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们进一步问,加尔文教徒凭借什么样的成果认为自己有能力辨认真正的信仰呢?答案是:凭借一种有助于增添上帝的荣耀的基督徒行为。什么行为能起到这个作用则只有在上帝自己的意志中才会有答案;他的意志或者直接通过圣经来启示,或者间接地在他所创造的有意义的世界秩序(自然)中体现出来。特别是通过将自己灵魂的状况与选民的灵魂状况相比较,比如按照圣经的说法就是和大主教相比,便可知道自己的恩宠状态。只有上帝的选民才真正拥有这种有效的信仰,只有他才能通过他的重生和由此而来的全部生活的神圣化来增添上帝的荣耀,靠的是实实在在的而非表面化的善行。正是通过他的意识,他的行为才是以他自身内一种为上帝的荣耀而工作的力量为基础的,起码就其行为的最根本的特征和持恒的理想(“须遵循的提议”)来说是这样。他也意识到,达到这种宗教所力求获得的最高的善,即被拯救的确定性,不仅仅是上帝的意愿,而且应该说是由上帝促成的。《新约•哥林多书》第二卷八章五节证明了这一切是可以达到的。因此,无论善行作为一种获得救赎的手段是怎样地无用,因为即使是选民也仍然是血肉之躯,他们做的一切绝对达不到神的标准,但善行是必不可少的,是成为选民的标志。善行不是用来购买救赎,而是用来消除罚入地狱的恐惧的技术性手段。在这个意义上,善行有时被看成对救赎是直接必须的,或者说那“唯一的所有物”便取决于善行。
实际上这就意味着上帝帮助那些自助的人。因此有时人们指出加尔文教徒自己创造了自己的救赎,或者更准确他说,创造了对得救的坚定不移信念。但这个信念不可能象在天主教中那样存在于个人所为善行的逐渐积累过程,而是存在于全面系统的自我控制之中,这种自我控制时刻面临着冷酷的选择:成为选民还是沦入地狱。这样我们便遇上了我们这次研究中很重要的一个问题。
我们都知道这种思想在归正会及各宗派中有越来越明确的阐述。然而路德宗却曾一再指责这种思想回到了以行事获得拯救这一教义。不管被指责者反对将他们的信条与天主教教义混为一谈的抗议是多么可以理解,但是如果这个指责指的是归正会给普通基督徒的日常生活带来的实际后果的话,那么,这个指责肯定是有道理的。因为比加尔文宗信徒对道德行动的宗教性评价更为强烈的形式也许从来没有过。但是,对于这种善行救赎说的实际意义最为重要的是什么则必须从对其特殊性质的认识中去寻找,因为这些特性形成了他们的伦理行为的独特之处,并且使其与中世纪普通基督徒的日常生活区别开来。不同之处可以这样来概括:标准的中世纪天主教平信徒过着极其单纯的伦理生活。首先他尽职地完成他那些传统的责任。但在此极小限度之外,他的善行并不一定形成一个有联系的生活体系,起码是没有理性化的体系,而只是一系列单独的行为。他可以利用善行来满足偶然需要,如为某些特殊罪孽赎罪,改善他获得拯救的机会,或者在他生命快要结束的时刻,以此作为一笔保险金。当然,天主教的伦理是关于意图的伦理。但是单独一项行为的具体意图便决定了这项行为的价值。于是某一项好的或坏的行为便会记在行为者的账下,决定着他现世的和永恒的命运。教会很现实地认识到人并不是一个可以绝对清晰地界定的统一体,不能用非此即彼的方法来判断,人的道德生活通常屈服于相互冲突的动机,因此他的行动也是矛盾的。当然,教会的理想就是要求生活在原则上有一次变化。但教会最重要的权力和教育的手段之一,赦罪的圣事,削弱的正是这一要求(对一般基督徒来说),而圣事的这种作用又是与极端天主教的最深的根源相联系的。
使世界理性化,摒除作为达到拯救的手法的魔力,这一点天主教徒从来没有象清教徒(在清教徒之前还有犹太人)那样来得彻底。对天主教徒来说,教会的赦罪仪式是对他自身的不完善的一种补偿。教士是玩弄变体这种奇迹的魔术师,他手里握有通向永生的钥匙。人在悲伤和忏悟之时就可以向他求助。他带来赎罪的机会、恩宠的希望和恕罪的诺言,这样他使人们从那可怕的紧张状态中解脱出来,而受严酷的命运支配的加尔文教徒注定要经受这种紧张的,不容任何缓和的状态。对他来说这样又友好又富于人性的慰藉是不存在的。他不能指望靠后来增加了的善的意愿来为几个小时的软弱或轻松赎罪,而天主教徒甚至路德教徒却能这样。加尔文教的上帝要求他的信徒的不是个别的善行,而是一辈子的善行,并且还要结成一个完整的体系。这里没有天主教那种富于人性的循环,罪恶——忏悔——赎罪——解救——新的罪恶。也没有任何美德可以使整个一生得到平衡,而这种平衡曾经可以通过暂时性惩罚或在教会里得到的恩宠来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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