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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宗教与政治的12条规则》序言
发布时间: 2013/6/28日    【字体:
作者:比尔·莫耶斯
关键词:  宗教 政治  
 
                                         比尔·莫耶斯

 
    漫画“咻”中的一位加利福尼亚州的怪人问另一个:“你钻研过东部地区所信奉的宗教的奥秘吗?”“钻研过”,另一个答道,“我在费城时是一个卫理公会教徒。”

    很长时间以来,那是美国人的宗教经验的写照。正如学者戴安娜·艾克提醒的那样,历史上大多数时候,我们的宗教话语都被欧洲保守文化的遗产所主导。其他的信仰很少成为主流。这种情况随着人们更深的迈进21世纪而显著地变化。尽管几乎80%的美国人仍然把自己归为基督徒,但是较之于主流媒体的理解和报道,他们更是混合信仰者。其他的信仰逐渐进入人们的视野,我们的信仰图景就在眼下被重建。

    如果像我一样以记者的身份进行国内游,你会发现清真寺星罗棋布地分布在全美国,比如托莱多、菲尼克斯以及亚特兰大。印度教寺庙也出现在匹兹堡和奥尔巴尼以及加利福尼亚的硅谷。你能够在斯托克顿市和纽约皇后区拜访锡克教社区,在佛蒙特州和西弗吉尼亚参观佛教寺院。据一项估算,全国有各种宗教的聚会场所335,000处,大概118,000,000名教徒在其中定期聚集敬拜。

    此外,超过16%的美国人没有委身于一个宗教,而且,根据盖洛普的统计,7%的人坦言他们不信奉上帝。根据埃默里大学康德勒神学院的观点,这个数字随着美国社会世俗化的加快而不断增加,这使得公开的宗教对话更加微妙,也更加危险。无神论者、不可知论者、怀疑论者以及人道主义者,与宗教影响我们的民主的方式息息相关,他们正在让世界听到他们的声音——“粉碎至圣所里的偶像”,兰德在《基督徒的世纪》中写道。

    就此而言, “熔炉”并未融化宗教,也不应当融化;相反,它沸腾着,不断的冒出发酵、定罪、多样化以及神学竞争的气泡,塑造着公众和政府。宗教学者伊莱恩·帕格尔斯曾经告诉我:“实际上,据我所知,没有一个宗教(或者它的纲领)对其他人的别种选择抱有肯定的态度”。

    因此,很重要的一点是要提醒我们自己,根据亚伯拉罕诸教的传统,人类的第一起谋杀案源于一个宗教行为。亚当和夏娃生有两个儿子。两兄弟在上帝面前争宠,都给上帝献祭。该隐,一个农民,献上了地里初熟的果实。亚伯,一个牧羊人,献上了牧群中头生的羔羊。两份礼物都很丰盛。但是在故事中上帝有偏向,喜悦亚伯的祭物胜于该隐的,年幼的得到提升给年长者带来了羞辱。该隐的嫉妒导致了暴力并最终导致了亚伯的死亡。一旦这样的行为模式确立起来,在以撒和以实玛利,雅各和以扫,约瑟和他的兄弟们,以及从那时以来代代相传的穆斯林和犹太人、犹太人和基督徒、基督徒和穆斯林之间的争战中,都会遵循这种行为模式,以至于这种因宗教而杀人的恶劣后果发生在任何一个将宗教热情转向宗教争竞的地方。我们知道,宗教具有安慰人的一面,但是也具有杀害人的一面。引用宾夕法尼亚州建立者威廉·宾的话:“为宗教狂热本身是非宗教的”。

    因此,作为启蒙运动的传统之一,在更为可行的基础上,通过必要的容忍和妥协(避免欧洲曾经经历的长期的宗教冲突),民主驯服了宗教的暴力性激情。但是因为每个宗教都给出了展现人类经历和自我认知的可行的方式,而且因为每个宗教给出的这些方式大相径庭,互不相通,因此我们正面临着杰拉尔德·伯恩斯所描述的一种“叙述性竞争”。我们的国家热衷于讨论政治信仰与政治,然而这种讨论的目的更多是混淆视听而非醍醐灌顶,是鼓动人们的情绪而非告知他们事实 。

