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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法传统、法治与法律人──我的学研历程与学术心得
发布时间: 2024/8/2日    【字体:
作者:俞荣根
关键词:  礼法传统 法治 法律人  
 

我的学研经历

 

我是学哲学出身,读的北大哲学系。文革以前大学有两个专业是最好转型的,一个是哲学,还有一个是理科当中的物理学。北大哲学系是五年制,头两年除了学哲学以外,我们还要学高等物理、高等数学、高等化学、生物学等,数学学了微积分,没有学群论,这些都要记入成绩。哲学是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概括与终结么!北大哲学系以东西方哲学史闻名。当时北大哲学系的一级教授有十几位,如冯友兰、金岳霖、郑昕等。北大哲学系的中国哲学史和西方哲学史是非常有名的。

 

1979年,我考到西政读研究生,是第一届。第一届总共招了10个人,36个人报考最后录取了10个人。读研究生非常苦,“四书五经”,还有“诸子集成”和一些史书,我是在研究生期间读完的,也就是那三年我打下了一点经学、史学的底子,真正到教书的时候反而没法那么静心地读书了。1982年毕业,我就留下来任教,到现在刚好40年。

 

我们本来应在1967年毕业,因为文化大革命,滞留在学校一年不能分配,所以是1968年才走出校门。十年文革之后也就是1979年才考研究生,在考研究生之前我是中医学校的教师,是由重庆市卫生局复办的一所学校。我在那边教了六年书。1979年来到西南政法学院(1995年才更名为西南政法大学),当时只有东山大楼一栋楼,除了那一栋楼,到处都是工地,学生雨天上学的时候是两腿泥。当时有句很自嘲自讽的话,叫“稀烂政法学院”。现在大家有这么好的读书机会,应当好好珍惜。我们西政培养了很多人才,就我们法制史专业而言,许多教研室出去的老师、毕业的学生,现在都在重要岗位上任职,学者型的也不在少数。

 

我来搞法律史不是自觉的。我是考研走头无路,学文不成来学剑。我攻读的是中国法律思想史,中国法律思想史和中国哲学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我们学习这个专门史首先得把中国通史、中国哲学史,还有中国思想史这些要作为基本课程。

 

对了,在座的各位,请问一下:“你们学过法制史没有?学过请举手。”好,请放下。再考一下各位:“你们学的法制史教材里面给你们讲中国最早公布成文法是哪一年?叫什么名字?”教材上说的是公元前513年晋国“铸刑鼎”是我国最早公布的成文法。这个说法究竟对不对?为了搞清楚,我跑到重庆图书馆去查资料。当时我们西政的图书馆馆藏不多,而重庆图书馆当时是全国第六大图书馆,第一是国家图书馆,第二是北京大学图书馆,重庆图书馆排在第六,在全国相当有名的。它的古籍书非常多。研究这个问题的时候我必须查古籍。“铸刑鼎”这个事情记载在《春秋左传》里面,所以我要把从汉到清到民国时期所有解释“铸刑鼎”的书都找出来。当时,文革结束不久,古籍尚未整理开放,古籍书上落滿了灰尘。那里的图书馆管理员是我原来一位同事的好朋友,所以对我是开放的,他也帮着我找这些书,但不准拿走,只能在里面看,一边查阅一边做卡片。我看的全部是线装书,非常珍贵,现在你们肯定看不到,线装书作为珍藏书是不能看的。回头想想,那真是一段美好的读书岁月,难得啊!

