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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的教史教法和今后的建设
发布时间: 2022/1/28日    【字体:
作者:太虚大师
关键词:  佛教 教史 教法  
 
 
一 全部教史的纲要
 
  甲 佛法流变的原则
 
  这是从佛教最初的发源、至后来千派万流的流传上、提出一个纲要来观察全部的佛教。佛教的发源是由降生于印度的释迦牟尼世尊,所以在这里,我们第一,要认清全部的佛法,都是出于释尊一代中所应化施设的教法;虽然由后世的学者将它发挥光大而进展,而推其根、寻其源,则皆基于释尊一代中所开示,不同普通一般研究历史者,或以为后世学者所新创的观念。我们真正信佛法的人,须首先在这点上认清楚,才晓得后世所流传的佛法,皆是以释尊一代所示的教法为根源。有了这根源,后世学者依着时代潮流的特殊机缘,就能把它这部分那部分的传播四方而发挥光大,而其根源总不外释尊现身说法的施教。这样,知道佛法的流传,都是从佛陀亲证的法界性相中流露出来的佛法,才能握得佛的“心印”。
 
  说到流传,首先就想及佛灭度后阿难、迦叶尊者等结集法藏的关系。但不必完全由于他们,先时同时或后时更有其他的弟子们共同结集或各成记录,不过在佛灭后首先盛传的,以阿难、迦叶为重要的领袖而已。在佛成佛后五六年间,即有律条的制定,至十二年间,已有完成的戒律,为当时各处的僧团所共遵行。在广律上说到佛在世时,已有比丘或长者、国王夫人等读诵佛说的经典,可见佛法不特佛灭后流传,即佛世时亦已有记录流传。这样、我们对于后世佛法各派流传的思想,可知其皆出于佛在世或佛灭后的各种集录的传流;因为除了阿难、迦叶的结集外,尚有其他许多的弟子们结集、记录,流传于后世而各别的逐渐发扬光大。所以溯其根源,全在佛陀一代的设施。
 
  佛教各部分所以各别在后世发扬光大,原因一半是由当时主持佛教的人物,一半是由顺着时代的潮流,适应处所的机会,所以将某一部份成为特殊的发展;而在适得其反的时地,这一部份的佛法必趋于衰落的现象。而由当时其他主持佛教中坚人物的努力,所以又能使佛法之另一部分发扬广大。认清这一原则,便可想知世界上从古至今的佛教情形了。
 
  乙 印度佛教的三期
 
  释尊降生于印度,故佛法首先传于印度;现在把印度佛教的历史分成三个时期说:
 
  1.小乘兴盛时期 传持佛教的正统而主持佛教的中坚人物,就是阿难、迦叶、优波离他们,因此流传的佛教亦以他们结集的法藏为中心。大概在佛灭度第一百年到第六百年间,为印度佛教史上的第一个时期,所以这时期中所传的教法,是以声闻乘为中心的三乘共法。然所传的三乘共法,虽以声闻乘为中心,而大乘的佛法,亦不能说全然乌有,不过因这时期中声闻教法特别光大发展,大乘佛法伏于其中,隐没而不彰罢了。因为当时都以声闻人的眼光去观察大乘佛法,所以大乘佛法自然隐蔽而难以显彰。是为印度佛教史上第一个弘盛小乘佛法的时期。
 
  2.大乘兴盛时期 在佛灭度后第六百年到千一百年间,为第二时期的佛教。在第一时期渐次因诸部的意见分歧,经了许多的决裂,致使整个正统传持佛教的威权,渐形失坠;并以当时的佛法已渐渐地传播扩大到印度之外了,而众人的思想亦渐进于复杂了。恰有马鸣菩萨等应运而生,作佛本行赞等,竭力提倡大乘佛法。龙树继承而兴起,乃至提婆、无著、世亲等接踵而出,阐扬大乘教义,遂使素来隐没不彰的大乘佛法,如雨后的春枝发扬茂盛而开出灿烂耀目的花朵了!但在这时期中声闻乘的教法,并非就断绝了流传。不过因大乘性相的教义特别发展、弘盛,发挥光大,小乘教义附属于其中流传,正和第一期佛法成了个反比例。但在龙树时代,还是对破小乘而显扬大乘。至于无著时代,便由大乘提携小乘了。这为印度佛教史上第二个大乘弘盛的时期。
 
