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春英
[内容摘要] 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相和谐是一个漫长的过程。这种适应与和谐,是社会和宗教界双方共同的愿望和任务,它的实现是双方互动的过程。西道堂的探索颇有新意,它给我们提供了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相和谐的新形式、新思路、新方法。如,主动适应市场经济,积极探索寺院经济的发展模式和机制;积极探索宗教公益事业,体现了宗教界的社会责任与时代关怀;重视民族团结,特别注意与其它教派的友好交往与沟通。和谐社会的形成固然离不开各宗教自身的努力,但也和整个社会对宗教的认知,尤其是政府对宗教的引导等密不可分;另外,对宗教界中爱国爱教、知书达理、有较高的宗教文化熏陶和较深的汉文化修养的高层人士的作用也不容忽视。
关键词: 伊斯兰教;西道堂;和谐
我国西部地区的广大农村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进程中,面临的一个共性问题是:经济文化水平总体上比较落后,少数民族集中且多宗教信仰。因此,积极探索宗教与社会及其它方面之间的和谐,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不断巩固和发展西部广大地区的和谐稳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相和谐是在21世纪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下,政府和学术界都在积极探索的一个理论问题。近年来,在这方面的理论性研究成果很多,但实证性的调查与分析有限。笔者认为,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相和谐是一个漫长的过程,这种适应与和谐,绝不是靠一纸命令和一个红头文件就能完成的,它应该是社会和宗教界双方共同的愿望和任务。它的实现,既需要政府部门的大力倡导,更需要完善的法律法规来支持,而民众观念的支持尤为重要。例如,上个世纪90年代,我国研究伊斯兰教的一些专家和学者在对甘肃临潭伊斯兰教西道堂在积极探索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的做法进行了考察后一直认为, “西道堂的一些做法具有方向性的意义”。今天,在全国人民齐心协力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努力奋斗的时代背景下,我们回过头来重新审视西道堂的做法颇有感触。今年暑假,笔者利用探亲之际又到西道堂(简称西大寺) 进行了为其半个月的实地调研,走访了西道堂的现任教长敏生光先生,并多次与西道堂的管理人员、资深阿訇及信教群众进行了访谈,了解和掌握了西道堂这几年在积极探索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相和谐过程中的具体做法。这些做法中有些很有新意,笔者颇为赞赏。现将有关材料概括如下,供对此有趣的学者进一步研究。
一、调查所获得的基本信息
西道堂是中国伊斯兰教三大教派(格迪目、伊赫瓦尼、西道堂) 之一,创见于1890年前后,距今有一百多年的历史。解放前,它是一个融宗教、政治、商贸、生产、教育文化为一体的穆斯林大家庭,信教群众过的是一种大集体生活。改革开放以后,尤其是近几年来,西道堂以弘扬伊斯兰教事业为主线,坚持走与社会主义相适应、相和谐的道路,在推进伊斯兰教公益事业、穆斯林文化、教育、卫生、清真寺自养和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被甘肃省伊斯兰协会授予“五好”清真寺的光荣称号。现将西道堂就参与和谐社会建构的具体形式与方法进行探索。
(一) 主动适应市场经济,积极探索寺院经济的发展模式和机制
在改革开放的大潮下,西道堂立足当地社会实际,深入挖掘伊斯兰教所具有的适应社会发展的内在潜力,发展集体经济。他们重新组建起天兴隆丝绸有限责任公司、天兴隆汽车运输队、天兴隆奶牛养殖场。在苦心经营下,这些经济实体迅速发展壮大,其实力已深入甘肃主要城市和西部藏区,成为西北有一定影响的宗教经济实体。如汽车运输队常年奔波在甘青、甘川、青藏等公路线上,为西部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对青藏高原和黄土高原商贸流通和多元文化的交融发挥了特殊的作用。每年向国家缴纳各种税费近100万元,既壮大了自己,又贡献了国家。在这些经济实体中,西道堂先后安排了500多名贫困人口就业,使100多户贫困家庭走上致富的道路。逐步形成了宗教机构扶贫济困模式和机制(有资金的带动没资金的,有经验的带动没经验的,有技术的带动没技术的)。这些集体经济的创办不仅减轻了信教群众的宗教负担,而且使清真寺走上了自给自足、以寺养寺的良性发展之路。西道堂的这些做法既为当地穆斯林经济、社会、文化的发展奠定了经济基础,也为我国新时期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相和谐的探索和实践提供了珍贵的参照和经验。
(二) 积极探索宗教公益事业,体现了宗教界的社会责任与时代关怀
