的研究不论数量还是着眼点都很难对于我国佛教商业化这一社会问题有直接借鉴价值。主要原因有三点:一是分析对象的范围以教派或某个宗教团体为主,探讨在当下消费社会环境下有偿的宗教服务问题[[2]](Picone,2001;Klaus,1986),这与我国以某一寺院为研究单位的现实非常不同;二是宗教商业化的表现明确为宗教相关消费品,如借助媒体对宗教相关宣传品(书籍、CD等)的泛滥销售[[3]](Abioje,2011),这仅仅是中国佛教商业化的部分表现,中国的佛教商业化是一个涉及到僧人、寺院、地方政府、信众的综合社会现象;三是比较不同的宗教群体对宗教物品消费的态度是否有差异[[4]](Zaidman,2003),但是这一研究并不认为宗教商业化是一个社会问题。综上,现有的国外宗教商业化研究无法直接作为对中国佛教商业化研究的借鉴。
此外,国外研究从中国佛教发展与宗教管制角度出发,将佛教商业化这一现象视为中国对佛教的偏好带来的意外后果,相对于中国对基督教、与伊斯兰教的抑制而言,佛教的商业化复兴与中国政府的扶持有密切关系[[5]](Sun,2011)而今天对佛教商业化的治理被外媒解读为对于佛教的抑制和宗教管制 。这一解释无助于当下佛教化的治理,只是一种可能的宏观原因分析,带有很强的西方对于我国宗教状况的偏见。
(二)国内外对于中国佛教商业化问题的研究
2018年《意见》的出台前,中国佛教商业化现象已经有了一定的认识,随着佛教旅游业和中国旅游经济的发展,这一现象在中国比较普遍[[6]](Wong and Ryan,2013),旅游业研究者也认识到这一现象,对于佛教、旅游业的危害与**影响也是显而易见的[[7]](王晓蕊,2015),是一个社会问题,但是缺乏科学的定义,研究报告不论深度还是学术性都很粗浅(干鸣丰,2015)[[8]],导致无法准确的描述其现象和找到相应解决问题的的方法。这是由于将佛教商业化问题视为一个寺院空间内部的现象,而没有意识到这是一个综合性的社会问题。所以这类研究提出的治理意见依旧停留在宏观层面。虽然有学者进一步定义佛教商业化,视之为佛教的过度商业化[[9]](王维实,2015),具体为佛教组织和个人的营利化以及佛教资源的过度开发,但是怎样算过度?怎样算适度?缺乏一个科学衡量的批判标准。2018年《意见》的出台后,由国家宗教局和宗教政策研究者对于我国现有宗教政策解析并提出一些指导意见和规定(国家宗教局一司,2017),佛教界也非常肯定这一政策,但是由于没有结合具体现象分析,缺乏具有深度和综合性的实证社会调研的支撑,依旧难以给出将政策落实的具体操作办法。
总体来看,佛教商业化这一问题目前学术界还缺乏对此问题的进一步科学认识和衡量标准,能否从社会学的社会问题的理论视角出发科学的认识和分析这一社会问题,在科学社会调查的基础上,尝试建立一个在中国通用的,衡量佛教商业化的指标体系。这需要对于中国佛教商业化问题的历史成因与社会背景取法认识和调研所致,有了这个基础,才可能建立评估与指标体系。但是中国大陆对于佛教商业化的治理已经如同社会运动一样开展,并产生了一些社会后果,制定评价体系需要先有一个对这一社会问题定性的把握与理解,本文以笔者所工作的法门寺佛文化景区为例,对治理佛教商业化前后的变化进行社会评论,并提出一些相关建议。但是,由于对佛教商业化的治理还在继续,本文必然会有一定社会认识的局限性。
法门寺是我国佛教著名寺院,以其真身舍利和法门寺地宫珍宝而享誉海内外。2009年5月9日,法门寺文化景区建成开放。同时,通过协议,曲江文化投资公司还将景区、法门寺、法门寺珍宝馆3个单位的门票进行捆绑销售,现票价为100元,由寺院、博物馆、景区三个区域和单位组成,由景区管理委员会协调管理。法门寺文化景区是由政府主导、多方出资、曲江文化产业集团管理运营的综合类佛教文化景区。法门寺景区前后投资77亿元,截止2013年,外债还有近30亿[[10]],这些年来的景区收入也只是能够勉强偿还债务利息,早已深陷债务危机和国有资产流失的诟病,受到了来自佛教界及社会各界的不满与投诉,早已成为国内借教敛财的典型[[11]],《南方周末》《中国企业报》[[12]]就已经明确报道了法门寺佛文化景区借佛敛财的行为,这是长期以来众人皆知的事实,佛教界一直呼吁将真身舍利交还寺院,也没有回应。2013年宝鸡接手景区,曲江文化公司撤出,2018年,由扶风县管理景区管委会。虽然曲江文化公司早已撤离,但是直到去年加大力度整治佛业过度商业化之前,法门寺文化景区依旧按照曲江模式运营[[13]],简单来说,“曲江模式”的经营手法就是用假庙全方位地绑架真庙[[14]],景区作为非宗教团体组织,接受宗教性捐献、开展宗教活动等借教敛财行为。
从法律角度讲,法门寺景区内的各种借教敛财行为都是国家法律明令禁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宗教事务条例》第20条规定,非宗教团体、非宗教活动场所不得组织、举行宗教活动,不得接受宗教性的捐献。
