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川道雄先生是日本中国史研究领域的领袖性学者,特别是在六朝隋唐史方面,更称得上是核心与旗帜。自上个世纪70年代,他提出并倡导运用“共同体”理论研究和把握中国的中世纪,对推动日本学界的有关研究发挥了领导作用。可以说,近三十年来日本有关中国六朝研究的每一步的发展都与谷川道雄先生分不开。最近,谷川先生的大作《中国中世社会与共同体》(以下简称《共同体》)的中译本,经马彪翻译,由中华书局出版了。该书中译本的问世对于中国学者进一步领会谷川先生的观点提供了更为全面的素材。这里仅就个人研读所得,略抒己见,就教于读者与谷川先生。
《共同体》一书并非1976年日文版的简单翻译,而是增加了若干后来的研究论文,应视为原书的增补本。它由12篇论文组成,分为4编。内容包括两方面,一是对日本中国史研究的理论问题的检讨与反思,一是对六朝具体历史的分析。前者有第一编中的《中国社会与封建制——有关学说史的探讨》与第二编《中国古代中世纪史研究的方法与课题》中的4篇论文,主要分析了日本以及欧美学界流行的关于中国历史,尤其是六朝隋唐时代的基本认识,如封建制、佃农制的性质、官僚社会等;余下的各篇属于具体研究,讨论六朝的社会构造,士大夫的地位与作用等。
《共同体》一书的构成体现了谷川道雄先生的志趣与追求。与多数致力于具体研究的日本学者不同,他力图在实证分析的基础上对中国中古时代,乃至整个中国历史的发展提出系统的解释,用他的话来说,就是“用怎样的方法和构想解释中国社会历史发展的问题,不仅是学界多年来的悬案,也是我个人迄今为止关心的最大课题”(第1页)。书中所收论文集中反映了谷川先生二十世纪六十年代以来的思考,无论对于了解日本中国史研究的发展,还是具体认识中国中古历史,都具有重要价值。
作者的主要观点如下:中国自殷商到汉末为古代,汉末三国进入中世纪。殷商之际与春秋战国之际的社会变化都是非本质性的,应将殷周革命理解为“原始氏族制社会的飞跃、发展的产物”(第63-64页),其成立的原理是“在保持血缘秩序不变的前提下形成的政治秩序”(第68页)。秦汉社会“基本上仍未能超脱这一原理的框架,甚至可以说不过是同一结构的再编、扩大”(第83页)。汉末三国的士大夫,包括清流士大夫与逸民,从不同角度对汉政权加以抨击,开拓了超越帝国的思想立场。并在知识分子与民众间形成了精神的连带关系,这种关系不仅产生了打倒王朝的政治运动,还孕育着超越中国古代世界成立原理的新时代的起点(第82页)。
三国以后的天灾、战乱成为日常化的时代中,人们为了生存而在自然的血缘关系之外结成新的共同体,由此形成与古代社会不同的基层社会结构。共同体结成的契机是对自身私欲的抑制,这主要体现在士大夫身上。他们的自我抑制精神使得他们在危难中救济乡党,共度难关,实现了家族、宗族、乡党与士大夫的共同体的结合(第203-205页)。这种结合就是“豪族共同体”,后又被概括为“名望家统治”(第266页)。这种自我抑制精神从士大夫应遵循的伦理原则,扩展到包括学问、思想、文学等各个文化领域的精神特点(第206页),成为“贵族之所以为贵族的必要资格”(第206页)。“从这种精神的对象世界反馈的人格评价即乡论,又赋予士大夫以社会指导者的资格。六朝贵族的阶级地位,正是以这种乡论为基础而形成的,而正是这种乡论才是他们得以超越王朝权力而获得自立的社会地位的根基”(第93、202-207页)。在乡论基础上,通过“九品官人法”,六朝的贵族进入官界,实现了与政治世界的结合,成为王朝的支配阶级(第93、140页)。