 

关于我的研究结果,你们有兴趣可以看我有关论著中的考证。我的结论是,“中国成文法公布并非始于刑书、刑鼎”。这个考证能不能成立?现在中国法制史教材还是原来的说法,有些专家的著作中与我的观点一致。大家知道中国有一个很有名的学者顾颉刚,顾颉刚先生末代弟子是上海人,在1984年一次讨论会上,他提供的文章和我提供的文章都是讨论“铸刑鼎”问题,观点相一致。他一见面说,俞先生!我事先不知道你文章。其实,我事先也不知道他有这篇文章。我一问是才知他是顾颉刚先生的弟子。说明史学界也在思考这个问题。从这里可以看到,孟子有一句话“尽信书不如无书”,所以写在书上的东西要思考。马克思的座右铭就是“怀疑一切”,是对他大女儿说的。

 

我学位论文的题目是《孔子的法律思想探微》。文化大革命有一个口号叫“批林批孔”“评法批儒”,说法家是革命的、进步的,儒家是反动的、落后的,法家代表新兴地主阶级,儒家代表落后奴隶主阶级。我当时在中医学校教书时读“评法批儒”的书,再返回去读《论语》,读着读着我觉得孔子说的道理还可以,很多道理还有用,比如“十有五而志于学,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五十而知天命”“为政以德”等等。我读研究生的时候发现我们法律史界的老前辈都认为中华法系是世界五大法系之一,是很辉煌的历史。中华法系是以儒家思想为灵魂的,这个大家也承认。中华法系很辉煌,儒家思想很腐朽,中华法系和儒家又有这么深的渊源,这两个东西怎么匹配?我就是从这个怀疑开始自己的研究的。我给老师说明了我的想法。我的导师杨景凡教授就坚决支持我这个题目。当时有很多人朋友很担心,不太赞成我写这个题目。社会上对孔子和儒家还是很有异议的,像《光明日报》这样的大报大刊还在登“对孔老二还要立足于批”的文章。我的一位师弟好心劝我,说孔子有什么写头,孔子历来都有人在写,别的先不说,资料都一大堆,都是大路货,谁都可以看到,看也看不完。写学位论文,首先资料你手中有点绝密的东西,你写出来人家不能说你什么,这个孔子你写出来大家都可以说。他说的不是没有道理,但我已走上了这条道,不想回头。这篇文章还是硬着头皮写了出来。

 

我是到北京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的。比在本校答辩难一些,但也因此认识了这个领域的不少大牌学者,他们给了一个更高的学术平台。答辩场上,法律史学界的这些老师很支持我这一研究方向。答辩通过后,第二天就约我写中国法律史人物评传,把《孔子的法律思想》这本书写出来。这是我和老师合作,在老师指导下写成了15万字的《论孔孒》,再从15万字删减成12万字公开出版。《论孔子》只是西政图书馆有,是作为教学参考资料印行的。说句老实话,这本小书现在一个字不改,保证可以出版。我们这个专业的书是“小众”读物,会永远有一些读者,但是当下的粉丝没有多少。

 

说到搞科研,我就奉献大家一句话,这句话是我老师说的。西政复校时研究生很少,所以有科研处代管研究生,我的导师杨景凡先生任科研处长兼管研究生工作。他告诉我一句话:“没有科研就没有教学。”后来西政庆祝建校五十周年征文,我写了一则短文就叫《没有科研就没有教学》。我觉得当教师一定要有科研成果,大学教师不同于中学教师,中学教师重在教,大学教师重在研而后教,肚子里面必须有自己的观点,有自己的研究成果,你才能够教好学生。所以,杨老师的这句话我受用了一辈子。我当老师的时候比你们当老师的时候条件好,条件好不是有电脑有办公室,是很宽松,留有自己读书研究的时间。宽松到什么程度呢?没有对研究生招生数量的限制,如果我想有时间来读书、安心做科研,一年只招一个可以,隔一年招一个也行;也没有说你必须发C刊两篇,没有这种硬性的任务。当个好的大学老师你不能让人家逼你,要自己自觉干好事。那时候没有各种限制,但是我天天在家看书做研究,当时没有双休日的概念,有星期日也不休息,五一、十一我们也在干学术,人家放假我们在开讨论会,还要提交论文。作为一个老师要自觉地搞科研,而不是考核表上逼我搞科研。现在我退休了还在科研,只是现在没有特定的任务,我当作是一种养生,多动动脑筋免得脑痴呆。“没有科研就没有教学”!这句话我送给大家。

 

