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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欧正教传统
发布时间: 2004/9/18日    【字体:
作者:张训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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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训谋

      东南欧一直是基督教正教占优势的地区,历史上许多国家曾把本国正教会作为国教会。即使是在今天,仍有少数国家继续把正教作为官方宗教或主要传统宗教,使其继续享有一定的特权。
     俄罗斯是这个地区的最重要国家,它也是以俄罗斯正教会为主要宗教的国家,本应在此多加介绍,但宗教研究中心的政教关系丛书的第一部已将俄罗斯部分录入其中,在此不作介绍。希腊因其独特的政教关系当然是本章介绍的重要之一,而保加利亚和罗马尼亚的正教传统也越来越对本国的社会产生一定的影响,使这些国家的政教关系出现新的变化趋势,值得予以关注。

                                                                      第一节 希 腊


     据估计,希腊全国人口中大约95%左右是名义上的希腊正教会成员。政府并没有宗教信徒人数的官方统计资料。据估计,希腊有大约12万名穆斯林;基督教新教各派信徒大约3万人,科学学教会成员约7千人,耶和华见证人教会、天主教徒和犹太人各大约5千人,此外还有极少量的摩门教、圣公会、浸礼派信徒。 希腊宪法明确规定了希腊并不是一个实行政教分离的世俗国家。宪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希腊的主要宗教为东正教”。宪法还对希腊正教会的基本教义、教会体制等重要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虽然宪法也规定保护宗教信仰自由,但第十三条第二款明确禁止改变宗教信仰,一般是指禁止希腊正教会成员改变其宗教信仰,去信奉别的宗教。也就是说,任何宗教都不得在希腊正教会里寻求新的信徒,只能在移民中或无神论者中间进行传教和发展信 徒。这本身就是与宗教信仰自由原则不相符的地方。宪法不仅对 国教会的重大事务做了规定,还明确要求国家公职人员进行宗教 宣誓,如第五十九条规定,议员在就职前应当众宣誓如下:“我以神圣的不可分的三一真神的名义起誓:效忠祖国和民主政治,遵守宪法和法律,忠诚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第一款)“信奉其他宗教的议员也须作同样的宣誓,惟须将誓词中的宗教信条改为他们各自的宗教信条。”(第二款)
希腊正教会是希腊惟一拥有“公共法人”资格的宗教团体,政府只向希腊正教会提供财政资助,包括支付教士的薪俸、对宗教培训提供补贴、为正教会教堂建筑的修建和维修提供资金。现行法律框架本身就存在着对希腊正教会的特别优惠和对其他宗教团体的歧视,因为民法通则不允许其他宗教团体拥有财产,这些教产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团体掌管,而不能归属于教会团体的名下。
     
     负责宗教事务的政府机构是教育与宗教部。希腊的两项法律要求公认或已知的宗教团体向教育与宗教部提出申请,以获得开办“祈祷室”的许可。根据法律规定,教育与宗教部在做出是否给宗教团体发放许可证的决定之前,可征求当地希腊正教会主教的意见。对于如何才能获得许可,并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近年来,教育与宗教部官员声称,他们在做出决定前不再征求当地主教的意见。1997年通过的新税法给教会和其他非营利组织身上又加了三种税。一些宗教团体都反对这一做法,认为这是一种歧视。虽然希腊正教会也要缴纳这三种税款,但它是接受国家资助的,而其他宗教团体都是自筹资金的。
    
      希腊的穆斯林社团大多是由土耳其族人组成,相对集中在西色雷斯地区。它与政府的关系以及在希腊的法律地位由1923年的《洛桑条约》所约定。该条约规定,穆斯林社团在西色雷斯地区拥有一定的自治权,可建立自己的社会与慈善组织体系(瓦克夫),并允许穆夫提审理穆斯林之间的民事纠纷,但在如何任命穆夫提的问题上,一直存在有争议。1990年发布的总统令规定,穆夫提由政府任命。在由政府提名组成的穆斯林委员会提出名单后,政府从中挑选适当人选担任穆夫提。政府认为它有权任命穆夫提,因为穆夫提不仅仅是穆斯林的宗教领袖,还承担有行政和司法职能,而且政府也因此支付他们的薪水,1990年政府任命的两名穆夫提于1991年正式上任。有些穆斯林接受了政府的任命,也有一部分穆斯林拒不接纳这两名由政府任命的穆夫提,并选举了另外两名穆夫提。政府指控这两名民选的穆夫提篡权,并处以刑罚,但他们向欧洲人权法院上诉。在穆斯林社团的内部管理方面,不同穆斯林派别与政府之间也有分歧。
    
