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历史上一直有四种主要的禁欲主义新教形式(就这里所用的新教一词的意义而言):1.加尔文宗,指其在西欧、主要是十六世纪的西欧有较大影响的区域所采取的那种形式;2.虔信派;3. 循道派;4.从浸礼运动中分裂出来的一些宗派。这些宗教运动相互之间的界限并不十分清晰,甚至它们与那些宗教改革后的非禁欲主义的教会之间的区别也并非绝对鲜明。就循道派而言,此派十八世纪中期从英国国教内部发展而来,其奠基人最初并无意创建一个新的教派,而只是试图在旧教会中唤醒禁欲主义精神。只是在其发展的进程中,尤其是在其向北美大陆延伸的过程中,循道派才最终与英国国教分裂。
虔信派在英国、尤其在荷兰,首先是从加尔文教运动中分裂出来的,初期它与正统尚存不甚紧密的联系,而后经过不易察觉的蜕变,逐渐脱离了正统,直至十六世纪末,在斯彭内尔(Spener)的领导下,虔信派终于融入路德派。尽管教义方面的调整不够理想,虔信派毕竟始终是路德教会的一支。只有由亲岑道夫(Zinzendorf)主持的宗教集团象循道派一样,被迫组合成一个特殊的派系,这个集团处于摩拉维亚弟兄会中,曾不断受到胡斯派(Hussite)和加尔文宗的影响。加尔文宗与浸札派在发展初期曾一度尖锐对立,但到十七世纪后半期,两派联系甚为密切,甚至在十六世纪初英国和荷兰的独立派各派系中,这个转变也并不突兀,正如虔信派所示,向路德派的过渡也是一个逐渐的过程;加尔文宗与英国国教会的关系同样是如此,尽管无论从外部特征,还是就其最必然的拥护者的精神而言,英国国教与天主教的关系更为密切。不管是附合禁欲运动的大众还是其最坚定的倡导者,都曾从根本上反对过英国国教的信仰基础,这一运动被称作清教,即取这个词十分模糊的最广泛的外延;但即便这二者之间的差异也只是在斗争的进程中逐步明朗化的。即使我们这里对政府的组织等问题不感兴趣,并基本不予考虑,事实并不因此而发生改变,教义方面的不同,包括最重要的不同,如预定论和称义论上的不同,都是极复杂地交错结合在一起的;在十七世纪,这些差异,虽然个无例外,却是经常地阻碍教会维持其内部统一的。首要的是,我们感兴趣的各种道德行为在大相遇异的各派信徒中展现出相同的形式,这些派系或从上述四种源流中分支而来,或源于其中几种的组合。我们将看到,大相径庭的教义基础也可以与相近的伦理准则相联系;况且用以拯救灵魂的重要写作手段,即主要是各派的诡辩概要法,随着时间的推进也相互影响;因此这些派系虽然在实际行为上存在着巨大差异,我们仍然发现它们之间有着大量的相似之处。
我们似乎最好是完全不考虑教义基础与伦理理论,而着重探讨那些能够确知的伦理行为,但这是不可能的。毫无疑问,禁欲道德的各种不同的教义基础在激烈抗争后消失了,然而与这些教义的原始联系在后代非教条的伦理中遗留下重要的痕迹。况且,只有基于对最初思想体系的了解,我们才能认识这种道德与来世观念的联系,而来世观念曾绝对统治过那个时代最圣洁的人的灵魂。没有这种宠罩一切的力量,那一时期也不可能有足以严重影响现实生活的道德觉醒。
自然,我们所关注的并不是当时理论或官方在伦理概要里传授的是什么东西,无论这通过教会戒律、牧师职务和布道产生过多么实际的重要作用。毋宁说我们只对与此大不相同的另一些问题感到兴趣,即由宗教信仰和宗教活动所产生的心理约束力的影响,这些影响转而指导日常行为并制约个人行动。而这些约束力在很大程度上则是从它们背后的各种宗教思想的特点中衍生出来的。那时的人们热衷于抽象的教义,以至这种热忱本身也只有当我们了解了这些教义与实际宗教利益的关联时才能理解。因此,对教义作点考察是必不可少的,尽管这对于不搞神学的读者来讲似乎索然无味,而对于神学家来讲,却又过于草率而未免失于肤浅。当然,我们只能以各种理想类型的人为的单纯性样式来着手呈现这些宗教观念,这些理想类型是充分完善的,但又是在历史中难得见到过的。因为,正如人们不可能在历史实在中截然划分各种界线一样,我们也只能企望通过对其最首尾一贯的逻辑形式的研究,来理解这些观念的独特的重要性。
A.加尔文宗
在十六、十七世纪最发达的国家中,如尼德兰、英国和法国,正是加尔文教这一信仰引起了这两个世纪中重大的政治斗争和文化斗争。因而我们首先要考察加尔文教。在当时(甚至笼统他讲在我们这个时代也是这样),人们认为预定论是加尔文教最显著的特点。当然,究竟预定论是归正教的核心信条还是仅仅是其附加条款,这一问题一直存在争议。判断历史现象的重要性可以以价值为尺度,也可以以信仰为尺度,也就是说,判断既可以基于其中最令人感兴趣的一点,也可以依靠其长期以来最有价值的一点。另一方面,判断也可以指涉这种历史现象作为一个因果性要索对其它历史过往的影响,这时我们关心的是对历史归因(historical imputation)的判断。如果我们现在从后一种角度出发——而且我们这里必须这么做——去探讨预定论这种教义由于其文化历史的结果而应当赋予它的重要意义的话,那么这种教义确实必须得到非常高的评价。奥登巴内维尔德(Oldenbarneveld)领导的运动就是被这种教义摧毁的。也正是由于君权与清教徒在这一教义上的分歧,使得英国国教的分裂终于在詹姆士一世时期变得不可挽回。这一教义还被看作是加尔文教中真正含有政治危险的因素而屡遭权势的打击。而在十六世纪,重大的宗教会议(那些众多的小型会议不算,主要是在多德雷希特宗教会议与威斯特敏斯特宗教会议)都曾将抬高这一教义、使其具有教会法规的权威性作为会议的核心任务。这一教义还成为教会的无数斗士们英勇力量的源泉,而且在十八、十九两个世纪中,它导致了教会的分立,并且成为新的觉醒的号角。因此我们不能忽视这教义,而且因为今天并非所有受过教育的人都了解它,所以我们最好借1647年“威斯特敏斯特信纲”中所用的权威性说法来了解其内容,在这点上,独立派、浸札派的教义只是简单地复述这个“信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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