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世社会科学研究网 >> 每周推荐
 
科学与宗教的关系分析
发布时间: 2009/10/21日    【字体:
作者:陈 罡
关键词:  科学 宗教  
 
 
陈 罡
 
[摘 要] 对科学与宗教关系的理解,历来许多的科学家、哲学家、神学家都提出了不同的看法和见解。本文拟在综合前人学说的基础上,从科学与宗教是静态与动态的辩证统一和科学与宗教应协调发展这两个方面来论述科学与宗教的关系。
 
[关键词] 科学与宗教;静态与动态;协调;关系
 
 
    基于历代科学家、哲学家、神学家对科学与宗教关系的理解,大多数都是从基督教的角度出发来理解科学与宗教的关系。而从广义上来看,科学不仅包括自然科学,还包括社会科学,宗教不仅包括基督教,还包括佛教、道教、伊斯兰教等。可以说,科学与宗教各自的内涵和外延都是复杂多样的,因此,科学与宗教之间的关系也是复杂多样。而且,不同历史时期的科学与同时代的宗教也有着不同的关系,有的是尖锐的对立,有的则是和谐与统一,并且科学与宗教之间的关系同样会随着历史的前进而不断发生变化。例如,中世纪末期的欧洲,科学就与宗教曾发生过激烈的争斗,而“包括道教、佛教在内的东方宗教,几乎都不存在与科学爆发冲突的问题” 【1】。而到了现代,科学与宗教的关系更加复杂多样化,既有对立矛盾的一面,又有和谐统一的一面。因此,要准确的界定整个历史的发展过程中科学与宗教的关系是困难的,对科学与宗教这一不断发展变化的共生体也是有失偏颇的。因此,对于科学与宗教关系的理解必须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要用与时俱进的态度进行思辨的考量。
 
    一、科学与宗教的多种看法
 
    科学与宗教作为人类意识形态体系中的两种,其在人类社会生活中的重要作用已是不言而喻。但是,由于科学与宗教对于世界的理解方式有着显著的不同,因而,历来许多的科学家、哲学家、神学家对科学与宗教之间关系的理解则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综合起来,有如下几种典型的看法:一是“冲突说”,即科学与宗教是对立的。这类学说的典型代表者是英国著名的科学家德雷伯和当代著名的哲学家罗素,他们坚持认为科学与宗教之间是绝对对立的冲突关系,科学代表着真理,宗教代表着谬误【2】;二是“相互关联说”,这类学说认为科学与宗教处理的是不同领域的事情,各自满足人类的不同需求,这也是许多科学家所持有的观点【3】;三是“认识的不同状态说”,这类学说是由孔德提出的,他认为人类理智的内在发展在历史上出现了宗教、形而上学和实证科学三个连续阶段:宗教充当了人类知识的必然出发点,而科学则提供了最终的认识状态【4】;四是“完整知识学说”,这类学说认为实证科学、哲学、宗教的综合,即所谓的“完整知识”,是人类理智发展的“最高目的和最终结果”,代表人物是十九世纪俄国哲学家索洛维约夫【5】。此外,还有鲍尔蒂利希的“分离论”,约翰霍顿的“相关论”以及爱因斯坦“恐惧宗教、道德宗教、宇宙宗教”等观点。
 
    二、科学与宗教:静态与动态的统一
 
    不论是“冲突说”、“相互关联说”,还是“分离论”、“相关论”,这些有关科学与宗教关系的学说都是历代的科学家、哲学家、神学家在其特定的历史时期提出的看法或见解,是特定历史时期科学与宗教发展的产物。因而在分析科学与宗教的关系时,都是从静态的层面去进行孤立的分析。辩证唯物主义认为:静止是物质运动的一种特殊状态,静止是相对的静止而非绝对的静止。只有事物保持相对的静止状态,我们才能够认识事物的性质、状态以及他们之间的关系。如果事物是倏忽即逝,不能保持其质的稳定性,那么,我们就无法认识事物的性质以及他们之间的关系,人类改造世界的活动也就无法进行,人类就谈不上发展,因此,事物保持相对的静止,保持质的稳定,是人们认识事物的基础和前提条件。
 
