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世社会科学研究网 >> 亚洲各国政教关系
 
印度尼西亚
发布时间: 2004/9/5日    【字体:
作者:赵晓燕
关键词:  /  
 

 

                                                               赵晓燕

      印度尼西亚共和国位于亚洲的东南部,面积1,904,569平方公里,人口1.90亿(1993年统计)。有100多个民族,主要是爪哇族、马都拉族、他族、马来族、亚齐族、望加锡族等,绝大多数居民信奉伊斯兰教,占居民总数的90%,其次有6,5%的居民信奉基督教新教, 3.1%的居民信奉天主教。此外,还有印度教、佛教和原始拜物教等。印尼的穆斯林属逊尼派的沙斐仪教法学派,印尼是世界上穆斯林人口最多的国家。

      一、印度伊斯兰化的进程

     在印度尼西亚群岛,曾经出现过许多大大小小的古代国家,但对后来历史产生重要影响的王国只有二个,即以苏门答腊为中心的室利佛逝王国和以爪哇为中心的满者伯夷王国,室利佛逝王国兴起于公元7世纪,最初上座部佛教占优势,后转为大乘佛教。那里建有佛学研究中心,我国的高僧义净于公元671年和659年曾两次到室利佛逝王国学习梵文和翻译佛经。9世纪中期,中爪哇的夏连特拉王朝灭亡,王子逃亡到室利佛逝王国并以外孙的身份继承室利佛逝王国的王位并改国名为三佛齐,10世纪后,三佛齐进入鼎盛时期。14世纪三佛齐灭亡,取代其霸权地位的是以爪哇为中心的满者伯夷王国。15世纪,在以马六甲为中心的伊斯兰势力的冲击下帝国走向势力衰落。
     公元150年印尼和印度间已有商业往来,印度文化最早传入印尼,印度文化最初的内容主要是婆罗门教和佛教。印度教最早传入爪哇,公元5世纪时这里盛行印度教。佛教中最先传入印尼的是上座部佛教,接着是大乘佛教,其中尤以密宗占优势,7世纪室利佛逝王国便成为一个佛教国家。8世纪中期,在爪哇兴起的夏连特拉王国信奉佛教密宗,王国修建的宗教纪念物婆罗浮屠是佛教在建筑艺术上的典型代表,后来在中爪哇兴起的新柯沙里王朝和满者伯夷王朝都信奉佛教。15世纪伊斯兰教传入爪哇后,佛教才逐步被取代。
      伊斯兰教传入印尼,始于何时,史学家没有定论。一般认为伊斯兰教是13世纪末由印度古吉拉特商人传入印尼的苏门答腊北部沿海、马来半岛,然后传入爪哇北部沿海。1205年,一个来自西印度的传教师贾汗·沙赫就任亚齐苏丹,从此,伊斯兰教便以贸易、传教、通婚等方式逐步向苏门答腊内地传播。马来半岛的伊斯兰化过程是随着马六甲王国的兴起而开始的。马六甲王国的第一个国王拜里迷苏刺晚年皈依了伊斯兰教,并取穆斯林名字伊斯坎达尔·赛亚赫。此后他的继承人也皆为穆斯林,到第五代君主穆扎法尔·沙开始采用“苏丹”的尊号,并立伊斯兰教为国教。马六甲王国成为向东南亚传播伊斯兰教的中心,苏丹曼苏尔·沙继续向马来半岛其他地区和苏门答腊扩展,苏门答腊中部的坎帕尔、罗甘、英德拉基里等地相继沦为马六甲王国的藩属并皈依伊斯兰教。在马六甲地区有许多爪哇人,其中不少人已信奉伊斯兰教,前来马六甲的爪哇海员和商人中许多人也成为穆斯林,他们参加了在爪哇的传教工作,从而使爪哇的伊斯兰教徒人数剧增。在伊斯兰教的传播过程中,有9名来自西印度和阿拉伯的传教士起了很重要的作用,他们修建寺院学校,传播《古兰经》,称为传播伊斯兰教“九大贤人”。后来在爪哇西北部兴起的淡目,灭了满者伯夷王朝并建立信奉伊斯兰教的国家。该国家不久便被两个新国家万丹和马打兰所代替,这两个国家都信奉伊斯兰教,在中爪哇和东爪哇,由于受到顽固的印度文化的抵制,伊斯兰化进程缓慢。1579年万丹王国灭掉印度和国家巴查查兰国,1639年马打兰王国灭掉爪哇最东端信奉印度和的巴兰班安国,最终整个爪哇基本上都被伊斯兰化了。1440年伊斯兰和从马六甲传入马鲁古群岛,曾建立干那底、帝多列、巴赞、查伊洛洛等几个伊斯兰国家。加里曼丹北部西海岸的伊斯兰教主要是由马六甲商人传入,1511年马六甲被葡萄牙人占领,许多马六甲商人移居加里曼丹北部西海岸并建立伊斯兰教的渤泥王国。加里曼丹西南部的苏加达纳约在1550年传入伊斯兰教,苏加达纳第一个信奉伊斯兰教的国家是1559继承王位的吉里·库速玛,加里曼丹南部的马辰从淡目传入伊斯兰教。这样,加里曼丹岛已基本伊斯兰化,只有内地因交通不便,至今达雅克族仍保持万物有灵的信仰。苏拉威西岛的伊斯兰化较晚。1540年当西班牙人首次到达时,这里大部分人的信仰仍是原始宗教,信奉伊斯兰教的仍仅限于沿海的少数居民。17世纪伊斯兰教才开始从南向北逐步传播,曾建立望加西、布吉斯等伊斯兰国家。
      综上所述,11世纪伊斯兰教由海路传入印尼沿海岸,13至15世纪,伊斯兰教开始在印尼大规模传播,16到17世纪,印尼基本完成伊斯兰化的过程。印尼能够完成伊斯兰化,原因有三:首先,马六甲海峡自古就是东西方贸易的交通要道,印度和波斯的穆斯林商人去印尼的很多,他们与当地人通婚。其次,信奉印度教和佛教的各王国间的战争给伊斯兰教的传播造成有利时机。再次,印度教和伊斯兰教的教义都带有神秘主义色彩,尤其是对印尼有重大影响的伊斯兰苏非派教义更具神秘主义色彩。
     到目前,穆斯林占人口的90%,伊斯兰教成为印尼社会最具影响力的宗教。但印尼的穆斯林由于种族和地城的不同而呈现出明显的差别。印尼最大的民族是爪哇人,约占人口的一半,主要居住在爪哇的中部和东部,这里是印尼的政治中心。在早期伊斯兰教向爪哇传播的时候,由于渗透程度不同,造成了爪哇人信仰上的差别。在沿海地区,伊斯兰教影响较深,因而产生了虔诚的穆斯林社会,他们极力推动爪哇的伊斯兰化,这些穆斯林被称为正统的穆斯林。内地的爪哇人由于受伊斯兰教的影响较弱,虽为穆斯林,也信奉伊斯兰的价值观,但他们的信仰更具多元化的倾向,除信仰安拉以外,还信奉印度教的诸神,他们占爪哇人口的多数,被称为名义上的穆斯林,在政治上反对国家的伊斯兰化。苏门答腊等外岛的少数民族多为正统的穆斯林,他们热衷于伊斯兰化,反对名义上的穆斯林的世俗化倾向,并主张以暴力推翻世俗政府。

