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研究所课题组
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研究所课题组,于2008-2009年间,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包括港、澳、台地区)就我国基督教(仅指基督新教,不包括天主教、东正教等)信徒人数和信仰状况等主题进行了大规模的全国性抽样调查。此次调查的对象是被调查户的家庭所有成员,抽样框覆盖中国大陆的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整个抽样采用复杂概率抽样设计(即与总人口规模成比例的抽样方法,英文缩写为PPS)。
本次抽样过程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在全国的市县样框中抽取县级单位,第二阶段在抽中的县级单位中抽取8-10个村(居)委会,第三阶段在抽中的村级单位内再抽选20个被调查户(抽样方案和操作步骤见附件1)。入户之后,先询问本户是否有人信教,若没有,则本户填写1份调查问卷;若有,则本户所有信教的家庭成员各填写1份问卷。本次调查样本包括321个区县级单位、2718个村(居)委会、54360户家庭,共访问211750人。入户访问分两次进行(见附件1),截止时点为2009年4月30日。调查共发放问卷63680份,回收有效问卷63680份(回收率100%)。经测算,在95%的置信水平上,基督徒人数比率的绝对误差限为3.2‰。[①]
调查问卷涉及19个问题,其中属于被访者自然情况的问题7个:家庭人口、性别、年龄、民族、婚姻状况、学历、职业;涉及信仰状况的问题12个:信仰什么宗教、开始信仰的年龄、开始信仰的年份、开始信教的个人原因、接触宗教信仰的渠道、是否经常参加宗教活动、参加宗教活动的场所、信教者对其他宗教信仰的看法、信教者对清明扫墓的看法、不信教者是否愿与信教者成朋友、不信教的原因、家里是否有其他人信教。
原始调查数据经过加权计算,推算出全国的基督徒群体的规模(在表格中以“总数估值”一行或一列表示)。本报告内容仅包括我国基督徒的总体情况和部分分组(分地区、分时期、分性别、分年龄、分学历水平等)数据。
一、总体情况
(一)我国基督徒人数约占人口总数的1.8%
据本次调查估算,我国现有基督徒约占全国人口总数的1.8%,总体估值为2305万人。[②]其中已受洗者1556万人,占67.5%,未受洗者749万人,占32.5%。
我国女性基督徒明显多于男性。在基督徒群体中,女性约占七成(69.9%),男性约占三成(30.1%)。
我国半数以上基督徒学历水平在小学及以下。在基督徒群体中,小学及以下的占54.6%,初中占32.7%,中专及高中占10.1%,大专及以上占2.6%。
我国基督徒中35-64岁信徒占60%以上。在基督徒群体中,14岁及以下占0.6%;15-24岁占3.7%;25-34岁占5.9%;35-44岁占16.1%;45-54岁占23.4%;55-64岁占24.6%;65岁以上占25.7%。
(二)近年来我国基督徒数量发展较快
在我国基督徒群体中,1965年以前信教的占3.0%,1966-1981年间信教的占5.7%,1982-1992年间信教的占17.9%;1993-2002年间信教的占42.4%;2003-2009年间信教的占31.0%。
从全国范围看,1993年以来信教的基督徒占信徒总数的73.4%;除华南地区52.9%外,各大区均在60%以上,东北三省达90.5%。
(三)归因自己或家人生病而信仰基督教的信徒占60%以上
调查显示,基督徒信教的主要原因中,回答“因自己或家人生病”而信教的占68.8%;“受家庭传统影响”而信教的占15.0%。
基督徒接触宗教信仰的渠道,受家庭和亲属影响的比例占44.0%,受其他信徒和朋友影响的占46.5%。
(四)我国基督徒参与宗教活动比较积极
调查表明,我国基督徒参与宗教活动的频率较高,基督徒回答本人“经常参加”宗教活动的占57.8%,“有时参加”占38.2%,二者合计达96%,“从不参加活动”的只占3.9%。
在所有基督徒中,有67.9%的人在依法登记的场所活动,20.2%的人在未登记的场所进行活动,有26.7%的人在朋友家活动,有22.4%的人在自己家进行宗教活动 (这四个问题均为多选题)。
约半数基督徒认为自己的宗教信仰比其他任何宗教都好,近半数的基督徒对其他宗教表示不认可。
(五)我国基督徒主要集中在东部和长江流域
各地基督教信徒占当地人口的比例,各大地区之间呈现明显差异,比例从高到低的地区依次为:华东地区3.1%,东北地区3.0%,华中地区2.4%,西北地区0.8%,华北地区0.8%,西南地区0.7%,华南地区0.2%。
