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汉海昏侯刘贺墓出土简牍中,有一组记录礼仪行事的竹简,此前已有初步介绍[1]。这类记载仪式流程、进退容止的文献,在两汉时期总称为“仪”。在整理过程中,又发现数十枚性质相似的竹简可以归入此类。本文即对其中与宗庙礼仪相关者做简单介绍。
目前所知的海昏侯汉墓“仪”类文献中,行事的主体都是“王”,这种文献类型很可能属于诸侯王及以上的社会层级专用。如下文介绍的几枚简,均与诸侯王的宗庙祭祀礼仪相关。
□诸侯,王饮酎其庙,汏。
竹简上端略残,可能残去一字,“汏”字后似无字迹。“饮酎其庙”四字,说明此简与宗庙礼仪相关。酎为醇酒,饮酎之礼见于《礼记·月令》孟夏之月:“是月也,天子饮酎,用礼乐。”郑注:“酎之言醇也,谓重酿之酒也。”[2]西汉的“饮酎”,即宗庙献酒之礼。如景帝即位诏书即提及“高庙酎”“孝惠庙酎”等[3]。至武帝时,又要求诸侯王奉“酎金”以助祭。《史记·平准书》:“而列侯坐酎金失侯者百余人。”《集解》引如淳曰:“《汉仪注》:‘王子为侯,侯岁以户口酎黄金于汉庙,皇帝临受献金以助祭。大祀日饮酎,饮酎受金。金少不如斤两,色恶,王削县,侯免国。’”[4]既名“酎金”,也说明饮酎是宗庙祭祀中的重要环节。
西汉时代,天子亲祀设于长安的祖宗之庙,诸侯王遣使者侍祠。景帝尊奉文帝,定宗庙称号,明言“诸侯王列侯使者侍祠天子,岁献祖宗之庙”[5]。简文言“饮酎其庙”,揆其文义,此处的“庙”应非长安的宗庙,而指设于诸侯王国国都的宗庙。西汉时代实行“郡国庙”制度,除长安外,郡国也广设祖宗庙。高祖时,诸侯王国国都均设太上皇庙。《汉书·高帝纪下》:“(高祖十年)八月,令诸侯王皆立太上皇庙于国都。”[6]此后,诸郡与诸侯王国又先后设立高祖庙与文帝庙。《史记·高祖本纪》:“令郡国诸侯各立高祖庙,以岁时祠。”[7]景帝即位后,立文帝为太宗,按高庙之制广立文帝庙[8]。宣帝时,在武帝曾巡幸的郡国为武帝立庙[9]。按照简文,诸侯王于本国祖宗庙中也可行饮酎之礼。检之传世文献,《汉书·武五子传》载昭帝玺书责燕王刘旦:“如使古人有知,当何面目复奉齐酎见高祖之庙乎!”[10]似乎也可以理解为,诸侯王献酎于本国祖宗庙中。
再者,海昏侯汉墓与宗庙相关的简文,还展示了过去未见的“仪”类文献的书籍形态。如一简(图一∶2)简文曰:
·七 干豆上,奏永歌,礼乐长与歌者前行,齐,教舞一人(随)后,道南方西陛上。歌者定,长……
所谓“干豆”,指盛放在豆中的干肉制品,为祭祀之用。《礼记·王制》:“天子诸侯无事则岁三田,一为干豆。”郑注:“干豆,谓腊之以为祭祀豆实也。”[11]何休则明言干豆奉于宗庙,《公羊传》桓公四年“一曰干豆”何注曰:“故干而豆之中,荐于宗庙。”[12]本简所记内容,应同为宗庙祭祀礼仪。《汉书·礼乐志》载宗庙祭祀乐歌,有“干豆上,奏《登歌》”等[13],与本简内容极为相似。简文中的“永歌”,很可能也是乐名。仪式行进中,礼乐长与歌者齐头前行,教舞者随后。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本简的格式。竹简最上端有圆点表示一章的起始,后有编号“七”。类似的带有编号的章首简还有数枚,目前发现的最大编号是“七”。其中有的章内容简短,章首简末尾即是本章字数总结“凡若干字”。综合上述信息,可以对上引竹简及与之格式相同的简文性质做如下推论:第一,这是一种记录诸侯王国宗庙祭祀流程的“仪”类文本;第二,每个分章符号代表一个相对独立的礼仪环节,章的编号就是相关环节施行的顺序;第三,这类格式、性质相同的简组合成一种书,每章均由分章起始符、编号、流程动作、字数总结四部分组成。“仪”类文本用于指引仪式流程,这一功能塑造了文本的格式。
上述格式,有助于学者复原“仪”类文献的书籍形态,也有助于理解相关的传世文献。前文已节引的《汉书·礼乐志》关于宗庙祭祀奏乐的礼仪,可能即脱胎于原始的“仪”类文献。《礼乐志》相关内容引用如下:
大祝迎神于庙门,奏《嘉至》,犹古降神之乐也。皇帝入庙门,奏《永至》,以为行步之节,犹古《采荠》《肆夏》也。干豆上,奏《登歌》,独上歌,不以筦弦乱人声,欲在位者遍闻之,犹古《清庙》之歌也。《登歌》再终,下,奏《休成》之乐,美神明既飨也。皇帝就酒东厢,坐定,奏《永安》之乐,美礼已成也。[14]
这一组文字结构整齐,每一分句都由动作、所奏乐名、解说乐曲用意三个部分组成。在每个分句中,动作都是核心内容,引领后文,音乐用以配合动作的节奏与内涵。如“大祝迎神于庙门”“皇帝入庙门”“干豆上”“《登歌》再终,下”“皇帝就酒东厢,坐定”等。每个动作又是整套礼仪中的一个独立段落。换言之,宗庙祭祀的“仪”类文本中,文本结构与仪式流程的结构形成了精确对应。以此反观海昏侯宗庙祭祀之“仪”,其分章依据和书籍形态,也变得容易理解了。
