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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化进程中的伊斯兰教问题与消解:以西安为例
发布时间: 2014/8/11日    【字体:
作者:马强
内容提示:大量穆斯林人口在短期内进入城市,为这些地区带来商业繁荣和文化多元的同时,其作为信仰者的宗教和与之相关的生活需求也让许多城市管理者措手不及。宗教活动点、清真饮食、教派观念、不同族群之间的互动等,需要城市在短期内配备专业的管理和服务人员,以便解决迁移人口的宗教和生活问题。
关键词:  传统社区 经堂教育  
 

      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的飞速发展,城市作为区域性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吸引了大批农村穆斯林人口进入城市工作、学习和生活。人口的迁移有四个特点:一是村向镇、镇向县城、县城向中心城市、中心城市向大都市迁移。这是较为普通的迁移方式;二是某些地域商业群体行业性地由农村或城镇迁往大城市。如青海回族、撒拉族、新疆维吾尔族进入沿海城市开设餐馆。河南孟州、长葛等地回族迁往泉州、广州经营皮革;三是由内陆地区向沿海城市迁移,由西部地区向中、东部地区迁移;四是由穆斯林较为集中的地区向散居地区或鲜有穆斯林的地区迁移。 

      在这种迁移背景下,中心城市、大城市、商业城市、沿海城市成为国内各族穆斯林争相进入的地方,商人、学生、流动打工者等是最为主要的职业。有些城市如深圳和义乌的穆斯林人口都是近 10-20 年间从少到多迅速增长的。对于拥有众多外籍穆斯林的城市,如广州、义乌、深圳等而言,已经成为国际化程度较高的移民城市。大量穆斯林人口在短期内进入城市,为这些地区带来商业繁荣和文化多元的同时,其作为信仰者的宗教和与之相关的生活需求也让许多城市管理者措手不及。宗教活动点、清真饮食、教派观念、不同族群之间的互动等,需要城市在短期内配备专业的管理和服务人员,以便解决迁移人口的宗教和生活问题。本文以西安市为例,就国内外人口迁移和城市回族社区裂变而引起的宗教适应问题,究其大略,分述如下。

      一、传统社区的自然裂变

      民国初年,西安仅有回坊内 9 座寺。新中国成立前后,回坊外增加了 6 座寺。 1990 年代以来,坊内新建了 3 座寺,坊外新增了 5 座寺(以上包括尚未批准的 4 座寺)。西安市中心区域内清真寺数量从新中国成立之初的 15 座增至 23 座,8 座新增清真寺都诞生于城市化迅速的改革开放时代。其中回坊内 12 座,回坊外 11 座。

      回坊内外寺坊增加之因不同。坊内主要同地域迁移人口的聚居和教义思潮的影响有关,出现了隶属于新教派和地域人群的清真寺。坊外新建清真寺适应了城市化过程中人口迁移流动的趋势,在人口较为集中的地区出现了解决宗教生活困难的场所,满足了人们的宗教需求。

      二、迁移人口与宗教生活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国内各地穆斯林因经商、学习、工作等原因不断进入西安。雁塔区的高校区、长安区的大学城区集中了大量穆斯林学生。西安回坊内的流动穆斯林人口除来自各地的旅游者外,以甘肃张家川回族最为典型,他们依赖回坊资源,卖凉皮、牛肉面、蒸馒头、烙饼子、踩三轮车、做家政等,在洒金桥和香米园一带居住,成为回坊特色鲜明的外来务工群体。坊外开泡馍馆的陕南回族、卖牛肉饼的平凉人、打零工、开餐厅的河南人、经营清真肉食品的甘肃及河南人、开拉面馆的青海人、开餐馆、卖葡萄干的维吾尔族等,每逢主麻日,戴着各种礼拜帽的人们赶往附近的清真寺参加聚礼,彰显了多族群的特色。

      此外,在高校及个别企业中有部分来自巴基斯坦、印度尼西亚、中亚及非洲各国和阿拉伯世界的留学生、外教及工程技术人员。2007—2008 学年间,共有 500 多名来自巴基斯坦拉合尔、木尔坦、拉瓦尔品第和白沙瓦等城市的学生在各高校学习,以旁遮普人和帕坦人两大族群为主,主要生活在交大医学院留学生宿舍及靠近校区的明德门一带。