由于当地人口总数和地区入教比例的双重作用,全国基督徒总群体的地区构成为:华东地区占42.5%;华中地区占29.2%;东北地区占11.4%;西南地区占6.6%;华北地区占4.9%;西北地区占3.8%;华南地区占1.6%。由此可见,我国基督徒主要集中在东部地区和长江流域地区。
二、有关我国基督教现状的分组数据
(一)基督徒开始信教的年龄
基督徒开始信教的年龄,并非许多人认为的是在其进入老年之后。调查数据显示,将近半数(占基督徒总数的44.4%)的基督徒开始信教的年龄是在35-54岁之间。但在信教的初始年龄上,不同地区有所差异。在东北地区,半数以上(占基督徒总数的54%)的基督徒是在35-54岁之间信教的;而在华南地区,约1/4(占基督徒总数的22.7%)的基督徒开始信教的年龄段是在14岁以下,还有约1/4(占基督徒总数的24.4%)的基督徒开始信教的年龄段是在25-34岁之间,这说明,在华南地区,就信教的初始年龄而言,家庭的影响相对较大。
据本次调查估算,在我国现有的2305万基督徒中,14岁及以下开始信教的有134.9万(5.9%),15-24岁开始信教的有218.0万人(9.5%),25-34岁开始信教的有380.5万人(16.5%),35-44岁开始信教的有518.8万人(22.5%),45-54岁开始信教的有504.6万人(21.9%),55-64岁开始信教的有390.8万人(17.0%),65岁及以上开始信教的有156.7万人(6.8%)。
如果按东部、中部、西部和东北地区细分[③],在24岁及以下(合并“14岁及以下”和“15-24岁”两个年龄段)开始信教的基督徒,东部地区(21.1%)和西部地区(20.6%)的比例,明显高于中部地区(11.0%)和东北地区(6.6%);然而,在45-54岁年龄段开始信教的基督徒比例,中部地区(24.0%)和东北地区(26.7%)的比例却明显高于东部(18.8%)和西部(19.1%)。
在华东地区、华南地区、华中地区、华北地区、西北地区、西南地区、东北地区[④]的分地区比较中,西南地区基督徒开始信教的年龄,在14岁及以下和15-24岁两个年龄段相对较高(分别占基督徒总数的14.0%和20.1%)。
就南北方[⑤]而言,14岁及以下开始信教的基督徒,在南方的百分比(7.3%)高于北方(4.1%);而35-44岁年龄段开始信教的基督徒,则是北方(26.1%)高于南方(19.6%),其他阶段的百分比大致相同。
在边境地区,14岁及以下年龄段开始信教的信徒占12%,该比例明显高于非边境地区[⑥]的5.2%。
按性别划分,女性基督徒的比例(69.9%)明显高于男性(30.1%)。
男性基督徒在24岁及以下开始信教的比例(22.5%)高于女性基督徒(12.2%)。
调查还显示,未婚者在25岁以前开始信教的占77.5%,在离异和丧偶者的基督徒中,45岁以后开始信教的比例较高达76.0%。
基督徒开始信教的年龄,小学及以下学历的基督徒开始信教集中在35-64岁年龄段(67.3%);初中学历的基督徒开始信教集中在25-44岁年龄段(52.8%);中专及高中学历的基督徒开始信教集中在15-44岁年龄段(62.5%);具有大本和大专学历的基督徒开始信教的年龄,85.0%以上是在44岁以前;而在硕士及以上学历的基督徒中,半数以上是在15-34岁年龄段开始信教的(52.8%)。
(二)基督徒开始信教的年份
改革开放,党和政府拨乱反正,落实宗教政策,至今已有30年。我们将基督徒开始信教的年份,按照当代中国的发展轨迹和宗教工作的几个标志性事件,分为六个时段,即1949年以前、1949-1965年、1966-1981年、1982-1992年、1992-2002年和2003-2009年。
在我国基督徒群体中,1982-1992年间开始信教的占17.9%;1993-2002年间开始信教的上升为42.4%;2003-2009年间新入教的基督徒比例为31.0%。
在1982-1992年间,东北地区入教的基督徒比例为7.2%,远远低于全国基督教的同期比例(17.9%);但在1993-2002年间,东北地区的比例飚升至47.9%,2003-2009间新入教的比例达到42.6%。这就是说,东北地区的基督徒主体(90.5%)是由近18年内入教的信徒构成的。
实际上,在近18年间入教的基督徒占各地基督徒群体的比例,在七大地区中,大多数在2/3以上,仅华南地区的比例较低,只有52.9%。
从性别来看,1993-2002年间开始信教的基督徒,男性和女性的比例相同,均为42.4%,这说明,在入教年代上,不同性别之间不存在显著差异;从学历水平来看,1993-2002年开始信教的基督徒比例,小学及以下学历的为42.5%,初中的为41.1%,中专及高中的为46.2%,大本及大专的为43.9%,硕士及以上的为61.4%。这说明,在“大本及大专”学历水平以下,入教年代没有显著差异,但在硕士及以上学历的基督徒中,这个时期入教的比例较高。
