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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王朝佛教事务管理--藏传佛教度牒制度
发布时间: 2016/8/11日    【字体:
作者:杨健
关键词:  清王朝 藏传佛教 度牒制度  
 

  康熙朝《大清会典》记载,皇太极建立了度牒制度以管理汉传佛教僧人。天聪六年(1632)定: “各庙僧、道……凡通晓经义、恪守清规者,给与度牒。”①这里的“僧”指汉传佛教的僧、尼,与藏传佛教的喇嘛、班第无关。清代佛教资料中凡“僧、道”合称的,“僧”均指汉传佛教僧人。如果涉及藏传佛教,清朝统治者会用喇嘛、班第等词加以区分。

  一 主要内容

  《满文老档》、 《清实录》和《清会典》没有记载皇太极和顺治帝管理藏传佛教事务时利用了度牒制度。据笔者掌握的资料,到康熙朝,度牒制度才出现在藏传佛教事务管理中。康熙十六年(1677)题准:“扎萨克首领喇嘛,给与印信。其余喇嘛、班第等,给与禁条度牒。盛京、西勒图库伦、归化城首领喇嘛,亦给印信。部册有名喇嘛、班第,给与度牒。外藩四十九旗,每旗各设首领喇嘛一员,给与度牒。”①要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扎萨克首领喇嘛应该就是指顺治朝在北京设立的四名扎萨克喇嘛。顺治十四年(1657)题准: “京师设四札萨克喇嘛。盛京、西勒图库伦、归化城等处,各设首领喇嘛,其下各设德木齐一名。”②“札萨克”亦名扎萨克,蒙古语音译,意为“执政”,是清代对蒙古族住区各旗旗长的称谓,是一种官职。“扎萨克首领喇嘛”一词说明,清王朝在设立喇嘛职衔时借鉴了管理蒙古地区的行政体制。

  第二,“禁条度牒”指上面书写了有关喇嘛禁令的度牒。据笔者掌握的资料,“禁条度牒”一词没有出现在汉传佛教中,可能仅存在于藏传佛教。

  第三,西勒图库伦即内蒙古多伦诺尔。归化城就是今天的呼和浩特。③外藩四十九旗是指漠南蒙古(即内蒙古)四十九旗。

  第四,颁发给扎萨克首领喇嘛及盛京、西勒图库伦、归化城首领喇嘛的是印信,不是度牒。这意味着上述地方的首领喇嘛负有管理属下喇嘛的职权,颁发印信,以昭信守。京城扎萨克首领喇嘛之外的喇嘛、盛京等处部册有名的喇嘛以及外藩四十九旗的首领喇嘛得到的是度牒。这说明,康熙帝颁发度牒有明显的针对性,并不是所有的喇嘛都给发度牒。

  第五,这里只给京城、盛京、多伦诺尔和归化城四个城市的喇嘛颁发度牒,可见康熙帝的这项措施明显带有试点的性质。整个内蒙古四十九旗的普通喇嘛暂时未给度牒也是例证。

  第六,“部册”中的“部”指礼部。“部册”指礼部掌握的喇嘛名册,与汉传佛教的僧籍册本质相同。这里强调理藩院给礼部名册上有记载的喇嘛颁发度牒,言外之意是礼部名册上没有记载的喇嘛不能得到度牒。这样就可以将官度的喇嘛与私度的喇嘛区别开来。这里还证明:康熙初年,礼部也曾参与藏传佛教事务的管理。再如,康熙十一年(1672)题准:“由内王等取充后黄寺班第一百八名。有逃走死亡者,将墨尔根绰尔济额外册内有名班第顶补。若无额外册内有名班第,仍行礼部,于各主下取人补充。逃走自归者,革去班第,交还原主。”①这里是让礼部帮助选人充任后黄寺的班第。 