“驽马十驾,功在不舍”。这个是我北大哲学系的老师送给我的,这句话在《荀子》书里。我告诉他在研究孔子,他就说:“你这个方向是对的,就要这样走下去,不要怕人家说,论文发不了不要怕。这个方向肯定是对的,你抓住这匹马,这匹马哪怕是驽马也骑到底,往前走。”现在回头看看,真觉得孔夫子对中国的贡献太大,三千年后的我们还在端他的饭碗。我评教授也好,得奖也好,端的就是这个饭碗,拜孔老夫子所赐之福啊!他给中国文化奠定了基础。我从心里崇敬孔老先生。

 

我研究生答辩的时候,一位老师告诫我:“你45岁以前无论怎么多忙都不要停笔,也就是不要停止写论文。”这个话是刘海年教授给我说的。这句话确实对我影响很大,今天也奉献给大家分享。

 

关于学术心得

 

这些是我的一些学术观点,不一定正确,在这里奉献给大家,请指教!

 

第一,中华法系以儒家法思想为灵魂。这不是我观点,是大家的通识,但是这是我研究所有问题的基础,没有这个基础就不能得出后面的研究结论。

 

第二,这是我提出的观点,中华法系是一个“儒家法”的法系。我们和别的法系不同就在这里。法律程序、法律机构,可能有的是一样的,是世界的人类通用的,可移植的,但是儒家法这点是与别的法系不同的。

 

第三,也是我自己的观点,就是“礼法”是中华法系的法律形式。现在有的书上也叫样式。古代中国“礼法体制”主要由礼典、律典、礼俗习惯和习惯法三个部分组成。

 

第四,“律令法”是“礼法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但古代法远不限于“律令法”,中华法系并非“律令法系”。

 

第五句话,“天道”“天理”是“礼法法”当中的最高法、理想法和正义法。

 

最后,就是“天人合一”。“天道”“天理”就是家本位的人间伦理。质言之,“伦理法”是“礼法”的文化特质和精神内涵。它不在高不可及的天上,不在永不可达的彼岸,就在我们生活当中,就在家庭妻子儿女当中,就在我们柴米油盐酱醋茶之中。

 

关于儒家法的当代价值

 

我们研究问题,要和当代相结合。“一切历史都是当代史。”如果没有当代的情怀、没有当代的理想、没有当代的担当,你研究历史就失去了一个支点。所以我们要考虑中华法系这种儒家法或礼法,在当代法治建设当中有没有法治价值?我个人的回答是肯定的。我提出九点,供大家讨论和批评。

 

第一点,我们“礼法”和“儒家法”当中,所主张的“顺天理,应民情”“有德者得天下,失德者失天下”,这是一个政治统治的合法性观念。合法性的问题是一个统治集团、一个执政党必须要重视的,它是一个宪法性问题,是合宪性的问题,也是统治的正当性问题。古代中国统治正当性问题就来源于“顺天理应民情,有德者得天下,失德者失天下”的合法性观念。这一古代政治统治合法性传统理念,绝不是法家传统,法家是不讲德只讲刑的,它只能是儒家传统,只能是我们的礼法传统,

 

第二点,以“天道”“天理”“良知”为“法上法”的理想法、正义法追求和对实在法的审视批判精神。中国古代,什么叫法上法?什么叫理想法?就是“天道”“天理”。“良知”是王阳明提出来,这就是他的法上法、正义法。它们对于每个朝代自己制定的法,对于那些帝王公布的法,具有现实批判主义精神。

 

第三点,维新渐进、稳健和谐的政治和法制改革智慧。这个解释这句话可能得从《中庸》讲起,“苟日新,又日新,日日新”,就是讲不断要进步、更新,这个进步不是突变,而是从量变到质变的渐进过程。这是符合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古人称之为维新思想、维新革命,不是采取砸烂、一棍子打死。儒家法思想是主张“日新又新”、稳健和谐的。这样的政治和法制改革智慧,我觉得我们是需要的。所以我们要容忍很多事情,有缺陷是正常的,没有包含一点点邪恶的东西在这个世界上是不存在的。这一改革智慧很重要,特别像我们这样一个大国,不能來回折腾,老子一句话叫“治大国若烹小鲜”,这个思维是很重要。