     耶和华见证人教会也因义务兵役问题与政府发生冲突。尽管 它被视为宗教,但它的教职人员并未被免除义务兵役。为此,耶和华见证人教会于1997年向欧洲人权法院提起两起诉讼案。1998年初,希腊通过一项法案,允许因其宗教信仰而拒绝服义务兵役者在医院或市政机构做工以代替,但时间是义务兵役期限(18个月)的两倍。
    
     基督教新教一些教派因被指控在希腊正教会信徒中传教而受到处罚,例如有4名信仰基督教新教的教师被指控向学生传教而被开除。1998年2月,欧洲人权法院裁定希腊政府的此类行为违反《欧洲人权公约》,因此,这些教师又被恢复工作。
     
     在希腊所有中小学,希腊正教会学生的宗教教育是必修课。 非希腊正教会成员的子女可免除这种宗教课。
    
     在希腊公民身份证上,专门有一栏标明公民的宗教信仰,这种情况在世界上也不多见,在欧洲更是找不出第二个国家。希腊国内外一些主张政教分离的组织和人士特别是一些宗教少数派人士(非希腊正教会成员)激烈反对这种做法,欧洲议会也不断向希腊政府和议会施加压力,希望终止这一做法。在他们看来,这种做法违反了宪法规定的宗教信仰自由原则,很明显侵害了他人的宗教信仰自由,特别是标明非希腊正教信仰的少数派信徒可能会因此而受到歧视。然而希腊正教会官员坚决反对取消身份证上的宗教信仰标志。1991年通过的一项立法规定,所有希腊公民都必须在新的标准身份证上标明其宗教信仰。当然,希腊政府并没有通过强制措施来实施这一规定,事实上有些希腊公民身份证上“宗教信仰。一栏是空白的。希腊大多数人之所以看重这一点是因为在他们看来,宗教信仰与民族性是密不可分的,他们认为,在土耳其奥斯曼帝国统治希腊的400年时间里,希腊民族性的保存主要依赖于希腊正教会。因此,在普通希腊人心目中,希腊正教会就是希腊的象征,它拥有大量财富,至今仍在希腊社会、政治和经济各领域起着重要的影响作用。在许多普通希腊人眼里,只有希腊正教会信徒才是真正的希腊人。他们用怀疑的眼光看待非正教会信徒,说他们不是真正的希腊人。非正教会信徒在教育、就业和日常生活中经常受到歧视。这就是希腊的现实。希腊普通民众思想中根深蒂固的观念并不是很快能改变的。这种现实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希腊的政教关系模式。

                                                                    第二节 罗马尼亚


     罗马尼亚正教是罗马尼亚人主要宗教。作为国家的主要宗教,罗马尼亚正教会享有许多特权。它从政府那里获得的财政资助最多;只有它的领袖才有权主持一些重大的国家仪式,如新议会开幕、总统就职等。1999年2月,政府同意资助罗马尼亚正教会修建一座新的国家大教堂。
  
     根据1992年罗马尼亚全国人口普查的结果显示,罗马尼亚正教会拥有信徒19,762,135人,占全国人口总数的86%;罗马尼亚拉丁礼天主教会拥有信徒1,144,820人,占人口总数的5%;拜占廷礼(希腊礼)天主教会拥有信徒228,377人,占人口总数的1%(有些学者估计希腊礼天主教信徒高达50一75万人)。其他一些宗教或教派的信徒人数很少,包括罗马尼亚旧礼仪派基督教会、亚美尼亚礼天主教会、罗马尼亚福音派教会、信义宗、长老宗、基督教一位论派、浸礼派、五旬节派、安息日会、犹太教和穆斯林等。
   
