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世社会科学研究网 >> 观点与争鸣
 
李敖污蔑佛教, 如何对待是正道?
发布时间: 2013/11/3日    【字体:
作者:佚名
关键词:  李敖 佛教  
 
 
编者按:2013年9月22日,就李敖在微博上公开污蔑佛教一事,@清湖月影发微博,公开了其向佛教协会请求制止李敖事件的邮件。截止到10月29日,该条微博被转发1059次,评论99次。
 
    部分网民质疑佛教遇到争端不潜心修行、宽大为怀,反而寻求公权力支持的做法。另一部分讨论集中在针对宗教的言论的边界问题。众所周知,言论自由不是没有边界的,但是边界究竟在哪里?针对污蔑宗教的不当言论,正确做法是什么?哪些因素影响此类言论的边界?这些问题不能在一次讨论中尘埃落定,但每一次讨论都应当可以让人们的认识更接近那个合理的边界。
 
    为了方便读者明了讨论过程,编辑部分评论如下,如有失当,欢迎来信告知。
 
   
    讨论一:
 
    @清湖月影 回复@半步斋blog:诉诸公权力难道就不是合法的途径吗?他@哈囉李敖 在公众媒体上利用自己的影响力公然造谣污蔑一个合法宗教和一个民族,明显超越了言论自由的界限,公然践踏了大陆的宪法和法律,要求政府和媒体施压让他立即停止伤害他人并作公开道歉,难道就不合理了吗?我们求同存异吧。(2013-10-01 12:16)
 
    @刘清平微博:我完全支持佛协以纯民间协会组织学者反驳李敖谬论,但不应求助公权力强行压制。我完全支持佛协以纯民间协会组织学者反驳李敖谬论,但不赞同采用论辩之外手段;我极讨厌李敖,但我认为在中国争取言论自由更重要。
 
    @清湖月影: 您是何人?可以随意剥夺我佛教徒应有的权利吗?
 
    @刘清平微博:我是一公民,我认同佛教慈悲精神并讨厌李敖;但我认为不应诉诸公权压制攻击佛教本身的言论,而只可在言论上反击批评;如李敖污蔑诽谤个人人格可提起诉讼。我也没有凭暴力或公权剥夺任何佛教徒的应得权益;我只是运用我的言论自由权益针对我不赞成的做法提出批评。请注意两者区别。
 
    @李向平围脖: 可以进行公开辩论啊
 
    @德钦杰波:谁给过佛教徒公开辩论的机会?到哪儿说理?
 
    @刘清平微博:辩论的机会要自己争取,利用各种公开舆论平台说理,反驳李敖的指责,谁要剥夺你们说话的权益就抗争;但要求佛教协会上书政府用论辩以外手段对付李敖,与当年韩愈上书朝廷要求排佛有何区别?
 
    @清湖月影:涉及对民族和宗教的诽谤污蔑,岂是辩论就能解决的?!你们应该参照德国政府和人民对新纳粹主义分子的态度及行为!
 
    @刘清平微博: @清湖月影 参照过分了,我极讨厌李敖,但毕竟不能诉诸辩论之外的手段对付他吧。抓他只会让他成为英雄。在辩论中指出其谬恶才是正道。
 
 
    讨论二:
 
    @清湖月影 我已将李敖恶毒污蔑和攻击藏传佛教的言论向中国佛教协会做了汇报,要求他们能重视并尽快处理此一事件(2013-09-22 22:57)
 
    @楚狂糊塗如故: “吁请协会与有关政府部门和广大媒体联手,立即制止李敖对藏传佛教及其广大信众的恶毒攻击和无耻诽谤,消除其恶劣影响,并强烈要求其在网络上及各大媒体上对佛教界和广大信众予以公开道歉”——这就是入魔界。
 
    @清湖月影:给个理由先?
 
    @楚狂糊塗如故:理由是言论和表达自由。《法治与宗教》第200页:“任何一种宗教、信仰或其信仰者的实践,都应当接受讨论、批评、反对、厌恶、嘲笑、侮辱或侵犯性的言论,不应对这些言论进行禁止和限制。”详见该书第五章“宗教信仰自由与表达自由”。
 
    @楚狂糊塗如故:如果这种要求竟然是正当的,那么伟光正强推无神论也就是正确的了。当佛教徒利用权势迫他人闭嘴时,可有想过同样的逻辑也可用来制造佛难?
 