这种新型共同体关系不仅存在于六朝,也延续到了隋唐。北朝实行的均田制的理念与贵族道德的土地观念是有共通精神。汉人贵族与其乡兵的关系是贵族与乡党日常关系的军事机能化,乡兵集团为基础形成的西魏府兵制后成为周、隋、唐各国的军事骨干。科举制也是被作者称为“贤才主义”的新型贵族制的体制化。这一阶段的特点是“共同体世界作为国家体制而制度化”(第105页)。隋唐帝国是一个由胡汉两族的共同体社会经相互渗透、合成,共同建设的新贵族主义国家(第105-106页)。
作者提出上述观点不仅是对他本人及前人实证研究的概括和提炼,同时也是深入的理论反思的结果。
作者以为,20世纪70年代以前日本以及西方流行的关于中国历史发展轨迹的观点主要有两种,一是强调中国社会的停滞性,此说在二战结束后遭到批判,60年代以后又在近代化论中借尸还魂,以专制帝国论的新面貌出现(第169页)。此说突出中国历史的特殊性,认为封建制仅仅是在特定条件下的民族所经历的特殊的社会体制(第37、38-39页)。较流行的理论包括白乐日(书中译为“巴拉修”)的官僚社会说、魏特夫的“水利社会说”等,在六朝史的研究中矢野主税与越智重明提出的贵族为寄生官僚说与之遥相呼应。另一种观点则是基于马克思主义理论,按照五种社会形态来划分中国历史发展阶段。此说是为了克服“停滞论”而出现的。认为中国历史上也经历过奴隶社会与封建社会,中国奴隶制的特点是秦至唐的家父长家内奴隶制,宋以后流行的佃农制则是作为农奴制的一种形式而存在,标志中国进入封建社会(第26页)。
前一种观点是“多线论”,认为西方以外的地区的发展道路不同于西方;后者则是“单线论”,认为中国与西方经历了相同的发展轨迹(第1-2页)。不过,在作者看来,两种观点看似对立,其出发点却是一致的,即“都是以西欧近代社会为标准所得出的结论”(第2页)。前者是从欧美中心的立场出发的认识,将非欧洲世界看作欧洲世界的虚像,让非欧洲世界扮演了强调欧洲世界优越性的角色(第55页),具体说来强调中国的官僚制而忽视了官僚制中自下而上的约束作用(第181、183页)。后者只重视中国与西欧社会的共同性质,并以此为据解释中国社会全体,而遗漏了中国社会最基本的性质,即以自耕农为主题的共同体社会的长期存在(第19页)。
基于对流行理论的深入批评,作者开始摸索新的分析思路。他强调要从中国社会的内部去理解其构造与发展机制,反对套用西欧的模式分析中国,乃至其他非欧洲民族。在分析封建制问题时,他指出“不可能把这些民族(指非欧洲民族——引者)的历史局限在欧洲历史的范畴中。说句大胆的话,我们必须从内部入手去寻找能够表现这些民族主体历史的新方法”(第54页)。在为中文本所写的自序中,他又明确指出,他的研究是“出于如何以中国固有的逻辑来把握中国史全过程的动机所提出的一种假说”(第9页)。在40年前追求搬用欧洲的历史模式来解释中国历史的学术大环境下,这种呼吁与努力具有扭转乾坤的意义。作者经长期潜心研究,在继承内藤湖南创立的关于中国历史分期以及六朝地位与特点的学说的基础上,提出了关于六朝历史的系统解释,力图在把握中国历史基本性质的前提下揭示其发展变化。其努力正是试图超越上述两种思路。
具体说来,作者的研究至少有如下两个特点:一是共时性的结构分析。二是对精神世界的高度重视。
