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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信仰与社会
发布时间: 2024/8/29日    【字体:
作者:秋水
关键词:  信仰 社会  
 

最近的早晨和晚上,我都愿意一个人出去走一走,且出门故意不带手机,这样就能够一门心思地疾行,也可一门心思地遐想。这不,昨天早上从城南公园出来的时候,反复思想“社会”二字,想了好多,今天就写在下面。

 

要谈“信仰与社会”,必须先谈“什么是社会”,要谈“什么是社会”,必须搞清楚“古代社会”与“现代社会”的区别,要搞清楚这个区别,则不得不谈信仰。于是,咱们就先谈“古代社会”。

 

一、先谈古代社会

 

以前看电视剧中,皇帝、大臣等总说到“社稷江山”这个词,查了字典和词典,才明白“土神谓之社,穀神谓之稷。”需要指出的是,不应写作“谷神”,谷是山谷,这才是吃的那个“穀”。

 

万荣在靠近黄河边有个专门祭祀土地的祠殿,称“后土祠”,注意,“后”这个词是女性用词,后宫、王后等等,不能写成前後之後,这个后土祠供奉的就是“后土娘娘”,土地能生物,如同女人能產人,这大约是将土神当作女性的原因。

 

但西汉戴圣编的《礼记·祭法》又说“共工氏之霸九州也,其子曰后土,能平九州,故祀以为社。”似乎后土是男人,各地供奉的土地爷,也是男的。土神的性别,到底是什么,不知道,真是一笔糊涂账。

 

细看“社”字构成,左边部分表示祭祀,凡是跟祭祀有关的字都是这个“礻”偏旁,比如“神、福、祖、祠、祝、礼、祈”等。古者封五色之土以为社,故後世谓土神曰社。在周朝,又将“社”用在行政管理上,二十五家为社。

 

社即里,里必有社,社大约就是最早的土地庙,供奉的是土地爷,定期在社前有群体祭祀崇拜活动。人多为市,所以有人拿出家中多余的物产,藉以交易,後世的乡村中约期赶集大约也来源与此。

 

又,会,合也。会之以合众好,故又可称为社会。再後来,将众人之间非祭祀为目的会聚叫作结社,或聚会,如德云社、天地会、哥老会等。山西万荣县方言中将“上”读作“社”,所以“上会”(赶集、赶会)听起来就是“社会”,如今赶集虽非祭祀,也可曰社会。

 

虽然古代文献中也有“社会”一词,但其本意是以祭祀土神为目的之聚会,後引申出友朋之间出于某种目的之聚会,有如临时party。官方举办的Party叫官社,私人举办的Party就叫私社。

 

二、再谈现代“社会”

 

现代意义上的“社会”一词,其实来自日本对英文Society一词的翻译,18751月,《东京日日新闻》主笔福地樱痴最早使用“社会”(读音近似shagai)一词。

 

再来看英文单词Society,社会、协会,Soci-,联合;-ety,名词後缀。注意,这个单词有复数形式:societies,用作特定团体,比如modern industrial societies。(现代工业社会)。工业社会中的每个公司或工厂就是一个社会(团体),所以用复数。

 

现代意义上的“社会”,在人际关系上是横向关系,是平等关系,是价值关系,不按血缘、地域(老乡)、同业、地位、同好等结社,比如雇佣关系就是横向关系,平等关系,价值关系。

 

古代在北京的各种会馆,也是结社,但不是现代意义上的结社。现代意义上的结社,首先是个人主义的,同时具备契约精神,法治精神,古代社会的结社跟这个完全相反。

 

为什么会这样?

