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最高法院
No. 03-1500
美国首都华盛顿,2005年3月2日
史蒂文斯大法官:我们现在进行奥登诉佩里一案的口头辩论。乔姆伦斯基律师,请您开始吧。
乔姆伦斯基律师(以下简称乔):早上好,史蒂文斯大法官。现在我开始法庭陈述。在得克萨斯州议会大厦里,有一个明显的宗教标志。此符号传递一个有力的宗教讯息,那就是世间存在一个上帝,而且上帝为我们的行为订立了规则。当然,政府可以在它的场地上放置宗教标志,包括基督教的十诫。但是,政府在这么做的时候,不能支持宗教或者某一特定宗教,不能有促进宗教发展的意图,不能偏爱任何宗教。
斯卡利亚大法官:乔姆伦斯基先生,我设想您的开场白意味着您觉得感恩节献辞是不符合宪法的。感恩节献辞和宪法第一修正案可都是由我们的第一届议会制订的。
乔:不。法官大人。我的意思是。抱歉。
斯卡利亚大法官:感恩节献辞也提到了上帝,主宰宇宙万物的神。
乔:不。法官大人。我觉得感恩节献辞是符合宪法的。我认为感恩节献辞类似于议会的祈祷文。该祈祷文在最高法院审理的钱伯斯诉马什一案中获得支持。我认为感恩节献辞和刻有十诫的纪念碑是不一样的。
斯卡利亚大法官:好吧。那您就应该修改您的开场白。您应该说政府当然可以承认上帝的存在,而且政府的此种表态不会违反政教分离原则。
乔:是的。法官大人。但是这取决于政府的举措。在此案中,政府在自己的地产上所传达的是最高法院所调查过的案件中最有力而且最深邃的宗教信息。在此案中,政府设立了刻有十诫的纪念碑。该碑文不仅宣示了上帝的存在,而且宣称上帝为信徒的行为设定了规则。
肯尼迪大法官:我觉得没有什么宗教信息比牧师每天在我们议会里所念的祈祷文更深邃或更具宗教色彩了。
乔:法官大人。此案中的情形和牧师每天在我们议会里所念的祈祷文是不一样的。在钱伯斯诉马什一案中,美国最高法院强调牧师所念诵的非宗派主义的祈祷文。而在本案中,碑文内容是宗派主义的。它宣称存在一个上帝。它宣称 [被打断]
肯尼迪大法官:嗯。我的意思是我还没有读过那份祈祷文。如果我读过所有的祈祷文,而没有发现任何直接或者间接与十诫有关的内容,我会很惊奇的。
乔:法官大人。如果您读一下十诫,就会发现上帝宣称他是唯一的神,禁止拜偶像,禁止为自己雕刻偶像,禁止妄称神的名,要求我们遵守主的安息日。这是神制订的要求他的信徒遵守的行为规范。
布雷耶大法官:是不是还有其它的?我的意思是,您当然可以继续按您的思路讲下去。可是,我注意到您说此案中的十诫碑文和议会中的祈祷文的一个不同是十诫碑文更加有深邃的宗教色彩。您觉得,还有其它的不同吗?
乔:没有了。我认为关键的差异是 [被打断]
布雷耶大法官:只有这一个关键的不同点吗?那么,如果我正好读过议会的祈祷文,而且觉得议会的祈祷文更具有宗教色彩,那么我就应该反对您的观点了。
乔:不是的。法官大人。当然还有其它的差异。就像我对斯卡利亚大法官所说过的,在钱伯斯诉马什一案中,美国最高法院认为议会里的祈祷文的历史可以追溯到我们的第一届议会,从而准许了此等宗教标志的存在。可是,刻有十诫的纪念碑没有此等的历史渊源。
奥康纳大法官:如果十诫是被放置在一个类似博物馆的场地中,而且政府想要保护此类物品,可以吗?