      国内外流动人口的进入,使移民较为集中的地方缺乏必要的宗教活动场所,部分人自发组织了临时礼拜点以解决急需。城市在解决信教群众的宗教生活方面经受着来自土地、资金、城市整体规划等各方面的压力。

      三、经堂教育的衰落及革新

      1980 年代宗教政策落实之初,西安个别清真寺曾一度恢复经堂教育,聘请阿訇,招收满拉,兴办经学。1983 年组织的西安市满拉培训班,是整合所有西安地区的人才资源开办的高级经堂教育,此后便陷于停顿。

      在传统经堂教育难以为继的情况下,部分清真寺采取寺办学校的方式,招收学员分班授课。如东郊寺从 1987 年就开始办学,至今持为传统。1997 年王乃文阿訇任教时共有 133 人次就读,其中女生 47 人次,以学习阿拉伯语和宗教基础为主,阿訇为学生安排领拜、演讲等宗教实践,培养其能力和服务意识。建国巷寺在孙志安阿訇任教时也曾招生授课,并创办《每周一阅》小报进行教义宣传。现任巴建恩阿訇在国际互联网上创建了个人博客,编辑《导航》小报。这些都是对传统经堂教育的改革,也是都市化进程中清真寺采取的应对措施。即便如此,东郊寺亦因生源问题,学校也基本陷于停顿。尽管西安各寺为满拉发放200-500 元不等的月薪,但仍存在满拉难招的情况。传统的经堂教育仅维持了小学启蒙的功能,寒暑假班、业余班成为清真寺教育的重点。

      四、寺坊结构的变化

      1、随坊不随寺现象

      指个体虽然在某地居住,但不跟随本区域的清真寺。属于地理意义上的坊民,却不属于宗教社区的坊民,导致地域社区与宗教社区错位。这种居住在某教派清真寺周围的其它教派成员身在此坊,而跟随外坊的现象,是寺坊隶属关系与地域社区隶属关系不一致的表现。

      2、有寺无坊与有坊无寺现象

      有寺无坊是指有清真寺而周围没有固定的居民,使清真寺成为“客寺”即流动人口、过往行人的清真寺,寺中日常宗教活动参与者少,但在聚众活动中发挥着重要的功能。如南城寺经过半个多世纪的演变,周围已经没有了固定坊民,平常礼拜的人很少,主麻时外来流动人口至少占到一半以上,成为了名副其实的“客寺”。 

      有坊无寺是指随着人口迁移、商业流动、务工学习等原因,在某地有较为集中的穆斯林人口,但没有清真寺。如雁塔、高新、长安三区穆斯林学生、小商贩人口有所聚居,却没有一处礼拜点。

      3、一坊多寺与一寺多坊现象

      同处在传统上形成的同一地域社区内,但有多个清真寺将人们分散成更小的寺坊单元,如洒金桥在民国前一直为一坊一寺,目前变为一坊三寺(清真古寺、清真西寺、旅陕寺)。红埠街寺、旅陕寺和西仓寺则是典型的一个寺而坊民来自各个坊。

      五、宗教管理体制

      1、关于政府/民间的双重管理体制

      西安市民族宗教局、西安市伊斯兰教协会(以下简称伊协)是最为直接的伊斯兰教管理机构,这种政府和民间相互协调管理宗教的方式,在多年的实践中的确发挥了重大作用。但也能发现管理中存在的空白点或缺陷。伊协的工作受宗教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财务由政府部门划拨,管理中更多地扮演着协调作用,在具体事务中往往缺乏实际的行政权利,需协同政府其它部门进行。因此,伊协工作的主动性和有效性受到影响。宗教管理部门——伊协——清真寺——寺管会的管理体系中,伊协的中间作用非常明显,而伊协因缺乏具体的行政权利,只能依靠民族或宗教管理部门来处理,因而往往导致公共事务缺乏专门的机构或具体的负责人员。西安回民医院的停顿、某些肉食品批发市场及清真饮食摊点存在的假清真现象、部分回民坟院的管理及利用问题等,都涉及公共利益,但缺乏有力的行政措施进行有效管理,致使部分坟院产权不明,疏于管理。某些市场存在的假清真肉食品,虽经一些经营户多方反映,以及在个别清真寺宣传,但因涉及工商、民族、宗教,甚至公安部门等,一直未能进行专项管理,行政措施迟缓等。