总的来说,表4的数据表明,1993-2002年间是中国的基督徒群体规模的一个快速增长期。从教龄来看,中国的基督教群体总体上仍然是“年轻”的。
(三)基督徒信教的个人归因
在调查中,当问及“开始信教的个人原因”(这是个多选题)时,在问卷给定的9个原因中,有2/3以上(68.8%)的基督徒把自己开始信教的原因归结为“自己或家人生病”,选择其他原因入教的基督徒所占比例均比较低。例如,选择“因为家庭传统”而信教的基督徒仅占15.0%,这说明绝大多数基督徒的信仰都不是源自家庭传统。
调查显示,在不同地区之间,基督徒对入教的原因解释也不相同。例如,在东北地区,仅有5.2%的基督徒选择自己是“因家庭传统”而入教的;但在华南地区,选择同样原因的基督徒比例却高出5倍多,达33.0%。
从不同年龄段来看,年龄越大,选择“因自己或家人生病”而开始信教的基督徒比例越高,从最年轻的“14岁及以下”组的31.5%,逐渐上升到最年长的“65岁及以上”组的78.7%。
(四)基督徒接触宗教信仰的渠道
从本次调查的数据来看,基督徒接触宗教信仰的主要渠道不是教职人员(其比例只占4.0%),而是家庭和亲属[⑦](其比例占44.0%)以及其他信徒和朋友(其比例占46.5%)。
在东北和西北地区,受其他信徒和朋友影响而接触宗教信仰的基督徒比例较高,分别为54.3%和60.9%。
从性别来看,男性基督徒受家庭和亲属的影响较大(52.3%),高出女性(40.5%)近12个百分点,而其他信徒和朋友对女性的影响(50.3%),要高出男性(37.7%)12.6个百分点。
在离异或丧偶的基督徒中,受家庭和亲属影响而信教的比例(28.7%)低于总体比例(44.0%),但受其他信徒和朋友的影响而信教的比例(59.6%),却高出总体比例(46.5%)13.1个百分点。
从学历水平看,小学及以下和硕士及以上两个学历段的基督徒,受家庭和亲属影响信教的比例(38.6%、33.4%)均低于总体比例(44.0%),但他们受其他信徒和朋友影响信教的各自比例(51.2%、57.7%),却又都高于总体比例(46.5%)。
从年龄分组看,年龄越小的组别,受家庭和亲属影响而信教的比例越高,受其他信徒和朋友影响而信教的比例越低;相反,年龄越大的组别,受家庭和亲属影响而信教的比例越低,受其他信徒和朋友影响而信教的比例越高。
(五)基督徒参加宗教活动的频率
基督徒“经常参加”宗教活动的占57.8%,“有时参加”的占38.2%,“从不参加”的占3.9%。
在女性基督徒群体中,“经常参加”宗教活动的占60.8%;而在男性基督徒群体中,“经常参加”宗教活动的占51.0%。从不参加宗教活动的男信徒比女信徒高出1.8个百分点。
在未婚基督徒中,“从不参加”宗教活动的比例较高,占10.4%;比总体比例(3.9%)高出6.5个百分点。
在小学及以下学历的基督徒中,“经常参加”宗教活动的占62.0%;中专及高中学历的基督徒中,“经常参加”宗教活动的占40.2%;在大本及大专学历的基督徒中,“经常参加”宗教活动的占43.5%;在硕士及以上学历的基督徒中,“经常参加”宗教活动的占56.6%。
从年龄构成来看,在“经常参加”宗教活动的基督徒中,45岁以下的比例约为20%;45岁以上的比例经为80%。
数据还显示,15-24岁的基督徒“从不参加”宗教活动的占14.9%,高出总体(3.9%)11.0个百分点。
(六)基督徒参加宗教活动的场所
“登记场所”是基督徒参加宗教活动的主要场所。在问卷中所提及的五个选项中,有67.9%的基督徒在“登记场所”进行宗教活动,有20.2%的基督徒在“未登记场所”进行宗教活动,在“朋友家”进行宗教活动的基督徒有26.7%,在“自己家”进行宗教活动的基督徒占22.4%。
数据显示,基督徒的学历越高,在登记场所进行宗教活动的概率也有一定上升。在硕士及以上学历的基督徒中,有70.3%的人在登记场所进行宗教活动;在大本及大专学历的基督徒中,有84.5%的人在登记场所进行宗教活动。在未登记场所进行宗教活动的基督徒,分别只占硕士及以上学历的基督徒的29.1%,大本及大专学历的基督徒的2.7%。
数据还显示,25岁以下的基督徒中,在未登记场所进行宗教活动的比例较低(仅12.6%)。
(七)基督徒对其他宗教的看法
在我国基督徒群体中,认为其他宗教“与自己的一样好”的占17.8% ,认为其他宗教“不如自己的好”的占47.5%,认为其他宗教“有的好”的占8%,认为其他宗教“都不好”的占2.3%,回答“没考虑过”的占24.3%。
数据显示,在对待其他宗教的看法上,男女信徒没有明显的差异。