乔:可以的。法官大人。
奥康纳大法官:那么政府就可以摆放各种各样的此类物品,是这样吗?
乔:当然可以。在博物馆的场景中,可以放置十诫或者其它宗教物品。可是,此案涉及的不是一个博物馆的场景。法官大人。在得克萨斯州的每一块碑 [被打断]
奥康纳大法官:本案所涉及的是公园一类的环境吗?我们应该把这个空间看作什么?这个空间是什么?是公园一类的场景吗?
乔:是类似于公园的场景。该场地是得克萨斯州议会大厦。得克萨斯州议会想让那里的每一块纪念碑传递特定的信息。未经州议会同意在该场地放置任何物品都是重罪,会招致控告。那里的大部分纪念碑是用来纪念老兵的。本案涉及的纪念碑是该场地唯一带有宗教信息的物品。它[被打断]
奥康纳大法官:好的。那您认为,如果把几块代表不同宗教的纪念碑一起放置在该场地,就应该可以了。是这样吧?
乔:如果这些纪念碑的内容和意图都是为了宣扬得克萨斯州的宗教多样性,此举应当被允许。如果是一系列的展示,例如中楣雕带(frieze),十五个不同的 [被打断]
奥康纳大法官:您不反对此等举措?
乔:恰恰相反。我认为这是一个 [被打断]
奥康纳大法官:或者把这些内容展示在我们最高法院的门上,可以吗?
乔:我不反对。而且,这恰恰是政府可以展示十诫的方式。
斯卡利亚大法官:但是议会里的祈祷文不是这么做的。我们的感恩节献辞也不是这么做的。它们都提到了上帝,一个上帝。而这是和相信有很多神灵的一些宗教的教义相抵触的。
乔:是的。法官大人。确实有 [被打断]
斯卡利亚大法官:我们不是向很多神祷告。祈祷文总是献给上帝的。您知道,我不觉得祈祷文的情形和本案的情形有好坏之分。您不能说,啊,祈祷文已经存在了很长时间了。当然,祈祷文确实存在了很长时间。它彰显了立法者和我们的社会在几百年来所理解的政教分离原则。它提到了一个上帝,这并不是宗派主义。现在,您却说十诫涉及宗派主义。
乔:不是这样的。法官大人。我在陈述几种不同的情形。就像我说过的,第一,最高法院在钱伯斯诉马什一案中指出议会里的祈祷文有独特的历史渊源。而本案的情形不涉及此等历史渊源。
金斯伯格大法官:我有同样的问题问您,乔姆伦斯基先生。场地是否是重要的因素?最高法院曾经审理过学校里的祷告的问题,并且判决学校的祷告是不对的。议会里的祷告是独特的。所以说,不是说政府想在什么地方安放祈祷文都是可以的。
乔:当然。金斯伯格大法官,场地是重要的。在此案中,场地是至关重要的因素。刻有十诫的纪念碑被放置在得克萨斯州议会大厦和得克萨斯高等法院之间的一个角落里。在这个位置,此纪念碑确实彰显了政府对宗教的支持。
奥康纳大法官:好的。但是,如果议会可以在会议之前祷告,那么议会应该可以决定把十诫贴在议会大厦的墙上吧?
乔:法官大人,我觉得在此案中,政府传达了一个非常不同的信息。
奥康纳大法官:政府可以这么做吗?
