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世社会科学研究网 >> 案例选编
 
德州一法院门前耶稣基督诞生景致引起争议
发布时间: 2014/7/21日    【字体:
作者:亚微
关键词:  无神论 基督教 宗教目的  
 
    2011年圣诞节前夕,德克萨斯州一个法院门前摆设的耶稣基督诞生的圣诞景致在基督徒和无神论人士之间引发了一场激烈的争议。下面,我们就为各位介绍这个事件所涉及的宪法问题以及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过去在类似问题上是如何判决的。
 
    *耶稣基督诞生的景致遭到无神论者反对*
 
    这个事件发生在德克萨斯州亨德森郡的雅典镇,这是一个人口约1万2000多人的小镇。过去几十年来,该镇每年圣诞节都要在亨德森郡法院门前的草坪上和广场上摆放耶稣基督诞生的圣诞景致,同时搭配其它非宗教内容的圣诞景致,例如圣诞树、花环、彩灯,装饰物,圣诞老人和驯鹿等,吸引了很多人前来观赏。 

    12月1日,全美无神论组织“宗教自由基金会”致函亨德森郡政府,以违反宪法第一修正案不准确立国教条款为由要求其撤除耶稣基督诞生的景致。该组织在当地的一名成员还把一面无神论的旗帜挂在法院门前的一颗树上,以表示对摆设耶稣基督诞生的景致的不满。旗帜上写着:“没有上帝,没有魔鬼,没有天使,没有天堂,没有地狱。”
 
    *无神论组织指称当地政府的作法违反宪法*
 
    这面旗帜因为事先没有得到当地政府批准而被拿下。“宗教自由基金会”表示,这只是该组织在当地的成员个人行为。不过,该组织指出,亨德森郡法院门前虽然也摆设了其它装饰,但是耶稣基督诞生的景致被摆在突现位置。该组织律师斯坦芬妮·施密特(Stephanie Schmitt)指出,依照联邦最高法院的判决先例,这个作法违反了宪法。  

    施密特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一再判决说,政府不准支持、促进或抬高某一宗教。因此,当耶稣基督诞生的景致被单独摆放或者成为某一展示的中心,而且没有体现出非宗教的形象时,这就会引起公众的关注,因为这个展示会让人们觉得,政府的作法是在支持某一特别的宗教。这就是我们所面对的问题,也是我们为什么要缓解这个问题的原因。”  

    “宗教自由基金会”的创始人之一安妮·劳利·盖勒(Annie Laurie Gaylor)补充说,这个事件所反映的问题只是该组织在全美各地所遇到的众多问题中的一个,而它们之间一个相同之处是,政府试图利用圣诞季节来促进基督教信仰。
 
    盖勒说:“随着非宗教人士日益增多,这将继续成为一个引起分歧的问题。我们对于这种违反宪法的情况已经忍无可忍,因为很多不信基督教的人感觉被冒犯了。美国百分之24的人口是非基督徒,另外百分之76的人很多是挂名的基督徒,而且并不都去教会。因此,在美国,信奉不同信仰要有自由,政府若设立公共论坛,也要包括非信仰的内容。”
 
    *当地政府坚称圣诞展示不带有宗教目的*
 
    但是,亨德森郡专员乔·霍尔(Joe Hall)指出,雅典镇摆设耶稣基督诞生景致已有30多年的历史。他在自己孩子小的时候常常带他们到法院前广场玩耍,并在耶稣基督诞生以及其它圣诞景致前给他们拍照。霍尔特别强调,美国公民有信仰和展示其宗教信仰的自由。他表示,作为基督徒,耶稣基督诞生的景致是他个人信仰的一个象征。  

    霍尔说:“这涉及我们对这个国家所发生的事情应该采取什么立场的问题。我们的自由和权利是经过历史奋斗才争取来的。如今,这些人却要把它们从我们身边夺走。我的立场非常坚定:耶稣基督诞生的景致是我对我的救主耶稣基督信仰的一个象征,如果有谁看不惯,那就请他到别的地方去好了。”  

    针对“宗教自由基金会”提出的指控,亨德森郡政府律师克林特·戴维斯(Clint Davis)反驳说,联邦法院,乃至联邦最高法院的众多判决都指出,只要圣诞展示的目的是非宗教性质的,就不构成违反宪法第一修正案不得确立国教条款。戴维斯律师对联邦最高法院的判决先例提出不同的解读。

    戴维斯说:“当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判决说,展示的目的必须是非宗教性质的,它并不是说必须把所有宗教内容都删除,也不是说不能展示象耶稣基督诞生这样带有宗教内含的景致,而是说圣诞展示和装饰总体上应更具节日性质,而不应具有宗教目的。我们提出,联邦最高法院的判决先例支持我们的观点,那就是,我们的圣诞装饰是非宗教性质的,目的是庆祝得到联邦和州政府都承认的圣诞节。”

    目前,亨德森郡政府和“宗教自由基金会”双方都还没有采取任何法律行动。“宗教自由基金会”表示会通过正常渠道向亨德森郡政府提出申请,请求在法院门前悬挂他们制做的无神论的旗帜并摆设相关的景致。但是,当地政府是否会允许他们这么做还不得而知。亨德森郡的四名专员之一乔·霍尔已经表示会提出反对意见。当地基督教组织和一些居民已经发起了一个请愿活动,要求把耶稣基督诞生的圣诞景致继续摆设下去。
 
本文转载自:“法律窗口”博客2011年12月23日。
http://blog.sina.com.cn/s/blog_7fc58af90100waur.html
【把文章分享到 推荐到抽屉推荐到抽屉 分享到网易微博 网易微博 腾讯微博 新浪微博搜狐微博
推荐文章
 
农村寺庙财产制度的法律探究 \张锦
摘要:农村寺庙是农村宗教活动的载体,农村寺庙具有优化管理,调节控制,经济文化的功…
 
热月党政府的宗教政策研究(1794-1795) \文宇欣
摘要:1789年法国大革命爆发,第三等级联合部分第一等级以及群众共同推翻了原有的旧制…
 
美国宪法中的“二元革命”——评伯尔曼的《启蒙运动对美国宪法的影响》 \韩成芳
摘要:<正>哈罗德·J.伯尔曼是美国著名比较法学家与法史学家,《启蒙运动对美国宪法的…
 
全球化背景下新加坡宗教和谐的机遇与挑战 \张文学
摘要:新加坡地处东南亚重要交通枢纽,东西文明交汇,国土虽小但种族、宗教多元。由于…
 
中国传统人格意识与法治精神的冲突——立足于与西方法治宗教之维的比较 \乔飞
摘要:我国的法制近代化、现代化,已走过了一百余年的时间;至上世纪末,最终确定治国方…
 
 
近期文章
 
 
       上一篇文章:美国宗教自由案
       下一篇文章:马芳宜与邵阳市清真南寺等人身权纠纷案
 
 
   
 
欢迎投稿:pushihuanyingnin@126.com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13-2014 普世社会科学研究网Pu Shi Institute For Social Science
声明:本网站不登载有悖于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共道德的内容。    
 
  京ICP备05050930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6807号    技术支持:北京麒麟新媒网络科技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