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目前,我手上建文件的资料共有:神学院二十三所、佛学院四十九所,另外有其他宗教的教义研修学院(例如一贯道书院、天人学院)等三十几所,总计有一百多所。在这些宗教学院中有十几所的办学水平不输于大学所设立的宗教系所。但是不论这些宗教学院办学绩效如何良好,九十年来总是不被中华民国的教育部所承认。
二OOO年台湾举办总统大选,候选人之一陈水扁提出了他的宗教政策白皮书,承诺如果他当选,将改变过去执政者对于宗教团体的管制态度,而将以「服务替代管制」。这白皮书的第三章指出将使宗教团体的法人化,并且在第十章阐明将尽速把办学绩效良好的神学院/佛学院纳入教育部的正式体制。同年的五月二十日陈水扁宣誓就任总统后,即责成内政部成立宗教事务咨询委员会,着手起草「宗教团体法」。这个草案的第七章第三十条列出:「宗教团体经主管机关之许可,得设立宗教教义研修机构,宗教学院对外招收学生及授与学位,应经教育、主管机关依相关法律核准立案后,使得为之。」
为了反应新政府的宗教政策与内政部的宗教团体法,教育部于同年的十一月十五日(星期三)下午二时三十分邀请相关的学者、专家开会,并且成立「宗教教育项目小组」。会后,教育部常务次长吕木琳表示,与会者都认为,承认神、佛学院合法化的教育地位是九十年来头一遭,须慎重行事。因此,教育部将采取两阶段的预行访视,第一阶段先访视十所具代表性的宗教教义研修机构,以建立更为妥适的立案标准初稿,第二阶段再根据立案标准初稿,进行更全面性的访视,最后订出立案标准,开放各研修机构申请立案,最快九十一学年度正式招生,学生毕业时由教育部授予「宗教学硕士」学位(注一)。这个消息经过媒体报导后,宗教界多持肯定的态度,甚至有许多人表示这是「迟来的正义」(注二),许多宗教学院纷纷准备要立案,赶上这一波的教育改革。但是也有许多认为这将是宗教界的巨大变化,必须好好思索如何因应(注三)。但是有些人开始担心学子进入宗教学院后会变成宗教界的「士大夫」,或是「四体不动,百事不为」的宗教寄生虫(释坚如2000)。更有人有人质疑宗教学院立案后,是否会失去宗教团体的自主性,而处处受教育部的限制,丧失了培育宗教人才的特殊性(台湾教会公报二○○一)。然而申请立案是大势所趋,因此「如何保有本来的宗教特质,并且获得政府授与的学位」则成为大家讨论的主题。根据笔者所翻开的资料,目前讨论的课题可分为下列几类:
问题的症结
一、 对于宗教信仰方面
大多的神学院担心,一旦向教育部立案,该部就会要求宗教学院比照一般大学的规定。这些规定包括不能排斥不同宗教信仰的人入学,讲学和发表言论。例如长老教会的神学院有一个重要的课程就是「教会实习」,学生进入神学院后,学校就会派遣他们在假日时到长老会系统的地方教会见习或帮忙教会工作,这个课程一方面可以帮助学生学习将来牧养教会的技巧,一方面可以让学生在信仰的成熟度有增长,而且教会会给实习生一笔工作金,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如果一位实习生到教会实习时说他(她)认为基督徒也可以算命或排星座,那么这个学生马上会被教会停止实习,教会也会向学校投诉,甚至要求中会(Synod)或总会(General Assembly)处理。稍有不慎,神学院的主管就会被撤换,甚至失去地方教会的支持。