  第七,乾隆朝《钦定大清会典则例》对上述资料的记载与康熙朝《大清会典》有重大区别。它记载: (康熙) “十八年题准:扎萨克大喇嘛,给与印信。其余格隆、班第等,给与禁条度牒,不给印信。”②时间是康熙十八年(1679),并且只涉及扎萨克大喇嘛,对盛京等地的情况没有记载。康熙朝《大清会典》的记载应该是准确的,理由有二:首先,康熙朝《大清会典》成书于康熙二十九年(1690),它的记载离事情发生的时间康熙十六年(1677)仅有十三年,而乾隆朝《钦定大清会典则例》成书于乾隆二十九年(1764),与康熙十六年(1677)间隔了八十七年。其次,康熙朝《大清会典》记载的这条重要资料,雍正朝《大清会典》一字不差地进行了照录。①此外,乾隆朝内府抄本《理藩院则例》对该资料的记录与乾隆朝《钦定大清会典则例》完全相同。②《清朝续文献通考》的记载与乾隆朝《钦定大清会典则例》相比,用的是“给予”,不是“给与”,也无本质区别。③

  雍正元年(1723)八月,青海和硕特部固始汗之孙罗卜藏丹津为了实现称霸西藏的野心,趁康熙帝病逝、雍正帝继位及允褪回京奔丧之机发动叛乱。“青海有大刺麻曰察罕诺们汗者,自西藏分支,住持塔尔寺,为黄教之宗,番夷信向,丹津以术诱煽使从己。大刺麻既从,于是远近风靡,游牧番子刺麻等二十余万同时骚动,犯西宁,掠牛马,抗官兵。”④叛军无恶不作,喇嘛助纣为虐,西宁地区陷入严重的混乱。雍正帝闻讯,派年羹尧和岳钟琪带领从陕西、四川、甘肃、内蒙古等地调集的军队迅速击溃叛军,收复了失地。平定叛乱后,年羹尧提出,待局势稳定后通过度牒制度管理青海地区的喇嘛。他向雍正帝建议:

  臣请自今以后,定为寺院之制:寺屋不得过二百间,喇嘛多者止许三百人,少者不过数十人而已。仍请礼部给以度牒,填写姓名、年貌于上,每年令地方官稽察二次,取寺中首领僧人出给不致容留匪类奸徒甘结存案。如喇嘛遇有物故者,即追其度牒缴部。每年另给度牒若干张,交地方官查收,遇有新近披剃之人,查明填给。①

  年羹尧请求雍正帝同意,青海平定后,规定每座寺庙的房屋不能超过二百间,每座寺庙喇嘛的人数最多只能三百人。请礼部颁发度牒给喇嘛,在度牒上填写喇嘛的基本情况,地方官每年稽查两次。寺庙中的首领喇嘛要写下没有容留“匪类奸徒”的保证书交地方官存案。如果喇嘛犯事,将度牒追回。每年颁发一定数量的度牒给地方官,遇到有新出家的人,查明情况后给发。这样的管理措施具体而细致,能够收到较好的管理效果。

  从雍正朝起,清王朝加强了对甘青地区藏传佛教事务的管理,给喇嘛颁发度牒就是主要的措施之一。例如, 《循化志》记载:“河州口内外寺院多属番僧,皆中马之族也。其小寺亦由大寺所分,故皆为厅辖。当时所收番粮即为斋僧之用,各照度牒名数分领口粮、衣单……”②河州的寺院大多数是藏传佛教寺院,喇嘛均是中马族的。当时从藏民手中征收的粮食用来斋僧,按照度牒上喇嘛的名字和人数分领口粮和衣单。

  乾隆时期,乾隆帝通过度牒制度裁减汉传佛教僧人的举措也对藏传佛教事务管理造成了影响。乾隆元年;(1736)七月十六日,总理事务主大臣奉上谕

  从前部议给发僧、道度牒一事,每岁发给数目,作何题奏,未经议及,恐有司视为具文,无从稽考。着各省将给过实数及事故开除者,每年详晰造册报部,该部于岁底汇题;今年初次奉行,其题奏之处,着于乾隆二年分始。至喇嘛给发度牒,亦照此例行。钦此。

  乾隆帝要求,地方官将给发喇嘛度牒的数量以及喇嘛因事故开除的人数,每年详细造册上报,以便有效管理喇嘛。乾隆带述曾经利用度牒制度以限制京城喇嘛的人数。乾隆元年(1736)议准:

