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谦
[摘要]自从有了人类便产生了宗教,人类的一切宗教都是人类的文化创造,是人类文化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并且随着社会历史变迁而发展、变化。
宗教与政治的关系问题,一向都被简称为政教关系问题,在任何一个国家都是具有头等意义的大问题。中国历史上的政教关系,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广义上的政教关系是泛指一个国家的政治与各种宗教的关系,包括宗教的政治功能,政治对宗教的影响等等方面。狭义上的政教关系则是指一个国家内的宗教组织与政权的关系,包括政府的宗教管理,教团与权力机关的关系等等方面。
中国历史上就是一个多民族、多宗教的国家。各种宗教并存而尤其以儒、释、道三教与国家政治关系紧密。儒学是中国封建社会的正统思想,属于礼文化系统;道教是中国土生土长的宗教,属于道文化系统;而佛教则呈现出一种外来异质文化中国化、本土化的趋势,属于禅文化系统。三者在中国历史上发挥了或积极或消极的作用。它们在政治功能上表现出了其作为上层建筑的意识形态所具有的独特而重要的作用,对整个社会的发展产生了极为重要的影响,并形成了中国封建社会当中“以儒为主、释道为辅”的政治文化格局。值得注意的是三者与政治的关系同世界其他宗教与政治的关系相比,有着自己鲜明的特色。
纵观中国社会的发展历史,儒、道、释三教分属不同的文化体系,却对整个社会的发展产生着深远的影响。中国历史上一直以来都是儒家思想占统治地位,儒家以 “人”为本,侧重于从“人”的角度观照人生、社会和自然,重视人的生命意义和价值,宣扬以道德为人生的最高价值。儒学在国家的政治生活、社会道德等方面都发挥着指导作用,儒家伦理在中国是根深蒂固的。东汉末年兴起的道教,以“自然”为本位,侧重于从“自然”出发来观照人生、社会和宇宙,强调自然是人生的根本,天道自然无为,主张顺应自然,回归自然。它从一开始就采用了儒家的价值标准,并且与儒学结成了紧密的联盟,捍卫封建纲常名教,维护封建王权。佛教作为一种外来宗教文化,以“解脱”为本位,宣扬众生要通过修持,以求从迷惑、烦恼、痛苦和生死轮回中解脱出来,进入大自由大自在的“涅磐”理想境界。自东汉传入中国后,为了使自己能在中国这块土地上站稳脚跟,尽力使自己与儒家伦理保持一致,声称自己是“助王政之禁律,益仁智之善性”(《魏书·释老志》),从而与儒、道互为补充。中国的主流社会不把佛教看成是儒学的对立面,而是看成儒学的补充和扩大。因此,中国的国情决定了儒学正统地位的牢固性,佛、道二教在国家的政治生活中处在辅助的地位上,三者又相互补充,共同为巩固封建秩序服务。中国宗法性社会结构、传统的王道政治决定了宗教与政治的关系具有以下特点:
一、“君权至上”在政教关系上表现为教权服从皇权的特点
中国自进入文明社会,基本上都是实行君主专制制度,君主处于至高无上的地位。君权神授论自始至终都是政治合法性最基本的论据。政治作为社会上层建筑的核心,要求上层建筑的其他因素都必须与它相适应,宗教也不例外。宗教与政治的关系在不同时代、不同文化背景、不同类型的宗教中表现出不同的特点。自三代以降直至清末,皇权都是凌驾于教权之上,始终支配着教权,宗教与政治的关系表现为教权服从政权的鲜明特点。中国古代宗法宗族社会中,以亲疏长幼的差别来分配财产与权力,血缘关系成为社会其他关系的纽带,宗族和家族是最重要的社会组织形式,形成了强烈的宗法性社会的特点。为了使民众安于被统治的地位,除了要说明统治者身份的合法性外,需要证明他们所推行的制度的合法性。中国古代社会的根本特点是宗法等级制度的存在,这集中体现便是重视名分、有严格的等级、用“三纲五常”维护君权至尊。宗法政治决定了君主权威的至高无上,君主或皇帝乃“真命天子”,代表着“天意”、“天命”来君临天下,因而拥有统治天下的绝对权力,以此形成了古代中国“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的政治传统和社会局面。宗法性政治体制同时决定了君权对神权的支配地位,一国之主把持着祭祀天神和皇族祖先的大权,这也就意味着皇权决定着教权的生杀予夺,宗教必须要以君王为核心和枢纽来实施并达到其目的。中国的君权与教权即政治与宗教的这种主从关系的定位一直持续整个中国封建社会发展的始终。