乔:法官大人,政府不可以这么做。政府不能把十诫贴于议会大厦,因为政府这么做就是在支持十诫。法官大人,议会中祈祷文的存在并不意味着在政府的地产上传达任何宗教信息都是可以的。正如肯尼迪大法官所说的 [被打断]
奥康纳大法官:但是很难划一个明确的界限。议会可以在公众参与的会议前念祈祷文。可是您却说政府不能在这同一座建筑物里摆放刻有十诫的纪念碑。
乔:确实如此。因为政府传达的信息是不一样的。正如最高法院在钱伯斯诉马什一案中所判决的,议会祈祷文的存在是对有长期历史传统的实践的承认。但是十诫是和议会的祷告不同的。它不仅宣扬一个上帝,而且宣称上帝为我们制定了行为的准则。十诫来自于宗教典籍。正如肯尼迪大法官在关于阿勒格尼县的案件的观点中所说,市议会不能在市政厅屋顶摆放一个大的拉丁十字架,哪怕市政厅每天的会议都以祷告仪式开始。我们不能因为一些宗教信息,例如祷告,是被允许的,就认为所有的事务都是被允许的。
肯尼迪大法官:嗯。您知道,在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中言论自由的案件中,我们是非常严格的。耽误了出版自由就会引发宪法危机。可是我不确定在本案所涉及的领域,我们是否也应该同样的严格。因为在本案所涉及的领域里,我们对任何和宗教相关的事务都过分敏感。我觉得这种态度似乎是对宗教的敌视了。在我们审理的这类案件中或者这类的争辩中,我没发现什么建设性的平衡的对话。
乔:法官大人。我不觉得我们对宗教过于敏感了。如果十诫是作为关于立法者的一个整体展览的一部分展示出来的,就像那个中楣雕带(frieze)一样,我觉得是可以被允许的。但是如果您把宗教典籍放在政府的地产上,那么政府就是在宣称自己支持 [被打断]
肯尼迪大法官:这是一个典型的眼不见心不烦的事例。如果一个无神论者经过这个纪念碑,他可以视而不见,可以想别的东西。
乔:法官大人,我不这么认为。最高法院表明关键问题是政府不能支持宗教,不能使得一些人感到自己是局外人。我们设想一下,如果有个人是穆斯林,佛教徒或者印度教徒 [被打断]
史蒂文斯大法官:我可以问一个问题吗?这仅仅是个假设。假设我最近读了美国第七巡回法院审理的威斯康辛州拉科罗斯市的一件案子。我们都知道,鹰之友兄弟会这个组织在全国各地捐赠刻有十诫的纪念碑。威斯康辛州拉科罗斯市政府把该组织捐赠的土地又卖给了该组织,然后他们树立了一个标语牌。该标语牌说明该纪念碑不是拉科罗斯市的财产,不由拉科罗斯市管理,而且该市也不支持该碑文中的宗教表述。我想要问您的是,如果得克萨斯州的纪念碑上有这样的免责声明,您觉得是一种充足的救济手段吗?
乔:这是个很难的问题。我不觉得免责声明是一种充足的救济手段,因为市政府不能通过发布免责声明就把宗教符号摆放在政府的地产上。而阿勒格尼县政府就是这么做的。在阿勒格尼县政府里,一块牌子上写着该物品是别人捐赠的。但是该声明并不能够使政府免除责任。否则市政府可以通过发布免责声明把大型的拉丁十字架放置在政府的地产上。
史蒂文斯大法官:但是,如果检验的标准是一个理性的观察家是否会想到政府是在支持宗教信息,那么免责声明是否会使得一个理性的观察家明白政府不是在支持宗教?
乔:我觉得免责声明的出现使得问题复杂化了。但是因为此案涉及得克萨斯州议会大厦和得克萨斯州高级法院,涉及十诫这样的宗教文字,我觉得一个理性的观察者会认为政府是在支持宗教。
奥康纳大法官:在一些情形中,国家保护古迹的意愿应该能够在宪法层级上压倒反对意见吧?
乔:是的。在一些情形中,是可以的,而且这个时候一个理性的观察家也会觉得该宗教物品是作为古迹被摆放在那里的。
奥康纳大法官:本案中的该纪念碑是为什么被摆放在那里的?它被放置在那里是为了推广一部关于十诫的电影的,是吗?