《关于处理涉及佛教寺庙、道教宫观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规定,对非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功德箱、接受宗教性捐献、开展宗教活动等借教敛财行为,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要会同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工商、旅游、文物等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坚决予以查处,并视情予以通报;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虽然违法是铁一般的事实,但是直到去年和今年国家大力整治佛教过度商业化问题,上述现象才得到一定程度治理,集体治理情况将在下文介绍。
可见,法门寺佛教商业化的主要成因并非由于寺院和僧人的不良运作,而是当初景区建立时围绕佛指舍利、寺院建立了一个以佛教为主题的景区,在景区地理范围内开展了佛教供养、商铺租赁等商业行为,在佛文化景区内的商铺自然会销售相关佛教用品,这些与寺院完全无关,是地方政府与曲江公司的定位所致,这种情况在大寺院周边非常常见,地方政府为获取经济利益而在寺院周边设立非宗教空间的景区区域,并开展非法供养等商业化活动,这在客观上就会给游览者带来过度商业化与消费化的不良游客体验。
四、法门寺佛文化景区的商业化表现现象与治理现状
自去年年底至今,法门寺佛文化景区已经开展了运动式的,自上而下的治理佛教过度商业化。法门寺佛文化景区从名称上就去佛教化,改名为法门文化景区。为何称为运动式的呢?主要的整改流程是上面下文、开工作自查会、整改(包括要求商铺整改)、反馈整改情况、检查……,时间集中、整改有力,领导重视,是中国标准的行政完成政治任务的风格。具体治理结果如下:
(一)正常商业化现象,作为佛文化景区,在法门寺周边游客提餐饮(素斋)、住宿、贩卖佛教用品等均属于私人性质合法行为,这些没有太大改变。在法门镇也拆除了私人设立的东方佛都[1]。
(二)作为游客体验的过度商业化感受,在景区范围内由于采取多公司进入的商铺租赁模式,各商铺销售佛教相关用品也无可厚非,但是由于其密度大和销售品种类单一,而给游人过度商业化的体验。特别是团客导游,由于与一些店铺有分成合作,而在给游客在导游过程中,灌输铺垫一些本命佛保佑思想、或者推荐游客购买有提成的香火、供养、素斋消费等。
(三)作为违法的佛教商业化现象,法门寺景区本来不是宗教场所,而在景区大道八尊佛像下违规设立的香炉与功德箱,今年已经完全拆除,但是保留了塔前一个焚香处和2个香火贩卖店;合十舍利塔过去有真身舍利供养消费(供灯、供佛龛、也有导游提成、供养用佛粮、抄经),其中佛灯供养为一个月100元,这些供养消费是完全违规的,景区不具有宗教资质,供养钱寺院与寺院无关,完全是欺诈信徒的宗教感情的借佛敛财行为、真身舍利周边特设围栏,作为特设宗教活动空间(属于合规宗教活动场所)、设有功德箱、二楼四面金佛处有限量版舍利塔销售和祈福红布条销售;治理后仅保留福粮销售,和两个功德箱,功德箱由景区和寺院共同管理[2],塔内商铺不再销售佛像,四面金佛转变为佛像艺术品参观性质,而非供人崇拜性质,一楼空间也增加书籍(非佛教类)与艺术品(根雕、字画)等非佛教类用品的销售。合十舍利塔顶的中心小塔为特殊供养区,笔者以前接待高级游客陪同上去过,很久以来已不对外开放,特殊供养区设永久供养牌位,为高价供养者的空间(具体价位不知),因为过去真身舍利的供灯供佛龛均按照供养时间收费。
法门寺景区佛光大道,远处正中为合十舍利塔
总之,景区在治理佛教商业化后已有很大改变,总算结束了过去违规的借佛敛财行为,不具备宗教场所资质却打着宗教的旗号开展消费活动。但是还是不够彻底,焚香处和2个香火贩卖店还需完全去除。不可否认,治理后对于景区收入带来了影响,并带来连锁反应[3]。
(四)治理带来的其它影响——文化主题的改变
法门寺博物馆也同样展开了治理佛教商业化的行动,对博物馆外包出去的商店要求不得销售佛像,直属商品转向文创产品的销售;但是博物馆内善法堂运作并无太大改变,该商店与外来导游和非博物馆导游有合作,团客游客一般在门口或博物馆花坛中的佛像前听导游讲解不同佛护身符祈福信息,然后被带入善法堂参观,刺激消费,但无强制消费;博物馆花坛中的作为装饰而非崇拜的佛像也被拆除。博物馆下一步展陈规划中将进一步凸出唐文化,佛文化只是附属于唐文化。
寺院在佛教商业化治理前并无违规情况,功德箱收入上报,供养收入有严格记录,寺院法物流通处销售的佛教用品带来的收入也归寺院;祈福的红布条也拆除了。从对法门文化景区的案例分析来看,佛教过度商业化的根源其实主要在景区,而非寺院,这种在寺院周边圈地设立佛文化景区的方式必然带来佛教商业化,与过度商业化的游客体验。
