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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
发布时间: 2004/8/3日    【字体:
作者:戚盛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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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戚盛中


      泰国是世界闻名的佛教国家,素有“黄袍佛国”、“黄衣国”之美誉。泰国立上座部佛教为国教始于13世纪素可泰王朝兰甘亨国王统治时期。信仰的佛教中。除了上座部佛教(南传佛教)外,还有大乘佛教。据统计,1988年佛教徒占全国总人口的94?88%。泰人还崇信伊斯兰教、基督教、婆罗门教等。民间信仰也有流传。

     泰国宗教占政治的关系历来十分密切,当今虽也是一个“政教分离”的国家,但自1932年君主立宪以来,短暂的历史告诉我们: 在泰国的政治舞台上,不是统治阶级利用宗教达到某一政治目的,就是少数僧侣参与各种政治活动。所以是一个名义上政教分离的国家。


      一、历史上的政教关系

     13世纪前,在当今泰国的领土上,曾流传过上座部佛教、大乘佛教、密教、婆罗门教、印度教等宗教和民间信仰。由于资料匮乏,其政教关系难以阐述。因此,这里说的“历史”,是从13世纪素可泰王朝开始,至1932年政变,推翻封建专制,建立君主立宪制为止。

     (一)政教合一的“国家”

      1767年,泰国大城王朝被邻国缅甸所灭。不久,各地方势力自立山头,树旗为王,形成六个强大的武装集团,出现被泰国史学家称为“六‘国’争雄”的局面。其中,由原大城王朝官员郑信率领的武装集团,功业盖世,最受人民爱戴。该武装集团消灭在泰缅军,复兴泰国,成立吞武里王朝。吞武里王朝成立后,郑信立即征讨各霸。在征讨过程中,有一个实力最强的武装割据势力,也是最后征讨平定的一个武装集团,其首领僧侣,名“昭帕房”。据《暹罗王郑昭传》一书记载:“昭帕房及其徒党犹披袈裟,恬不为耻,而其行则卑污之至,酗酒、残杀、奸淫,无恶不作。”

      上述例子,僧侣自立为王,身披袈裟却无恶不作。这说明“国家”政权被僧侣掌握,僧侣在“国家”中可以为所欲为,实际上这是一个政教合一的“国家”。它是国家处于动乱时期的产物,在泰国历史上尚属罕见。以后泰国历代君王以之为鉴,加强了对僧侣的控制。

     (二)历史上宗教在泰国社会的地位

      素可泰王朝成立初期,中南半岛上已普遍流行佛教和婆罗门教,并对各国产生影响。泰国统治者十分敬重婆罗门教法师,认为他们知识渊博、精通天文、星历等。这种认识在宫廷沿袭了几百年,因此历代国王都请婆罗门教法师出任掌管宫廷王家礼仪的大官,委以重任。婆罗门教法师通过宗教仪式,如国王出征前预卜战争胜负等影响政治;作为官员对一些重大的国事发表政见,参与政治。

     大城王朝时期,1397年泰国国王拉玛拉阇编纂的法典,从结构体系到内容形式几乎是摩奴法典的翻版。《摩奴法典》又译《摩奴法论》,它是婆罗门教和印度教传统中专门论述行为规范的学说,也可以叫做“法学”,因此译为“法论”。此学说在实际应用中起到了法律的作用,亦译“法典”。始自1782年的曼谷王朝的拉玛一世,还主持修订了泰国的法典,使它完全符合佛教巴利文三藏的精神。而泰南信仰伊斯兰教的马来族人的各种法律条文,多来自《古兰经》。

      从上述法律中可以明显地看到伊斯兰教、佛教、婆罗门教对历史上泰国立法的影响,同时也体现了法律同宗教行为规范结合的早期东南亚法律特征。

      泰国古代没有什么教育可言。孩子由父母养大后,到了一定年龄就跟随父母劳动、生活。这就是教育。起初,只有王亲国戚,官员、富人的孩子被送入佛寺学习,当小沙弥。后来,小沙弥的队伍扩大到了平民百姓。佛寺僧侣出于传教的需要,为了教导小沙弥诵经拜佛、要教他们识文认字、佛经知识、佛寺戒律等。更由于僧侣不必为自己的衣食住行操心,他们除了诵经拜佛,做佛事以外,有很多空闲时间,不少僧侣具有多种技能、知识,如医药、文学、手工艺等。他们能传授给小沙弥多种知识和技能。久而久之,进入近代社会后,佛寺也就起到了西方文化中学校的作用,僧侣也成了学校中的老师。