第一,关心教育事业,注重民族素质的提升。众所周知,早期的穆斯林教育是在清真寺里完成的,经堂教育的主旨是传播伊斯兰文化。西道堂在历史上曾先后开办了临潭普慈小学、临潭私立第四高小、临潭旧城第二小学校、临潭旧城私立启西女子小学校和临潭启西中学,其教育始终贯彻着育才强国的理念。如解放前,西道堂曾破除旧的偏见陋习,创办了西北第一所回族女子学校——启西女校。这是西北穆斯林教育史上的开创性事件。改革开放后,西道堂继承了过去的优良传统,坚持以人为本,热心教育事业,注重民族素质的提高。从上个世纪的90年代开始,他们根据主客观条件和社会需要,创办了“红新月会幼儿园”,面向社会提供服务,并在寒暑假期间充分利用本地智力资源,为广大中小学生开办旨在提升其汉文化水平和伊斯兰教素养的学习辅导班,同时,还创办了图书馆,征订各类刊物10 余种,现在其馆藏图书已接近万册。
现任教长敏生光先生既是一位德高望重的宗教领袖,又是一位学识渊博的学者。他不仅自己刻苦钻研学问,著书立说,而且非常热心教育事业。他先后公开出版学术著作8部,公开发表学术论文20多篇,多次参加国家举办的“宗教与中国现代化”“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等学术会议,为大会提交《宗教与两个文明建设》等多篇学术论文。如:1993年12月,他在北京参加了中国伊斯兰教第六次代表大会,受甘肃全体代表的委托,就宗教如何与社会主义社会制度相适应、相协调做了发言。他说:“宗教既然能够通过自身变革来适应不同的社会形态和不同的国度,也就同样能够适应中国社会主义社会和经济建设的需要”,“宗教如果与社会不相适应,宗教就不会发展,甚至不会存在”,“宗教必须顺应历史潮流,宗教适应经济建设必须培养人才”。
敏生光先生非常关心教育事业,积极带头发动群众为学校募集资金。他在《振兴民族教育的几点设想》(见《甘肃教育》)的文章中,对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等方面都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他利用一切机会(主麻日、开斋节、古尔邦节等大型群众聚会) 动员群众送子女入学读书,对供子女念书有一定困难的贫困人家常常从经济方面予以补助,鼓励学生克服困难完成学业。他认为,办好教育的关键是尊重知识、尊重人才。每年教师节他都要亲自到学校慰问教师,赠送纪念品。
西道堂热心教育事业的举动,受到了政府和社会的关注和好评。1990年3月7日,中共甘南州委、甘南州人民政府授予教长敏生光先生“捐资助学”的荣誉证书。1991年又授予敏生光先生“惠及桑梓”的荣誉奖状。1993年9月被中共甘南州委、州人民政府授予“优秀名誉校长”的光荣称号并颁发了荣誉证书。县人大、县政府给了他荣誉和鼓励,为他赠送了“捐资助学,造福后代”的锦旗。
第二,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实现了宗教与公益事业的双赢。西道堂在集体经济实力增强以后,对公益事业非常热心,对政府的工作积极支持。1991年江苏省遭受了百年不遇的特大洪涝灾害,西道堂的穆斯林群众竭尽全力为灾区捐钱捐物,教长敏生光带头捐款一千多元,他们先后共帮助江苏、新疆等灾区捐款10多万元,为灾区人民重建家园、恢复生产做出了自己应有的贡献,以实际行动践行了中华民族以爱国主义为核心、以团结统一为主要内容的民族精神和优良传统,也实践了“宗教是慈善之母”、宗教滋生福利事业是“内益于己,外益于人,生益于时,死益于后”的精神。2006年,临潭县政府决定对县城进行统一规划,西道堂的商铺和一块土地也在征用范围之内,得知情况后,敏生光教长立即向政府表态: “坚决支持政府的统一规划,补偿按规定执行,绝不给政府放为难。”西道堂以国家利益、长远利益、整体利益为重的处事理念和行为方式,受到了当地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
第三,在信教群众中大力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由于历史的原因,民族地区的医疗卫生事业比较落后,一些群众对儿童计划免疫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不能积极配合防疫部门的工作。对此,敏生光先生利用宗教节日“尔德节”向参加会礼的数千群众,做了《积极推广计划免疫,增强儿童身心健康》的动员报告,告诫家长要积极为儿童接种预防疫苗,保护儿童的生命健康。他以实际行动推动了儿童计划免疫工作在穆斯林群众中的顺利进行,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该讲稿后来被州卫生局、卫生防疫站选编在计划免疫资料汇编中,后来又被省、州有关部门拍成电视片由联合国世界卫生组织收藏,并在第三世界有关国家轮流播放,宣传了我国宗教界人士在积极配合政府推广农村医疗卫生事业方面的贡献。为此州委、州政府于1988年12月授予他“草原上的健康使者”的荣誉称号。另外,为缓解农民群众看病难的问题,西道堂开办了一所红新月医院,并不定期邀请省内外知名专家到临潭开展巡回医疗活动,有效地解决了当地各族群众就医难的问题。1993年,他还在《阿拉伯世界》杂志上连续发表了《伊斯兰教殡仪的探讨》,重申伊斯兰“节哀治丧、丧事从俭、反对铺张浪费”的治丧主张。今年8月,他又亲自在主麻日做了《经典为训,庄严律法》的动员报告,大力倡导治丧从俭主张。这些主张,对广大穆斯林群众健康、文明、节俭生活方式的养成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