乔:关于此点,记录不详。大众报刊中确实有很多关于塞西尔·B·戴米尔、他的电影“十诫”,还有鹰之友兄弟会这个组织合作把这些纪念碑放置在全国各地的报道。但是没有确切记录表明他们的活动和本案涉及的纪念碑相关。
金斯伯格大法官:我以为这些纪念碑是电影中的纪念碑的复制品。
乔:法官大人,我不知道。我试图搞清楚铭文的确切内容。铭文不是用希伯来语写成。不是每个人都能认得出这种字体的。重要的是,如果您观察整个纪念碑,会发现除了十诫之外,还有基督的标志,还有犹太教的标志。正如我刚才回答肯尼迪大法官的问题时所说的,设想一个穆斯林或者佛教徒走入了得克萨斯州法院进行诉讼。此人看到此纪念碑后,会意识到此地不是他(她)的政府。
斯卡利亚大法官:我以为穆斯林认同十诫呢。
乔:不,法官大人,穆斯林不认同十诫的宗教性质。印度教徒也不认同。多神论者也不认同。无神论者当然也不认同。法官大人,如果一个犹太人经过这个刻有十诫的纪念碑,发现此十诫中的第一条和犹太版本的十诫不同,该犹太人也会觉得此地不是他(她)的政府。
斯卡利亚大法官:您知道,我觉得大约90%的美国人相信十诫。我和您打个赌,这些人当中有85%不知道十诫具体是什么条文。(笑声)
斯卡利亚大法官:当人们经过该纪念碑时,我不觉得他们会研究十诫中的具体条文。十诫象征着政府从何而来。政府来自于神的权威。我觉得该象征物是适合摆放在政府大厦里的。
乔:法官大人,我不同意。通过把该纪念碑摆放在州议会大厦和州高级法院,政府传达了一个深邃的宗教信息。该纪念碑不是因为世俗的原因被摆放在那里的。大家阅读一下该碑的碑文,就会发现其强调了宗教的内涵。
斯卡利亚大法官:是深邃的宗教信息。可是美国民众的绝大多数相信这个深邃的宗教信息,也信奉一神教。我们的传统表明政府传递这个信息没有什么不妥之处。我的意思是,我们有一个宗教宽容的社会。但是,正如多数派要在宗教方面宽容少数派,我觉得少数派也要容忍多数派来表达政府来自于上帝的信念。正如肯尼迪大法官指出的,如果您觉得这是件烦心事,不去搭理它就是了。眼不见心不烦。
乔:法官大人,我不同意。因为最高法院已经说过,政府不能使某些人觉得他们是局外人,不管这些人是宗教上的多数派还是少数派。
肯尼迪大法官:好吧。假设一个非基督徒,我们就说穆斯林吧,来到一个非常虔诚的信奉基督教的法官面前。这个人觉得他是一个局外人吗?如果您要求我们的政府官员没有宗教动机和信仰,我觉得那简直是对宗教的敌视。
乔:法官大人,我不同意。假设法官把十诫就放在他(她)的凳子上。此举会令一些人感到自己是局外人。当然,很多法官有宗教信仰。但是他们不能让宗教信仰驾驭他们的工作。法官大人,我不是敌视宗教。正如最高法院在审理阿勒格尼县案件时所说的那样,禁止在政府机关中单独摆放宗教标志并不是对宗教的敌视。在去年的洛克诉戴维案件中,最高法院判决禁止通过华盛顿州财政来设立用于学习宗教的奖学金不是对宗教的敌视。贯彻政教分离原则不是对宗教的敌视。此案关乎我们是否能确保每个走入政府大楼的人能觉得这是他(她)的政府。