      教育是属于国家管理范围内的事。当今泰国国家管理机构总理府专设有教育部。古代,国家管理机构还没有能力把教育管理纳入国家政治系统,教育管理控制在僧侣手中,这种管理只能说是社会管理,即非国家组织行使的管理活动。由于佛寺教育其内容大多与佛教有关,通过这种佛寺教育,佛教必然会对社会政治、文化、价值取向等产生影响。

      有些村社中发生民事纠纷,村民常去佛寺找德高望重的高僧解决,佛寺几乎成了国家管理的分支机构。

      (三)封建国家对宗教的制约

      封建王朝的统治阶级为了阶级的自身利益,需要宗教朝着有利于政局的稳定和发展的方向演化,它要用国家政权来制约宗教。在泰国历史上,统治阶级基本上均采取了扶植、控制和利用这三种对宗教的制约措施。而扶植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控制和利用。

      1.扶植

     《素可泰石碑》记载:素可泰王朝三世王兰甘亨曾从泰南那空是贪玛叻城请来通晓三藏的锡兰(今斯里兰卡)高僧到素可泰弘扬佛教。石碑还记载:每月月中、月末,兰甘亨骑象去城外阿冉叶寺礼拜来自那空是贪玛叻城的高僧。在国王倡导下,石碑记载:“素可泰国人时尚布施,时时守戒,常常祈祝。素可泰国王兰甘亨、文武百官、黎民百姓、王孙公子,全国上下、男女老少信奉佛教”。从上述记载说明素可泰王朝时期上座部佛教已成为全民信仰的国教,成为国家的一种政治文化。

      自素可泰王朝开始,每个王朝都有国王短期剃度出家,以示对佛教的虔诚。如素可泰王朝的立泰王、大城王朝的戴莱洛伽那王、 吞武里王朝的郑信王、曼谷王朝的拉玛四世等。

      国王以各种形式的布施资助佛寺,如大城王朝国王常把逃避徭役的奴隶送给佛寺。后期有一国王,一次布施给佛寺“七个一百”,即100匹马、100头象、100轮车、100个男奴、100个女奴、100斤银子和100斤金子。曼谷王朝拉玛三世生病期间把1,839斤银子布施给7,359位僧侣。

      建寺盖塔。泰国国王建寺盖塔成为宫廷的习俗。每位国王举行登基典礼时,都要建盖佛寺;每位国王包括王亲国戚死后火化的骨灰都要盖塔安葬。曼谷王朝拉玛三世在位27年,他盖建佛寺3座、修膳佛寺33座,由前世王修建,在他统治时间完工的佛寺17座。据统计,当今全国有王寺203座,绝大部分是封建王朝时期国王盖建的。

      上述各种扶植佛教的活动是通过封建王朝国家政权的代表国王来实施的。国王作为封建王朝最高权力的象征,对当时社会的号召力,影响是巨大的。如素可泰王朝立泰王的出家行为影响到大城王朝国王的出家,大城王朝戴莱洛格纳王出家时,竟有人随同落发沙门,其人数达二千多人。这状况又对后来剃度风俗的形成产生一定的影响。再如曼谷王朝拉玛三世盖建佛寺的行动,由于国王的带头,一些王亲国戚、商贾巨富竞相仿效。掀起了一个盖建佛寺的高潮。现曼谷王寺最多,有80座。

      2.控制

      统治阶级对佛教的控制,较有效的措施是把僧侣组织起来,建立僧伽组织。史实表明素可泰王朝时期已出现与朝廷行政机构相应的僧伽组织。僧伽组织的最高领导是僧王,以下依次是:各城市和各领地的僧王、教授师、佛寺住持。泰国史学家丹隆亲王认为泰国僧侣的职称仿自锡兰,僧伽组织是在僧侣职称的基础上形成的。国王以宗教赞助人的头衔位居于僧王之上,有权任命僧王。国王有了僧王的任命权,僧伽组织就被国家管理机构所控制。这以后的大城王朝、吞武里王朝、曼谷王朝初期,僧伽组织一直被保持下来。当时的僧伽组织也谈不上有全国性的组织,国王利用任命僧伽组织中的最高级别的权力控制组织,其控制的权力也只能在最高层的僧侣范围之内。僧伽组织内部也无严格、上下一致的制度, 十分松散。曼谷王朝拉玛一世也看到了僧伽组织的弊端,但没有时间加以整顿。整顿和建立全国性的僧伽组织的任务是由拉玛五世完成的,其标志是1902年僧伽管理条例(《僧伽法》)。