    在我写这篇序言时,保守派基督徒已经公布了他们为了保卫政治成果制定的议程,首先是共和党大选竞选以及地方选举。例如,我在网站bullyingstatistics. Org上读到过,十分之九的同性恋青少年说他们在学校曾遭受欺辱。然而,根据英国卫报的报道,一些州的保守派基督教团体正在游说取消“反欺辱”立法,理由是这项立法促进人民容忍“其他生活方式”。去年密歇根州甚至通过了一项法案,该法案的条款允许基于“因真诚坚持宗教信仰或者道德信念”而实施的欺辱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一些保守派基督徒在面临相反的观点时,会宣称他们的宗教自由正在遭受攻击。迄今为之,这已经成为了惯用策略:将在基本原则上的不同立场视为对宗教自由本身的威胁。

    我们美国人从立国之初就在尽力抗争,避免教会和国家相互蚕食对方。我们的先辈中,有些人担忧教会蚕食国家,其他人则担忧国家会蚕食教会。这已经演变成了一场真正的拔河比赛,有时会非常丑陋。教会和宗教狂热分子曾成功地促成了一些惩罚性的法律通过,这些法律惩罚的是他们所认为的道德或者宗教上的罪恶:亵渎神明、不守安息日、酗酒、赌博、书籍、电影、戏剧……是的,还有避孕。但是教会也为废除奴隶制、帮助工会以及通过先进的法律而抗争。政府有时有所偏向:历史上的大多数时候,它偏向于占多数的新教。单就我有生之年而论,在各类不同群体不断变化的形势下,它一直在如何适用宪法第一修正案的问题上摇摆不定。例如,最高法院一开始不同意耶和华见证人的孩子因宗教信仰的原因不向国旗致敬,但是后来,又承认了这项权利。

    在我们争论如何尊重宗教自由,包括不信仰宗教的自由的时候,这些结合宗教与政治的富有思想性的规则呼吁我们承认法律和政策保护宗教自由以及源于宗教的自由之间存在固有的张力(the tensions that are inherent to protecting in law and policy both freedom of religion and freedom from religion)。我们可以一方面共同承诺保护宗教自由这一原则,同时对在具体的环境中如何应用这个原则保持不同意见。

    经过这么多年的遮掩,我知道美国人能够公开地谈论他们的信仰,不会将宗教政治化,也不会将社会极端化;我已经看到和听到他们在这样做。根据经验,我知道严肃的教徒能够公开争辩又不会伤害他人。我们能够充满激情地对我们重视的事情表达异议,既不放弃自己的信仰原则,又不会掐住我们邻居的咽喉。我们也能够与对方进行严肃的谈话讨论感触最深的主题,相互挑战,相互教导,相互学习。正如萨尔曼·拉什迪在一次采访中对我说的那样:

    “自由社会的公民不会在同伴的观点面前谨慎地隐藏他们的自由,即使是有关他们最珍贵的信仰。在自由社会,你必须有表达自己观点的自由,必须要有争辩,争辩必须是充满激情的并且无阻碍的。自由社会是有活力的,喧闹的,动荡的,以及充满着各种截然不同的观点。在你的观点受到挑战时,即使是你在维护自己关于上帝的看法时遭到挑战,你都不能大呼不公平。”
 
    因此,规则应当顺势而生。这里是一个很好的开始。
 
    “关于宗教,我认为是由宪法来保障其自由的,独立于联邦政府的权力。因此,在任何场合我都不会致力于研究什么样的宗教活动是合适的;相反,就如宪法所做的,把它留给州政府或者被一些宗教团体公认的教会权威来进行指导和规范。”——托马斯·杰斐逊 1805年4月的第二次就职演说。
 
    (翻译:于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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