      相关管理部门应该改变行政观念,树立服务意识和行政为民的思想。应该健全伊协机构,扩大人员编制,提高工资待遇,赋予其一定的行政执法权力。敦促工作人员调查研究,了解现状。团结各种力量,树立良好的口碑和威信,以获得坊民的信任和支持。可以考虑在伊协成立“监督委员会”,聘请阿訇、寺管会成员和坊民代表共同组成,实行定期会议制度,学习教义和宗教管理政策,监督教务、寺务、杂务及伊协工作,配合政府部门了解坊民动态和需求,反映事实,提出合理化建议并上报管理部门组织实施。使管理部门在行政前能够正确把握现状,了解坊民心态,保证行政措施得当,有的放矢。

     2、关于清真寺民主管理委员会

      寺管会的换届选举缺乏制度化和监管力度。如个别清真寺财务管理缺乏透明度。某些寺管会任期过长而未换届,并形成一定的势力。阿訇不是寺管会成员,使寺务缺乏经训思想的指导,体现不出伊斯兰教有关清真寺的管理精神和民主原则。部分清真寺存在着个别宗教操守不好,品行不良,但拥有财力,或凭借家族实力的个人参与管理的情况。管理部门缺乏有力的监管措施,引发坊民意见,影响到宗教管理部门的威信。应该建立和完善学董乡老遴选机制,推选教门好、遵守好、信誉好、虔诚向善、品德优良、一心为公、办事有方的优秀穆斯林参与寺管会,配合阿訇,树立寺管会的威信,更好地协调社区内部关系,保持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3、关于清真寺教务

      教务管理方面,阿訇的遴选和轮值缺乏必要的制度。部分清真寺实行伊玛目和阿訇双掌教制度,这种制度表面看来伊玛目和阿訇相互牵制,体现了教务管理的民主化,其实两者也存在权利、经济利益、名誉等方面的竞争。甚至相互推诿、排斥和制造障碍的情况。阿訇旧称掌学,现称教长,负责开学讲经、领拜、讲卧而兹、出候昆、主持殡礼、培养人才。伊玛目旧称统教或掌教,由本坊经学丰富,操守良好的人担任,主管坊上红白杂事,如起经名、迎学、念尼卡哈、主持乜提等。这一制度其实是对历史上三掌教制部分功能的恢复,清代就有人指陈弊端。阿訇缺乏必要的轮流,放弃了历史上形成的游学制度,不利于知识和人才的交流,造成固步自封,对宗教的发展不利。伊玛目世袭终身,势力蔓延,可以左右教务和寺务,很难聘请经学丰富的阿訇开学讲经,弘扬教义。

      然而,如果城市开学阿訇的流动性过于频繁,阿訇不熟悉坊民,坊民不了解阿訇,外聘阿訇很难及时熟悉坊内事务,不能妥善处事,容易造成坊内矛盾;城市消费水平高,阿訇流动引起的子女教育、家庭赡养、个人前途等各种问题较为突出。应提高阿訇生活待遇,考虑其子女与家庭的合理安置,如此才能吸引优秀人才从事经学的研习。可以在市内或与外省市伊协联系促进阿訇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我国近年来多组织国内爱国爱教的青年阿訇到国外伊斯兰大学、伊玛目培训机构,或国内各级伊斯兰教经学院学习,不妨在国内清真寺之间开展类似的访学。选取国内经学发达,思想开放,社区团结的知名清真寺作为各地青年阿訇的互动平台,以实现经学的流通,提高和丰富阿訇的学识,消除教派偏见,培养爱国爱教意识。

      六、清真饮食

      中国穆斯林以坚守清真饮食习俗保证了成员的信仰身份,素有“脱俗即脱教”之说。清真饮食关系切要,也容易引发各种冲突。西安回坊外大大小小各种清真餐馆中,除了部分新疆维吾尔族、青海回族和撒拉族开设的拉面馆大多坚持不卖酒外,部分餐厅考虑各自的消费群体和效益都出售酒水以满足客人需求,因此,回坊民间不时兴起禁酒号召,抵制清真餐馆和商店经营酒类。部分肉食品市场缺乏懂得民族和宗教政策的干部,市场管理混乱,存在假清真现象。某些市场中非穆斯林经营户借助清真标牌骗取顾客的信任,以廉价劣质的不清真肉谋取暴利,损人利己,危害四方。外地某些标有“清真”或“Halal”字样的食品未经核准随意流入市场成为穆斯林大众的消费品。