可以作为补充的,是与上引简文有直接关系的另一枚竹简,简文曰:
史 (跪)曰:“献事毕,请就酒。”王之东相(厢),就坐。
本简与上文所引《汉书·礼乐志》“皇帝就酒东厢,坐定”内容基本相同,唯记事略详。一方面,这佐证了《礼乐志》的史源来自“仪”类文本,另一方面也表明,诸侯王于本国宗庙举行的祭祀仪式应本于皇帝在长安宗庙所行礼仪。
海昏侯汉墓中与宗庙祭祀相关的“仪”类文献,包含丰富的信息,其意义可以再略作几点申发。
首先,海昏侯汉墓“仪”类文献与西汉宗庙制度的关联值得注意。郡国庙制度行用于秦与西汉,与后代的宗庙制度不同。清代礼学家往往以礼经所记解释秦汉制度,理解常有出入。近年公布的里耶、岳麓秦简,揭示了秦代县道太上皇庙的存在[15],以及令史的“行庙”制度[16]。海昏侯汉墓的“仪”类文献则揭示了西汉中期诸侯王国宗庙祭祀的仪式规定与细节。郡国宗庙的功能与地位,在许多层面上与长安宗庙相似,这在传世文献中也有反映。如宣帝本始四年,北海、琅琊两郡的宗庙因地震遭到破坏,宣帝素服、避正殿,应对郑重[17]。海昏竹书则进一步表明,诸侯王在本国宗庙主持的祭祀礼仪,与皇帝在长安宗庙所行十分接近。郡国庙与长安宗庙的平行关系,得到了印证。不过,设于郡治的宗庙的管理与祭祀或与诸侯王国不同,目前还缺乏材料,难以详论。
其次,西汉宗庙礼仪文本的形成及其形式还有不少探索的空间。西汉中前期,宗庙礼仪在不断地制定、修正之中,检诸史籍,较为明确的有三次。西汉初年,叔孙通“定宗庙仪法”[18]。景帝初即位,要求“其与丞相、列侯、中二千石、礼官具为礼仪奏”[19]。武帝时,与改正朔同步,又有一次“定宗庙百官之仪”的动作[20]。海昏侯汉墓所出“仪”类文献,皆为刘贺为昌邑王时所使用,文本丰富、礼节俨然,很可能是景帝或武帝时代重定宗庙礼乐制度的产品。再考虑到这一文本与《汉书·礼乐志》的重合度,大致可以推论,海昏侯汉墓的“仪”类文献,由中央统一制定与颁布,或可看作西汉中期诸侯王国普遍行用的礼仪规范。此外,这类约成书于西汉中期的“仪”,应结合了礼书、秦代旧仪与汉代制度造作而成。它们的经学来源、在不同时段的修正及其依据,以及造作这类文本对西汉中后期宗庙改革的影响,都是值得进一步考虑的问题。
最后,还有必要重新理解仪式本身及“仪”的地位。文献阙如,今人研究西汉的礼仪制度,多使用礼书进行讨论。海昏侯汉墓所出“仪”类文献则提示我们,记录礼仪行事的“仪”或“仪”类文献,文本数量可观,在实际行用的祭祀与日常礼仪制度中,地位也更为重要。梳理、钩稽出土与传世文献中的“仪”类文献,有可能是理解西汉礼仪制度的关键点。
海昏侯汉墓礼仪简的清理、释读工作还在起步阶段,简序、分篇等具体情况尚未完全确定,以上所论均为初步认识,有待在后续的整理工作中进一步细化与确认。
原文刊于《文物》2022年第6期
社科院考古所中国考古网
注释
[1] 江西省文物考古研究院等《江西南昌西汉海昏侯刘贺墓出土简牍》,《文物》2018年第11期;田天《西汉海昏侯刘贺墓出土“礼仪简”述略》,《文物》2020年第6期。
[2] 《十三经注疏·礼记正义》,第1365、1366页,中华书局,1980年。
[3] 《史记·孝文本纪》,第436页,中华书局,1959年。
[4] 《史记·平准书》,第1439、1440页,中华书局,1959年。
[5] 同[3]。按《汉书·景帝纪》此句作“侍祠天子所献祖宗之庙”,颜注曰:“既云天子所献祖宗之庙,非谓郡国之庙也。”《汉书·景帝纪》,第138、139页,中华书局,1962年。
[6] 《汉书·高帝纪下》,第68页,中华书局,1962年。
[7] 《史记·高祖本纪》,第392页,中华书局,1959年。
[8] 同[3]。
[9] 《汉书·宣帝纪》,第243页,中华书局,1962年。
[10]《汉书·武五子传》,第2758页,中华书局,1962年。
[11] 同[2],第1333页。
[12] 《十三经注疏·春秋公羊传注疏》,第2215页,中华书局,1980年。
[13] 《汉书·礼乐志》,第1043页,中华书局,1962年。
[14] 同[13],标点略有改动。
[15] 陈松长主编《岳麓书院藏秦简(肆)》,图版与释文见第201~203页,连读释文见第249页,上海辞书出版社,2015年。
[16] 陈伟主编《里耶秦简牍校释》(第一卷),第78页,武汉大学出版社,2012年。
[17] 同[9],第245页。
[18] 《史记·刘敬叔孙通列传》,第2725页,中华书局,1959年。
[19] 同[3]。
[20]《史记·礼书》,第1161页,中华书局,1959年。按今《礼书》或非司马迁原作,兹备一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