 

第四点,是“天人和合”“万物一体”、德礼政刑兼备、文武张弛有道的“良法善治”智慧。这也是在礼法传统当中可以得到的,这种智慧也是很可宝贵的。

 

第五点,“已所不欲,勿施于人”,尊重对方人格权利的仁道精神。过去总是说我们中国古代法不讲权利。虽然古汉语中没有现代意义上的“权利”这两个字,但是“已所不欲,勿施于人”就是尊重人家的权利,你的人格权、话语权、创作权都是应受尊重的,这些权利,我们古人是以“仁道”精神来表达的。法国“人权宣言”里面就引用了“已所不欲,勿施于人”。伏尔泰是法国启蒙时期百科全书派的领袖人物,他很推崇孔子。联合国成立时候宣言里面也表达了“已所不欲,勿施于人”的意思。

 

第六点,“选贤与能”、民本德政的政治人、法律人选才要求与执政、执法理念。这一点很重要。民本德政是古人选人标准。政治人和法律人,就是我们的官员们、法官们,应当怎样选拔?古代礼法中的科举法律法规很完备,程序很严格。那是入选资格考试。现在的官员选举,是采取横向民主还是纵向民主的方法?横向民主是一人一票,纵向民主就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来”。政协就是纵向民主,人大就横向民主。其中有中国经验,也吸取了西方议会民主经验。问题是要真信、真行,有严谨可操作的程序公正,不搞“程序秀”和“秀民主”。

 

第七点,是“中道有度”“中平公正”“中刑中罚”“毋枉毋滥”和“哀敬拆狱”的执法司法理念。

 

第八点,“信以为上”“以义取利”“童叟无欺”的诚信原则。我们从古代的“守信”原则过渡到法律诚信原则,中间不存在防火墙。

 

第九点,是注重调解、协和各方的纠纷解决方式。这个解决方式现在叫做“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在国外非常受推崇。2009年,香港城市大学法学院召开国际性的“非诉讼解决机制研讨会”,也邀请了我。我提交的论文中,认为古代的纠纷调处制度正是当今世界上备受推崇的“非诉讼解决机制”的中国传统形态,可以改造创新。他们很赞成。

 

关于学术心语

 

第一句,“法学的深处是哲学,法律的温度在文化。”在座各位都是西政的,全中国14亿人民都知道西政是搞法学的,所以你们出去也为认为你们是搞法学,而且你们也完全有可能走进法学的殿堂里面。我觉得法学的深处是哲学,要用哲学的思维来理解法学。马克思就是这样,马克思原来学法学。马克思成为马克思主义创始人贡献在哪里?是马克思主义哲学、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等,所以法学的深处是哲学。这句话我在80年代的时候给很多朋友讲过,其中最早一个就是王人博。他说对。

 

下半句,“法律温度在文化”。法律条文是冷冰冰,法官在最后判决上也都是冷冰冰,但是字里行间应该有温度,这个温度是文化,不是别的东西。现在我们看到很多判决,真正有水平的法官文化底蕴很好,所以他写的判词就不一样。现在我们的司法实践中已经比较重视传统礼俗习惯。比如,厦门有一个同安县,同安县曾经判过一个案子,这个案子是这样的:父亲在世,但是儿子去世,儿媳妇就按照中国礼俗传统,接一个男人到家里,这个男人到家里来就是为抚养他的公公和原来死去丈夫的儿女,叫“接脚夫”。后来这个接脚夫就反悔,说根据婚姻法我是自由恋爱,自由婚姻,我到这里来对你们没有抚养义务。这个老人家就把他告到法院,法院用现在婚姻法继承法都无法解决,如果按照法律都应该是被告胜原告要败,但是我们法官很有温度,很有文化,很懂传统。法官发现,同安县这个地方“接脚夫”现象在民间一直存在。最后就按照民间习惯判他输了。为什么?因为你们原来有协议,双方应予尊重、遵守。这一点在当代法学理念上也说得通,叫做“契约精神”。我认为这个案子开创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在司法中复苏的一个萌芽,非常有意思。断言中华法系都死完了,是不对的。中华法系在制度条文层面可以说是死亡了,但是在内在精神方面,仍在我们这个民族的法文化血液当中存在着。