布雷耶大法官:您指出了问题的要害。可是,在这些复杂的案件中,我觉得我们不得不务实的考虑事情是不是真如您所申诉的那样。我的理由如下。让我从戈德堡大法官和哈兰大法官在阿宾顿学区诉谢普一案中的观点说起吧。我们在诉讼中有很多检验标准。但是我不知道我们是否已经找到了一个合适的检验标准。我们说政府不应该介入宗教,不应该偏爱某一宗教。可是同时,我们是一个有宗教信仰的民族。我们人口的大多数相信上帝。而且我们的机构的大多数来自人民的宗教本性。基督教信仰宣告在这片土地上有自由。所有这一切都是关乎宗教的。那么,不管政府怎么宣扬世俗主义,它怎么才能够做到适度而不是过分的介入宗教呢?现在,我试着得出结论。我们没办法做到这一点,除非我们对每一宗此类诉讼进行个案审查。我发现此案并不会导致我们社会的分裂对立。我陈述这些观点,不是说我接受这些观点,而是想抛砖引玉。现在,我想听听你们的高见。
乔:是的,法官大人。我觉得最高法院所形成的检验标准确实可以帮助我们划清界限。关于您提到的是否会导致社会的分裂对立,此案中正在使我们的社会分裂对立。我们不能忽略社会现实。亚拉巴马州高级法院的首席法官辞职了。今天民众聚集在法院门口。这个星期,我收到了威胁我的消息,不是因为大家认为十诫是世俗性文本,而是因为大家认为十诫是深邃的宗教信息。很多人想把十诫这个宗教标志放置在政府的地产上。我认为政府可以把十诫作为展览的一部分放置在那里,因为,奥康纳大法官,这样的话,我们就弘扬了我们的宗教多样性。但是,如果单独把十诫放置在那里会使我们的社会产生分裂对立。此举确实违反了政教分离原则。
斯卡利亚大法官:我们今天开庭使用的仪式是自马歇尔大法官以来一直沿用的仪式,虽说现在很多人不信仰上帝。这样会导致我们社会的分离对抗吗?
乔:法官大人,但是我认为您应当区分轻微程度的宗教内容和严重程度的宗教内容。
金斯伯格大法官:乔姆伦斯基先生,关于此点,十诫中有多少内容是关于人对上帝的义务的?
乔:十诫中的前五条,法官大人。当然,基督徒相信上帝亲手写下了十诫并交给了摩西。我们认为十诫中的前五条是上帝设立的关于宗教行为的规章,后五条是上帝为世俗行为所设立的法规。十诫是上帝对教徒的要求。它不同于斯卡利亚大法官所说的“上帝保佑法院”中的轻微的宗教内涵。本案的核心是刻有十诫的纪念碑是为了世俗目的被摆放在那里的。但是,如果我们审视此碑,我们就会发现碑文强调宗教内容。一个理性的观察者也会关注碑文的宗教内涵。在碑文中,上帝这个单词是大写的。
金斯伯格大法官:好吧,乔姆伦斯基先生,假定就像那个中楣雕带一样的摩西像一样,碑文只列出了十诫中的第六条到第十条,这样可以吗?
乔:法官大人,如果纪念碑上像那个中楣雕带一样,只是有摩西和十四个其它的符号,那绝对是可以的。因为一个理性的观察者就会知道 [被打断]
金斯伯格大法官:如果纪念碑上只有摩西和关于人们应该怎样在一个文明社会生活而不是一味膜拜上帝的教诲,这样可以吗?
乔:我认为这样的话,得克萨斯州议会和高级法院仍然是违宪的,因为得克萨斯州政府仍然是在宣扬一个上帝和上帝制定了约束我们行为的规范。
苏特大法官:好吧。如果我们继续设想下去,如果碑上只是说你不应该杀人,不可贪婪等等,碑文内容基本上同十诫中的第六至第十条吻合,而不指明内容的出处,您会基于政教分离的原则反对这样的碑文吗?
乔:我觉得这是一种复杂的情形。当时我仍然觉得得克萨斯州政府放置这种纪念碑是危险的,因为碑文传递了关于上帝 [被打断]
苏特大法官:不是。我只是说——我不知道我是否明确说了是碑。我只是想说如果是一块石头或一张海报上面说你不应该杀人,不可贪婪,不可做伪证之类的内容。内容是十诫中的后五条,但是没有明确指出来源。这样您还会基于政教分离原则反对吗?
