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宗教与人类生活息息相关,在传统中国社会中,宗教信仰对人心的潜移默化以及社会秩序的安定和谐发挥了极大的作用;在现代社会中,民众对宗教的需求并未减少,宗教团体与社会人群的互动模式迥异于从前,宗教尤须积极走入人群才能不断发展。
我国宗教政策一向秉持宪法中宗教自由及宗教平等之原则,尊重各宗教团体自治,在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前提下,辅导各宗教团体参与社会活动。随着台湾社会的民主化,宗教活动日益蓬勃发展,许多新兴宗教团体纷纷成立,也引发不少与公众领域冲突的事件产生;另一方面,各宗教团体自治发展的过程中,亦累积了许多宝贵的行政管理经验。
本部为协助宗教界营造正常发展的良好环境,以充分发挥宗教应有之功能,特邀请宗教界与学术界之专家学者撰写专文,就宗教行政管理之理论、宗教内外部之行政管理及其互动关系,当前宗教立法之可行性与宗教法制应注意问题和立法方向等面向,作深入浅出之探讨。
在「宗教论述专辑第一辑-社会服务」、「宗教论述专辑第二辑-社会教化」问世后,所获回响不绝如缕,此次针对「宗教法制」及「宗教行政管理」两大主题编纂之「宗教论述专辑第三辑」,希冀能提供国内各宗教团体、学者专家及社会各界对政府现阶段宗教行政管理及法制取向有更深入的了解与认识,本书编辑如有疏漏,敬请社会大众不吝指教。
部长张博雅谨识
中华民国九十年十二月
再版序
宗教信仰力量对于人心之净化,影响深远;宗教组织安定社会之功能,至为宏大。究其原因,在于任何正信的宗教都有出世的一面,启迪人心追求至善圆满的境界;但更可贵的是宗教有积极入世的一面,能够适切指引人生,脱离人性的黑暗而迈向光明。
近年来我国已逐步迈入成熟的民主法治国家之列,任何人与人之间,或者人与团体之间,甚至团体与团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皆有赖法律的规范,社会大众才有共同依循的规制。宗教有着入世的一面,当宗教在走入人群,弘化众生的过程中,势必会牵涉到许许多多人群间权利义务关系的问题;内政部主司全国宗教团体之辅导,鉴于宗教与社会脉动息息相关,在过去时空背景下订定之法规逐渐无法适应现代社会环境的变动,所以自政党轮替以来即积极推动「宗教团体法」的立法工作,以进一步保障宗教团体的权益,是以如何营造更健全的宗教发展环境一直是政府关心的课题。
「宗教论述专辑第三辑—宗教法制与行政管理篇」一书,系结合宗教界与学术界之专家学者,针对宗教行政管理之理论、宗教内外部之行政管理及其互动关系、当前宗教立法之可行性与宗教法制应注意问题及立法方向等主题集恩广益之作,自民国九十年底付梓以来甚受社会各界好评,现有存书已索阅一空:期望藉由本书的再版,让社会大众对政府现阶段宗教行政管理及法治取向有更多的关心及认识,并使宪法所保障的宗教信仰自由与宗教平等能更为落实
内政部部长 余政宪
谨识
中华民国九十一年十月
(本文转载自:台湾内政部主编:《宗教论述专辑第三辑——宗教法制与行政管理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