      西安市民委根据陕西省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于 2006 年制定的《陕西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实施监管,曾遴选了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伊协或寺管会成员、工商干部,以及回族地区有名望的人士 60 余人担任市场监督员协助市场监督。但因缺乏专门机构、办事人员和办公经费,难于持久,往往造成“有事才管,无事不管”的情况,存在很大的隐患。应该由民族或宗教部门牵头,在各级相关政府部门的配合下,联合市场管理部门,征求监管意见,组织成立专门的监管机构,采取必要的行政和管理措施;在清真寺及各个市场公布监管机构联系方式,一经发现假清真产品或冒充少数民族牟利者,可以进行投诉,监管机构应该尽力核实查处;有必要在工商和各级市场管理部门配置懂得民族习俗和宗教知识的干部,实施摊位挂牌经营制度,对供需双方成员身份、食品来源、产品质量等各方面予以监督,保证清真食品绝对清真。

      七、教派观念

      随着教育的普及,宗教政策的开放,以及通过朝觐、旅游等活动引起的中外穆斯林之间的交流,西安穆斯林的教派观念也发生了较为重大的变化。主要表现为教派之间趋于宽容,中青年教派观念淡化,教派之间的排他性减弱。“同拜独一主,同念一本经,同尊一位圣,同在顿亚生,同为穆斯林”的观念逐渐深入人心。在“各干各得、不论人非”的宽容思想影响下,不同教派之间的交流总体趋于频繁。一个家族存在多种教派的情况比较普遍,教派之间基本不存在婚禁。而从教派思想来看,也存在“老派不老”和“新派不新”的状况。例如某新教派虽然从时间起源上较新,但经堂教育形式仍然主张保持传统,实行伊玛目和阿訇并存的制度。而某较老派的清真寺却力倡经堂教育改革,创办报刊,利用网络宣教等。在城市化进程中,新与老、革新与守旧、新潮与传统思想通过同一家族血亲和姻亲之间的交往而互动频繁。

      八、历史与文化遗产保护问题

      作为伊斯兰教最早传入的地区之一,西安具有深厚的伊斯兰文化积淀,粗略分类就有清真寺、坟地、碑刻、牌匾、工艺品、字画、经堂教育工具和文本、谱牒、期刊杂志等各种形态的物质文化。至于西安回族历史上形成的各类与宗教相关的民俗礼仪,如安名(起经名)、迎学(幼儿 4 岁 4 个月时到清真寺让阿訇教导念清真言和作证词等)、做娃(为 12 岁以下的男孩举行割礼)、圣纪、开经、明扬(通告、告知)尼卡哈、5 月 17 乜提等,多属非物质文化的保护范畴,迄今某些教派常持不衰,习俗在某种程度上已经成为传承信仰的载体,抗拒了城市化对个体信仰的异化。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中,部分宗教礼俗亦面临继承和保护的困境,如格地目教派流传的大量赞词和音律,以及礼拜中使用的波斯语词汇和句式等,迄今没有系统地整理、保存和研究。与国内其它城市如济南、呼和浩特、广州、泉州等城市相比,西安穆斯林在抢救、保护和整理文化遗产方面较为迟缓,迄今没有对各类宗教活动场所大量的碑文匾牌做过详细的统计与文字整理。除了 1987 编印的《西安文史资料》第十二辑“西安回族史料专辑”外,近 20 年来没有出版过专门的有关西安穆斯林的文史资料。应该由市民族宗教或政协部门负责,尽快组织成立专门的研究机构,聘请相关专家,落实研究经费,组织抢救、收录和撰写资料。不妨学习国内部分省市的做法,在民委系统成立民族(宗教)研究所,或委托高校民族或宗教研究机构,划拨经费,制定详细的抢救和保护计划,尽快实施整理工作。可以根据西安伊斯兰教历史古籍现状进行科学分类,先期对各清真寺、墓地等处所存中、阿和波斯文碑刻牌匾先期整理、翻译、注释和研究,继而推诸其它,明确责任,渐次展开。也可以委托市伊协配备专门研究人员,组织各方力量进行收录和编写,尽快形成文字出版,以便传世保存,教育今人,启迪来者。

本文原载:觉醒主编《和谐宗教与文明城市》,宗教文化出版社2010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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