第四,积极引导穆斯林群众遵纪守法,在法治的轨道上健康生活。改革开放以来,党和政府提倡和鼓励人们通过勤劳致富,合法经营,来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在市场经济的推动下,西道堂的穆斯林群众充分发挥了他们擅长经商的优势,积极从事经济活动。为避免信教群众在经济活动中,见财忘义,行为出轨,敏生光先生时常引经据典,既鼓励群众不断开拓进取,与时俱进;又告诫群众诚信经商,待人以善,在商贸活动中坚持公平、公正、公道,遵循取财有道的原则,切实做到勤劳致富,合法经营。同时,还以县伊协的名义,多次邀请州、县有关领导和单位负责人,给民族宗教界人士举办法制学习班,讲解国家的法律法规知识,以增强穆斯林群众的法制观念和守法意识,引导群众在法律法规容许的范围从事宗教和商贸活动。
(三) 重视民族团结,特别注意与其它教派的友好交往与沟通
敏生光先生认为:维护社会稳定、加强民族团结是宗教界人士义不容辞的义务和责任。文明对话是当代人类社会的呼唤,也是人类文明发展的需要。甘南是一个多民族多宗教地区,各民族和宗教团体之间良性互动关系的构筑,对各民族和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均产生积极健康的影响。西道堂的穆斯林群众不仅重视伊斯兰教各派别之间的交流和互助(如,当地其它教派在修建清真寺时他们主动捐款捐料,增进了各教派之间的友谊),而且特别注重与当地藏传佛教、汉传佛教以及基督教等各宗教团体之间的对话与沟通。在历史上,西道堂的穆斯林群众就与当地藏族群众建立了良好的民族关系并且使这种友好关系保持至今。198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十世班禅额尔德尼在甘南考察期间,专程来到临潭西大寺与现任教长敏生光等人进行了交流。西大寺曾和历代嘉木样活佛、贡唐仓活佛、阿莽仓、黄正清以及十八囊欠的活佛之间,建立了友好的关系,并长期交往。1993年4月15日,中国佛教协会副会长、藏传佛教拉卜楞寺第六世嘉木样到西大寺视察访问。拉卜楞寺院大经堂、贡唐仓宝塔、卓尼禅定寺开光典礼,贡巴寺、恰盖寺、牙当寺、临潭江口寺等在举行活佛坐床典礼时,西大寺均派专人前去祝贺。2004年7月,西道堂举行马启西归真90周年纪念活动,不仅省内外伊斯兰教各派别参加了纪念仪式,而且夏河县拉卜楞寺,卓尼县禅定寺、贡巴寺,临潭县基督教会、农民文化宫、慈云寺等宗教团体的负责人送来匾额,并亲临纪念会。各教派之间的友好往来有利于当地民族宗教关系的和谐。
二、调查后的思考
可以看出,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努力推进民族地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方面,西道堂的有些做法,尤其是他们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在继续保持伊斯兰教优良传统的同时,高扬时代精神,适应社会需求,主动探索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新形式、新思路、新方法,充分说明了和谐社会的形成固然离不开各宗教自身的努力,但也和整个社会对宗教的认知、尤其是政府对宗教的引导等密不可分;同时对宗教界中爱国爱教、知书达理、有较高的宗教文化熏陶和较深的汉文化修养的上层人士的作用不容忽视。
(一) 要把宗教与社会相适应看成是宗教在社会中生存发展的内在需要
首先,宗教作为整个社会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与社会相适应是其自身生存发展的前提和要求。纵观宗教几千年的发展史,至今尚存于世者,都是积极主动与当时社会相适应者。在长期的发展中,宗教自身逐渐形成了一种与不同社会相适应的机制,或迟或早地根据时代发展的需要调整自身那些与当时社会不相适应的教义和体制。仅以基督教为例,其发展过程在某种程度上就是不断改革自己的教义信条、神学理论和组织形式,使之适应于社会需要的过程,而这种社会需要,也正是其自身生存发展的需要。所以说,宗教只有“与时俱进”,才能作为“适者”而得以“生存”。当下,宗教应主动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原则,协助党和政府处理好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信仰不同宗教群众之间的关系,积极探索宗教服务于社会、服务于人民的方法和途径,不但要与所在的社会积极适应,而且要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大有作为”,努力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其次,和谐也是中国宗教自身努力的方向。以伊斯兰教为例。伊斯兰教的有关主张与中央提出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容是相通的。