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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陆地区宗教慈善的现状与功能
发布时间: 2021/10/15日    【字体:
作者:刘影
关键词:  宗教 慈善 公益  
 
 
亨利·艾伦·莫的名言“宗教乃慈善之母”,道出了宗教与慈善的密切关系。刘培峰梳理了古往今来宗教与慈善的关系,发现两者经历了同源、分化又发展的渐进过程。在中国,随着宗教在发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的增强,政界、学界、教界对大陆宗教慈善,尤其是基督教慈善的关注度也与日俱增。
 
一、“慈善”与“公益”之概念辨析
 
当我们表达“无私、无偿地为社会提供服务”这个意思时,慈善与公益是经常被提及的两个词,两者有共同点,但区别亦很明显。从词源上看,慈善(charity)的原意是基督之爱,在行动上表现为以宽厚仁慈之心乐善好施。而公益(philanthropy)由两个拉丁字根“phil”和“anthropy”组成,意思是“爱人类”,引申下去就是促进人类的福祉,较之前者社会性更强,覆盖面更广,更侧重长远效果。
 
我们可以看出,慈善一般是建立在血缘社会基础上的原则,往往由近及远,由亲及疏,有一定的封闭性和内敛性。而公益更多地强调普世性,提供的服务也更强调从根本原因着手,简单地概括,即“授人以渔”而非“授人以鱼”。
 
二、宗教与慈善
 
(一)宗教慈善的功能
 
学者对宗教慈善的功能已形成普遍共识,认为宗教慈善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宗教慈善可以一方面使人心向善,提高公民素质和功德,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宗教向社会展示其真善美的内涵,有利于改变宗教的负面社会形象。刘继同认为宗教慈善服务是重构政治与宗教、宗教与社会的关系,是宗教团体适应和服务社会的最佳途径。何建明从主体性角度阐释了宗教开展公益事业的必要性。陶亚飞认为在“非物质性捐献”或“非物质性的公益事业”方面有宗教背景的公益事业及其组织扮演者是无法替代的角色。
 
但是,宗教慈善在日前中国社会的发展格局中仍然处于“十分困难甚至敏感的禁区”,这就引起了众多学者的关注和对该领域的探讨,主要集中于宗教慈善的内容、形式、不足及改进策略。
 
(二)宗教慈善的现状
 
从活动形式看,宗教界开展公益慈善活动主要表现为特定公益慈善开展捐赠或响应政府号召进行捐助活动,这是最为常见和最普遍的活动方式;设立安老机构、幼儿园等;开展扶贫济困、开发水利、打井建窖、发展沼气、对口援助等促进地方社会经济发展的公益活动。
 
从资金来源上看,公益慈善的资金主要有以下几种渠道:一是来自信徒的捐献,这是宗教组织经济来源的重要组成部分;二是来自房屋和土地的租金收入,这是宗教组织最稳定和最主要的日常收入来源;三是宗教团体与宗教活动场所兴办慈善福利事业的收费和有偿服务收入;四是来自境外宗教组织和个人的宗教性捐赠。
 
纵观该领域的整体发展,学者普遍认为慈善公益的水平仍然较低,他们主要从政策、组织制度、资金监督、专业化等角度予以解读。
 
另外,缺乏从事公益事业的专业人才,这是困扰中国宗教公益慈善事业发展的瓶颈。郑筱筠指出,宗教慈善组织的身份认同和管理问题是宗教慈善事业面临的两个“中国式困境”。对于这众多不足之处,最核心的问题依然是制度性隔阂。主要有两方面的制度性隔阂。一是法律上许多宗教团体缺乏从事慈善活动的合法身份。二是在政策上难以享受与社会慈善组织同等的待遇。
 
我们可以初步看出,目前大部分宗教界开展的活动还停留于“慈善”,只有少数进入“公益”阶段。
 
三、基督教与慈善
 
基督教与社会服务的现状大致与整个宗教慈善相当。李峰认为,教会基于宗教性母的考虑——为了体现基督教的“爱”、“荣神益人”的精神,教会在当地社会也起到了社会支持、社区照顾和社会控制、社区调解等社会性作用;基于本地或外地的公益事业、天灾人祸、他们也会时常尽力以各种形式进行捐助。但从现状来看,既然教会宗教性公共产品的服务对象是本堂信徒群体,那么其功能社会性影响也理所当然偏重于信徒内部互益性功能的发挥。教会的功能社会性表现为一种内强外弱的特征,在对外社会性功能的发挥方面,教会组织呈现出“公益的不足”的特征。
 
四、从宗教慈善看宗教与社会的关系
 
一般而言,当我们把宗教慈善作为研究主题时有两种路径:一种是将宗教慈善看作一种社会现象,研究他的发展现状、存在问题以及改进的策略;还有一种路径是将宗教慈善视为一种工具,讨论权力、教会与社会、个人与国家等层面之间的复杂关系,落实在社会结构的把握方向。
 
魏德东通过宗教公益事业阐述了教会的世俗化与社会的神圣化这两条路径。他认为,一方面,在宗教公益事业中,所有的宗教都采用了现代的官僚体制,公益事业还给教会带来了“会员制”和“宗教产品的标准化”,此为公益事业中教会的世俗化;另一方面,宗教公益事业的发展又促进了社会的神圣化,及社会逐渐接受宗教为正面的社会元素,并予以一定的发展空间,让宗教发挥作用,用以揭示社会的道德与文明标准。
 
李向平引用了“社会建设”这一概念,他把宗教的社会服务模式视为一种“社会建设的行动单位”,即把财物的捐助行动与社会的重建整合起来,建构一种新的慈善理念——“社会慈善”。李向平认为这种社会慈善模式,整合了人力慈善、财物慈善等内容,同时致力于建构一种社会组织的或个人之间的直接交往,致力于信仰、宗教与中国社会以及其他社会组织、文化——信仰体系之间的相互理解,进而建构为一种彼此认同、信仰互动的机会重建机制。
 
(本文源自李向平、文君主编:《中国信仰研究》(第三辑),上海人民出版社2013年6月第1版,第1-11页,原文标题为《大陆地区基督教慈善事业研究述评》,全书约143000字)
 
转自http://tzllyj.fudan.edu.cn/50/1c/c2735a20508/page.p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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