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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北京市宗教工作实际谈对政教关系的看法
发布时间: 2004/8/25日    【字体:
作者:季文渊
关键词:  政教关系  
 

 

                                                                季文渊


      宗教对整个国际社会,包括我们的社会,到底有一种什么样的影响,大家非常关注,特别是伊斯兰教的问题。法律和宗教的关系到底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我觉得我们如果剖析宗教和政治的关系,它涉及的领域,不单单是组织的领域。

      我从事宗教工作十几年了,搞宗教工作的跨度很大。恐怕同志们想象不到,我是从一个刑警队长的角色,转到宗教领域的,这对于我来讲,是一个莫大的考验。我想从我的经历和工作实践来谈我的看法。我觉得谈中国的宗教问题,包括世界宗教问题,要从两个层面来谈。一个层面,是大家都谈到的宗教的社会功能。50年来,我们宗教工作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建国初期 、1958年开始到“文化大革命”的全民灾难、十一届三中全会拨乱反正,包括对宗教,提出过宗教信仰自由的问题。这就是宗教问题存在的长期性,是大家所共识的,不管是宗教世界还是我们党都得承认。江总书记在去年12月10号说的,应该是我们最终的结论,他说,共产党认为,宗教的自然消亡要比国家和阶级还要久远。在研讨会里有人一谈到宗教消亡,我就说“免谈”。我们要集中精力思考什么问题?思考宗教在社会存在中的作用。社会主义社会如何处理宗教问题,没有一个模式。前苏联失败了,东欧是失败了。我们没有别的可借鉴,但是经验教训我们可以借鉴。我觉得制定宗教信仰自由这个政策不是一种策略。从我们来讲,你不要认为这是一个策略。你要讲它的存在是一种客观存在。不要再考虑什么消亡不消亡的问题了。如果我们现在立足点还是考虑宗教它的自然消亡,还要一个如何促进更快消亡的理念,我觉得一切都是徒劳的,这是我的一个观点。既然这样我们应该承认宗教的任何一件事物都不是绝对的,包括我们承认它对社会的发展有积极的一面,同时有消极的一面。那么这消极的一面其实有很大的程度归结于统治阶级的行为,也可能是政治集团的行为。言外之意是什么?就是宗教被他们利用了。宗教作为公民的个人信仰而言,你没法干涉,你干涉不着,你有什么必要?任何一个执政党或统治阶级,不可能要求所有人有同一个信仰。但是因为他有了这种信仰,而产生了其他一些后果,与社会包括家庭和国家发生了关系,从而与政治不可分割。我们提出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大家注意不要丢掉“社会”二字。有两个层面的意思,第一你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我这个观点,有人不同意。我觉得作为党和政府,要为相适应创造必要条件。这个条件绝不是大家误解的以政府的行政行为去发展宗教。不是。你讲宗教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存在,又不让它在相适应中具有必备的条件,比如最起码的,允许信教群体有过宗教活动的场所,你连这一点都做不到,怎么引导它相适应?那好,我们就在家庭里面搞活动。我们全市正在开展大范围的全方位的基督教集会点的调研。为什么?因为这是我们国家在解决基督教家庭集会问题上的老大难,迟迟得不到解决。我们想在摸清底数的前提下进行分类。怎么解决?一定要解决。不解决,会出现被一些政治集团利用或被邪教利用的情况。我们现在有这样的例子,不是没有。因为你不管,谁都不去管他。你像吴阳明的贝利王事件怎么产生的?本来他是被劳教的,劳教通知书里面还要讲他是因为非法传教等等。你让美国助理国务卿贝克尔拿着这个复印件。他们传教,而你们抓他,这就涉及到了人权问题。劳教以后他又脱逃,又没有人管他。法轮功怎么产生的?1992年就提出来,但是没有引起重视。
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讲,宗教在任何社会都存在这样一个关系。有些人说,我们应该把宗教和政治剥离开,我觉得你想剥离也剥离不开。你不管以什么方式剥离他,都剥离不开。