  3.密咒兴盛的时期 这从千二百年以后的时代,当时大乘佛教的教理,已成了精深而严密;同时在通俗教化上已能普遍于民间,而一般崇信的人们,由崇信而要求实行。佛法既然普遍民众,又重于实践修持的要求,于是就有一龙智菩萨出来,弘扬真言陀罗尼的密法,遂致密法流行发达,极隆盛于一时了。但在这时期中亦并非大小乘教法就断绝了流传,不过以陀罗尼真言密法特别发达弘盛,其余大乘教法都依附其中流行。而小乘教法几于湮没。这时佛法虽普遍流行,而不重于教理,但偏于密咒的传持,滥同民俗的风习,遂令婆罗门教乘之崛兴而弘盛,致佛法反渐趋于衰落,乃至后来的印度佛教竟趋于颓败而几乎绝响为止!是为印度佛教史上第三时期佛法的状况。上面所说三个时期,为印度佛教流传的全部情形。佛教所以能在某一时代弘盛传播,上面曾说,靠着佛教中特殊的中坚分子,遇着时代的特殊机缘,所以得到特殊的发展。可是现在印度的佛法,已处于绝响的境地,没有纯正的佛教可言了。虽然,佛教在印度三个时期中特殊发展的部分,曾经分别流行于各处,成为现存于世界的佛教。
 
  丙 世界佛教的三系
 
  现在世界上流行的佛教,可分为三大系统:第一系是以锡兰为中心,由锡兰而流于缅甸、暹罗及以前的马来半岛等处。第二系是以中国为中心,由中国而流传于高丽、日本、安南等处。第三系是以西藏为中心──西藏亦属于中国范围,现在所谓“五族共和”,西藏是其一。虽然,其语言、文字、风尚习惯等等皆迥异于中国内地,故另成为一系──,由西藏流传于蒙古与西北、东北、及尼泊尔等处。
 
  这现存世界上所流传的三大系佛教,与印度三时期的佛教,是有很密切的关系。锡兰系所传的佛教,是印度第一期流传的佛教,以其在阿育王的时候已开始传入,且其保持僧众团体的律仪等等,俨如佛世或离佛不远时代的僧众律仪一样。而在教义方面,则亦以三乘共法的阿含经等为范围。故由锡兰为根据地而传于缅甸、暹罗等处的佛教,我们可以确定它是印度第一期流行的佛教。
 
  再来观察中国所流行的佛法:旧传谓于佛灭后一千年间传来,现在依锡兰、西藏的佛史,应把佛生年代减近在四五百年顷,那么中国所流传的佛教,即是佛灭六百年后印度第二期流行的佛教。因为第二期所盛弘的是大乘教法,虽然三乘共教亦附带传来,而确以大乘佛教为主。在唐开元后印度第三期的真言密法亦有传来,但未极具备,故中国终以印度第二期佛教为主要。所以现在世界上所传流的纯正大乘佛教,还是在中国内地。
 
  现在西藏所流行的佛教,是印度第三期所传的佛教。所以要观察印度第三期佛教的真相,可以考之现在西藏佛教的流传,等于观察第一期佛教须研究锡兰,和第二期佛教须研究中国一样。西藏佛教是以陀罗尼密法为主要的,于大乘性相教义虽亦重研究,而终以真言密法为所趋,故印度第三期特别发挥的佛教,正在西藏;即由中国传日本的真言密法,亦不及其完全。
 
  此三系相互比较起来,西藏比较中国亦有所缺,关于印度第一期以三乘共法为中心的经、律、论,中国不在少数,而西藏则无阿含经等,律藏亦不多,而中国则较完备。所以印度第一期佛教,比较多的还是在中国。虽然,在中国亦有缺陷,如中国在戒律的仪式上,除了传戒时昙花一现外,便不可多见;而锡兰依然照律制实行,所以印度第一期佛教在中国亦觉不全。
 