乔:法官大人,我不会反对的。如果内容说的只是你不应杀人,不应盗窃,我不认为有什么问题。因为该内容反映了法律的要求。
斯卡利亚大法官:您在开玩笑吧?我的意思是,大家都知道此内容来自于十诫。十诫告诉我们,这些铭记在大家心底的戒律来自上帝。您知道,如果没有十诫,我们就要援引州法律中关于谋杀的条款了。我们不会这么做。十诫告诉我们,规范我们行为的准则来自上帝。只要您使用十诫的表述,这个信息就被有效传达了。这就是十诫的意义所在。
乔:法官大人,可是本法庭强调了内容和场景是非常重要的。我想要强调本案的场景。得克萨斯州的碑文清楚地写明了五条关于宗教行为的戒律和五条关于世俗行为的戒律。苏特大法官指出,你不应杀人和偷盗的戒律在州法中有明文规定。我想说该纪念碑传递的信息是不一样的。碑文明确写着,“我是你的主。”
肯尼迪大法官:我想您在告诉我们州政府不应该和宗教调和。依照您的意见,州政府只能挂起十诫,然后说十诫总是世俗的,不管十诫是不是服务于世俗的目的。我觉得此举是虚伪的,它要求教徒放弃他们的信仰,不是让政府和宗教和平相处。
乔:不是这样的,法官大人。我认为此举使得宗教必须要为十诫的世俗目的辩护,而使得宗教难堪。但是,我确实认为当政府把宗教符号放置在政府场所时,不应该表达支持宗教的信息。在阿勒格尼县的案件中,政府把耶稣诞生图放置在政府场地是违宪的。相反,在林奇诉唐纳利一案中,耶稣诞生图作为一个整体展览的一部分是被允许的。十诫如果作为一个整体展览的一部分,就像那个中楣雕带一样,是被允许的。如果十诫是作为弘扬宗教宽容的一个整体展览的一部分展示的,而且一个理性的观察家也会这么来看,那是被允许的。但是,如果十诫像现在一样被摆放在那里,那就意味着政府支持宗教,带有支持宗教发展的企图,此举违反了政教分离的原则。
肯尼迪大法官:那么我们的法律不应该容许“调和”这样的字眼?
乔:“调和”在法律中是重要的。在涉及宗教自由的案件中,我们应当注意与宗教的协调。但是,法官大人,此案并不涉及宗教自由,也就无关调和任何人的宗教信仰。此案是关于政府在政府的场地上用宗教条文来表达对宗教的支持。我的观点是 [被打断]
斯卡利亚大法官:政府可以一般性的支持宗教吗?
乔:大法官,那取决于 [被打断]
斯卡利亚大法官:假定政府不是展示十诫,而是用大字体写道宗教是好的,宗教是我们的各类机构的基础。假定有类似的情形。这是不好的吗?
乔:依据政教分离原则,我不认为这有什么不妥,因为这是极小程度的 [被打断]
斯卡利亚大法官:但是无神论者会极力反对这种观点。
乔:可是,法官大人,我不讨论无神论的反对。我想说的是,如果政府把直接取自圣经的条文放在政府的中心机关里,政府应该做些什么来说明它不是出于宗教目的,而是出于世俗目的。
斯卡利亚大法官:该文本是否取得了自己的独立的含意是不是一个相关因素?我认为大部分人可能都不知道十诫的具体条文,可是他们知道十诫意味着我们的法律源自上帝。这就是十诫的意义。基于此等重大的象征意义,得克萨斯州政府应该可以使用十诫,不是吗?
乔:刻有十诫的纪念碑表明十诫是法律的源头。政府是无法传递这种信息的。我可以把我余下的时间留给反驳阶段吗?
史蒂文斯大法官:是的,您可以把您余下的时间留给反驳阶段的。
乔:谢谢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