 

第二句话,“认真对待权利,认真对待传统”。“认真对待权利”这句话,风行于90年代,是我们西政七八级毕业生夏勇喊响的。他曾是我校法制史专业研究生,林向荣老师的开山弟子,也是杨景凡老师的学生,是我的师弟。他编了一本书叫《认真对待权利》,这是西方的一个观念,西方是以权利为本位,这种学理引进、移植非常重要,应该说我们对权利的重视还是不够。大家知道一个叫权利,一个叫权力,我们这里,权力损害权利的事情还是经常在发生,所以我们不但要把“认真对待权利”这个旗帜举起来,而且一定要举更高,也就是说我们现在要学习继承世界上各种先进文明的法律制度,这个没有异议。但是这够不够?光举这个旗帜我看是不够的,所以我加了一句要“认真对待传统”。我这几年在西北政法大学、在中国政法大学,在人民大学,还有其他大学讲的题目就是“认真对待传统”,上上礼拜在西政“草街读书会”上讲的也是叫“认真对待传统”。为什么要认真对待传统?前面已经解答了。我希望我们大家除了认真对待权利、呼吁权利以外,还要认真对待传统。

 

第三句话,“追寻中国古代法的自我,破译中华法系的遗传密码”。这是我的一个学术研究理想。我们现在讲的中国古代法不是中国古代法的本身,很多是我们编造想象出来的,比如说“以刑为主”“诸法合体”“民法不发达”,如此等等。说中国民法不发达就是没有民法典。可为什么必须有民法典才算有发达的民法?中国这么大的国土面积,当年清朝的时候国土面积比现在还要大,包括外蒙古等一些地方,面积很大,民族很多,业态也很丰富。我们的农业不像欧洲农业,我们是小农经济,欧洲是庄园农业,他们能庄园自给自足,不用到外面交换。我们不行,种粮食不能畜牧,养牛养马的不可能种粮食,所以存在着交换。这个交换没有规范怎么交换呢?没有一套民法规则没有办法交换。这些规则就是礼法当中的礼俗习惯与习惯法。其中如亲属先买权,我这个房子要卖,得先问我亲兄弟是否买,亲兄弟不买嫡堂兄弟是否买,嫡堂兄弟不买再问族堂兄弟是否买,亲属不要再问同姓、再问乡邻。我们的礼俗习惯与习惯法当中有一整套民商事规则以及纠纷的调解处理方式。现在流行的是以梅因的“从身份到契约”作为民法有无和是否发达的标准。中国古代却是身份与契约共存的。那种身份是法律明确显示的,在契约中明确表明。现代契约以法律形式隐去身份,但那是法律平等不是事实平等,身份仍然是存在的。这个问题从西方学者那里去求不到答案,只有靠自己研究才能解决。过去有一种欧洲中心主义价值观,纯粹拿西方近现代的法律学说来套来讲,结果得出古代中国“重刑轻民”等结论,其实不完全是这么回事。所以一定要追寻中国古代法的自我,要破译中国古代法的遗传密码。

 

最后一句话,“无用之用,方为大用”。“人皆知有用之用,而莫知无用之用也。”这是庄子说的。我在西政讲课的时候曾经给我们的学生朋友们讲,如果你只想学点“有用之用”就不用辛辛苦苦来上大学,外边捡破烂的老太婆她就知道什么是有用之用。大学里面学的不是你今后都用得着的。我们当年在北大虽然因停课闹革命没有学完课程,潜移默化受到的学术训练还是有的,但老师在课堂上教的具体知识我都不想不起来了,还给老师了。现在是知识大爆炸,信息时代,光记住这些课本知识有什么用,关键要学“无用之用”的思维方式,提升人文精神,那是大智慧。大学里面有文化精神,进了大学校门和不进大学校门的区别就在这里,如果不懂这点,我可以这样说,你四年大学白读了。四年大学下来,只懂“有用之用”的和懂得“无用之用”的,后者可以当前者的老师。“无用之用,方为大用”。“方为大用”这四个字是我加的。

