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海榕 冯瑾
越南是一个多民族、多宗教的国家,主要宗教既包含传入宗教,如佛教、天主教、基督教、儒教、道教、伊斯兰教等,还包括本土宗教,即和好教和高台教。其中,佛教和天主教的影响最大,分别于公元 2世纪末和14世纪传入越南;和好教和高台教是在越南本土诞生的宗教,分别创立于 1920年代和1930年代。
有关数据显示,至2011年越南人口约为9000万。公开表明自己宗教信仰身份的人口约 2000万,其中,佛教徒约 1000万,天主教徒约 700万,其他教派信徒约300万。但这不是一个准确的统计数字,有研究认为,越南 80%以上的人口都参加各种形式的宗教活动,持有某种宗教信仰,主要是佛教信仰。由于越南佛教徒信仰的是大乘(Mahayana)佛教,不要求教徒参加特定的宗教仪式,也没有像天主教那样具有严格等级的教会体系,因此,很难认定一个越南人是否为佛教徒。在宗教政策宽松的环境下,更多人愿意承认自己的宗教信仰,在环境严厉时期,愿意公开承认自己宗教属性的人较少,而在实际上并不影响他们保持佛教信仰。这就导致有关宗教信徒的统计在不同年份有较大的波动。大多数研究人员相信,越南的广义教徒占越南人口的3/4以上。
越南共产党的宗教政策沿革
1945年越南民主共和国成立,胡志明主席在当年 9月 3日的政府会议上指出,区分教民与非教民的政策是殖民者分化越南人民以便于其统治的政策,新生的越南民主共和国要实行信仰自由,平等对待教民与非教民,把教民与非教民团结起来。
1946年11月9日公布的越南民主共和国宪法提出,政权属于全体人民,没有种族、性别、阶级、信仰和财产的区分;保障公民享有言论、出版、集会、信仰等自由的基本权利。
在第一次印度支那战争期间(1945—1954),越南共产党尽管信奉无神论,但仍尽力吸纳宗教人士进入他们的阵营。天主教徒只要加入反殖民阵营,就不是越南共产党的敌人,而是同盟者,是朋友。胡志明还参加了1945年的圣诞弥撒(ChristmasMass),他的内阁成员中也吸收了天主教徒。
在第二次印度支那战争期间(1961—1973),越南南方民族解放阵线中央委员会主席阮友寿在南方民族解放阵线第二次代表大会上做出《关于宗教问题的报告》中提出了六项基本主张:尊重与保护宗教同胞的自由信仰权利,对各个宗教不予区别对待,真正实现宗教平等;各教派同胞能享受到越南公民的一切权力;在民族解放阵线之内,紧密团结各教派同胞,共同反抗民族的敌人,完成南方解放事业,给全民带来自由和幸福;坚决反对美帝国主义及其走狗迫害宗教、歧视宗教、用宗教反宗教和利用宗教反对越南人民爱国斗争的政策;对各教派中被帝国主义及其走狗欺骗、跟随敌人危害人民、危害宗教,而目前已知道悔过自新的人,实行宽大;对那些被美国及其走狗强迫迁入南方的各教派同胞予以帮助和照顾。
越南政府和越南南方民族解放阵线都表达了对南方众多宗教教徒参加的反战争和人权运动的支持。这促成了1973年《巴黎协定》(ParisAgreements)的签署。《巴黎协定》第11条规定越南南方人民可以充分享受公民自由,无论在战争期间选择任何阵营和组织,都应停止对他们的迫害与歧视。
1975—1986年统一后革新前:反宗教运动
当越共赢得战争并且统一越南之后,越南共产党转而开始镇压宗教,并将各宗教场所的土地、财产国有化。1976年,越南共产党开始实行“三重革命”政策,即生产关系的革命、科学技术的革命和意识形态及文化的革命。其中,意识形态及文化的革命涉及对文化的“净化”,包括对宗教的“净化”。
在这一时期,越南政府采取了严苛的宗教政策,佛教、天主教、和好教、高台教、基督教等宗教组织都遭受到不同程度的镇压。1975—1977年间,政府破坏并征用了佛塔、佛像、办公室等宗教建筑;逮捕了许多僧侣并限制他们的自由;禁止信徒在乡村寺庙祭拜。
政府于1975年解散了和好教的管理委员会以及其教派,并宣布和好教是非法的宗教组织。高台教也遭受了同样的命运,在上个世纪80年代,政府逮捕了许多高台教的宗教领袖,并对其进行公开抨击。
在战争期间,佛教徒在反战、反殖民运动中做出了突出的贡献。然而,当越共获得胜利后,过去许多佛教徒的贡献都被政府边缘化了。一些为崇尚和平而努力的佛教徒都被政府冠以“战争犯”的烙印。“联合佛教会”被取缔。1981年,政府建立了在越南共产党领导下的越南佛教会(VietnamBuddhistChurch),并规定越南佛教会是越南佛教唯一的官方代表,其他佛教组织以及教派都被强行归并入越南佛教会。
尽管天主教试图与新共产主义政权合作,但同样,一些天主教领袖也遭受到软禁或者逮捕的境遇。
1986年革新开放后:解冻和渐趋积极的宗教政策
自 1979年秋天起,越南逐渐开启改革进程。1986年,越南共产党第六次代表大会正式宣告实施革新开放政策(doimoi)。越南的革新开放在经济、政治和社会领域逐渐推行,宗教环境和宗教的政策也随之逐渐解冻和改变。越南的各种宗教活动开始复苏并逐渐增多。
