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此首先要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这就是说,中国需要可用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法律体系。 现有法律体系能否适应这个需要呢?我觉得还有差距,因为现有法律体系一直并不是按全面实施宪法的需要建设的,而是按经济发展的需要建设的。2000年10月31日,时任委员长李鹏在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上说过:“要加强法制建设,重点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法律体系”2004年4月26日,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谈到立法工作时提出:“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全面进步的需要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的新形势,大力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加快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2007年10月中共十七大和2008年全国人大先后宣布基本形成的法律体系,都是以满足经济建设的需要为衡量基准做出判断的。 若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有效实施宪法的需要为衡量标准,我国法律体系还有很大缺口需要填补。 切实保障公民基本权利是实行宪法核心的和基础性的内容,基本权利保障水平决定宪法实施程度。这是各国宪法学界公认的衡量标准,近乎宪法学常识。 早在30多年前,《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就提出,“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必须坚决保障,任何人不得侵犯。” 在公民基本权利保障领域,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措施令人很受鼓舞。这些内容是: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加快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律制度,保障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障公民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 这里,我要借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强宪法实施之东风,提请官民各界认识采取以下立法措施落实几项宪法列举的基本权利的极端重要性: 1.制定保障言论自由、出版自由的法律。重新启动出版法和新闻法草案的起草工作。言论出版自由是宪法保障的公民最重要基本权利之一,也是科技文化创新的基础性法律条件,新闻法出版法是实施宪法之言论出版自由所必不可少的法律。新闻法和出版法上世纪80年代就纳入了立法规划,而且展开了起草工作,老一辈领导人有的还建议起草《不同意见保护法》,这是新闻出版法的核心内容。 中国的网民已经有好几亿,网上表达已经成了愈来愈多的国民日常生活的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可以说,在互联网时代,言论自由、出版自由事实上已经成了公民重要的民生权利。 2.制定保障结社法的法律。结社自由是宪法确认的公民重要基本权利,我国目前还没有保障这项基本权利的法律。现代社会越来越复杂,很多的功能要由公民自己建立的组织来承担,公权力机构不可能包办替代。结社法的研究和起草工作应该进行规划和部署。 3.制定保障宗教信仰自由的法律。我国现行宪法确认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但一直没有法律具体保障数以亿计的信教公民正常行使这项基本权利,且政教不分,各教派不平等之类的问题不少。现在到了修改宪法,把政教分离、国家平等对待各种宗教写进宪法的时候了。这部法律不仅应该细化宗教信仰自由、政教分离和各宗教平等的内容,还应该就宗教组织的设立、教产的形成和继承等问题做出规定。 可能有人会说,这些法律事涉“敏感”领域,是立法的“硬骨头”,不好办。如果这种说法成立,那恰恰说明这些基本权利特别重要,应该属于公民权利保障立法的重点领域。没有这些法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就存在大豁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之“特色”,决不能表现为这些重要的法律均付诸阙如。 本文节选自童之伟:《如何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转载自:共识网。 http://www.21ccom.net/articles/china/ggzl/201411301168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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