  在京各寺庙,原有度牒之喇嘛、格隆、班第;,共九百五十九名。后增福佑等寺食钱粮之格隆、班第共;三百十有西名,皆未得度牒,应按名补给。再,扎萨克大喇;嘛以卞,德木齐、格思规以上,皆有随分食粮之徒弟,若无度牒,难以稽察约束。除章嘉胡图克图等自藏带来乏徒众不给度牒外,其随分食粮之喇嘛徒众,应一并给与度牒。至;并未食粮又无度牒之六百七十五人,系额外所收之徒,不给度牒。但伊等既习经典,请于各寺庙每食粮徒众十名,酌留一名,作为;额外僧徒,给与度牒。其余暂行注册,遇食粮者有阙,即将额外之人充补。额外之阙,即于注册人内选补,仍令该管,大喇嘛每年二季将并无额外多收及私为班第之处,具结报院察核。②这些措施比较复杂,可以分为几种情况:第一,原有度牒的喇嘛、格隆、班第有九百五十九名。第二,福佑寺等寺增加了食钱粮格隆、班第三百一十四人,还没有颁发度牒,应该给予。第三,除了章嘉呼图克图等从西藏带来的徒弟外,扎萨克大喇嘛以下,德木齐、格思规以上随分食粮喇嘛的徒弟都给发度牒,以便稽查。第四,既未食粮又无度牒的喇嘛有六百七十五名。他们是额外招收的徒弟,应该不给度牒。但鉴于他们修习经典,从各寺每食粮徒众十名中留出一名,作为额外徒弟,给发度牒。第五,额外徒弟之外的喇嘛暂时注册。食粮喇嘛有缺时,由额外徒弟充补。额外徒弟有缺时,从暂时注册的喇嘛中选取。第六,每年两季,大喇嘛将没有额外多收徒众及没有私自为班第的情况写下保证书,报到理藩院,理藩院核查。

  乾隆帝给京城喇嘛新发度牒,是为了防止京城藏传佛教的势力过于膨胀。不包括章嘉呼图克图等从西藏带来的徒弟以及札萨克大喇嘛以下,德木齐、格思规以上随分食粮喇嘛的徒弟,乾隆元年(1736),京城喇嘛的数量已经达到了一千九百四十八名!乾隆帝尊崇藏传佛教,在他为帝期间,诸多藏传佛教寺院在北京建成,喇嘛人数不断增加,怪不得清人会留下这样的词句:“琳宫梵宇碧峻峭,宝塔高高最上层,冬季唪经门外贴,相逢多少喇嘛僧。”“冬季唪经门外贴”是指按照北京的风俗,”冬季在寺庙唪经时,各寺庙的门外会贴上“冬季唪经、祝国裕民”八个字。②

  乾隆帝颁发度牒给蒙古等地的喇嘛以便核查,防止准噶尔部派人装扮成喇嘛进行侦察等活动。乾隆二年(1737)四月丁丑,乾隆帝向定边左副将军额驸策凌发布上谕:

  观准噶尔潜行遣人至我蒙古地方,作镇压之术,贼之伎俩可知矣。镇压之事,虽不足信,但恐此辈潜寓蒙古地方,妄造浮言,煽惑人心,侦探信息,大有关系。贼匪所遣之人,经过边界,何以未经察出,任其偷过耶?着严饬边界卡伦人等,务须留心,严密防察。 

  朕前降旨,颁给喇嘛等度牒者,原因此等匪徒,混入僧流,滋生事端,是以分别善恶,择其真正出家者,颁给度牒,以为凭据,所以卫持佛法,而清理黄教也。但恐喇嘛等不知此意,转疑为减少伊等徒众,着将此情节,传谕各喇嘛等知之。

  乾隆帝说准噶尔部暗中派人到蒙古地方施行邪术。邪术虽然不可信,但这些人隐藏在蒙古地方,造谣惑众,;侦探消息。贼匪派人经过边境,为什么没有被察觉?他要求策凌令守边卫士“严密防察”。

  乾隆帝指出,之前他降旨颁发度牒给喇嘛,目的就是防止这类匪徒混在喇嘛中,滋生事端。他选择真正出家的喇嘛,给发度牒,作为凭据,意图是护持佛法,但恐怕喇嘛们不明白他的用意,怀疑他的做法是为了减少他们的徒众。乾隆帝要求策凌将他的意图告知喇嘛们。乾隆二年(1737)七月丙申,谕定边副将军额驸策凌:

  昨据巡查察哈尔地方兵部员外郎兆明所拿厄鲁特喇嘛那旺垂音丕勒,供称准噶尔遣来作法之人,是以令其解送京城。及覆加审讯,伊并非准噶尔之人, 系青海札萨克台吉济克济扎布旗下之人,伊父母与兄俱在青海地方居住。因行查是实,遂发回本地安插。此皆由那旺垂音丕勒身为喇嘛,并不安分,在各处游荡,妄行欺诈之所致也。

  朕从前勒令给与喇嘛度牒者,特为此等匪类,混入喇嘛之内,妄行生事,于众喇嘛无益,是以分别贤否,给与实在出家人度牒,以凭稽查,以扶佛教,澄清喇嘛之意。众喇嘛不识此意,或反虑伊等之徒弟渐少。着将此情由,晓谕众喇嘛知之,并交与边塞塘汛人等,务须留心,不时稽查。①

  兆明捕获了厄鲁特喇嘛那旺垂音丕勒。起初,该喇嘛供称是准噶尔部派来施行邪术的人。后来,他被押解到北京,再次审讯发现,他并不是准噶尔部的人,而是青海人,亲人也都在青海。那旺垂音丕勒被发回青海。乾隆帝认为,这都是由于该喇嘛到处游荡、妄行欺诈。他重申了给喇嘛颁发度牒的目的,再次要求策凌等人对喇嘛们做好解释工作,并严加防范。

  乾隆帝还曾经颁发度牒给云南中甸地方的喇嘛。乾隆五年(1740)七月甲申,由于云南中甸喇嘛口粮不够,乾隆帝下令加赏青稞,并指出:“其喇嘛等,应给与度牒,以便查考。应定为若干名之处,着总督庆复等酌议具奏。”②乾隆帝让总督庆复等地方官商议后,将中甸地方应设定的喇嘛人数上奏。该事的最终结果待考。

  光绪朝《钦定大清会典事例》记;载,嘉庆二十二年(1817)定:“喇嘛呈请札付、度牒者,由院给予,年终汇奏。”③喇嘛申请札付、度牒的,由理藩院给发,理藩院年底汇奏。道光二十五年(1845)奏定:“嗣后领有度牒之喇嘛,概不准其承袭爵职。”④这里取消了有度牒喇嘛承袭爵职的权利。《清朝续文献通考》认为:(乾隆) “三十九年奏准:停止番僧度牒。”①误。乾隆三十九年(1774)废除的是汉传佛教度牒制度,与藏传佛教度牒制度无关。该书有如下记载:;(道光) “二十五年定:台吉当喇嘛,照例报院请领度牒。如未领牒私自出家者,勒令还俗。失察之盟长、札萨克罚俸。”②这里重申,台吉要当喇嘛,首先要报告理藩院,请领度牒。如果私自出家,一经发现就要勒令还俗,盟长、札萨克也要负连带责任。根据咸丰朝颁发给蒙古地区一名喇嘛的度牒,我们可以得到更多信息。

  附:咸丰七年颁发之喇嘛度牒

  理藩院为发给度牒事。查定例:除领有葫付、度牒,册籍有名之喇嘛外,遇有游食无籍之喇嘛,立即驱逐,‘违者照例办理。又,凡台吉愿当喇嘛,照例报院请领度牒者,准其充当;如有未领度牒者、私自出家者,将失察之盟长罚俸三个月,札萨克罚俸一年,协理台吉罚二九牲畜,其未领度牒之喇嘛,勒令还俗,等语。所有京城内外及蒙古地方各寺庙喇嘛, 自得木刘以下及呼图克图、诺们罕等徒众并台吉当喇嘛者,均应一体请领度牒执照,以凭考查。如有故违不领者,定行照例办理。至凡领有度牒者,俱系本院册档有名之人,务当遵守清规,不准滋生事端。今将请领度牒之喇嘛、旗分、籍贯、年岁、职任及住居寺庙,填写于后。

  须至度牒者。(地字第九十六号)