  现在因为全世界海陆交通的便利,所以佛教也就渐渐的普遍到欧美各国:锡兰派、则由英国先流传到欧洲,而美洲;中国派、则由日本先流传到美洲,而欧洲;西藏派、因近于印度,则由英属印度流传到欧洲,而美洲。于是就使整个的佛法,如远山的云烟重重绵延流布于全球了。然其根源,仍在于印度的三时期。这样去观察世界上整个的佛教:先归纳为锡兰、中国、西藏三大系的佛教,再溯到印度三时期的佛教,更追溯到佛世时代的佛教,那就可以得到全部教史整个的纲要。研究的学者,对于全部教史能作如是观察,就可得着一个系统的思想和观念,如网在纲,有条不紊了。
 
二 全部教法的纲要
 
  甲 四藏
 
  我们想了解全部佛教的教义,而得其整个的思想和概念,那须要从佛陀一代教法的流传中寻找纲领来作分析的观察。古来分判佛法,有半、满,顿、渐等等的不同。全部教法的能诠典籍──经论等,向来是分判为经、律、论三藏来收摄的;但亦有非三藏所能归纳者,故在三藏外又加一杂藏;又有于杂藏后加一禁咒藏的。但我们若于全部教法深切地加以研究,觉得除三藏外确须有加一杂藏的必要,因为在三藏所不能包容的一切,都可以摄入于杂藏中。至于禁咒藏,则是由于印度第三期真言密法特别发达时而分编,我们若从全部佛教观察,此藏实无别编的必要。比如中国的禅宗在唐后极为弘盛发达,而禅宗虽说“教外别传、不立文字”,但各祖的语录极多,且体裁特殊;若禁咒另编一藏,则禅宗亦应另编一语录藏。语录藏既不另编,故禁咒藏之另编,亦无何等需要。这样来观察全部教典,应以编成经、律、论、杂四藏为确当。现在佛法的分编,如频伽藏等,都另有秘密部的编辑;但亦有依四藏的格式而编辑的,这是很适宜而妥当的,故今后仍应编为四藏。
 
  乙 三法
 
  这不过依于典籍上的分判,傥依内容教义上来分析,则虽编四藏,亦仍于义理不知其统绪。在教义上,依我个人的研究观察,古来种种的分判终是不大平允、妥当、周到;我以为全部佛法在教义上应作三种分配:一、五乘共法,二、三乘共法,三、大乘不共法。这在我的佛学概论上早有举要的说明,现在再来提说:──
 
  1.五乘共法
 
  由上观察,知道一切教法都为佛陀所说,而佛陀是一个修大行得大果亲证宇宙诸法的真相者。故所有五乘、三乘、大乘一切的言教,皆从其自证法界中流露出来,皆是有不可思议的深意存在,决非一般常人所能度量拘限的。如佛所说五乘中的人、天乘法,依一般人的思想观之,总以为定是世间教法,其实何尝如此。如佛在鹿苑以前所说的提渭经,虽被判人天乘法,而其经中亦有说及发阿耨菩提心者,故虽是人天乘法,而亦通于出世三乘或无上大乘法,且依以展转增上,皆通达大乘。所以佛所说的人天乘法,是不能固定其是世间教法的,只可称它为“五乘共法”。因为这些教法,皆是明众缘所生法,显正因果而破邪因果,可通于圣凡法界的。这样,对于佛陀流传下来的全部教法,第一部分都可编入于“五乘共法”中。而研究的学者们,亦可依着顺序的步骤,以研究五乘共法为入手,再脚踏实地一步一步的进入,便可得着全部教法的纲要。
 
  2.三乘共法
 
  此为出世三乘──声闻、缘觉、菩萨──共法,即在超越三界的苦集而得出世的灭道上,说名“三乘共法”。所谓共法者,因为三乘虽有区别,而断三界烦恼生死以证无生阿罗汉果则皆同;即如佛十号中有所谓“多陀阿伽陀阿罗诃”的阿罗诃,亦即阿罗汉也。故凡了脱三界生死诸苦而达到出世无生果位者,皆可名为三乘共法;故亦不能说唯是小乘,何况声闻、缘觉皆可进入于大乘呢?故对于全部教法,第二部分应判为“三乘共法”。
 