五、结论和讨论
(一)作为社会问题的佛教过度商业化
综上,可见佛教过度商业化问题的生产是社会性的,是一个社会问题。首先这一问题涉及的范围多,有寺院、地方政府、景区、舆论传媒、游客体验、大众的功利佛教观、僧人与社会人士的社会关系,所以它绝非一种完全物质性的社会存在,而是一种在特定社会情境下与社会大众心理认识下共同作用产生的社会问题。
虽然个别僧人的腐败不是社会问题,而是个人问题,但是与此同时,长期以来中国人与佛谈保佑,将物质交换加深了对于佛教界的偏见,让大众误以为佛教过度商业化的问题根源在于佛教寺院。从案例分析可以看出,真正的佛教过度商业化问题的形成重点根源不是寺院,而是曲江模式——纯粹的非法借佛敛财,而这一模式之所以能够长久存在并且运作与地方政府和相关利益群体的背书有关,这也是为何佛教过度商业化问题横行多年,却得不到改善的根源。宗教界的多年呼吁并为见成果,只有等到国家展开一场治理运动才有成效,这不得不说是对我国依法治教依法治国的一个讽刺。也从侧面反映出我国宗教相关法规落实与执法不力的软肋,相关宗教法规依法一旦被违反由谁去执行?由谁去问责?如果政府就是违法者呢?这是宗教法律学者进一步的研究方向。
(二)佛教商业化的类型
从案例中我们也可以发现,佛教商业化其实有三种表现形态
类型 |
定义 |
表现形式 |
合法的佛教商业化 |
宗教团体负责的供养和宗教商品贩卖,收益归宗教团体 |
寺院法物流通处 |
灰色佛教商业化 |
借佛教之名诱导消费者消费宗教用品,收益归个人 |
导游与商店经营者给游客灌输不当佛教观念,诱导消费 |
违法的佛教商业化 |
非宗教团体的借佛敛财行为 |
非法供养与违规设立功德箱 |
三类佛教商业化类型表
需要依法治理的佛教过度商业化主要是第三类,但是如果前面两类过于泛滥也会给社会大众造成佛教过度商业化的体验,这就需要一个度的把握,寺院需要自律限制合法的佛教商业化的规模。
(三)长久的社会治理而非运动式治理
不可否认,自去年以来,运动式的治理佛教商业化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也出现了对于正常佛教符号的抹杀、影响到了正常寺院宗教活动的开展,和平信徒的正常礼佛活动,这也给外媒批判我国宗教管制变为宗教抑制留下口舌;同时运动式治理最大的问题就是整治成果是否可以能够长久保持?是否运动一过、风气一变,佛教过度商业化就会死灰复燃。面对社会问题,必须展开综合治理,它不仅仅是寺院、宗教局的问题,它需要多主体共同治理。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
对由政府牵头寺院周边开发带来的商业化现象,要清退与治理。核心问题在于寺院周边的开发本来就应是市场自发行为,寺院周边自发开设佛教相关商业活动是非常正常的,但是政府在寺院周边划定一个景区,在内租赁商铺则必然会给游客带来商业化体验,一般游客会将景区与寺院视为一个整体。曲江模式,必须不再被复制、重蹈,相关决策者也应问责,让地方利益集团不敢再搞借寺敛财,总之还是一句话,依法治教,依照宗教相关法规决策。
对在寺院之外(非宗教场所)设立功德箱、供养收费、和设立用来崇拜的佛像与香炉均是非法违规的行为,要予以坚决治理。具体对于法门寺而言,真身舍利交由寺院管理,景区转型为唐文化和为非宗教性质的佛文化是未来法门文化景区治理佛教商业化的主要方向。但是就现在情况而言,高额的负债不是简单的转型就可以偿还的,而景区由于是国有资产,也不可能简单关门倒闭了事,未来法门寺景区何去何存?也是难以简单解决的难题。
对寺院而言,如何破除人们对于寺院躺着收钱的偏见也是未来治理重点。客观而言,寺院作为非营利性机构靠布施、供养获得收入是无可厚非的。但是随着僧人与社会人士的私人关系、某些僧人恶性事件的曝光,社会自然会对佛教和僧人产生**印象,这是佛教过度商业化问题的深层社会背景原因。对于一般僧人而言,提高个人佛教修行和为人处世修养,是必要的,僧人要向寺院上报个人社会关系,向寺院上交私人供养,避免过多陷入世俗人情事故中,也不能一心念佛,需要与平信徒多交流,纠正大众的功利佛教观,弘扬正法。寺院应该强化清规戒律的约束、废除给僧人每月发放的生活补贴(每月2000元),改为实际需要的通话与交通外出法事费用的实报实销,僧人外出要登记告知寺院;进一步则最好可以把寺院财政状况公开,把隐形的慈善做在场面上[4],在有充足保留寺院正常开支的情况下可将寺院所得的部分供养收入捐给相应慈善机构。
避免矫枉过正,法门寺不论怎样都是以舍利、佛教为文化核心的,这是客观历史事实,治理佛教商业化并不等同于一刀切的消除佛教符号、限制佛教寺院的正常的运作。佛教寺院以寺院集体持有的合法供养收入应当受到保护,新建寺院佛殿可以庄严华丽但是不应奢华,庄严华丽的佛教大殿有利于信徒产生崇拜与消除我执的宗教体验,反而有助于信仰者放弃对钱财的执念。