首先,作者力图通过从基层社会结构关系理解历史的进程,对中国学界具有重要的启示。用作者的话说,他的研究是“以六朝时代为中心的社会基层结构的考察”,并基于此而“论及中国社会整体结构特性”(前言,第1页)。作者相信六朝时代的特点是其社会为贵族所支配,其研究是围绕六朝贵族展开的。这是众多学者关注的焦点,研究成果极多,不过他所关心的并不是贵族如何控制朝廷,而是另辟蹊径,探讨他们如何在乡党发挥作用,产生影响,进而确立他们在乡党中的地位,并由此进入官界,在朝为政。作者对于汉末以后的基层社会的变动十分注意,他反复提到三国时期“村”的出现的历史意义(第85-86页、286-289页),从社会最基层的聚落的变化中挖掘社会变迁的轨迹。尽管其说不无可酌,但这种分析显然是有深刻的启示。此外,作者着力探讨了贵族如何与乡党结合构成“共同体”,涉及贵族赈济宗族乡里、支撑赈济的观念,赈济产生的影响等,以贵族赈济活动为核心勾画了“共同体”的形成机制。
这也是日本学界的一个优良传统。放眼日本的中国史研究,自上个世纪30年代以来就对中国历史上的基层行政制度,如汉代的乡亭里、北魏的三长制、唐代的乡里邻保制度等;基层聚落,如汉代的里聚、三国以后出现的“村”、“坞”等;以及各类民间组织,如社、佛教社邑与行等;活跃于民间的豪族等均进行过长期持续的研究。80年代以来又出现了从“地域社会”角度研究中国历史的新动向。在这些研究的基础上还产生了不少贯通上下,从结构关系的角度探究中华帝国性质的力作,如西嶋定生通过分析汉代的二十等爵制来认识汉帝国如何进行个别人身支配;增渊龙夫通过分析汉代的“游侠”对汉代民间秩序的揭示以及宇都宫清吉在分析汉代豪族的基础上对汉代帝国构造的认识,以及尾形勇在对汉唐“家”与国的剖析之上对帝国性质的研究等都是有代表性的研究。
相形之下,中国学者的研究主要围绕朝廷展开,对上述领域只要零星涉及,更缺乏分析中国社会结构的有影响的成果。除了20多年前出现过依据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学说进行的社会结构系统分析以外,很少对中国社会作立体的、共时性的结构剖析。仔细比较,除了研究关注点的局限,在分析思路上,中国学者偏重追寻问题的来龙去脉与前因后果,强调的是通“古今之变”,更关心历时性的分析。因忽视对基层社会的研究无法找到结构分析的立足点,应该说也是一个原因,谷川先生的研究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借鉴和启示。
其次,作者对贵族精神世界的高度重视,也与众不同。过去受到经济决定论的束缚,研究贵族多从经济的角度加以界定,强调贵族=大土地所有者,对此,作者提出不同见解(第129—130页),强调“贵族之所以为贵族的必要资格,在于其人格所具有的精神性”(第206页),旗帜鲜明地反对仅从大土地所有的侧面认识贵族,开辟出分析贵族精神世界的新领域。
作者以北魏末年杨椿对子孙的训诫为例,详细探讨了北朝贵族的伦理观念。认为这是“超越对于权势、财富的欲望,选择生存于士人之道义的世界的立场”这是一种“公共的世界”,也是“当时身为士大夫者所应该遵守的伦理准则”(第196页)。因这种态度而生的生活方式是“一种使人与人的相互结合成为可能之社会伦理的实践”(第202页),并具体研究了实践中这种伦理如何促成贵族成为乡党的指导者。他认为当时大多数贵族拥有广大田产,但贵族存在的基础还包括大土地经营所无法涵盖的内容,具体说来,是围绕大土地经营而生的物质契机,如救济用的“余粟”,产生的精神作用,即贵族对名利的超脱,使他与乡党的结合成为可能(第204-205、274-280页)。在作者看来,赋予贵族人格特质的精神性不仅限于伦理意识,还扩展到了学问、思想、文学等各个文化领域,而其根底在于古代以来形成的礼制观念(第206-207页)。在其他部分作者又进一步提出,这种精神的培养来自于学问,学问是旨在人的教育的知识体系,“学问是贵族得以存在的依据”,是支配民众所不可缺少的机能(第99页)。