  3.大乘不共法
 
  此为佛菩萨大乘不共教法,凡一切乘的教法,都可统归于其中。现分两种来说:大乘性相 此为大乘不共法之境。关于大乘性相的教义:如般若等是多明大乘诸法法性的;如楞伽、深密等是多明大乘诸法法相的。但这所明的大乘诸法性相,颇不同五乘共法或三乘共法所明的教法。因为大乘所明的性相,即为佛陀所自证的境界,决非声闻等所能了解、测度,所谓“唯佛与佛乃能究竟”!故独名“大乘不共法”。大乘行果 此明大乘不共法的行果。关于大乘所修证的行果,如华严经所明重重菩萨行位,多是明大乘所修的行门;又如涅槃、真言、净土等所明,都是明大乘果的体用。此亦决非声闻等所能望其项背、知其一二,故名大乘不共法。所以全部教法第三部分,皆可编为大乘不共法。
 
  这样观察全部佛教教法:把可别为经律论的归纳于三藏中;不可区别的都归纳于杂藏中。每藏又依教义为平允、适宜、妥当而周到的分配,就是有若干部份编归于第一“五乘共法”中,有若干部份编归于第二“三乘共法”中;有若干部份编归于第三“大乘不共法”中。如此,以此三法去贯摄四藏,亦以四藏来分配三法,那实在是很周妥的;同时亦极适合于阅藏的程序。
 
  将来果能将全部教法如是编辑,那是很好的事!现在不过把我对于全部教法编判的意见提出来说说,至于努力去做成功,还是要望于你们的。同时你们能把这两重纲要深刻的认清楚,便可得到一个整个佛教的基本思想;从事研究全部佛教,亦不至于迷惑而无归宿了。
 
三 今后佛学的建立
 
  前面讲的教史和教法两种,为全部佛法的纲要,为研究佛学所根基者;现在即以此来作今后建立全部佛学的根基。今后佛学的建立,在我的世界佛学苑简章上,曾有一表说及,就是对于全部佛学,可分“教”、“理”、“行”、“果”四种来建立:现在所说建立佛学,亦不出此四种。
 
  甲 研教
 
  要建立佛学,须首先研教,以研教为建立佛学所根基者。但要研教而建立佛学,非用一番苦工不为功!故我对于所研的教分两种:
 
  1.法物 就是从佛世时代直至现在时代,凡关于有表现佛教中法物的性质东西,如寺庙、塔像、衣钵、雕刻、塑画等等,皆可归于法物。法物中可分二种,A.史料的:对于某种法物研究出来能为佛教历史之根据者,如研究某一时代的碑文、法器等类,便可探知当时佛教的情形。如现在中国的龙门石窟、炖煌石室、及印度的阿育王石柱、祇园精舍原址、佛陀伽耶塔等,若去研究它,都为佛教中重要的史料。B.美术的:就是对于佛教的法物,如雕刻等能表示崇高庄严而使见者一见即起尊重的敬心者,皆含有美术性质。这在佛教中固然极重要,即在世界美术史上亦有极大的关系。故我在世界佛学苑建立上第一部份即为研究法物的施设。
 
  2.经书 关于世界上佛教的经书,即如前文所说编辑的经、律、论、杂等,亦犹有研究的必要。如世界佛教的法物,须经研究考定,方成其为史料的与美术的。欲使经书为世人共信共遵的教法,亦应有加以研究的必要,故有考校和编译二种的工作。A.考校的:如现在所有的普通流行的经书,须经考校,方可辨其真伪、是非。如晋代道安法师所作的经录,以及至今尚流传的唐代开元释教录等,皆曾作过“考其真伪,校其不同”的工夫。如通俗所流行的佛经,往往被人一经考校,即知其伪。我们对于佛教所有的经书,如教理不合的,历史年代不配的、源流不明的,凡有可疑者必须考究;或因版本不同的,经一而译异的,互有出入则须校正,所谓“有疑则考,有异则校”。再进一步,世界所有的经书,因各国的文字不同而经书亦因之而异,如同一经因译而异,所以须经重重考究的工夫。考到决定,校到正确,然后方可为建立佛学所根据的教法。B.编辑的:经过考校,还要编译、编辑。即如前次所说把四藏来分配三法,以三法去贯摄四藏等,依此为标准而编辑。此为总编。若分别而编,如编藏要及古德大师的丛书,或各宗派丛书等等。在编辑外须更翻译,如现在欧美各国所无的经书,或无佛法流行的地方,则可将中国等处之佛学译而流传其土,使其崇奉。或向来已有佛法流行的地方而文字有异,或华文系有而藏文系无,或锡兰文系有,如小阿含经等而中国无等等;故应互相翻译,互相传递,使互缺而成其互满。则后来编辑大藏教典,全部经书,各国皆可得到平均。但编译时须先行考校决定,然后才可认为佛教真正的经书典籍或法物。所以法物和经书中须各经二种工作,方为圆满。盖此为佛学建立上的基础,基础既稳固。后来研究者依此而研究,其立脚点乃站得稳固。否则,含带有可疑的错误的或坏的在内,即使后来研究成功,亦成一根本不正确的东西,思想容易发生动摇。故今后建立佛学,须从研教为入手法门。
 