     政府要求所有宗教团体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登记。根据登记规定,申请登记的宗教团体必须向宗教事务国务秘书处提交有关申请,提供成员名单,列出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码、住址和签名。这些要求受到1990年后申请登记的宗教团体的反对。对于未被认可为独立宗教的团体,政府将其登记为宗教基金会或慈善基金会或文化协会。根据宗教事务国务秘书处透露,目前共有385个团体被登记为此类基金会或文化协会,而宗教事务国务秘书处负责对这些基金会和协会的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根据1948年宗教法第十八条规定,宗教基金会或慈善基金会并不享有法人地位,而申请登记为基金会或文化协会的宗教团体,则需要满足一些条件,至少有5名成员,财政支持和组织机构。根据规定,负责批准的宗教事务国务秘书处在接到申请的15天之内必须予以答复。得到许可后,宗教团体直接到当地法院进行登记。根据规定,地方法院对登记事宜拥有最终发言权。一般情况下,法院遵从宗教事务国务秘书处的意见。这些宗教团体只享有税款减免等权利,而不能获得政府的财政资助,不能从事营利活动,只可租赁或修建办公用房而不可以修建教堂等用于宗教活动的建筑,它们进行的洗礼、证婚、葬礼等活动不受政府正式承认。
    
      根据1948年通过的第177号条例,政府承认15种宗教,这些宗教都是在1990年以前获得登记认可的。法律规定,只有这些获得登记认可的宗教团体的教职人员才能得到政府的资助。登记认可的宗教团体有权享受免税地位、有权开办学校、在公立学校教授宗教课、在修建教堂时申请政府资助、由政府支付教职人员的薪水和住房补贴、有权使用电台和电视台播放宗教节目等。各宗教团体获得政府资助的额度取决于信徒人数的多少。根据法律规定,任何宗教书刊的出版发行必须事先征得宗教事务国务秘书处的批准。1989年以来,一些被没收的教产被陆续归还给教会,但这方面并没有法律或条例的约束或规范,因此各宗教团体在退还教产方面的情况是不一样的。这是罗马尼亚与其他原东欧国家不同的地方。由于罗马尼亚正教会的反对,罗马教皇于1999年5月对罗马尼亚的三天访问是经过长时间的艰难会谈后才取得的。
    
     罗马尼亚议会于1994年4月提出一份宗教法议案,该法律议案共10章78条,其中确立罗马尼亚正教会是惟一的“民族教会”。该法律议案第4条规定,所有宗教一律平等,但规定罗马尼亚正教会是“民族教会”。该议案列出14个而不是16个原来已被认可的宗教。议案规定,申请登记的宗教团体必须拥有已获得登记的宗教团体中规模最小的团体那么多的成员,而且只有罗马尼亚常住公民才有权担任宗教团体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这一条受到强烈反对。国际宗教问题评论称,罗马尼亚通过的这部宗教法公然蔑视为国际社会所公认的宗教信仰和人权标准,他们认为,该法律至少有6条违反了国际标准,也违反了罗马尼亚的宪法;比如说该法禁止父母送子女到教会学校读书,除非父母自己是该教派的成员;该法还规定罗马教会的牧师或神甫必须是罗马尼亚公民;公民改变宗教信仰必须告知国家有关部门。罗马尼亚正教会认为该项法律是合理的。因为罗马尼亚正教会将近有2000万成员,占罗马尼亚人口总数的86%。该法律议案已讨论修改了近6年,至今仍没有迹象表明它很快将被通过。
     
      l999年5月,罗马尼亚议会出台一份有关宗教教派活动的议案,题为“宗教宗派法”。9月,该议案第三稿出台,其中第7条和第39条等处提出了“比例原则”,也就是根据宗教团体成员的多少来分配财政资助、利用公共资源的机会等;第15条规定,只有一个宗教团体在一个地方的信徒比例达到当地人口的5%以上时,才能批准设立新的分支机构并修建新的宗教活动场所;只有成员总数达到全国人口总数的0.5%以上的宗教团体才能获得登记认可。
      
