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耀廷
虽然美国宪法有政教分离的规定,而美国社会近年亦愈趋世俗化,但基督教的信念及价值仍是深植于美国文化中,故基督教团体对美国政治仍是有着非常大的影响。因此,奥巴马的宗教及他如何看宗教与政治的关系亦引起相当大的关注。有传他是伊斯兰教徒,但他本人已明确否认,表明自己是一名基督徒。奥巴马的父亲是生于一个伊斯兰教家庭,但在成长后成为了无神论者。奥巴马的妈妈是一名挂名的基督徒,故他是生长在一个不算是非常宗教化的家庭。奥巴马是在为一群基督教教会组织小区活动时,才真正接触及接受基督教信仰。他是特别受美国黑人教会推动社会改革及关注贫穷及受压迫者的传统所影响。
在2006年6月,奥巴马在一个基督教的会议上发表了一篇相当具启发性的演说,论及宗教与政治的关系。他谈到三个问题:一、基督徒在进入公共空间时是否应先把他的宗教信仰及信念放在一旁?二、基督徒是否应使用宗教价值来论述及决定公共政策?三、社会(尤其是那些没有宗教信仰人)应如何看待那些在公共空间持有宗教信仰的人?
奥巴马的观点其实不只是适用于公共空间内的基督徒及非基督徒,也适用于所有信奉其它宗教信仰的人及没有宗教信仰的人。简单地说,他提出的是关乎有宗教信仰的人应如何在一个多元民主的社会参与政治。
就第一点,奥巴马在他的演词中,特别强调宗教信念对一个有宗教信仰的人的重要性。对一个有宗教信仰的人,他的信仰并不可以与他的其它信念及价值分割开,而事实上他的信念及价值都是由宗教信仰而来的。
因此,一个有宗教信仰的人,若要真诚地在公共空间向其它人提出他的观点,即是向其它人表明他的希望及价值,那他是没有可能把他的宗教信仰置于一旁的。再且,把他的宗教信仰置于一旁,亦令有宗教信仰的人难以有效地面对公共空间中具争议性的问题的道德观点。
奥马巴特别举了著名美国民权领袖马丁路德金非常有名的“我有一个梦想”的演说为例。其中关于种族平等的观点,若没有了演说中提及“所有人都是神的儿女”,那是难以在美国社会产生那样巨大的感染力的。
面对社会的不同问题如贫穷,奥巴马认为那不是一些单纯的技术问题,而是源于人性的缺陷。要解决这些问题,是需要政府做出政策上的改变,但亦需要人的心思意念做出转变。在这方面,宗教是有着积极的作用。
因此,奥巴马认为要有宗教信仰的在进入公共空间时是否要先把他的宗教信仰及信念放在一旁是错误的。要求有宗教信仰的人在参与公共政策的讨论时不能注入他个人的道德观也是在实际上是不合理的。
当然奥巴马认为有宗教信仰的人不能垄断对道德的论述,没有宗教信仰的人亦可以提出他们的道德观点及价值。而事实上,有宗教信仰的人与没有宗教信仰的人在道德的立场是有很多重叠之处的。有宗教信仰的人与没有宗教信仰的人并非没有共通之处,而双方是可以用善意来共订沟通协商的基本法则的。
至于第二点,奥巴马强调在现今多元的社会,没有一个宗教可完全代表一个国家,也不能把不属主流宗教的人驱赶离开。即使如此,那还有一个问题,因在每一大宗教都必存在不同的宗派的,那么在这主流宗教中的哪一个宗派能代表那宗教的信念与价值呢?。
在多元及民主的原则下,奥巴马认为有宗教信仰的人必须把他那些宗教的信念及价值,以所有其它宗教的人及没有宗教的人都能明白的原则及表述方法翻译出来。一个有宗教信仰的人对公共政策提出的观点,虽可能是受其宗教信仰所激发的,但这些观点亦要经得起不同观点辩争的考验,亦要有充份的理据去支持。
奥巴马举了一个例子,一名基督徒若要反对同性婚姻合法化,他就不能只引述圣经、教会的教导或神的旨意,而必须提出所有人都能接受及明白的原则来支持其观点。可能对那些相信其宗教信仰是无误的宗教人士来说,这样的要求是难以接受的,但在多元及民主的社会,政治的决定是取决于我们是否能说服其它人,在大家共存的环境及共同接受的社会目的下,我们提出的观点是可共同接受的。
有宗教信仰的人可以全然用他们的宗教信仰来指引他们的个人生活,也可以这些信念作为其宗教群体的成员在其群体内的行为依据,但在公共空间及公共政策的政治决定却不可以是这样。
就第三点,奥巴马认为虽然有宗教信仰的人有时候会以宗教语言在公共空间来表述他们的观点,但其它人亦当尊重这是他们的权利。或者有宗教信仰的人在公共空间提出的观点,从某一些人甚至社会内大多数的人的角度去看,可能并不合理或没有很强的说服力,但所有人亦当尊重及公平地看待,因有宗教信仰的人是真诚地相信自己的信念及价值,都是有着一套他们的理念去支持自己的观点,并非无理或非理性的人。奥巴马强调的是人们当公平地看待有宗教信仰的人。
奥巴马这三个关于宗教与政治的观点,在现今宗教冲突愈益严重的世代,实值得我们进一步思考。
(节选自2008年3月12日《香港信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