      二、印尼宪法和法律中有关宗教的规定

      印尼独立前夕,在苏加诺的直接主持下成立“独立调查委员会”,委员会内部存在着尖锐的分歧:正统的穆斯林主张建立伊斯兰国家,其他民族则主张建立世俗国家,当两派在建国问题上争论不休时,苏加诺发表了潘查希拉的重要讲话。1945年8月17日印尼颁布了共和国宪法,又称“四五宪法”。“四五宪法”共分16章37条,宪法规定印尼是共和体制的单一国家,实行政教分离原则,政权掌握在人民手中,并全部由人民协商会议解决。宪法把潘查希拉(Pancasila)即印尼建国五原则写进了宪法。潘查希拉的内容是:一、神道主义;二、人道主义;三、民族主义;四、民主主义、五、社会公正。宪法还规定:凡印尼公民在法律上和政治中有同等地位,并须毫无例外的遵守法律和政府法令,每个公民有谋生和受教育的权利;有结社、集会、言论与出版自由;有信仰各自宗教的自由以及根据宗教和信仰举行其宗教仪式的自由。在印尼,有五大宗教得到官方的承认,即:佛教、天主教、印度教、伊斯兰教和基督教新教。
      印尼重视对宗教事务的管理,国会下设小组委员会以负责处理、审查和产生法律草案。除国会领导班子以外,其他所有国会议员均分属各委员会。国会下设11个委员会,其中第九委员会负责宗教、教育和文化方面的事务。
      印尼实行三权分立制,司法机关独立于立法和行政机构之外,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与内阁平级,其正副院长均由总统任命。法院分四种,包括普通法院、军事法院、宗教和行政法院。在苏加诺时期,司法权从属于总统和行政局。苏哈托时期,根据1970年的“关于司法权的基本法”,最高法院独立于司法部,以便有能力监督其他各级法院遵守审判的法律程序,保持审判的公正性。各省设有高级法院,主要受理区级法院上诉的刑事和民事案件。区级法院为初审法院。宗教法院受政府的宗教事务部门监督,该法院的法官由该部任免。这种法院建于区和一些重镇,与区的普通法院并列。这些法院根据伊斯兰教法处理婚姻和继承权案件。这些法院的判决结果须经相应的区级法院批准。只在爪哇地区有一个伊斯兰高级法院,其他地方的初级宗教法院均为终审法院。