如,伊斯兰教主张和平,而和平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伊斯兰教主张走中道(不左不右) ,这是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伊斯兰教主张宽恕,这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因素之一;伊斯兰教主张宗教信仰自由,这在当今世界多元宗教并存的形势下无疑是一种明智的主张,它有利于维持社会稳定,维护和谐的社会;伊斯兰教提倡劝善戒恶,主张自己不作恶,同时要劝人行善,亦不作恶,做到人人做善事,这是构建和谐社会所必须的;伊斯兰教主张公平、公正、公道,这是最基本的社会规范之一,它体现在生活的方方面面;伊斯兰教的伦理道德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因素之一,尊老爱幼、孝敬父母、搞好邻里关系是伊斯兰教的传统美德。按照这一美德去做,就是一个团结互助,互相关爱、尊老爱幼的美满和谐的社会;伊斯兰教的许多禁令都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条件,如:禁止杀人放火,禁止偷盗抢劫,禁止卖淫嫖娼,禁止贪污、行贿受贿、禁止贩毒等等。再次,和谐的本质在于“和而不同”“求同存异”。构建和谐社会不是不分是非和无原则的苟同。千人一面,万人一腔,不是和谐社会的本质。和谐的本质是各行各业百花齐放,尽展神通。仅宗教而言,就是说宗教可以保有自己作为宗教的本质,发挥独有的积极社会作用。但信教与不信教的公民都应有一个共同的目标,那就是:有益于民族,有益于国家、有益于人类。同理,倡导宗教与社会的和谐也并非要抹煞各宗教的特点,而是要互相尊重,各显其能。
(二) 国家行政机关仍需做出积极的努力
宗教在当代中国正处于变动、演进之中,积极引导宗教与中国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积极参与构建现代和谐社会,必须发挥政府和宗教两方面的积极性。如前所述,和谐社会的形成固然离不开各宗教自身的努力,但也和整个社会对宗教的认知,尤其是政府对宗教的引导等密不可分。宗教问题从来都不是孤立存在的,它总是同政治、经济、文化、民族等方面的问题和矛盾相交错,具有特殊的复杂性。过去人们总认为宗教的发生和发展根源于社会生产力、科学技术水平以及人们对自然界的认识能力低下,可现在随着科技文化的快速进步,人们对自然的认识越来越深入,改造自然的能力也越来越大,但宗教信仰者并没有减少。这些信仰者当中包括许多对自然现象有深刻了解和认识的科学家和有着广泛影响的政治家。这种情况就要求我们对宗教做进一步的观察和更深入地认识。任何一种绝对、偏激的看法都不对。宗教流传了几千年还依然存在,世界上之所以有那么多的人信仰宗教,自然有它存在的客观条件。
相传, 延安时代的毛泽东,一日路过寺庙欲入,同行者说,那是迷信,有何看头? 毛泽东说,不对,那是文化! 毛泽东对宗教的看法告诉我们,我们应当把宗教当成一种文化来对待。这一宗教文化观的确立,有利于人们对宗教的性质及其存在的意义的正确认识,它降低了宗教与当代中国的社会主义国情及其指导思想上的对立,突出了共性,扩大了合作,是社会安定、经济发展的需要。在当代中国,由于宗教在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和人们精神世界中的复杂存在就要求我们必须通过尊重和依靠宗教资源来促进宗教与社会的和谐,使宗教走社会“建构”而不是社会“解构”的良性发展。实践表明,社会的不和谐大多与政府功能缺失有关,大凡和谐社会建设相对成功的国家,政府大多在宏观执政理念、微观政策设计和具体实践操作等方面都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教训。邓小平同志曾说:“对于宗教,不能用行政命令的办法;但宗教方面也不能搞狂热,否则同社会主义、同人民的利益相违背。”我们究竟怎样才能做到既充分地保障宗教信仰自由,又能防止“宗教方面搞狂热”。对这个问题,近几年,我国政府所做的努力非常有效,值得回顾和总结。
1. 制定正确的政策指导宗教活动
我国政府历来都非常关注和重视处理宗教问题,将宗教关系列为政治领域和社会领域中涉及国家工作全局的五大关系(其它四大关系为:政党关系、民族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 之一,强调要全面认识宗教具有的五个特性:长期性、群众性和特殊复杂性以及很强的国际性和民族性。基于这样的认识,我国政府制定了处理和解决宗教问题的基本政策:尊重和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权利,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教会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这一基本政策,从我国特殊的国情教情及独特的文化背景出发,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2. 依靠法律管理宗教活动
