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言
本文主要是从教会学的角度反思天主教圣统制的基本结构,并盼有助中国教会在实行「独立自主自办教会」及「自选自圣主教」的问题上,从教义的角度再作深思。
本文的目的不在于控诉与指摘,更不在于判断个别神职人士或教友的信仰与道德操守,而旨在客观地阐释天主教教义上对于圣统结构上历久弥新的基本信仰因素。
的确,教会作为一个人间的团体,某些制度,会因社会环境及福音的有效传播,而作出适时的外在转变,但是,对于某些牵涉到教会本质的基本和核心制度,不能轻率改变,否则,整个教会将因着这些制度上的改变而损伤了天主教会的特质,扭曲其本来面貌,使地方教会与普世教会逐渐脱钩,形成真正在信仰上及在教会本质上的分离;而在中国大陆上的教会团体内,某些神职与教友一直宣称的「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及其对此原则的阐述,实在令到全球各地关爱中国教会的人士,甚为忧虑,深恐如此下去,中国教会将走上一条不归路,并将愈走愈远离普世各地的姊妹教会,最终将以一种难以弥补的分离,渐渐自成一教。因为,对「独立自主自办」的解释,有可能很深抵触天主教会身上的四大标记,尤其是她身上的至一性、至公性以及宗徒性。(这一点,教宗本笃十六世在他于二零零七年发布的《致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天主教主教、司铎、度奉献生活者、教友的信》第七号(页21-22)里,曾经作出提点。)
所谓宗徒性,其中包含着「继承宗徒」的传统因素,即是:普世主教团是继承以伯多禄为首的宗徒团。
深盼中国教会作为天主教真正的地方教会,能努力维护全球各地教会自建立以来便极力保持与发扬的四大特征,即是耶稣基督教会身上的至一性、至圣性、至公性与宗徒性。现在,就让我们从信仰和神学的角度,稍作反思。
主教制度与教会的至一性和至公性:
1.1 梵蒂冈第二届大公会议有关教会特质的训示
的确,今日在神学上,对教会至一性的解释,颇为深而阔。教会的至一性,
除了表达在宣认同一的信仰、传扬同一来自耶稣基督的福音以外,更实现在一个接受「以继承伯多禄为众主教之首的教宗」的制度上。当梵蒂冈第二届大公会议论到教宗的「首席权」与教会的统一时,《教会宪章》第三章,毫不含糊地训示:
主教团的统一性,也表现在每位主教与个别的教会以及整个教会的彼此关系上。罗马教宗继承伯多禄,对主教们和信友群众,是一个永久性的、可见的统一中心和基础。
《教会宪章》第三章接着又说:
每位主教则是其个别教会的有形的统一中心和基础,这些个别教会都是整个教会的缩影,惟一的大公的教会就在它们中间,由它们集合而成。因此,每一位主教代表他自己的教会,全体主教在和平、相爱及统一的联系下,与教宗一起代表整个教会。(参阅《教会宪章》第3章第23号)
教宗首席地位与权力的存在,目的是为着整个耶稣基督教会的统一、合一,并具体实现教会「至一」与「至公」的特性。
大公会议清楚地说:「每个地方教会都是整个教会的『缩影』」,应拥有教会恒古以来便如此实践的至一性与大公性。各地教会虽不同,但都棣属于一个永久和可见的统一中心与基础——伯多禄的继承人教宗。
天主教会的至一性与至公性,是一体两面的事,所谓至公性,意思是指:多而一、一而多(unity-in-diversity)。全球各处地方教会的多元发展不能伤害或抹杀了其身上的至一性,而这至一性,除了努力宣扬同一个福音以外,亦表现在与全球普世教会及与其至高元首教宗的共融合一上。
1.2 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原则有损教会至一与至公的特质
若从梵蒂冈第二届大公会议议训导的观点去看,中国教会内某些神职人员与教友所坚持的「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原则,及其对此原则的解释,实在令人不得不质疑他们是否已偏离了大公会议的训导,并逆转了教会「很古的一种风纪」?(参阅《教会宪章》第22号)
另外,若中国教会对独立自主自办教会一意孤行地推展下去,最终不但会使到作为普世教会一员的中国教会身上的至一性与至公性逐渐含糊、削弱及受损,以致不能再有力而明彻地彰显出天主教会的真正本质与特征,而且,亦将使到中国教会逐渐与全球的姊妹教会疏离,失去与普世教会在「信仰与体制」上的真正统一、合一和共融。