    从科学与宗教的发展历程我们可以看出,科学与宗教在每一阶段的发展都有其各自的特点,并且在每一阶段这些特点大都保持不变,在其发展过程中有着一定的稳定性。这就为人们认识和理解它们之间的关系提供了基础和条件,使得人们能够更好的去理解科学与宗教之间的关系。因此,上述关于科学与宗教关系的学说都是从静态层面去分析和理解的,这就使得他们的学说保持静止状态,而没有随着科学与宗教的发展而去完善与发展。因此,这些学说都是特定历史时期的科学与宗教的关系,而非整个的科学与宗教关系的学说。世界万事万物都是运动变化发展的,运动是绝对的,而静止是相对的,运动变化发展同样是绝对的。科学与宗教会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因此它们之间的关系也就会随之发生变化,而不会一成不变。因此,从静态层面去分析科学与宗教的关系是远远不够的,这往往会受历史的局限而理解的不够全面、深刻。所以为了更深入彻底的理解科学与宗教的关系,还要从动态层面去把握,将科学与宗教的关系置于它们各自的历史发展进程中去考察,因为科学与宗教是运动变化发展的,它们始终都会处于一种从过去到现在,从现在到将来、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的动无限动态发展状态之中。为了准确的理解科学与宗教的关系,就应该从动态层面去理解,这就要求既了解科学与宗教在过去的发展状况,又要把握它们当今的发展状况,还要对它们未来的发展做出预测,始终以一种发展的眼光来看待科学与宗教的关系,只有这样,科学与宗教关系的理解才能更加的全面、彻底和深刻。因此,静态的理解是基础,动态的把握才能更全面、彻底和深刻,科学与宗教的关系是静态和动态的辩证统一。例如,著名的科学家爱因斯坦对于科学与宗教的理解也是遵循着动静相结合的方式,他将宗教的发展历程区分为“恐惧宗教、道德宗教、宇宙宗教感情”三个层面【6】,从这三个层面来把握科学与宗教的关系,可以深刻的理解两者之间的内涵和统一。
 
    三、科学与宗教:协调发展的机制
 
    回顾历史发展过程中科学与宗教的恩恩怨怨,可以得出这样的启示:科学与宗教既不应该对立,也不应该分离,而是要协调发展。造成科学与宗教发生冲突的根本原因是:由于都想成为惟我独尊的最高主宰,并将对方置于自己的统辖之下,才导致了一山难容二虎,双雄相争的局面。【7】而当今的社会,人和社会的发展已经离不开了科学与宗教,两者作为人类把握世界的两种不同方式,在人类的社会生活中各自扮演着不同的角色,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科学应用于生产,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提供更多的物质产品,丰富人类的物质生活,促进人类社会的发展。宗教作用于人们的心理,为人们提供心灵慰藉和精神支柱,丰富人类的精神生活;对于社会,对于人类,科学与宗教都是不可或缺的,发挥着各自的独特作用。因此,科学与宗教都有其特定的价值,对人类,对社会都有无法取代的贡献。如果科学与宗教始终相互对立,相互抑制对方的发展,那么,对于人类,对于社会,对于整个科学与宗教的发展都是不利的。当今社会,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科学对社会的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社会的发展也需要科学的进步与提高,如果宗教抑制科学的发展,那么,社会的发展就会非常缓慢;反之,如果科学抑制宗教的发展,压制了人类心灵和精神方面的需求,那么,对人的发展也是不利的。
 
    因此,科学与宗教的发展不能偏执一端,科学的发展只能解决人类物质上的需求而不能解决人类精神上的需求,无法解决人类精神贫乏的困境;宗教的发展只能实现人类精神的慰藉而无法满足人类的物质需求,从而使生产力的发展缺乏强劲的后续动力。所以,无论是片面的强调唯科学至上或是唯宗教至上,都会导致人类社会片面的发展,这显然有悖于我们所追求的和谐社会,不利于实现人和社会的全面发展。因此,科学和宗教要本着为人类、为社会的协调发展为出发点,摒弃对立面,求同存异,实现科学与宗教的协调发展,共创一个双赢的局面。在人类生活的不同领域——科学在认识自然和改造自然的领域,宗教在支撑精神和慰藉心灵的领域——各司其职,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天下大同。共同发挥各自的作用,为人类,为社会的发展而做出自己的贡献。
 