法律是消除无序状态或预防无序状态的首要有效手段。我国政府向来坚持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并于2004年颁布了《宗教事务条例》。这标志着我国对宗教事务的管理已经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该《条例》的宗旨是“维护宗教和睦和社会和谐”,目的是保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规范宗教活动,使之健康有序地发展,并制止利用宗教或以宗教名义进行的非法活动,打击利用宗教进行的暴力恐怖活动和违法犯罪活动。所以,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不是对宗教和其正常活动的管制,而是对宗教信仰自由的保护。
对宗教团体的宗教活动依法规范,是坚持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我国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有三个要素:保护、规范、服务。其中,规范是双向的,意即《条例》不仅要对宗教活动依法规范,而且对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以及有关主管部门的权限、职责、行为等进行了规范,管理活动应当依法而行。如果出现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就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就要求政府带头守法,在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中,各级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公务员,要做到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提高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能力和水平。
3. 与宗教界真诚的合作
在处理与宗教界关系的问题上,我国政府坚持“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的原则,将宗教信仰与政治立场相区别,以求同存异、体谅包容的心态与宗教界真诚合作。政府尊重宗教界人士的宗教信仰,倡导爱国爱教,还与信教群众在政治上结成同盟。多年来,政府在重大社会政治问题上真诚吸纳宗教界人士的建议;在制定宗教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过程中广泛征求宗教界人士意见;积极支持各种宗教对教义做出符合社会进步需求的解释;努力挖掘和弘扬宗教教义、宗教道德等宗教文化中有利于时代进步、健康文明和社会和谐的内容;鼓励各宗教派别大力投身社会公益事业。
这些努力是成功的,一方面促进了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引导宗教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积极力量;同时,也使宗教本身赢得了社会的认同。同样,在前进的道路上,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进程中,政府还有许多艰苦复杂的工作要做。如行政机关应明确并支持宗教在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上的定位,从“求同存异”、以及“和为贵”的共识来争取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相和谐。
(三) 要发挥宗教界高层人士在爱国爱教方面的特殊优势和作用
信教群众对宗教界高层人士有着特殊的情感,尤其是对那些有着较深宗教修养和较高学术水平的教长特别信任。一个爱国爱教的宗教领袖在群众中有着很强的凝聚力和号召力。如前所述,临潭县西道堂的教长敏生光先生在这方面所做的努力就很有启示。又如,宁夏青铜峡市政府,针对当地计生部门针对早婚早育现象,农村多于城市,回族人口严重于汉族人口的情况,特别注重发挥宗教人士在引导穆斯林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方面的作用。他们通过座谈会的形式,号召宗教人士在计划生育方面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组织开学阿訇以《古兰经》、《圣训》等经典论述为依据,义务带头宣传倡导计划生育,利用“主麻日”、“开斋节”、“古尔帮节”等回族节日,宣传计划生育政策和生殖健康内容,初步形成了计生协会与政府(计生局、宗教局)、宗教人士(阿訇、清真寺管委会)密切配合的协作模式,取得了很大的成效。在调查中我们也发现,一些爱国爱教的宗教职业人员在讲经时,能从伊斯兰教的价值取向和现实社会的实际需求等多个层面,向穆斯林群众宣讲追求知识的重要意义,这对启迪信教群众的心智,开阔视野很有意义。故,笔者认为,大力培养和选拔一批政治上可靠、宗教造诣高、道德人品好、在信教群众中有一定威信的爱国爱教的宗教界高层人才非常重要。
(本文转载自:《西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9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