    @刘清平微博: 同意@楚狂糊塗如故。对毁谤佛教的言论可以反击批评,但不应求助公权力强行压制,否则就会否定言论自由。
 
    @闫凤楼: 正常的诉求被解读为公权压制,太可笑。
 
    @刘清平微博: 佛教徒通过论辩或发言驳斥李敖的谬论是正常的诉求,但要求佛教协会上书政府动用论辩之外的手段像对付新纳粹一样对付李敖,不是诉诸公权压制又是什么?言论自由就是我不赞同并且要反驳你的观点,但同时也允许你批评反驳。
 
    @德钦杰波: @刘清平微博,刘兄,美国、德国言论自由吧!但是涉及种族宗教问题,却极其谨慎,我想您应该明白我的意思。李某若是对佛教教义有批评,那我等一定会如法引经据典与之平和辩论。可是他根本就是侮辱性情、造谣性的言语,且无任何理论证据。
 
    @刘清平微博:回复@德钦杰波 我想讨论这个问题的目的是理解什么是言论自由,是通过论辩方式还是之外的方式解决不同观点的争议,处理自己不喜欢甚至厌恶的观点。确立了言论自由的权益,是今后各种宗教或学说都能在中国社会正常发展的前提,不然最后倒霉的可能是官方不喜欢的任何宗教和学说。
 
    @希热多吉居士: 言论自由与言论诽谤的区别是什么?
 
    @旺秀才丹: 有些人因言获罪,有些人侮辱正信宗教而无人问津。中国有两个法律标准吗?
 
    @闫凤楼:在美国,公众人物涉及宗教话题,极为慎重,哪怕说错话都会遭到宗教团体的强烈抗议,更别说恶意喷粪了。梅尔吉普森拍《受难》时,小心翼翼,生怕引起宗教戒不满。梦工厂拍摄《埃及王子》要得到教皇认可,才敢发行。言论自由不是让疯狗随便咬人。
 
    @楚狂糊塗如故:请注意言论和行动之间的区别,针对特定人格的言论和非针对特定人格的言论的区别,以及针对活人的言论和针对历史人物的言论的区别,针对公共人物的言论和针对非公共人物的言论的区别。另外再次推荐「法治与宗教」这本书,了解下文明社会是如何处理类似问题的。
 
          (本文为普世网首发,转载请注明出处。)
【把文章分享到 推荐到抽屉推荐到抽屉 分享到网易微博 网易微博 腾讯微博 新浪微博搜狐微博
推荐文章
 
农村寺庙财产制度的法律探究 \张锦
摘要:农村寺庙是农村宗教活动的载体,农村寺庙具有优化管理,调节控制,经济文化的功…
 
热月党政府的宗教政策研究(1794-1795) \文宇欣
摘要:1789年法国大革命爆发,第三等级联合部分第一等级以及群众共同推翻了原有的旧制…
 
美国宪法中的“二元革命”——评伯尔曼的《启蒙运动对美国宪法的影响》 \韩成芳
摘要:<正>哈罗德·J.伯尔曼是美国著名比较法学家与法史学家,《启蒙运动对美国宪法的…
 
全球化背景下新加坡宗教和谐的机遇与挑战 \张文学
摘要:新加坡地处东南亚重要交通枢纽,东西文明交汇,国土虽小但种族、宗教多元。由于…
 
中国传统人格意识与法治精神的冲突——立足于与西方法治宗教之维的比较 \乔飞
摘要:我国的法制近代化、现代化,已走过了一百余年的时间;至上世纪末,最终确定治国方…
 
 
近期文章
 
 
       上一篇文章:中世纪还是现代化?驳「共产党员不能信仰宗教」
       下一篇文章:民主普选对教会没有意义?
 
 
   
 
欢迎投稿:pushihuanyingnin@126.com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13-2014 普世社会科学研究网Pu Shi Institute For Social Science
声明:本网站不登载有悖于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共道德的内容。    
 
  京ICP备05050930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6807号    技术支持:北京麒麟新媒网络科技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