      另外,这也涉及到中国的人权的问题。我们北京市在做宗教工作的时候,不像外地,处理什么事情很简单。外地有些做法是违法的,不仅是政策水平低的问题,它带来一点**影响。这里面也涉及到大家提到的关于宗教立法的问题。法是什么?我个人理解,法是代表统治阶级的意志。大家说,你这个意思,不就是说法代表共产党的意志吗?大家不要误会,共产党是三个代表的忠实体现,而广大信教群众,是我们党的基本群众。江总书记讲了,宗教工作的好坏关系到我们党和群众的血肉联系。他讲的群众是谁,就是信教群众,广大信教群众就是我们的群众。我们共产党不代表广大信教群众的利益,还代表谁的利益?从这一点讲,不要仅仅讲代表统治阶级的利益,就是代表共产党的利益。我去美国两次考察宗教,包括跟美国的上层宗教人士,如美国国会的牧师都有接触。国会有专门牧师,跟他们在一起进早餐,然后座谈这个问题。我看了半天,觉得美国政府非常知道如何利用宗教来协调社会,协调人与人和国家的关系。我们表面上看好像看不出来,但是实际上他所制定的相关法规和政策,给教会提供了发挥作用这样一个前提。所以为什么教会可以做很多慈善事业,可以做很多政府根本没有必要去管的事情?我们的政府为什么背这么多的包袱?我们作为一个政权,既然承认它客观存在,你就要给它创造、提供必要的条件,这是一个观点。

      另外宗教界要自觉看到在社会主义社会条件下,它的存在和发展也有一个调整和适应的问题。当然这个调整和适应,不是要改变它的宗教的教义和教规,它的基本的东西。根本不是。而是实践证明,宗教经历这么多年,就是在一个不断调整和不断适应不同社会形态的过程中。我们再加以引导,有必要。既然要引导,就是人为的。作为一个政权,你就要看到从哪些方面要给予引导。就跟我们挖渠疏通一样,有堵有疏。邪的我就得堵住,我让你顺着正的走。当然你不能违背人家宗教自身的客观规律。所以我讲,我作为一个政府部门的一个管理者,要考虑给你创造条件,而你也要主观意识到,我们有一些东西需要调整。另外,我们在谈论宗教,研究宗教的时候,必须把宗教放在我们国家的发展大局来看,而不能近距离的。如果近距离谈宗教,我们可能就某一个问题,某一个时期某一阶段宗教存在的问题。我们今天放两个神父,明天放三个主教,前脚走了,后脚再关起来,我们搞这种游戏——我觉得这就是一种游戏,没有必要。我们要强调他不是因为宗教信仰被抓,而是因为他触犯了法律。甭管什么主教不主教,神父不神父,他就是违法了,你美国总统来了,你宇宙总统来了我还是不放,就是不放。但是我们往往是服从外交的需要。

      谈到这个问题的时候,我觉得我们必须要看到,宗教的问题在我们国家发展的大局中是一个从属的位置。它既然有双重的功能,有这么广泛的群众信仰它,那么我们所做的一切,都要围绕着宗教领域的稳定。它的稳定是使我们国家的经济建设和经济发展不受到影响的前提。你们都强调这个重要,那个重要。我们要摆正宗教的位置。如果说你觉得宗教信仰作为人的最基本的一种信仰,那就什么都要强调,不管它的组织活动、组织形式也好,都得围绕这个基本点,这个是没有问题的。但是有一点,你所做的一切,都不能离开我们国家的发展的大局,它毕竟是从属的地位。我们宗教立法也是——没有保证宗教领域维护国家社会稳定,没有为国家经济建设创造必要的社会环境的话,作为宗教工作者,我们就是失职的。

      我是比较主张通过宗教立法来解决政教关系问题的。但是我觉得现在不现实,我觉得我们要回到现实中来。我倒主张,除了对某些方面,我们仅仅限于“宗教事务”这个概念来立法。大家知道这个“事务”的概念是比较窄的,应该说没有涉及更高的那一层,包括对宗教定义怎么界定。我们现在在立法上对宗教的解释很难。只有五大宗教吗?国外有的宗教,中国没有,难道不是宗教吗?北京现在除了五大宗教以外,还有其他宗教。是什么?常住北京的外国人,他的宗教信仰,犹太教、摩门教、巴哈依教,等等,你承认不承认?不能说因为你中国没有,就不承认。但是现实还有距离,怎么办?我主张,把宗教这个范畴纳入到我们国家的整体法律协调的范围之内。你没有必要专门有一个法。目前我觉得不具备这个条件。你专门有一个法来如?哪些行哪些不行?与其这样,还不如因为它必定和社会有关系,就必定要和所有的法律都有关系。那么他触犯了哪条法律,你就按照哪条法律来,那就不是宗教问题了。大型的宗教活动,你不是要自由吗?你就按照大型活动的程序申报。如果因为你管理上出现问题,造成人身伤害了,追究谁的责任?追究你组织者的责任,不管你是谁。你进去不是因为你的信仰,你是主教,而是因为你触犯了国家的某项法律。而我们现在缺乏这样一个管理。我们国家本身的立法体制不很健全,不可能涉及那么广泛。

