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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职人员的保险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宗教法》草案(公民建议稿)讨论摘要(四)
发布时间: 2014/2/21日    【字体:
作者:刘澎 等
关键词:  神职人员 保险  
 
 
编者按:2013年7月,刘澎教授完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宗教法》草案(公民建议稿)的起草工作。2013年10月、11月,普世社会科学研究所在上海、成都、广州、北京等地举行座谈会,邀请“宗教与法治暑期班”学员就《宗教法》草案的相关问题发表意见,进行讨论。各地学员在座谈中提出了许多宝贵意见。本网将陆续摘登参加座谈会的各地学员对该草案的意见及刘澎教授的回应。 
 
      学员左:关于神职工作人员的社会保险问题,我不知道从事宗教工作的那些人,他们的社会保险问题是怎么解决的,我觉得这个应该考虑到跟《劳动法》的关系。

      学员刘:宗教团体里头的神职人员,作为神职人员他的社保问题是由宗教团体来负责。实际上就是买保险给人家交钱。

      学员左:如果这样的话,可能要加一条,这些人不适用《劳动法》的情况,一冲突就变成劳动仲裁什么的,就有点麻烦。

      学员蒋:这个问题我有点了解,现在佛教界有些寺院的方丈故意不给神职人员上保险。这里面有很多很奥妙的一些内幕。

      学员左:劳动保险这里说是宗教团体自己决定,我觉得决定薪水没有问题,但是社会保险问题,本来有《社会保险法》《劳动法》,要防止有些人故意规避这些法律,侵害权益。

      刘澎:您是说,首先应该适用国家关于社保的规定。

      学员左:对,其他地方允许宗教团体自治。

      刘澎:我的意思呢,第一要遵守国家的社保规定,必须要买保险。第二个,谁买,是宗教团体来买,这个里头就这么说的。

      学员:凡是有经济能力的都应该。

      学员:要考虑到一些实际的经验,一个企业比如说公司和员工两个人同时要交钱,而且任何寺庙、教会,将来会发生这种问题,有一部分是神职人员,还有一部分是聘用人员。不能一概而论,宗教团体不可能都是神职人员,聘用人员怎么处理?

      学员费:聘用人员和神职人员都应该适用《劳动法》。

      学员:注册的企业必须要符合劳动法的规定。

      学员左:43条无力解决社保问题,社保在《劳动法》当中是强制交的。

      学员蒋:一个出家人,不管是哪个寺庙的,有一个统一的出家人的身份,就是在佛教协会里面都有名录,全国的。哪些人保险已经被寺院交了,哪些没有交,交和没有交的要很清楚,没有交的怎么办?如果这个寺院有能力有钱强迫他交,如果那个寺院穷没有办法就由佛教协会来交,佛教协会可以设立一个专门基金。

      学员:这样做的困难是,如果宗教法通过,是不是全国只能有一个佛教协会?不一定。那样还是有麻烦。

      刘澎:所以我这一条是一个托底的办法,作为一个宗教团体,要遵守国家法律。能养活你的神职人员,就要给他们交保险。

      学员左:关键是怎么跟《劳动法》或者跟其他的劳动法规协调。

      学员:现实中,方丈如果不喜欢那个出家人,暗示一下你就离开了,你怎么办?

      学员周:所以这个立法就要保护这些出家人的权益,不要让这些老和尚想怎么样就怎么样。

      学员田:是不是这样改:“宗教法人、宗教团体中任职的宗教神职人员及工作人员的社会保险问题,可参照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执行。”就不要硬生生的说给宗教法人一个特别的义务,就是你可参照这样执行也可以不参照。
   
      学员黄:“参照”可以不用,那样就可以参照也可以不参照。
   
      学员田:现实问题是,有些宗教法人没有很多钱,像乡村传教的人就没有办法享受这样的待遇。

      学员黄:只是参照的话不太好,好像宗教团体有一些特权,不需要遵守劳动法的规定。

      学员温:应该肯定的是,义工的问题和帮工的问题,这儿根本不需要讨论,因为宗教法是关于信仰的问题,跟一般的做义工、帮工应不应该得报酬完全是两回事。刚刚田律师提出的“参照社保法执行”就够了,现在有的教会对于牧师的工资就参照社保法。但是我们知道有很多家庭教会是不给牧师上保险的,为什么不给?他们没有经济实力。我们在帮扶的一个安徽农村教会,他们从来不给社保,因为他们根本发不起社保,连工资都发不起,所以不要硬性规定,就是参照社保法,既然是信仰团体,肯定有自愿在里面。

      学员韩:这个地方提的是社会保险,无力负担社会保险,这是指最低工资,还是指他们缴纳社会保障?

      刘澎:这条的意思是说,作为一个宗教团体,你怎么就能组成宗教团体?你起码要维持得了你这个团体里面专门从事宗教这些人的基本工作生活待遇。如果你解决不了这些问题,就不能组成一个宗教团体。可是有时候教会或寺庙、清真寺又没有钱,神职人员却愿意忍受,这个国家也不能干预。但是如果神职人员拿着国家的救济,可能就有政教不分的嫌疑。所以这里强调让宗教团体自己解决神职人员的生活,不要依靠国家。
   
      学员艳:我反对。因为有这么一个现实情况,西北地区清真寺很贫困,有的地方,很偏僻的一个村子里面就一个阿訇,没有阿訇那这个清真寺就空了。

      刘澎:但原则应该是国家不能扶持宗教。

      学员艳:领取救济,无非是最低生活保障,因为他很贫困,你不让他为宗教团体服务了,这是不合理的。

      刘澎:不是的,这一条有很多的人提出来,我稍微解释一下。换句话说,一个宗教在开放的宗教市场中能否存在下去,它是很兴盛,还是很衰落,是一种什么状况,这个应该由宗教信仰者买单。

      学员艳:我认为这是不了解中国的现实情况,要这么说西北一大片清真寺要关门了。那儿的群众有这个需求,可是老百姓自己饭还没有吃上的时候,他拿什么给,他想给可能没有能力。国家这时候救济或补贴阿訇是非常必要的。我认为把一切交给市场是受欧美宗教理论的影响,不了解中国现实国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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