[1] 东方佛都在法门镇游客下车处,由私人建设,刚到法门镇的人会误以为这里就是法门寺,而购买门票进
入,几年前由于私设功德箱而受到整改,所以拆除了功德香,后来仅保留30元门票和佛教相关物品的销售,2018年彻底拆除,包括其标志性的四面大佛像。
[2] 2013年前,所有景区的功德箱收入全归景区。
[3] 截止本文成文时——2019年4月,景区未向博物馆给予双方约定收入提成已长达四个月,法门寺博物馆为国家半额拨款单位,一半运营经费依靠景区拨付。导致博物馆员工工资不能发放,已接近不能维持运营的情况。博物馆采取软性抗议方式,关闭大唐珍宝展厅,但是二者之间的财务纠纷影响到了游客参观体验和讲解员接待游客订单。
[4] 通过寺院僧人了解,有不少政府机关都来寺院“化过缘”,如乡村修路请寺院捐赠等。
[[1]] 国家宗教局一司.扎实做好治理佛道教领域商业化问题工作[J].中国宗教2018.(8) 29-31.
[[2]] MPicone. Buddhist popular manual sand the contemporary commercialization of religion in Japan.Journal of the Anthropological .1986.14(2);
[[3]] KJ Antoni . Religion and Commercialization: The Shinto Wedding Ritual (shinzenshik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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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 Abioje. A critique of commercialization of religions in Nigeria via the mass media..Ilorin Journal of Religious Studies.2011.2(1).
[[4]] Nurit Zaidman.Commercialization of Religious Objects: A Comparison between Traditional and New Age Religions.Social Compass.2003.(1).
[[5]] Sun Yanfei.The Chinese Buddhist Ecology in Post-Mao China: Contours, Types and Dynamics.Social Compass.2011.58(4).
[[6]] Cui Wong, A McIntosh, C Ryn.Buddhism and Tourism:Perceptions of the Monastic Community at Pu-Tuo-Shan,China.Annals of Tourism Research.2013.40(1)213-234.
[[7]] 王晓蕊.佛教文化在佛教旅游中的遗失[J].社会观察2015.(4).133.
[[8]] 干鸣丰.寺庙旅游“商业化”的表象及动因[J].商业研究,2015(6).77-80.
[[9]] 王维实.当代我国佛教商业化问题研究[D].西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5.
[[10]] 宝鸡或接替曲江系经营法门寺景区 外债近30亿[OL]http://club.kdnet.net/dispbbs.asp?id=9305353&boardid=1&read=1
[[11]] “曲江模式”在法门寺景区遇尴尬[OL]https://wenku.baidu.com/view/7009c17d5bcfa1c7aa00b52acfc789eb172d9e1b.html
[[12]] 法门寺景区借教敛财的合法性是怎么来的[OL].http://club.kdnet.net/dispbbs.asp?id=10117081&boardid=1
[[13]] 曲江系退出法门寺兴教寺景区 请先让佛教的归佛教[OL].http://club.kdnet.net/dispbbs.asp?id=9313694&boardid=89&read=1
[[14]] 因兴教寺一事质疑法门寺景区为代表的曲江模式[OL].http://club.kdnet.net/dispbbs.asp?id=9300491&boardid=29&read=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