    四、科学与宗教:相互发展的未来
 
    通过对历史的了解,可以看出,对科学与宗教关系的不同理解将直接影响着公众对科学与宗教的不同态度,这样,对科学与宗教的发展可能起着促进或阻碍作用。辩证唯物主义者应坚决反对唯科学至上或唯宗教至上的片面的观点和看法,单纯的强调科学或宗教,这样非但不能强化科学或宗教,反而会带来科学与宗教畸形发展的后果,导致科学与宗教走向两个极端。科学与宗教若无法达到协调统一,也就无法实现均衡的良性发展,这对于既需要科学又需要宗教的人类和人类社会来说,显然是不利的,长此以往将导致人和社会的片面发展。因此,科学与宗教,都要本着以造福人类为目的为出发点,努力缩小共同之间的对立因子,扩大彼此之间的相同因子,和平共处,协调发展,为人类和人类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发挥各自应有的作用,做出各自应有的贡献。
 
    在当今的多元化社会中,人们对于科学与宗教关系的理解也会越来越多样化,而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科学与宗教亦会随之而不断的发展,未来的科学与宗教,关系可能会更加的微妙化和复杂化。不论人们的看法怎么多样化,科学与宗教的关系怎么样的复杂化,对于科学与宗教的理解和认识,都要建立在能够引导科学与宗教协调发展的基础之上。只有在协调发展的基础之上来把握科学与宗教之间的关系,他们才有可能得到良性的协调发展,以实现人类社会与文明的更好发展。
 
 
——————————
参考文献
 
[1] 周建漳:科学与宗教的对话[M],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2002,P97。
[2] 金岳霖、罗素论哲学[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P94。
[3] 约翰 布鲁克:科学与宗教[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0,P263。
[4] 孔德及其实证主义 欧力同[M],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1987,P157。
[5] 索洛维约夫:西方哲学的危机M],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99,P36。
[6] 李泽骘:爱因斯坦哲学思想研究[M],成都,四川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88, P15。
[7] 刘立夫:科学和宗教和而不同如何可能[J],自然辩证法研究,2006。
 
 
 
                           (本文转载自:《科学时代》2009年第01 期)
 
 
【把文章分享到 推荐到抽屉推荐到抽屉 分享到网易微博 网易微博 腾讯微博 新浪微博搜狐微博
推荐文章
 
农村寺庙财产制度的法律探究 \张锦
摘要:农村寺庙是农村宗教活动的载体,农村寺庙具有优化管理,调节控制,经济文化的功…
 
热月党政府的宗教政策研究(1794-1795) \文宇欣
摘要:1789年法国大革命爆发,第三等级联合部分第一等级以及群众共同推翻了原有的旧制…
 
美国宪法中的“二元革命”——评伯尔曼的《启蒙运动对美国宪法的影响》 \韩成芳
摘要:<正>哈罗德·J.伯尔曼是美国著名比较法学家与法史学家,《启蒙运动对美国宪法的…
 
全球化背景下新加坡宗教和谐的机遇与挑战 \张文学
摘要:新加坡地处东南亚重要交通枢纽,东西文明交汇,国土虽小但种族、宗教多元。由于…
 
中国传统人格意识与法治精神的冲突——立足于与西方法治宗教之维的比较 \乔飞
摘要:我国的法制近代化、现代化,已走过了一百余年的时间;至上世纪末,最终确定治国方…
 
 
近期文章
 
 
       上一篇文章:影响当代人生宗教的九种功利因素
       下一篇文章:世界观与宗教
 
 
   
 
欢迎投稿:pushihuanyingnin@126.com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13-2014 普世社会科学研究网Pu Shi Institute For Social Science
声明:本网站不登载有悖于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共道德的内容。    
 
  京ICP备05050930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6807号    技术支持:北京麒麟新媒网络科技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