 

关于人生感悟

 

第一点叫“认识自我、执着始终。”我觉得关键是要认识自我。我们读初中的时候就知道有这么一句名言,叫做“认识自我就是成功的一半。”所以认识自我很重要。像我自己,不聪明也不是蠢才,是一个平平常常的中才,农家子弟,没有一丁点背景资源,但得到了天赐之运,在1962年这个千载难逢的窗口期进了北大。不要看不起自己,也不要高估自己。因此做事不能偷懒,笨鸟先飞。人家休息的时候自己再多学一点时间,读书做事时候把一天时间安排科学一点,脑体轮休,这样读书效果就好一点。认识自我之后一定要有“执着始终”的精神。“执着始终”是我进入研究生学习阶段的时候我老师给我的题词。我们搞学问的人,第一,一定要独辟其径,要有“根据地”。这是学习毛泽东的战略思想。我的“根据地”就是儒家文化,抓住这匹马,常研不懈。第二,一定要有跨学科的研究视角,我们搞法律史的得跨三个学科,哲学、法学、史学。

 

说到这里,顺便提一下学术主干线的问题。对于学者个人来说,研究什么问题都行,只要它不是“伪命题”、假问题,都能作为你的“根据地”。但作为一个学科、一个学术团队,一定要紧紧扭住你这个学科的学术主干线,与学术主干线保持一致。我们西政地处西南,很容易偏离于学术主干线以外。比如我们法律史领域,中华法系问题、律令法问题往往是学术主干线上的问题。我们地处西南,研究少数民族习惯法比较方便,也比较容易申请课题。西南少数民族法制问题是要研究,我们也义不容辞,当仁不让。但如果把整个学科的主要力量长期地投入进去,久而久之,学术主干线上就没有你的阵地了,没有你的话语权了,你就会被学术边缘化。作为西政的一个学科,我们任何时候都要敢于逐鹿中原,杀入主干线。

 

第二点感悟是“人能弘道,中道而立”。“人能弘道,道法自然”,是我给自己定的六十岁以前的警示句,也可以说是座右铭。“人能弘道”,是《论语》中的话;“道法自然”是老子说的。“人能弘道”,但你能弘道到什么程度?这与个人的修为有关,也与时代环境有关。所以,我觉得做人做事做学问都是应该守着中平的道路,而不是走极端,不搞剑走偏锋,哗众取宠终归不能持久。这就是努力弘道,又“中道而立”。

 

第三点感悟是“坚守底线,边际艺术”。一个知识分子应该有底线。特别是像我们这样学法律,从事法学或法律实务的人,一定要守护好这条底线。要守护好底线,就必须站在道德的高线、人格的高线上。这些大家都懂。那么,这个“边际艺术”是什么?这个话我在福州大学说了以后,被挂到网上,有朋友来问,“边际”是什么意思?我举了个例,整个1980年代,我们提倡“民主与法制”,不说“依法治国”。1993年,司法部与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拟定给中央政治局讲法制课,题目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 既有“法治”,又有“法制”。这个题目被接受了,向边际推进一步。随后学界和实务界又趁势将“依法治国”口号再向边界推进,换成“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直至1998年,“依法治国”写入宪法。这是最成功的一次“边际艺术”。这个边际经常在变的,是随着时间、地点和时政的不同而不同,不能把边际看成是永远不动的一条刚性的线,而是可以变动的线。我们虽然不是政治家,既然我们端这个饭碗,我们当老师也好,出去给政府出谋划策也好,我觉得边际艺术还是应该掌握的,这是一项智慧,这种智慧也来源于中国传统文化,来源于我们的法律传统。

 

就说这些。欢迎大家批评指正!谢谢!

 

海德智库壹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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