     1989年罗马尼亚政局变革后,外国传教十大举进入。根据宗教事务国务秘书处公布的数字,每年大约有1,000多名外国传教士以旅游身份进入罗马尼亚传教。


                                                                 第三节 保加利亚和阿尔巴尼亚

      一、保加利亚

     正教在保加利亚是主要的传统宗教,保加利亚正教会成员总数占全国人口总数的85%。穆斯林人口位居第二位,占人口总数的10%左右。罗马天主教信徒只占人口总数的1%。此外,保加利亚还有一些信徒人数很少的宗教和宗派。
     
     保加利亚宪法第十二条规定了宗教信仰自由的原则,规定宗教与国家相分离,但又规定“保加利亚共和国的传统宗教是东正教”(第三款)。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二战前保加利亚的政教关 系历史,也反映了东欧剧变以来保政教关系的发展趋势,即恢复保加利亚正教会的传统地位。除保加利亚正教会外,保加利亚政府还向其他被认定为“传统宗教”的宗教团体提供财政资助。这些传统宗教包括伊斯兰教、罗马天主教和犹太教。保加利亚著名大学圣索非亚大学神学系只对保加利亚正教信徒开放,因为该系的入学条件明确要求申请者提供在正教会受洗的证明,结过婚的学生还要提供在正教会举行婚礼的证据。1998年,这一条件改为提供正教会的出生证,还是不向非正教会学生开放。
    
     1992年起,由于保加利亚正教会的人事而造成的分裂不断扩大,而政府也拒绝承认一些正教会信徒于1996年选举出来的牧首,直到1999年4月该牧首去世。目前保加利亚正教会的分裂问题还未得到解决。
    
     保加利亚政府负责宗教事务的机构是部长会议宗教署,法律 要求所有宗教团体向该机构申请登记。未登记认可的宗教团体不 得开展活动,对少数派宗教信仰特别是外来宗教信仰的不公正对 待时常出现在一些地方。这方面的代表例子是耶和华见证人教会。有关宗教活动的新法律目前正在制订和讨论之中,1999年议会收到了四种不同版本的议案。保加利亚议会于1998年10月通过的一项立法允许宗教教职人员不在军队服役,但必须以两倍于兵役的期限承担其他义务。一名耶和华见证人教会信徒因拒绝服兵役而于1998年被判刑。

                                                                                   二、阿尔巴尼亚

     在近五十年的共产党执政时期,阿尔巴尼亚曾声称是世界上第一个(也是惟一一个)无神论国家。90年代政局变革以来,阿尔巴尼亚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宗教生活开始复兴。历史上,阿尔巴尼亚是一个穆斯林国家,这在欧洲这个基督教大陆上是没有第二个,本书并没有把穆斯林国家单独作为一个章节,而且正教在阿尔巴尼亚占第二位,因此把阿尔巴尼亚放在本章加以简单介绍。
     
     目前,阿尔巴尼亚全国人口中穆斯林接近70%,其中多数是温和的逊尼派;阿尔巴尼亚正教会信徒占20%,罗马天主教信徒占10%。阿尔巴尼亚正教会于20世纪初从希腊正教会中分离出来,它1929年通过的教会宪章规定,阿尔巴尼亚正教会大主教必须是阿尔巴尼亚人。但由于目前在阿尔巴尼亚正教会找不到适当的大主教人选,因此现任大主教是希腊人。
     
     1998年通过的新宪法规定政教分离和宗教信仰自由,但阿尔巴尼亚仍有自己的主要宗教,分别是伊斯兰教、正教和罗马天主教。这三个主要宗教事实上享有更多的特权,它们可以拥有银行账号、购置教产、拥有法人地位。其他宗教则要根据协会法向有关部门申请登记,然后才可获得法人地位。负责宗教事务的政府机构是国务院宗教事务委员会,由总理直接负责。目前它的重要职责之一就是协调归还共产党执政期间被没收的教产。

     
 

                                            选自《欧美政教关系研究》(张训谋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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