      拉玛五世迫于国内外的形势,对封建王朝的国家机构进行了西方式的改革。但国王仍掌握着国家机构的一切大权,实质上还是君主专制制。改革的同时,他对僧伽组织也进行了改革,建立与当时改革后的国家机构相应的、自上而下的全国性僧伽组织。成立大僧长会和僧长委员会。大僧长会由僧王和4位大教主及4位副教主组成,并以国王名义管理全国僧侣。大僧长会下辖区、府、县各级僧长委员会。区、府的僧长由僧长委员会提名。国王任免。县以下的僧长及佛寺住持由僧长委员会任免。僧王、教主由国王任免。政府国务院的宗教事务部管理佛寺的全部资财,国防部负责佛寺的建立。此外,这时期还创立了两所佛教学校。

      上述历史上的僧伽组织,其建立或改革全由国王操纵,是在形式上效仿世俗国家机构的形式组建的一种等级制的组织,因此,便于国王通过僧伽组织高层领导的任免权和国王代理机构对宗教进行控制。

      经济上,泰国崇奉上座部佛教,僧侣的每天饭食,需要佛教徒施舍。事实上僧侣的生活依靠施主施舍是得不到保障的,必须依赖国王。据考证,自素可泰王朝以来,封建王朝的分封制曾用于佛寺。如大城王朝,国王曾根据僧侣的职称分封不同数量的土地给僧侣,最高可达2,400莱土地。

      法律上,曼谷王朝拉玛一世和五世,鉴于佛寺戒律不严,曾相继制订或重订僧伽管理条例。1788年后十年之内,拉玛一世连续发布10个敕令和文告。敕令和文告内例举了僧侣不守戒规、饮酒作乐等丑恶行径,规定僧侣必须携带身份证件。证上注明持证僧侣的巴利文法名,所住寺名和依止师的名宇。一旦发现不规之举, 便于追究。

      整理佛经,统一教义。大城王朝末期,由于缅甸入侵,佛教也遭破坏,佛寺被毁,佛经散失。曼谷王朝拉玛一世收集散落各地的佛经,以三藏经乃毗尼经典和胜法三部之结合,集结全国318位高僧和32名对佛经有精深造诣的居士进行整理汇编。于1788年12月始,至翌年5月完成。后称《王家本三藏》。

      创立新派。曼谷王朝拉玛四世针对僧侣戒律松驰的局面,决心丕振律仪,重兴慧日,于1833年创立“法相应派”。法相应派只允许王系国戚参加。而没有加入法相应派的僧侣,由于人数众多,被称为“大众派”。两派的教义相同,不同的是法相应派戒律较严。该派人数虽少,但影响大,而且自该派创立以来,历来僧王都由该派高僧出任。

      上述例子说明泰国统治阶级控制佛教,一是通过国家政权用行政、法律、经济的手段;二是创立新派,建立一支王家特有的佛教宗派来直接影响和控制佛教。

      3.利用

      13世纪,泰族人从真腊族的吴哥王国统治下独立出来,建立了素可泰王朝。到了该王朝第三世王兰甘亨时期,在国内大力推崇锡兰式的上座部佛教,目的是为了巩固国家的统治,进一步维护国家的独立,即从文化上抵制吴哥王国崇信的宗教——大乘佛教。与此同时,国王在佛像的样式上也进行了改革,塑造了行走式佛像。这是吴哥王国所没有的佛像样式。在佛塔方面也建造了花球高脚盘尖顶式佛塔以区别吴哥式佛塔。
素可泰王朝在推崇上座部佛教的同时,在宫廷仍保留了婆罗门教的信仰。宫廷中的重要仪式由婆罗门法师主持,如国王的加冕典礼等。婆罗门教的加冕典礼的目的是使国王成为湿婆、毗湿奴和萨克蒂女神的化身。仪式规定国王的加冕权力属于神,神的代表婆罗门法师把王冠戴在国王的头上。但仪式在泰国举行时, 王冠却由国王自戴,婆罗门法师仅仅是仪式的主持者,这说明素可泰王朝不允许宗教有超越王权的行动,举行仪式仅仅是为了使国王变成神的化身。除此外,泰国统治者还大量运用婆罗门教的教义、信条神化国王。婆罗门教在泰国主要是起着神化国王的工具的作用。

      泰国国王同样利用佛教神化王权。这方面的例子举不胜举......(阅读全文请点击附件)泰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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