  乙 究理
 
  既研其教,应究其理。关于究明义理,即以前文所说全部教史和教法的纲要为根据。是由印度三时期的学理而流行为现在世界上的三大系佛教,及三大系佛教与三层教法的密切关系:如第一层为印度锡兰系的三乘共法的学理。第二层是中国以大乘不共法为主要,而兼摄五乘共法与三乘共法的综合学理──如日本等皆在其中──,故可名印度中国系的综合学派。第三层是印度西藏系,亦兼摄大小乘共不共法,而为偏重于真言密法的学理。继承此三派学理的思想而起者,则为现在欧美及日本各国之新研究派的学理。所以若于中国各宗而分析研究,尚不过是小部分;若把范围扩大起来而作普遍的研究,即要依此四大部份而研究,方能穷尽全部佛法的义理,而建立世界性的佛学。故第二步工作,在继研教之后而研理。
 
  丙 修行
 
  理既遍通,则应起行。教海浩瀚,行门无涯,故知佛教修行的法门无量。虽然,现在约四种行门来说,可以总摄一切行门。
 
  1.律仪行 律仪为学佛之行业规范,最为重要,但专依律仪为行门而修习,亦可达到究竟果位。如能先持解脱戒而后定共戒、道共戒,乃至菩萨的三聚净戒,次第而修,即可达到究竟佛果。所以律仪,一方面为一切行门应共修共学的基础,而一方面则亦依此为专门而达到究竟。如佛十大弟子中有优波离尊者持律第一,亦是依律仪而达到究竟的好例。
 
  2.禅观行 是为修禅定止观行、但其范围亦同律仪一样的广阔。在佛法中修定,除了外道鬼神的邪定,其从凡夫禅而小乘未入圣位禅,已入圣位禅,乃至菩萨佛的禅,皆名修习禅定;不过因修行者的程度,致有浅深的差别。又平常从入手方便,则分五停心,如因缘观、数息观等;渐进阶层如九次第定等等。又如大乘所明首楞严等种种的三昧,皆是此禅观行,故禅观行在佛法中极为普遍。因圣智非散心所能发,欲证圣果须由定力;所以修行皆在修慧中,必有定力与之相应。如证小乘圣果,最低限度,亦要得到欲界定,否则便无证圣资格,故佛教中种种的修行,皆可摄归于禅观行。但第一律仪、是在道德实践上言,而观、是从现证实验上说。大乘佛教谈性相空有的理境,便要如何地去实验而得证到;故禅观为佛法中修行的第二部分。
 
  律仪与禅观二种,是佛法中修行最平正的通途;但有特别的殊胜方便行,便是真言和净土。
 
  3.真言行 即修种种陀罗尼行门所谓三密相应,身密结印、口密诵咒、意密观字,并有曼荼罗─坛─等的施设,而修习亦极严敬而不违犯。此依种种法配合而成行,如以种种药配合于一丸而去治病一样;同时所以修习密行须仗阿阇黎之传受灌顶,亦正似药丸须由医生为对病施用一样。故真言密行为佛法中修行的第三部分。
 