随后,作者又通过分析西魏苏绰的《六条诏书》与北魏均田制的理念,指出两者分别贯彻了贵族的观念。他认为“诏书的立场虽乍看似站在国家的高度,其实应该说仍不过是从士族基层立场出发的”(第228页),其意义在于“士大夫伦理由诏书这一国家的意志形式而明文化了”(第232页)。均田制则是士大夫农本主义理念的政策化形式、体制化形式(第246、255页)。按照作者的思路,两者实际体现了贵族观念深入朝廷的制度中,体现了他们对朝廷的支配。
贵族的精神世界可以说是作者把握六朝时代特性的关键。正是这种超脱名利的自我抑制的观念及由此而生的实践,使得贵族成为乡党的指导者,确立了在乡里的地位与威望,形成自立于朝廷的存在,并通过“九品官人法”进入官界,并将其理念引入朝廷的政策中,实现贵族对朝廷的支配。
这种分析令人耳目一新。过去无论日本还是中国学者更重视对所有制、经济活动的考察,涉及思想也只是少数思想家的思想而已,忽视对日常伦理的研究,更没有意识到它与人们行为的密切关系,作者的研究具有突破意义。
至于本书的问题,最根本的是作者所提供的事实不足以支持其“共同体”理论。作者在研究中提到的“共同体”主要就是汉末田畴集团及晋末的庾衮与郗鉴集团(第88-91页),并认为这些“共同体集团”“还在相当长的时期存在于现实生活之中”(第91页),仅就这三个集团而言,汉末的田畴集团最多活动不过15年[1]。西晋末的庾衮在禹山的活动前后仅1年多,加上后来在林虑山与大头山的活动,充其量也不过四、五年。[2]郗鉴集团从开始在峄山避难到退至合肥,存在了大约12年。[3]就作者引用的这三个例子而言,相对于近400年的六朝时期,它们活动的时间是短暂的,不足以证明它们“还在相当长的时期存在于现实生活之中”。即使将晋末北方出现的诸多坞壁也考虑在内,这些集团也只是在局势动荡的时期中存在,随着形势好转或自行解散或降服朝廷或为朝廷军队所攻破,见不到历经几十年乃至上百年的例子。
另一类,也是更多的证据来自贵族对乡党的赈济。作者认为这种活动使得贵族在乡党中获得了威望,从而确立了他们的支配地位。其实这种赈济活动与结成共同体的关系也是有疑问的。总体看六朝时期天灾、战乱频仍,实际具体到某个地区,400年间遭受灾乱的机率未必有多少,[4]此其一。其二,出现了灾乱,不仅是贵族进行救济,当时的朝廷与地方州郡县也承担赈济的责任,因此也难以过高估计贵族的作用。其三,即便是贵族出面救济乡党,这种一时性的活动是否能够普遍产生作者所说的贵族的威望,并形成贵族与乡党的密切结合,也是不无疑问的。作者虽然举出了若干例证,但究竟具有多少普遍性,也需要更多的证据。毕竟作者承认,当时也有许多与此背道而行的贵族(第193、194-195页)。
进一步分析,作者虽然关注社会的基层结构,却不是将研究的重心移到基层结构本身,再进行“自下而上”的观察;而是以贵族为焦点的“自上而下”的观察。“乡党”在作者的研究中只是一个空洞的概括,充当为贵族支配的对象,而没有任何主动性。透过“贵族”来把握基层社会,相对于以朝廷为中心的研究,是分析重点的下移,而不是思路的转换。结果不免放大了贵族在乡里的作用,而忽略了乡里的一般情况。要知道有贵族生活的乡里毕竟不能说占到全部乡里的多数。
夸大贵族的作用的另一表现是认为贵族基于共同体而具有相对朝廷权力而言的“自立性”。这种贵族的自立性是内藤湖南以来的日本京都学派的学者所坚持的基本观点之一(第263页)。作者的贡献在于指出了这种自立性的来源是贵族与乡党的结合与贵族对后者的支配(第186-187页)。在我看来,这种观点也言过其实。