有一位卫理公会的主管曾严肃地告诉我,他们正在考虑要是否向教育部申请立案,因为他们的教会不会允许同性恋者进入神学院,我说如果这样教育部可能会说你们侵犯学生受教育的权利,他说他们的神学院宁愿关门,也不会妥协。另外,天主教辅仁大学神学院也不欢迎他们的老师或神学生中有人主张可以堕胎,因为这样的言论或行为会被视为违反天主教大宪章,这样的人将无法领导教会,如此就失去神学院存在的意义。还有,有些佛学院担心如果依照教育部目前规定的教授聘用的资格,那么佛学院势必大量地聘用在家众为教授,如果有一天出现已在家众为骨干的学院,将违反传统对出家众的尊重,失去了佛教的伦理。还有,专门以培养原住民传道者而设立的玉山神学院认为,目前台湾以汉人居大多数,原住民是需要被保护的种族。如果该校不能自行筛选原住民为教授和学生的话,到时候将出现汉人多于原住民牧师的状况,如此将违反该校建校的宗旨,原住民传道人才也会严重缺乏。
二、对于课程安排方面
目前宗教研修学院之所以无法向教育,部申请立案的原因之一就是这类的宗教学院很重视宗教实践的学分。当然这类学院大多有良好的师资教导学术的研究,外人只要从这些师生所撰写的论文中就可以看出良好的水平。但是研修学院主要的目的就是培养宗教传道人才,因此所有的神学院都有相当大比例的教会仪礼、讲道训练和教会实习的课程,佛学院也有大比例的实修和仪式课程,这些宗教研修学院担心如果宗教研修学院向教育部立案,而教育部又不认为这些课程是学术课程,导致此类的课程被排除,宗教将面临传承的危机,那么这些学院的存在有何意义呢?
三、关于招生方面
宗教研修学院全都是小学校,一所研究所一次招生大约二、三十人,他们的招生来源有二,一种是传统研修学院的大学部毕业生,一种是一般大学的毕业生,这二种来源的比例大约各占一半。由于教育部自中华民国开国以来第一次承办这种业务,所以希望一小步、一小步地往开放的目标迈进,因此第一部只考虑开放研究所部分,换句话说,研修学院的大学部将不会列入这一波的开放范围。果真如此,这些学院担心教育部势必不会认可研修学院的大学部毕业生参加研究所的入学考试,这么一来研究所的学生来源只剩下一半,恐有招生不足之虞。
另一方面宗教界人士认为宗教研究是一种深奥的学问,研究所二到三年的课程实在过于仓促,因此一位想要研究一个俱有几千年历史的宗教的学生,最理想的方式便是从大一开始入门,才可能小有研究成就。如果教育部不开放大学部申请立案,这些从大一就进入的研修学院学生根本无法进入教育部立案的研究所深造,那么专业的研究人才从何而来呢?
四、关于师资方面
由于教育部长久以来不承认研修学院毕业生的学位,因此阻碍了学生报考国内博士班或硕士班的机会,而想要攻读这些学位的毕业生只好寻求少之又少的机会前往国外深造。但是从国外取得学位回来的学者却又必须重新面临选择,因为如果他们回到教育部不承认的宗教研修学院任教,他们势必无法申请政府的研究补助,这对他们的学术生涯阻力甚大。有些人因为考虑这个因素,只好受聘于一般的大学,因此造成研修学院师资的流失。
而佛学院又面临另一层的困境,就是佛教本身的宗教特质,对于僧团伦理必须相当的重视,因此在佛法上的师资会尽量要求由资深的法师来任教。如果佛学院向教育部申请立案,今日深入经藏、解行双美的法师,恐大多不符教育部对师资任用的要求,如果因此这些法师就无法到研修学院任教(释惠谦2000)。
五、关于校地、设校基金方面
根据现行法令「私立学校法」第八条所订定之「各级各类私立学校设立标准」规定,私立学校校地最少为五公顷、开学前校舍、楼地板面积至少为二万平方公尺,以目前的各个宗教研修学院来说,恐怕很少能合乎这个规定的。但是各个研修学院都认为他们的学生人数只有一百多人到数百人,这样的规定真是不合理。连资源最雄厚、师资最整齐的辅仁大学神学院都觉得应该把校地面积的规定降至二公顷,已符合小学校实际的需要。
另外,政府规定私立学校必须设立两亿元的基金,已确保学校经营的稳定,保障师生的权益。但是宗教研修学院认为这个规定不甚合理,倘若为了全心全力争取向教育部立案,他们应该可以在近期内向宗教界人士募的这么大笔的基金,但是他们质疑像他们这种的小学校,需要把这么大量的金钱存放在银行里不支用,以确保这么小量师生的权益吗?