数据还显示,硕士及以上学历的基督徒,认为其他宗教“与自己的一样好”的比例为0,认为“有的好”的也为0,而认为“不如自己的好”和“都不好”的比例分别23.8%和29.1%,选择“没考虑过”的占47.1%。
从年龄分组看,除了14岁及以下的基督徒外,其他各年龄段的基督徒,对其他宗教的看法没有显著的差异。
(八)基督徒对清明扫墓的看法
“对清明扫墓的看法”是个多选题,意在考察基督徒对中国传统文化习俗的认同程度。在基督徒的回答中,认为这是一种“传统习俗”和“对故人的怀念”的分别占52.9%和57.0%,表明对这一传统习俗有一定的认可和接受。
在我国基督徒群体中,认为清明扫墓能够“保佑家人”的占18.1%,将其看作“是迷信”的占15.8%。
从性别来看,基督徒对清明扫墓的看法没有表现出明显的性别差异。
在我国基督徒群体中,学历较高者认为清明扫墓能够“保佑家人”的比例较低,大本及大专学历者占5.2%,硕士及以上学历者占6.3%。
高学历的基督徒认为清明扫墓“是迷信”的比例也较低,大本及大专学历者占6.1%,硕士及以上学历者占2.6%。
将扫墓看作“对故人的怀念”的高学历者比例较高,大本及大专学历者占80.6%人,硕士及以上学历者占42.3%。
本调查在实施过程中,得到国家宗教事务局和国家统计局,各地宗教、统计部门,各地宗教界人士的大力支持。特此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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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①]我们的问卷重在调查信教者的信息。但是此次问卷调查不是在特定的信教群体或在特定的宗教活动场所内进行,所以问卷必须考虑到大多数受访者可能不是信教者。我们的调查规则是:如果受访者全家都不信教,那么只答一份问卷;如果有人信教,那么每个信教者各答一份问卷。我们在“户码”与“人码”上做了明确的区分与记录,以免出现计算上的混乱。这样既了解了信教者与非信教者的整体情况,也对信教者的信息有较多的把握。
[②]本次抽样调查的目标总体参考2007年公安部公布的我国户籍人口数,约为13.1亿(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分县市人口统计资料(2007年)》)。本报告中所使用12.98亿人的全国抽样总体人口数,为本次抽样调查中抽样调查户填报的家庭人口数的汇总值经加权、扩展后的结果,即推算的抽样总体人口数。因抽样调查过程中没有得到特殊人口(如军警系统等)的调查数据,故加权、扩展后的抽样总体人口数(12.98亿)略低于目标总体人口数(13.1亿)。2305万基督徒系本次抽样调查中推算的全国基督徒人口数,占推算的抽样总体人口数(12.98亿)的1.8%。
[③]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海南;中部地区包括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西部地区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东北地区包括辽宁、吉林、黑龙江。
[④]华东地区包括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华南地区包括广东、广西、海南;华中地区包括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华北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西北地区包括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西南地区包括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东北地区包括辽宁、吉林、黑龙江。
[⑤]南方包括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北方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河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
[⑥]边境地区包括内蒙古、黑龙江、新疆、云南、广西、西藏,其余为非边境地区。
[⑦]入户时所有信教的家庭成员均填答问卷,因此“家庭和亲属”以及“其他信徒和朋友”这两个途径有高估的倾向。
(本文转载自:中国宗教学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