越共宗教政策的分水岭是 1990年 10月16日越共中央政治局通过的《关于在新时期增强宗教实践》的第24号决议。决议宣布,“宗教是长期存在的事务,信仰和宗教是一部分人民的精神需要,宗教提倡的道德与新社会的建设有许多共同点”。这一决议从根本上改变了越共的宗教政策。1991年6月的越共七大政治报告在全面复述第24号决议的基础上进一步要求,“要克服对宗教信徒的狭隘态度、偏见和歧视,要禁止和制止破坏民族独立和团结的宗教活动,也要反对对宗教信仰自由的任何侵犯,要反对对宗教信徒行使公民权利的阻碍”。1996年越共八大、2001年越共九大及其后的代表大会巩固和推进了积极的宗教政策。
2000年,越共中央颁布了《新时期宗教工作问题》,对宗教集会、资金、慈善活动、对外交往、土地管理以及封职和培训等做出了具体的要求和规定。
随着越共的宗教观的改变,越南政府对宗教事务的管理日趋开放和规范,2005年,越南政府颁布第22号法令。该法令禁止强制公民脱离信仰,并详细阐述了尚未注册的宗教组织登记以及活动的规范。22号法令规定,原则上凡是国家许可的宗教教派均可申请开放、从事活动、修葺朝拜场所、培养宗教领袖以及获得出版文献的许可。此外,22号法令还制定了政府办理宗教申请事务的标准,量化了办理的时间,并要求对不被批准的宗教行为给出解释。
越共和越南政府宗教政策的改变使越南人民的宗教生活迅速恢复并得到了发展。越南党和政府在对待法律边缘的宗教活动和宗教组织采取了灵活的政策,例如,越南佛教会依然是唯一的官方佛教组织,这就意味着联合佛教会仍旧是非法的佛教组织,不被政府认可。但是,越南政府并不严厉打击联合佛教会的活动,而是对它的存在和活动采取观察和默许的态度。联合佛教会与国际佛教信息局(Inter-nationalBuddhistInformationBureau)等海外佛教组织已经建立了正式的联系,并在巴黎建立了出版机构。政府还准许联合佛教会领袖ThichHuyenQuang于2004年会见了美国驻越南大使。
越南与各种国际组织因宗教事务引发的对立状态大为缓解,与各种国际组织的关系得到很大的改善。2002年11月29日,越南政府前副总理武宽曾会晤当时的圣座国务卿索达诺枢机以及先教宗若望?保禄二世的外交部长托朗总主教。双方协商的焦点是主教的任命权。1999年越南政府颁布的第 26号法令规定,越南红衣主教、主教等天主教职位的任命都必须通过总理的认可。经过协商,双方达成协议,形成主教任命的“越南模式”,即越南将主教候选人名单交由梵蒂冈,经圈选后,通过越南政府确认的主教由教皇宣布任命。2005年11月29日,梵蒂冈便以此模式,由枢机主教塞佩首次在河内圣若瑟主教教堂为8个北方教区的57名神父举行祝圣仪式。2006年5月,梵蒂冈又以此模式任命Fr.JosephChauNgocTri为新主教。2007年1月,越南总理晋勇赴梵蒂冈访问,并与罗马天主教教皇本笃十六世会面。
越南共产党内部的信教政策
实行革新开放政策以后,越南共产党提倡无神论,但并不排斥党员信教。越南共产党员可以自由参加各种宗教活动,越南人在申请加入越共时无须放弃自己的宗教信仰,前提是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党章》各项规定。越共也积极在宗教信徒、专职僧侣和教会人士中发展共产党员。
越南共产党容许党员信教的意识形态依据,根据越共第24号决议,是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宗教观和胡志明思想的宗教观。越共认为,宗教提倡的道德和行为规范与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奋斗目标具有部分的一致性。同时,越共容许党员信教还有现实的政治上的考虑,由于3/4以上的越南人是广义的宗教信徒,如果越共将这些人排除在外,等于将自己排除在这个国家的主流社会之外。容许党员信教实际上是为了加强越共的群众基础,巩固执政地位。
越南共产党并不是唯一容许党员信教的共产党,古巴共产党在1991年后也容许党员信教。1991年古共四大对党章进行了修改,取消了党章中关于“有宗教信仰的革命者不能入党”的规定。古共四大召开前,在全党范围内,对列宁提出的“宗教是鸦片”的观点进行过多次讨论和研究,多数人认为,几个世纪以来统治阶级把宗教当作统治、剥削、压迫的工具,教会和富人一起反对社会变革,所以革命者自然反对信教,对教会甚至对宗教进行严厉的批评,因此出现了“宗教是鸦片”的说法。但马克思的所有著作都没有不允许教徒参加革命的字句。卡斯特罗认为,不应否认基督教徒也可以成为马克思主义者,可以与马克思主义、共产党一起改造世界。
(本文转载自:《学习时报》2013年0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