六、解套方案
教育部宗教教育项目小组花了大约半年的时间,访问了长老教会台湾神学院、天主教辅仁大学附设神学院、中华福音神学院、玉山神学院、中华佛学研究所、圆光佛学研究所、香光尼众佛学院、中华道教学院、佛光山丛林学院及一贯道书院后,于民国九十年十月十七日的会议中研拟出以下的开放各研修学院申请立案解套方案:
一、申请人:属宗教法人的宗教教义研修机构或属财团法人的私立大学。
二、设立主体:财团法人。
三、学校名称:各校校名自定义,但统称为「宗教研修学院」,俾与一般大学院校之「宗教学院」区别。以培养神职人才或传道人才为目标,未来设立之系所,亦需与一般大学院校系所有别。
四、校地面积:土地面积可以放宽,但是学生人数需有相当之楼地板面积为宜。
五、设校基金:考虑与全国性财团法人一致,皆为新台币参仟万圆整,存入银行专户。
六、入学资格:拥有大学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者。但宗教研修学院大学部毕业生得以报考教育部立案之宗教研修学院研究所,其研究所入学考试并且得以成为大学部毕业生之大学学力鉴定考试。
七、毕业资格:学生必须在四年内修完二十四个比照一般大学研究所开设之宗教学术学分,并且完成硕士论文。
八、学位名称:学生达到毕业资格后,由教育部颁发「宗教学硕士」学位,但各学院可在学位后加上括号注明,例如:「宗教学硕士(一贯学)」、「宗教学硕士(佛学)」。
九、课程:分为学术和修行课程,教育部只审查二十四个学分的学术课程,其余的宗教修行课程让各个研修学院自行设计。
十、师资:比照一般大学教师之规定聘任专任师资三名。如有特殊课程之教师可采检覆方式,惟人数不得超过教师总人数三分之一.
十一、校长:比照大学规定。
十二、审议委员会组成:由教育部邀请有关机关代表、宗教界人士、宗教学者以及社会公正人士组成「宗教研修学院审议委员会」,负责审核研修学院之师资、图书设备、招生、课程及特殊课程教师采检覆。
十三、修正相关法规:为了配合以上的方案,有些相关的法规必须修正,这些法规有:《教育基本法》第六条、《私立学校法》第九条第二项、《私立学校法施行细则》第二条、《各级各类私立学校设立标准》第八条之一、《学位授予法》第十三条之一、《报考大学同等学力认定标准》第三条。例如,现行的《教育基本法》第六条规定:「教育应本中立原则。学校不得为特定政治团体或宗教信仰从事宣传:主管教育行政机关及学校亦不得强迫学校行政人员、教师及学生参加任何政治团体或宗教活动」。如果能在这个法令后面加上:「但为培养作为宗教专业人才之宗教教育研修学院,得依宗教教义,在不得违背教育基本原则之下,得从事相关宗教活动。」那么这个修正后的法令将使得宗教研修学院的设立得以解套。
七、讨论
如果教育部及相关立法部门通过宗教教育项目小组的提案,那么现有的宗教研修学院将有重大的改变。例如在师资师资方面,教育主管当局同意让有特殊专长的宗教人士教学,因此深入经藏、解行双美的资深的宗教大师可进入研修学院,成为正式的师资,而不会因学历不够而受阻,如此将可维系教团内部的伦理。但是为了使研修学院维持高等教育的原则,这类的人士只能占一小部分。
长时间来看,由于研修学院的硕士学位将获得教育部的认证,授与宗教学硕士学位,持有这种学位的毕业生将可报考国内各大学的博士班或硕士班,而且持有这种学位的毕业生一增加,各大学将设立更多相关的研究所与博士班。如此一来,学生将有更宽广的深造机会,日后拥有此类专长的学者就会越来越多,研修学院的师资阵容将更完备。
关于招生方面:主管当局将同意研修学院大学部毕业生得以报考教育部立案之宗教研修学院研究所,我们可以预见报考的学生将会增多。因为一方面社会大众知道这类的学院将获颁教育部的学位,以前因考虑教育部不承认这种学历而裹足不前的学生将免除这方面的忧虑,而前来报考。另一方面,有兴趣从事宗教研究的高中毕业生将会选择就读研修学院的大学部,为学术打下扎实的基础,虽然在现阶段大学部尚未获得教育部的认可,但这其实没什么大影响,因为他们的目标是研究所。还有一方面,由于申请立案后教育部将严格审查师资、课程及图书,这将能确保研修学院的学术水平,社会在建立口碑后,将吸引更多的人来投考此类的研究所。