  4.净土行 泛常一般的人们,都以为念弥陀生西方便是修净土行,其实依全部佛法来说则不然,念弥陀生西方不过为净土法门中的一种而已。净土、是通于诸佛及圣位菩萨的净土。如佛言:“十方净土,随念往生”,亦通于圣位摄受众生的菩萨净土,所以净土范围是很广阔而普遍。如药师经中有琉璃净土,上方有香积净土,弥勒**有内院补处净土等等,皆是净土。可是净土唯大乘教法中有,声闻中无。所谓净土摄受,是由佛菩萨果上的功德妙用,依大悲愿力而方便摄受下位众生,使其至临命终时,往生而不退转。所以我们修行净土,好比欲去净土中留学一样。但欲留学,须先预备资格,方可进入;故修习净土亦然,须积福德资粮。且修净土现身亦可证得,如修得三昧时便可现身得入净土中,非决定要临命终时始有净土可生。十方净土,种种非一,在西藏之三大寺中,大概发愿往生兜率净土,亦有发愿往生十方净土者。如法华经所谓“临命终时,千佛授手”,故知净土法门是包摄无量数的净土行,不斤斤乎念弥陀生西方也。
 
  修真言行,能使现世发生许多功用,而修净土行,则必能使其心有一定的归宿,得到简易的安心。所以修真言能发用,修净土能安心。
 
  上来所说的四行:律仪与禅观,是由自力而向上增进;真言与净土,是由他力为加持。至于其余的观行,如一心三观,法界观等等,皆可收摄于禅观中。故佛法中所有行门,皆此四行摄尽,是四行为一切行门的大纲。
 
  丁 证果
 
  既说修行,应谈证果,但证果的阶类亦无量,现在以“信”、“戒”、“定”、“慧”四级来包括:
 
  1.信果 对于佛教最初发起的信心,即为第一果。因无论其为七众中何众弟子,必须具有信心,方称为佛弟子。虽这信果是从研教究理而得,而要使信果圆满,非到究竟佛果位不可。所以信果是由研究教理所得之果,同时亦是修律仪等行所得之果。凡学佛者,具足信心为必要的条件,所谓“信为道源功德母”,“佛法如大海,信为能入”,学佛者具有真正的信心,方为真正的佛子。
 
  2.戒果 此从律仪上所得之果,亦通禅观上所得之果。如修禅观成定共戒,修习真言成密戒,修净土成净戒,由修行证果而成道共戒。戒极重要,七众弟子各有应持之戒,尤其是出家比丘最为完具。其所以与俗人不同者,全在乎戒;其所以能住持佛教者,亦在乎斯。所以僧众特殊的性质皆建筑在律仪之上!傥能持戒即得戒果,得了戒果才可为僧众而住持佛教,弘扬佛法,为世福田。故出家僧众对于戒律,应当特别注意。须知教理通达而无信,则不为佛子;即有信而无戒,亦不成住持僧宝。
 
  3.定果 此特别是禅观所得之果。但亦通于律仪、真言等所共得的定果,如由戒生定而得定等。可是得具足戒能成僧众,而得定果便成贤众。僧众和贤众不同,贤众是因伏烦恼而得定,如最低得初禅定,亦能伏了欲界烦恼;乃至得上界定,更不消说了。故佛法中所明得定,和凡夫或外道不同,凡夫外道或入邪定得邪通邪见;而佛教中得定,最低限度要伏欲界烦恼。故修定得定,为佛教中最重要的事,如资粮、加行等位中,皆是与定相应。佛法中有内凡位和外凡位,凡修定得定,皆入于内凡的贤位,与定相应。所以得定为贤众,僧俗皆同。
 
  4.慧果 此中所谓慧果,乃上来信、戒、定果的果上之果。所以非普通一般人所说的慧,而是圣位上所得的慧果:最低限度亦要入见道,得三乘果,证入圣众──大乘圣果是在初地菩萨,而小乘圣果则在须陀洹果。
 
  故佛法中研究重在修证而得果:由信果则得七众弟子之列;由戒果则得入住持佛教的僧众,若无戒果即无僧众;由定果则有已伏烦恼的贤众;由慧果则有断智德成的圣众。佛法究竟的目的,在得慧果──诚为难能之事!但若为佛教徒连最低的信果都未做到,便失去了为僧众的资格,不应滥厕僧伦,或自动退僧返俗;否则、须自励自勉,勇猛精进才可。故为佛子最低限度,须具有信果,然后依此修习而得戒、定、慧果。所以欲今后的佛学建立起来,须以这信、戒、定、慧果为目标。四种都能做到,固不易易,而必须信果与戒果做到,能师表人天,为世人所信仰皈依。定果或慧果,虽难能完全做到,而亦要有少数人做到、得到方好。因为在四果上都有人做到、得到,才能建立今后的佛教;否则、佛教便无从建立,那是何等悲痛的的事!所以既为佛教徒,应生惭愧,发足大心,勇猛精进,毫无畏惧的振作精神向前去!我们试观现在中国一般的佛教徒,非特慧、定、戒果没有做到,即具足信果的亦如晨星硕果!故现在的佛学,在世界上、在社会上、须要重新建立才可;现在再不从事建立,则佛学将来在世界上,恐怕就难以存在!虽然,若能得到四果而有真正的建立,则佛学在将来的世界上,不患无“放大光明”的一日,同时亦能降伏一切魔障!
 