 

三、两种认识论:创造论、管理论

 

这跟古人对世界的两种不同的认识论有关。西方古人认为看到的各种东西都是唯一的真神创造的,中国古人认为看到的各种东西背後都有相应的神灵在管理。

 

相当于一个是创造论,一个是管理论。

 

创造论者认为,创造者是唯一的,天上地下的物,包括人都是他的受造物。要崇拜创造者,不可崇拜受造物。

 

管理论者认为,天上地下的物,背後都各司其职有管理者,这些管理者的身份都是神,土有土神,谷有谷神,山有山神,河有河神,做生意有财神,总之要崇拜各管一摊的保护者。

 

由此而产生的宗教思维和生活方式就完全不一样了。

 

创造论者的宗教是一元神,一元神的话就是律法,只要你信的神跟我的一样,咱们就可以聚会,就构成社会,不用讲你爹是谁,你祖父是谁,不用介绍你是哪里的,不用说你是做什么生意的,不用说你爱好跟我一样不一样,总之,只要咱们信的神是同一位,咱们就是弟兄姊妹,就能够在一起聚会。

 

管理论者的宗教就成了多元神,山神有山神的规矩,河神有河神的讲究,财神有财神的要求,说相声的有自己的偶像,小偷着急了,你们都有拜的,就我没有,完了也给自己立个偶像。这就导致整个族群按阶层、地位、地域、性别、等区隔开来,士绅和贫农不会在一起聚会,知识分子和农民不会在一起聚会。看起来,中国古代社会也有结社,但这种结社说穿了是出于利益之需。

 

由于大家对一元神的共同崇拜,于是先从神的律法上操练,时间久了,整个社会就有了契约精神和法治精神。《法律与宗教》一书的作者哈罗德·J·铂尔曼(1918-2007)曾说:“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上帝必须被信仰,否则法律不会被信仰。”著名学者张培鸿说:“人类的法律史,要么是对上帝律法的模仿,要么是对上帝律法的僭越,没有第三种情况。”

 

国人容易把信仰的坚定跟信念的坚定混淆,以为信的坚定就是信仰,这就错得离谱了,说句容易被误解,也难以被理解的话,信仰几乎只跟基督教有关,别的你信的再坚定也不是信仰。我加了“几乎”,是想削弱穷凶极恶者的攻击和谩骂,其实没必要加“几乎”。

 

在中国古代社会,人是没有自己的,自己就像个螺丝,必须安在机器上,成为机器的一部分,才能发挥价值。这也导致国人直到今天,不重视自己的权利,也没有边界感,对什么是自己的,什么是别人的,还没有现代意义上的概念。

 

也就是说,古代“社会”是上下左右关系的捆绑,在捆绑的同时,失去了个人的自由和独立。而现代“社会”的是横向的平等关系的链接,在链接的同时,保持个人的自由和独立。

 

四、有信仰才有社会

 

1859年,英国思想家穆勒出版了一本书《On Liberty》。1903年,清国思想家严复翻译了这本书,书名译作《群己权界论》。後来,这本书按书名直译为《论自由》。其实,对当时的国人而言,严复的书名直指民众思想的核心,对当时的国人而言,还没办法理解“自由”二字。

 

1791.12.15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通过,内容是“Congress shall make no law respecting an establishment of religion, or prohibiting the free exercise thereof or abridging the freedom of speech or of the press or the right of the people peaceably to assemble and to petition the Government for a redress of grievances。”

 

相应的译文:“国会不得制定关于下列事项的法律:确立国教或禁止信教自由;剥夺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或剥夺人民和平集会和向政府请愿伸冤的权利。”

 

言论自由,出版自由,结社自由,这三大自由源自信仰自由。你有了信仰,要宣讲,这就是言论自由,你要写作发表关于信仰的内容,这就是出版自由,你要召集人参加敬拜活动,这就是结社自由。注意,这种结社的背後是信仰,而非利益。所以说,信仰是自由之母,信仰是社会之根。一个没有信仰的社会,注定是一盘散沙,而一盘散沙无论怎么聚集都不是社会。

 

有人说,人民有信仰,国家有力量,民族有希望。这话是对的,只是信仰的内容,目前还不能够取得共识。

 

所以,有的地方是“有国家,无社会”,比如朝鲜。

 

国华书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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