  咸丰柒年正月 日 右度牒给图什业图汗部落公车登多尔济旗托音喇嘛索纳木车林。

  准此。(汉蒙两种文字)①

  这是咸丰七年(1857)正月理藩院发给图什业图汗部落公车登多尔济旗托音喇嘛索纳木车林的度牒。它包括以下内容:第一,除了领有札付、度牒,理藩院册籍上有名的喇嘛外,发现没有册籍的喇嘛一律驱逐。第二,台吉要当喇嘛,必须先报告理藩院请领度牒。如果不领度牒、私自出家,盟长、札萨克、协理台吉都要受罚。私自出家者勒令还俗。第三,京城内、外和蒙古地方的喇嘛,得木齐以下和呼图克图、诺们罕等的徒众以及台吉要当喇嘛的,都要请领度牒执照。否则,按照规定进行处罚。第四,凡是领有度牒的喇嘛,都是理藩院册档中有名字的。他们必须恪守清规戒律,不准滋事。第五,请领度牒喇嘛的个人情况要填写在后面。该度牒上明确写出了相关禁令,应该就是所谓的“禁条度牒”。 

  藏传佛教度牒制度延续到了清王朝覆灭之时。光绪朝《钦定理藩部则例》记载:

  增纂

  喇嘛请领度牒

  一、凡内、外扎萨克等旗喇嘛等呈请札付、度牒者,由部给与,年终汇奏。②

  这里规定蒙古地区喇嘛呈请札付、度牒的,由理藩部给予,年终汇奏。

  修改

  不准容留无籍喇嘛

  一、蒙古地方除领有札付、度牒,册籍有名之格隆、班第外,遇有游食无籍之喇嘛,立即驱逐,不准容留。违者,照私将家奴充当班第例办理。

  蒙古地方领有札付、度牒,册籍上有名字的格隆、班第是合法的。遇到没有度牒、身份非法的喇嘛要立即予以驱逐,不许容留。否则,依照私自将家奴充当班第的律令进行治罪。相关律令如下:修改

  不准将家奴作为班第

  一、凡喇嘛,不准将本身家奴及外人家奴客留、;;作为班第。倘有隐匿、容留者,将该喇嘛罚三九牲畜。其私送家奴作为班第者,系管旗之王、贝勒、贝子、公、台吉、塔布囊,各罚扎萨克俸一年。不管旗之王、贝勒、贝子、公、台吉、塔布囊以及无俸官员、平人,均折罚二九牲畜。仍将私充班第之人立即驱逐、递籍。其察哈尔、八旗及牧群人等有犯,亦照此例办理。②私自将家奴隐匿、容留作为班第的喇嘛要受到罚三九牲畜的处置。私送家奴作为班第的人,依据其社会身份进行处罚。私度的喇嘛要驱逐回原籍。察哈尔、八旗和牧群人等犯事也依照该规定办理。

  二 目的与效果 

  清王朝将度牒制度运用到藏传佛教中的主要目的是有效管理喇嘛,具体体现为两点:第一,控制喇嘛的数量,防止过于膨胀。度牒的作用之一是剃度批准书。清王朝要求想当喇嘛的人必须先呈明情况,请领度牒,在审查合格后再颁给度牒,申请人凭度牒剃度。这样可以将不符合要求的人挡在佛门之外,达到限制喇嘛人数的目的。乾隆元年(1736),乾隆帝颁发度牒给在京喇嘛也是为了防止京城喇嘛的数量过多,造成不良的社会后果。第二,便于稽查与区别,防止不法之人冒充喇嘛图谋不轨。度牒的另一个作用是身份证明。给真心出家、恪守戒律的喇嘛颁发度牒就能将他们与私度、冒充的喇嘛区别开来,通过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达到良好的管理效果。乾隆帝发放度牒给蒙古喇嘛,以便核查,防止准噶尔部间谍滋生事端就是例证。

  清朝统治者尊崇藏传佛教,使度牒制度管理喇嘛的功能打了折扣。但总的来说,清政府的藏传佛教度牒制度取得的成效是主要的,藏传佛教度牒制度延续到清王朝覆灭之时也证明了这一点。

  三 汉、藏佛教度牒制度迥异的历史命运

  乾隆三十九年(1774),汉传佛教度牒制度被废除,而藏传佛教度牒制度延续到了清王朝覆灭之时。汉、藏佛教度牒制度的历史命运为什么迥然不同?根本原因在于:清代皇帝尤其是乾隆帝利用度牒制度管理汉、藏佛教事务的目的完全不同。