四 今后僧教育的建立
 
  要实施现在的僧教育,须先行僧教育的改良,第一层是要有中学毕业程度者,方许出家。因曾经在中学毕了业,则对于各种常识,如社会常识、世界常识、国民常识等,已相当的具备;所以一出了家,只要对于佛学去专门学习,便可自度度世。且于佛理能稍了解,乃能对佛法生起正确信心,然后出家入僧,才能对他实施僧教育。施设僧教育的次第程序,有四层:
 
  甲、律仪院 在律仪院约二年:初半年先受沙弥戒,学习沙弥律仪,但须要实行工作,如兵士天天操练一样;同时对于出家所应学的事情,皆应修学。次一年半则受比丘戒,学习比丘律仪,但亦要做实践的工作。一方面,对于出家僧众应备的常识,亦兼学习。律仪院等于现在大学的预科,要学习为僧众应备的知识与道德。
 
  乙、普通教理院 普通教理院约四年,其性质是等于现在的大学。其研究工作,则对于现在世界的科学、哲学等一切学说,亦有相当学习;但须以研究佛学为主体。如第一年则学五乘共法,第二年学三乘共法,第三年学大乘不共法中的性相空有教义,第四年学大乘的行果。所以在普通教理院中,应作如此之支配,则对于全部佛教的教法,就可得其普通的了解。
 
  丙、高等教理院 高等教理院约三年,其性质等于大学以上研究院。因经历了普通教理院,对于全部教法已得到相当的了解;所以到高等教理院则缩小了范围,作专门研究某一部或某一派的工作,精刻深造,须经三年。
 
  丁、参学处 因经过了以上的学习,所以第四只可名为参学处。就是专门参访年高德长的大德、大善知识,依之而修持。但参学处本无一定时间,现在亦不妨把它定为三年。所以由预科程度的律仪院,直到参学处,要经过十二年,僧教育方可完成。虽然,学者亦不必定经十二年,如经历了初两年,便有普通僧众的常识,亦可以来在僧众中作佛教事业。或因学有余力,则可由此而普通、而高等、而参学处;但亦可中途出来服务佛教事业。根据中学以上程度来施设僧教育,以前曾详细说过,现在不过略说说而已。
 
五 今后教制的施设
 
  如上文所说的四果:贤和圣,皆是出世果位的施设;而世间则在信众和僧众的施设。傥无信众,则佛教不容易普遍于世界,无僧众,便没有住持佛教的中坚。但信众可多,如世界人尽为信众更好;而僧众则不必多,只要有少数中坚分子能住持佛教便够了。
 
  如前所讲的十二年,在十二年中修学时代,皆可名“学僧”。在十二年后,位于学僧之上,则皆可名“职僧”,以其能尽僧职去干“利生为事业,弘法是家务”的工作。再位于职僧之上,则可名“德僧”,以其对于一切的学问、经验、行持、道德,都有充分圆满的修养,为众所欣敬,故为德僧。又若以年龄来支配,在三十以内,皆可为学僧的地位;从三十以上,乃至达到终点,皆可为职僧和德僧的地位;但以最后为德僧地位。这是近于佛教中所谓“上、中、下座”的性质。佛弟子本有七众,但现在从大体讲信众和僧众二种;而在僧众中又把他分为学僧、职僧、德僧的三级,应当这样去施设教制。
 
  对于我所讲的施设僧教育的方法,和住持佛教的责任等等,你们现在求学时代,须留心牢记。将来果能去实行工作,便可作为前途的指针!但是上面所说的五层义理,是很简单而约略的,若要充分的圆满和彻透的明了,还须你们自已去修习研究,身体力行!(守志记)(见海刊十四卷三期)
 
转自原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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