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光法师(1861-1940)是近代佛教高僧、净土宗第十三代祖师。他所处的时代,是近现代中国内忧外患最为炽烈之际,社会动荡不安,有识之士各怀忧惧,纷纷奋起推动变革。印光为救时劫,力倡儒佛会通思想,希望“儒宗由佛法而得以复兴,佛化因儒士而得以广布”,试图以此“使人人以自治、 自立、自强”,“实现国家之国治、国立、国强”。本文以《印光法师文钞》为中心,对印光的思想加以解读。
一、倡伦常以正人心
由鸦片战争开端的近现代百余年间,中华民族面临前所未有的文化挑战和民族危机,中国社会发生了激烈动荡和深刻变迁,中国人数千年以来赖以安身的传统观念和秩序被打破,面临深刻的文化和信仰危机。在印光看来,其最致命的影响莫过于破坏了维持中国数千年社会稳定的伦常之道。
有鉴于此,印光大声疾呼重树伦常大道,并提出凡学佛者必须敦行儒家伦常之道,以此为学佛修净业之基础,他说:“凡学佛修净业之人,必须力敦伦常,恪尽己分,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夫唱妇随,主仁仆忠,唯其无愧天职,方立学佛基址。”(《吴淞佛教居士林发隐序》)
力敦伦常是儒家之基,精修净业是佛教所倡。印光主张学佛以精修净业为要,修净业以信愿念佛为要,而信愿念佛以敦伦尽分、闲邪存诚为要,只有无愧于伦常之天职,才能建立学佛的基础。
印光希望自己的理论主张不仅推行于佛教界,更希望普世共行。他认为,并非儒家伦常不符时代需要,而是世人不愿敦行;而人人无视伦常更深层的原因,则是失去了对佛教因果观念的认识。因此,印光提倡将儒家的五伦八德与因果理论相结合,从而夯实儒家伦常之基,以此挽救世道人心,他说:“今人无论上中下根,皆须以力敦伦常,主敬存诚,深信因果,广行众善,一心念佛 求生西方为事。因果一法乃世出世间圣人,烹凡炼圣之大冶洪炉。”(《复四川谢诚明居士书》)又说:“世间圣人,只教人尽义尽分,佛则详示其尽与不尽之善恶果报。尽义尽分,只能教于上智,不能普摄下愚。若知尽与不尽之善恶果报,纵属下愚,亦必歆善报而惧恶果,虽不欲尽义尽分,亦必勉力尽义尽分矣。”(《儒释一贯序》)印光所说的上智者,是指能自觉自我勉励、尽义尽分、修养增上之人,反之则为下愚,而对于下愚者需要凭借因果报应的威慑力,使其为恶时心生畏惧,不至为所欲为,肆无忌惮。
二、论因果以导世俗
佛教的因果虽然能够夯实儒家伦常之基,但儒者对此却持批判态度。所以,要“合伦常于因果”,必须先清除儒者心中对因果观念的排斥。
因此,印光以佛教思想来会通儒家理论。他诠释儒家五经之一的《周易》 时说:“因果一法,儒教亦极注重。故孔子赞《周易》,最初即曰,积善之 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末后则曰,一阴一阳之谓道。夫积善积不善,因也。余庆余殃,则果矣。”(《婺源县内成立佛光分社发隐》)意思是说,《周易》所讲的“余庆”“余殃”的道理,与佛教的因果观念是一致 的,能够佐证善恶之报的因果理论。不仅如此,中国正史中也有很多关于因果观念的记载,他倡议从《二十四史》中拣择出事例,因为这些材料为儒者所熟知,且容易采信。他说:“历史者,古今治乱贤愚之陈迹也。感应者,古今得失吉凶之征验也。历史多矣,孰能一一遍读。故特撮取感应事迹之显著者, 统而纪之,以贡同伦,用作格、致、诚、正、修、齐、治、平之鉴。庶可心与 道合,心与佛合,天下太平,人民安乐矣。须知感应云者,即因果之谓也。” (《历史感应统纪发刊序》)
印光认为,将儒家伦常与佛教因果观念结合,可以作为经世致用的良方: “守孝、弟、忠、信、礼、义、廉、耻之八德,志格、致、诚、正、修、齐、 治、平之八事,必使儒宗由佛法而得以复兴,佛化因儒士而得以广布。......人 皆可以为尧舜,人皆可以作佛。”(《吴县香山草庵香光莲社创修西方三圣殿 碑记》)在印光看来,这是实现人心恒安定、社会恒和谐、国家恒强大的根本理念。
三、存诚明以达真善
印光深知,如果心中无诚敬,即使敦伦也不是由衷,即使为善亦非真善,所以他作“三十二字纲宗”,首句就是“敦伦尽分”,第二句即是“闲邪存诚”。
“敦伦”之要在于心诚,敦伦是外行,而正心是内修,内外相合则可成礼成仁。这在儒家思想中本已有之,所谓“君子养心莫善于诚”。(《荀子·不苟篇》)“诚能尽性”,尽性则可以“赞天地之化育”。(《中庸》)由此可知,要在敦伦的基础上不断升华,而“诚”则是其中关键一环。
印光对此作了解析:“一阴一阳之谓道,此所谓道,果何道也,非诚明合一之道乎。诚即明德,乃吾人即心本具不生不灭之妙性,乃性德也。由无克复之工夫,则不能显现,故谓之为阴。明,即明明德之上一明字,乃朝乾夕惕,兢业修持之工夫,即修德也。修德之事显著,故谓之为阳。修德功极,性德圆彰,诚明合一,即所谓明明德而止至善也。前此之工夫,为格、致、诚、正、修。后此之事业,为齐、治、平。然此诚明合一,明明德而止至善,以迄于齐、治、平,非徒能如是也,固自有使之不能不如是者在也。”(《婺源县内成立佛光分社发隐》)也就是说,如果没有克己复礼的功夫,则不能显现本 有之性德;克己复礼是修德,而因果则为克己之基。修德之上有性德,又称明德,明德要以诚为显发,性修合一亦即诚明合一,可以达到止于至善的境界。
对治世而言,止于至善无疑是成本最低、收效最大的。
但是诚只对上智,不治下愚, 把下愚转为上智才是正道。下愚者则不诚,印光提出“合因果诚明”的理 论:“人虽至愚,决无好凶恶吉,幸灾乐祸者。闻积善必有余庆,积不善必有余殃,贤者必益加勤修,不肖者亦必勉力为善。勉为既久,则业消而智朗,过无而德明,昔为不肖,今为大贤。是知诚明之道,于自修则已具足,于教人,非以因果相辅而行, 亦不易尽人悉各依从也。合因果诚明二法,方为圣人继天立极,垂型万世之道,亦即自心本具之光,与普照法界之佛光。”(《历史感应统纪发刊序》)文中“诚明之道,于自修则已具足”是说本来就是上智的人可以自修自治,“教人”是指教下愚之人, 则必须辅以因果。敬畏因果可使贤者益加勤修,不肖者亦必勉力为善,这也是印光提出“合因果诚明”的重要原因。
印光提出的敦伦为学佛之基,以因果助推修养之不足,这是在特殊历史时期具有时代烙印的积极探索,因此受到当时儒佛两界的一致赞誉和推崇。因此著名学者梁启超赞叹他:“觑破时节因缘,应机调伏众生。”(梁启超:《印光法师文钞题 词并序》)
印光以佛学理论诠释儒家伦理, 不仅促进了儒佛互补,也加深了两者的理论会通;既是近现代中国佛教理论的一次重要探索,也是佛教中国化理论的又一次升华。
《中国宗教》2020年07期
微言宗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