  就汉传佛教而言,乾隆朝之前,清政府利用度牒制度来管理僧人,度牒能比较有效地发挥管理功能。乾隆帝上台后,利用度牒制度来裁减僧人。他采取的种种措施导致度牒制度、僧籍制度内在诸要素之间以及度牒制度与僧官制度之间出现了不可调和的五个矛盾,从根本上动摇了汉传佛教度牒制度的根基,加上四个外在条件,使汉传佛教度牒制度难逃被废除的命运。

  就藏传佛教而言,清王朝实施度牒制度的主要目的是控制喇嘛的人数以及稽查与区别合法、非法喇嘛。度牒发挥着它内在的管理功能,起到剃度批准书和身份证明的作用。清政府没有利用度牒制度来折腾喇嘛们,藏传佛教度牒制度存在的基础依然稳固,它理所当然能够继续存在。
  在清朝统治者心目中,藏传佛教的地位要高于汉传佛教,这也体现在清王朝汉、藏佛教事务管理措施的差异上;。顺治九年(1652)九月戊子,谕礼部:

  ……其京城附近寺庙居住喇嘛之徒弟,理藩院定就数目。若有喇嘛徒弟不敷其定数,有本身愿作徒弟者,及有愿给与做徒弟之人,俱禀问理藩院。该院酌量应补其数者,记档给与。不许越理藩院定数,私自为徒弟及以人与喇嘛为徒弟……
  顺治帝让理藩院确定京城附近寺庙中喇嘛徒弟的人数。如果喇嘛的徒弟没有达到理藩院的额定人数,喇嘛可以向理藩院申请补足。不过,喇嘛的徒弟人数不能超过理藩院的定额。这里的“定数”、“记档给与”显然就是藏传佛教僧籍制度的内容。早在天聪朝,满族统治者就禁止民人私自为喇嘛。天聪五年(1631)题准:“凡违法擅为喇嘛及私建寺庙者,治罪。若已经呈明礼部者,酌议准行。”②“呈明礼部”的说法表明:最晚在天聪五年(1631),藏传佛教僧籍制度已经在后金政权中建立。 

  乾隆帝对汉、藏佛教区别对待的措施更加明显。例如,—上文乾隆元年(1736)的资料中;京城有既未食;粮又无度牒的喇嘛六百七十五名。乾隆帝很清楚,这些喇嘛是额外招收的徒弟,理藩院的院册中没有他们的名字。按照度牒制度,他们属于非法的私度者,不仅不应该得到度牒,反而应该勒令还俗。但乾隆帝网开一面,从每十名中留出一名,作为额外徒弟,给发度牒,其他人作为候补喇嘛也暂时予以注册。乾隆帝违反规定的做法实际上使这些非法的喇嘛合法化了。可见,乾隆帝对待汉传佛教僧、尼与藏传佛教喇嘛的态度、措施不仅有所区别反而相互对立。再如,乾隆帝颁发度牒给蒙古喇嘛,目的是防止准噶尔部间谍滋生事端。为了消除喇嘛们的疑虑,乾隆帝不止一次要求额驸策凌向喇嘛们做好解释工作。乾隆帝对待僧、尼可从来没有这样“礼貌”与“客气”。

  上述光绪朝《钦定理藩部则例》中“蒙古地方除领有札付、度牒;册籍有名之格隆、班第外……”的说法表明:到清末,藏传佛教度牒制度与僧籍制度依然相辅相成。由于藏传佛教度牒制度存在的基础很稳固,相应的,其僧籍制度依然能够发挥管理功能。这与汉传佛教僧籍制度在乾隆四十一年(1776)被废除的命运截然不同。度牒制度、僧籍制度在汉、藏佛教中大相径庭的历史命运令人深思。

  藏传佛教度牒制度、僧籍制度延续到清末的历史事实,从一个侧面为本书第二章第三、四节提出的两个观点提供了铁证:第一,度牒与僧籍是一枚硬币的两面,它们相互依存,相辅相成。第二,汉传佛教度牒制度被废除的内因是乾隆帝裁减僧人的措施导致的五个矛盾。 
http://www.fjdh.cn/wumin/2010/11/1234461328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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