     三、印尼的建国五原则

     文化的多元化是印尼最基本的社会特征。早在本世纪20年代民族运动刚刚兴起的时候,献出现了多种社会思潮的基本分野。作为现代运动的奠基人,苏加诺最先看到了这种分野。他试图将各种思潮统一起来汇成一股民族独立的洪流。     
    
1926年他发表了题为“民族主义、伊斯兰教、马克思主义”的著名论文,该论文构成了苏加诺政治思想的主要基础。1945年3月,“印尼独立筹备调查委员会”成立,该委员会的成员主要由日本占领下的东印度公司的社会各阶层、各宗教团体、地方势力和政治团体组成,其中世俗的民族主义者占主导地位,另外还有伊斯兰教的领袖和其他宗教的领袖。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确立国家的意识形态并制定未来国家的宪法。当时的矛盾非常激烈,正统的穆斯林主张以伊斯兰教作为国家的立国之本,认为国家有义务保证对伊斯兰教徒实行伊斯兰教法,而且要求印尼总统必须是穆斯林。民族主义者和非穆斯林则坚决反对正统穆斯林的要求,主张宗教信仰自由。1945年6月1日,苏加诺在委员会上作了题为“潘查希拉的诞生”的演讲,从此潘查希拉成为国家意识形态,这是斗争双方相互妥协的结果。 在四五宪法中,潘查希拉的排列顺序为:一、信仰神道,二、人道主义,三、民族主义,四、民主主义,五、社会正义。同时在宪法的其他条款中也照顾了双方的利益,一方面规定国家以信仰神道为基础,另一方面国家保证每个人的宗教信仰自由。印尼独立后,苏加诺任总统。1956年苏加诺成立立宪会议,制定新宪法,立宪会议成立后,国体之争又重新出现,穆斯林政治势力再次要求建立伊斯兰国家。这样,在1950年,潘查希拉已不能再代表斗争双方的一种折衷方案,因为在穆斯林看来,潘查希拉已经成为反对伊斯兰国体的一种工具,苏加诺本人也激起了穆斯林更大的反对。伊斯兰政党中的达卢尔伊斯兰(DarulIslam)可以说是要求建立伊斯兰国家的最激烈的代表,在1948一1962年反对中央政府,在西爪哇发动了一系列反政府的军事武装起义,最后被印尼军队镇压。伊斯兰政党的武装起义给立宪会议中的潘查希拉主义者加强了这样一个印象:建立伊斯兰国家是对印尼独立和完整的最大威胁;同时政府军的胜利也使他们认识到军队有能力来保卫非伊斯兰的潘查希拉国家。其他伊斯兰政党和达卢尔伊斯兰军事武装斗争的目标是一致的,即建立伊斯兰国家,区别在于手段不同,前者以合法的手段,后者是以武装斗争的方式......(阅读全文请点击附件)印度尼西亚.doc
 

【把文章分享到 推荐到抽屉推荐到抽屉 分享到网易微博 网易微博 腾讯微博 新浪微博搜狐微博
推荐文章
 
李光耀如何促进新加坡宗教和谐 \圣凯
摘要:李光耀深刻地理解宗教安顿人心的社会功能,试图让国民用自己的宗教信仰去接受和…
 
欧洲“永久和平计划”研究(14世纪-18世纪初) \米科霖
摘要:和平是人类共同关注的话题。对于欧洲人而言,和平意味着在一定的边界之内消灭战…
 
僧侣遗产继承问题研究 \黄琦
摘要:僧侣作为一类特殊群体,其身份具有双重属性。从宗教的角度讲,由于僧侣脱离世俗…
 
新教对美国政治文化的影响 \汪健
摘要:美国政治是在自身文化的历史进程中形成和发展的,其中宗教,特别是基督新教从美…
 
从习惯法价值谈法律信仰 \于红
摘要:伯尔曼曾经指出:"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但是这一观点近年来遭遇了…
 
 
近期文章
 
 
       上一篇文章:泰国
       下一篇文章:韩 国
 
 
   
 
欢迎投稿:pushihuanyingnin@126.com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13-2014 普世社会科学研究网Pu Shi Institute For Social Science
声明:本网站不登载有悖于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共道德的内容。    
 
  京ICP备05050930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6807号    技术支持:北京麒麟新媒网络科技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