关于课程安排方面,宗教研修学院之所以要独立于一般大学外,其主要原因乃是他们办教育的目的是为了要固守他们的宗教信仰。因此其所开设的有相当大比例的课程里跟一般大学里的社会科学或人文学科不同,这些课程教导的有许多是主观的宗教经验,或是为了单一宗派的传承而开设的(例如:冥想、静坐、教会实习、教团仪礼、课诵、祝圣仪、开光、安座、剃度、传戒、赞偈,法器使用等),外人很难评估这些修行课程的学术水平。因此国家的教育主管当局将只审查二十四个可供学术界公评的学分,而不干涉上述的课程内容,让各研修学院有独立的宗教研修空间(注四)。
对于宗教信仰方面,由于教育部现在的方案是只审查二十四个学术学分,其余的让各个研修学院自行设计课程,所以宗教团体担心万一申请立案后政府会干预研修学院的信仰自由的问题将不会发生。以一个实例来说明,根据小组访问各研修学院发现,目前基督教许多大宗派规定必须先取得神学院的「道学硕士」 (Master of Divinity)学位,才能「封牧」(ordain)成为神职人员,而取得道学硕士学位一般约需修习六十个以上的学分。这些学分可粗略分成二大类:第一大类是一般与宗教研究相关的社会科学或人文学科课程,第二大类是主观的宗教经验,或是为了单一宗派传承而开设的课程。研修学院学生在四年内修完第一大类的学分,并完成硕士论文后,由教育部颁发「宗教学硕士」学位(注五)。
然而获得上述这种学位的学生并不符合成为神职人员的资格,这时,各研修学院所属的宗教团体可自行规定欲获得封牧资格的学生必须再修习第二大类的学分后,由宗教团体颁发符合封牧消极资格的「道学硕士」学位。同时宗教团体也可以自行规定欲封牧的学生必须遵守信仰的内规,方可取得此类的学位。如此一来,宗教团体就不用担心有学生会去主张算命、排星座、堕胎或是同性恋。原住民神学院也不必担心汉人学生会多于原住民。
结论
民国元年教育部公布教育宗旨:「注重道德教育,以实利教育、军国民教育辅之,更以美感教育完成其道德。」当时的教育部长蔡元培先生更明白指出,希望用美感教育全面取代宗教的角色,利用美育陶冶感情,引导人从现象世界过渡到实体世界的桥梁。但是今日台湾宗教蓬勃的现象已经证明宗教根本无法被美学取代,可惜政府多年来一直没有面对这个大问题。幸好,最近内政部订立的宗教团体法将使宗教研修学院正式取得法源,也促使教育部成立宗教教育项目小组研拟相关的法令。
综观这次内政部与教育部研拟相关法令的整个过程,可以看到主管当局谦虚的态度。内政部体认民国十八年颁布的《监督寺庙条例》,和民国二十五年颁布的《寺庙登记规则》等法令已经不适用于当今的台湾社会:立即邀请学者、专家与各宗教代表成立「宗教事务咨询委员会」,草拟宗教团体法,如果立法院通过这部法令,那么一些过时且威权的相关宗教法规将被废除,使得政府的宗教政策迈向一个崭新的旅程碑。
而教育部在得知内政部草拟的宗教法后,也以谦虚的态度邀请相关的学者成立「宗教教育项目小组」,访视多所宗教研修学院,了解问题的症结后,终于讨论出妥适的解套方案,我们看到教育部同意让各校保留原来校名,同意采检覆的方式来聘任特殊课程之教师,同意只审查二十四个可供学术界公评的学分,而不干涉主观的宗教经验,或是为了单一宗派的传承而开设的课程内容,这些都表现了政府「政教分离」的原则,也表现了政府对宗教团体的尊重,同时也符合陈水扁当初在竞选总统时提出的「以服务替代管制」的宗教政策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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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一、释净心,二○○○,<二十一世纪佛教僧伽教育的愿景>《净公上人演讲集》,讲于二○○○年世界佛教华僧会僧伽教育研讨会,二○○○年八年五日。
二、释惠谦,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日,僧伽教育概论与省思,http://home.kimo.com.tw/hweichen/my-book/budd_stor/mb8.htm.