      另外我们考虑宗教的敏感和宗教的复杂时,往往使宗教又脱离国家的法律的监督,成为治外法权。最简单的例子,比如说经营,逃税的是一种普遍的现象。不是有意逃,而是工商局税务部门根本不去管。宗教也是,你爱卖什么就卖什么。然后我们强调政策上扶持,不收税,连管都不管。这就形成什么?宗教场所内,宗教团体里面,在经营中出现一些经济问题。为什么?有没有法?有法,但是你不去管,你管的话,又怕被说干涉人家的宗教。

      但是有些事你不该管,却又管。比如说我1992年刚当宗教处处长的时候,天主教打了一个报告,说要增加一台弥撒,让我这个处长批。我说增加弥撒,不是我处长批的,这是主教的权利。我说你找出根据来。他说没根据,这是惯例。我说没有这个惯例,是你内部的事务。我有什么权力说你可以增加一个,你可以减少一个。从那一次以后,再也没有出现增加弥撒给宗教局打报告的事了。我们回到目前宗教在我们国家的现状中来。如果我们脱离这样一个现实的情况来谈宗教立法问题,谈宗教与政治的关系,我觉得我们解决不了我们现在所面对的长期解决不了的问题。

      另外一个问题,对宗教与政治的关系,有的时候我们要从国家的最高利益来看待。我为什么要这么讲,在美国访问时,有些人认为,共产党是无神论者,你在那儿当权,你怎么会允许有神论存在,你们信仰自由是瞎说。最后我讲我的道理,最后他服了。包括计划生育,计划生育本身是国策。他说你们的信徒被强制堕胎,你违背人家的教义教规,叫什么自由?我说我不计划生育,把所有生下的孩子全给你,你要吗?他说不要。

      谈到这个问题,我觉得美国知道怎么利用宗教。大家都知道,1978年,美国中央情报局在20年后,洋洋得意地把这个文件解密了,就是如何策划教宗选举大主教。紧接着1982年,前总统里根秘密会见主教,叫历史性的会晤。干什么?联手从社会主义阵营打开缺口。这件事情,也是美国地得意之作。为什么美国要利用这个问题?说到中梵谈判,美国把梵蒂冈作为一个政治筹码,这个绝对不是我们强加给美国的,也不是我们强加给梵蒂冈的。江总书记1999年访问意大利,我觉得接受梵蒂冈的这封信没有错,回来觉得要采取积极主动态度解决中梵关系也没错。为什么?要解决台湾问题,解决天主教问题还是次要的,我认为这都是大局。但是在操作的过程中,也不是以梵蒂冈的意志为转移,因为背后是美国,然后非要在2000年10月1号进行封圣仪式。这个封圣的背景是谁,大家知道,是台湾主教1985年提出来。1985年正是中梵秘密接触的时候,台湾听说了,想牵制中梵谈判的进程。它知道只要把120个圣人名单掏出来,梵蒂冈一封圣,肯定激怒我们,因为这120人里面,被封的都是近代百年来在中国犯下罪行的西方传教士,包括义和团杀死的有些教徒。当然里面有没有错杀的? 肯定有,但我觉得绝大多数人所发挥的是很坏的作用。这样的人,为什么台湾提出来要封圣?政治目的很明确,就是拖着中梵关系的后腿。他知道梵蒂冈虽然0.44平方公里,但一旦和中国建交,会影响28个和它建交的国家,因为那些小国家,绝大多数是天主教国家。梵蒂冈是全世界天主教的中心,当时的国务卿头脑非常清楚,给它封杀了。


                                               (本文为作者2002年12月在“宗教与政治”学术讨论会上的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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