主教制度与教会的宗徒性:
2.1 梵蒂冈第二届大公会议有关教会宗徒性的训导
论到普世主教团及其首领的关系,梵蒂冈第二届大公会议的《教会宪章》,给予了我们十分清楚的指示:
由于主的规定,圣伯多禄及其他宗徒们组成一个宗徒团,基于同等的理由,继承伯多禄的罗马教宗和继承宗徒的主教们,彼此也联结在一起。按照很古的一种风纪,设立在全世界的主教们彼此之间,以及他们与罗马主教之间,经常在统一、爱德及和平的联系之下,息息相通;同样地,他们召集会议,……这些都说明主教圣秩的集体性质;历代的大公会议也清楚地证实这一点。(参阅《教会宪章》第22号)
耶稣在世时召选了「十二人」,建立了一个以伯多禄为首的宗徒团。在天主教的信理上,一直都清楚训示,所谓「继承宗徒」,不仅是指教会承接宗徒所见证所传递下来有关耶稣基督的信仰与福音,而同时,在教会的制度上亦指「以罗马教宗为首的全球主教团是继承以伯多禄为首的宗徒团」。
这种长久以来所形成的「古老风纪」与传统,是天主教重要教义的一部份。教会一直相信一种「双重的继承」,即是:普世主教团是继承由耶稣所建立的「宗徒团」(十二人),而普世主教团之首罗马教宗是继承宗徒团之首伯多禄。这种「双重的继承」,正好说明了主教圣秩的「集体性质」。
因此,今日在神学上,神学家视祝圣主教是整个圣秩圣事的高峰与圆满,而全球主教团与教宗的共融亦具体显示了各地方教会与普世教会的统一与共融。
天主教基于以上的信仰,在很古老的时候,已流行着一种习惯,这种习惯,经过时间的洗礼,已成为教会内一种具有健全神学理论基础的礼仪习俗。对此,梵二大公会议有以下的训示:
古时已经流行一种习惯,在新的当选者升任最高司祭职务时,必定邀请许多位主教来参礼,这种习惯也暗示着主教职务的集体性。一个人接受了圣事的祝圣保持着与(普世)主教团的首领及其他团员的圣统共融,就是主教团的—份子。」(参阅《教会宪章》第22号)
2.2 「自选自圣主教」损害教会身上完整的「宗徒性」
主教的祝圣礼,很深蕴含着个别主教与普世各地教会的主教以及同时与罗马教宗共融而成为一体的意义。中国教会团体内某些人士主张独立自主自办教会,并实行自选自圣地方主教,这样的做法,不但伤害了主教制度本身的集体性质,并隐含地意味着否定了自己为普世主教团的一份子,也或多或少损伤了本地教会身上完整的「宗徒性」,因为,主教职务的集体性最根本是来自整个宗徒团的完整继承概念,即是:个别主教与普世主教团及其首领罗马教宗统一共融而成为一个完整继承宗徒团的主教圣统。
结语
本文的论述,主要是从信理的层面出发,并依据梵蒂冈第二届大公会议的训导作反思。当然,我们亦了解中国教会大部份神职人员与信徒们,目前生活在一个怎样的政治与社会环境下,所面临的挑战与压力,并非局外人或旁观者能够完全理解。
在正常情况下,爱国爱教两者并不彼此冲突。但当活在不正常的处境中时,两者就变成不平衡、彼此冲突、无法整合。作为天主教信徒,在爱国的真挚情操下,应极尽所能去维护教会的本有特质,实践真正的爱教之责。若某些做法使到教会的特质受到削弱或损害时,则我们亦很难说是真正地达到爱国爱教。
有些问题,并非绝对不能解决,或者是完全没有出路。例如选圣主教的问题,只要不纯粹置于政治与权柄的角力上去处理,而在互相尊重,彼此对国情与教会的独有本质多作深入交谈和了解,共同寻找出互惠共存的空间与出路,这样,国家和教会都能对社会的真正稳定与和谐作出共同的贡献,而国家与教会两者亦能各自发挥其本身之独有特质。当这样的一天来临时,中国教会及其教民才能有机会达到爱国爱教的真正境界。
事实上,教宗本笃十六世在其《致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天主教主教、司铎、度奉献生活者、教友的信》内,表达出他一方面作为教会的至高牧者,固然需要陈述正确的教义,维护教会内古老的风纪,纠正偏差的做法;而另一方面,他亦在信函的字里行间处处流露着他对中国人民与教民的关爱,并常常盼望伸出交谈之手,努力拉近距离,增进对话。教宗亦深盼中国教会能在不损伤教会的独特本质的情况下,实践出真正爱国爱教的精神。
(本文转载自:《鼎》2012年夏季号第32卷,总第16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