三、释惠谦,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宗教教育的省思,http://home.kimo.com.tw/hweichen/my_book/cir_light/b27.htm.
四、释坚如,二○○○,教育面面观,圆光新志第五三期页四○—四八,台湾教会公报,二○○一,第二五六四期第一版,当合一碰上立案神学院如何解,http://www. pctpres.s. com tw/news/2564-1.htm.
五、游谦,二○○○,教育部「宗教教育相关事宜会议」发言稿,时间:八十九年十一月十五日(星期三)下午二时三十分整。地点:中央联合办公大楼十八楼第十六会议室(北市徐州路五号)。
六、林本炫,神学院、佛学院纳入高教体制政策之观察,台湾社会学通讯第四十二期页一四—一八。
七、教育部书函,二○○○,研商宗教教育相关事宜会议记录,教育部(台北市中山南路五号),中华民国八十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八、教育合书函,二○○一,宗教教育项目小组第一次会议记录,教育部(台北市中山南路五号),中华民国九十年九十年三月五日。
九、教育部书函,二○○一,宗教教育项目小组第二次会议记录,教育部(台北市中山南路五号),中华民国九十年九十年七月十六日。
十、教育部书函,二○○一,宗教教育项目小组第三次会议记录,教育部(台北市中山南路五号)中华民国九十年十月十七日。
十一、内政部函,宗教事务咨询委员会研议之宗教团体法草案委员会决议条文,内政部(台北市徐州路五号),中华民国八十九年十二月十九日。
十二、陈水扁竞选总部,一九九九陈水扁宗教政策白皮书。
十三、梁玉芳,二○○○年九月十二日神、佛学院学历教部考虑采认,联合报。
十四、顾浩然,二○○○年十一月七日,神学学位认可/佛教团体:佛经课程不会误导学生东森新闻电子报。
十五、纪丽君,二○○○年十一月七日神学学位认可/基督书院:是迟来的正义东森新闻电子报。
注释:
一、教育部长曾志朗也曾在由法鼓山举办的生命教育鼎谈会中表示,教育部在二○○一年将推动生命教育,宗教、哲学、伦理都是重要环节;过去教育部对佛学院、神学院的管制太严了,未来可以放松,考虑采认神学院、佛学院学历的可行性(梁玉芳2000)。
二、例如佛教青年会会长释净耀法师和关渡基督书院校长曾天俊皆如此表示。
三、例如圆光佛学院教务长释惠谦即呼吁:「希望有更多的佛子一同来关心、正视即将来临的巨变时代,而使佛陀的教义更能普化于世界。」
四、有关佛教的宗派传承课程的讨论,参阅释净心(2000)。
五、这是一个统称,意思是以宗教研究为目的学问。
(本文转载自:台湾内政部编印:《宗教论述专辑》第三辑《宗教法治与行政管理篇》。200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