这一思路也局限了作者对材料的挖掘使用与分析的视野。作者在资料的运用上几乎全部依靠文献,特别是正史,而基本忽视了墓志、碑刻与造像等石刻资料,以及敦煌文书。正史记载的主要是皇帝官宦的经历,很少保存关于基层与民众的正面描述,有其特定的视角与局限。以此为据难以跳出“贵族”圈子来认识历史,无法从其他角度认识当时的基层社会,尽管他高度重视三国以后“村落”出现的意义。实际上这一时期各地村落中广泛出现因信佛兴福而结成的“邑义”,其中活跃的主要是普通村民,僧尼与地方官员,从事各种类型的集体活动。“邑义”是当时存在的带有作者所说的“共同体”色彩的组织,而且自上个世纪30年代以来各国学者,尤其是日本学者对此做过系统的研究,[5]这应是作者可以大展身手的领域,作者却完全忽略了“邑义”的存在。这种背景下提炼出的社会基层结构恐怕不能说全面。
作者倡导“以中国固有的逻辑来把握中国史全过程”,并为此作出了相当的努力,应该说至成功尚有距离。且不说他所使用的“古代”、“中世”与“近代”这样的概念依然没有完全摆脱西方历史分期的痕迹;试图参照西方捕捉中国如何超越自身的古代史(第61页),也是相信中西发展道路平行可比;就是对“共同体”的强调,亦暗含相当的西方色彩。西方的中世纪由于基督教会的深刻影响,人们以附近的教堂为中心组成“parish”(教区),定期聚会,组织各种宗教活动,促进人们相互认同[6]。“community”(共同体)由此而生。中国历史上并无对应物,即使是佛教的“邑义”,其活动的内容与强度均远逊于“教区”。而将贵族影响下的结合称为“共同体”就更夸大其凝聚作用。西方中心论被作者从前门赶走,却又从后门溜了进来。
最后应当指出的是,《共同体》一书的译文流畅,准确,可惜校对上存在不少瑕疵,有损原书的品质。书中数十次提到日本学者堀敏一,只有个别几处正确,大多数都误作“崛”敏一,实在不应该。另外,书中第96页六次提到崔□,均写作“崔快左陵右”。这当是译者对排版造此字的说明,编辑不察,误入正文。第308页引《魏书·李崇传》的一条材料,三处将“兖”州讹为“衮”州,“除”误作“徐”。其他校对错误也还有一些。对于中华书局这样一个以出版古籍见长的老社来说,出现这类错误有失声誉。
本文原载于《唐研究》第9卷
叙拉古之惑
【注释】
[1]《三国志》卷11《田畴传》,他自初平三年(192年)刘虞死,始入徐无山,至建安十二年(207年)迁邺,前后15年。
[2]《晋书》卷88《孝友·庾衮传》,第2282-2283页。
[3]《晋书》卷67《郗鉴传》,第1797页,参田余庆《东晋门阀政治》,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第42-43页。
[4]关于战乱的实际影响,我曾做过分析,见《十六国北朝时期战乱与佛教发展关系新考》,《中国史研究》1998年第4期,第55-61页。
[5]如那波利贞:《唐代社邑に就きて》《史林》第23卷第2、3、4号(1938年),《佛教信仰に基きて組織せられたる中晚期唐五代の社邑に就きて》《史林》第24卷第3、4号(1939年);塚本善隆:《龍门石窟に現れたる北魏佛教》,收入《支那佛教史·北魏篇》,弘文堂,1942年;山崎宏:《隋唐時代に於ける義邑及び法社》,收入《支那中世佛教の展開》,清水书房,1947年;谢和耐:《中国五—十世纪的寺院经济》第五章(1956年出版于法国)等。
[6]参Leopold Genicot, Rural Communities in the Medieva1 West. chap.4. pp.90-107.The JonesHopkins University Press.19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