宗教在阶级社会中,历来是被统治阶级用来作为维护和巩固其统治的重要工具。中国自三代以来就一直盛行于民间和朝廷的天神崇拜、祖先崇拜,使敬天法祖成为中国传统宗教的基础。代表中华文明本质精神的儒家体系被视为是一种植根于中国人灵魂深处的伦理宗教和政治宗教。儒家对封建统治的得力维护,在中国漫长的封建社会中起到了稳定封建制度、保持社会的长治久安的作用。而儒家之所以能发挥如此威力,又与宗教(包括道教和佛教)对儒家伦理道德学说的渲染、烘托、深化、普及密切相关,这使儒家的伦理思想成为人们奉若至尊的言行准则。在中国历史上,其他宗教为了取得最高统治者的支持,也在努力用自己的神学理论为帝王的专制统治进行合法性的辩护。佛教传入中国后,为了在异国土地上求得生存和发展,也一反其视“佛道为至上道”、强调佛教具有最高权威的传统,而声称“不依国主,则法事难立”(《高僧传·道安传》),实则悟出了佛教在中国的兴衰完全倚仗皇帝的喜好与取舍,从此把“依靠国主”作为佛教在中国发展的重要策略。道教从转变为上层道教以后,始终自觉、积极地将自己的功能角色定位为王道的辅佐,一直忠诚地维护皇权朝纲。在历史上的三教冲突中,道教始终是儒学与皇权的拥趸,以中华传统文化维护者自居,竭力排斥佛教。不论儒、释、道三者与政治的关系是融洽还是紧张,在整个中国封建社会的发展进程中,统治阶级对其都具有绝对的支配权力。
二、“以儒为主、佛道为辅”的格局维系着宗法社会的稳定与长久
儒学作为封建正统思想,在二千多年的封建社会中一直是上层建筑的主要精神支柱。儒学思想体系的创始人孔子,在对传统文化特别是西周礼乐文化的损益更新中,以 “仁”为核心,以“礼”为规范,以“内圣外王”的为追求目标创立学说。独尊儒术局面开创以后,儒家学说两千多年来一直是封建社会的统治学说,是我国传统文化中的主体,它影响着意识形态领域各种思想、学说的发展。儒家思想是封建君主专制政治的统治思想,儒家经典是制定朝纲朝仪、颁布有关军政大事的诏书和奏表、修订有关礼乐制度等的重要依据。在流派林立的各种思想文化之中,儒学一直处于主流地位,即便是佞佛如梁武帝,佞道如宋徽宗,也都不失其尊孔讲经的儒家本色。尽管历史上统治者有时提倡道教或佛教,有时儒、释、道“三教”并用,而终以儒为主。唐代佛教最盛,宗派迭出,大师多有,理论上获得高度发展。但依然是君权至上,经学为尊,作为反映封建制度根本利益的儒家伦理思想和礼法观点,是贯穿、支撑封建社会上层建筑的主要精神支柱,儒家以外的思想要在封建上层建筑内部取得一定的地位,也必须以符合封建伦理道德的要求为前提。佛道二教在这种君道至尊、皇权至上的既定格局中,出于生存发展的需要而处处依附于皇权,声明本教“有助王化”。尽管历史上也有统治者把佛教立为国教,但佛教却从来没有取代过儒学对国家政治生活、社会行为规范产生的决定性作用。儒家思想之所以在中国传统文化之中占据着主导的地位,并对中国传统社会的进步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作用,这是因为儒学思想体系中的“义利观”、“小康”、“大同”的社会理想、“大一统”的主张以及“三纲五常”君权至尊的思想,维护和论证了封建制度的合法性及永恒性,巩固了封建大一统的局面。
道教,作为我国土生土长的宗教,在封建社会中一直扮演着王道政治的辅助力量的角色。儒家学说敬天安命的思想、谶纬神学以及伦理道德理论,都是道教重要的精神养料,这也使道教从一开始就是敬儒融儒,而从来不反儒排儒。道教既出世又入世的教理教义中,其入世思想便基本上是来自儒家学说,其阴曹地府、因果报应、修道成仙等教义,又填补了儒家学说对社会精神控制力的不足,对竭力维护封建秩序,力主“王道”的儒家政治,是一种有力的辅助。早期道教就表现出对礼教的自觉维护,《太平经》中强调忠君、孝亲、敬长,《老子想尔注》也肯定忠孝仁义,葛洪更主张“欲求仙者,要当以忠孝和顺仁信为本,若德行不修,而但务方术,皆不得长生也。”在变为上层宗教以后,道教更是忠诚地维护君权朝纲。其鲜明态度使各代政权对它都比较放心,多数情况下都给予它积极的支持和保护。早期南北天师道、后期的全真道及正一道,其领袖人物往往受到皇帝的赏识与重用,成为君权的得力助手,实际充当了封建政权强有力的后盾。总之,道教与儒家“王道”政治自来并行不悖,协调一致,相互扶持。
佛教,作为一种外来宗教,当它在中国逐渐显示出作为一种独特的文化思潮与社会势力的巨大潜力以及迅猛的发展势头时,引起了社会的普遍关注。外来文化与传统文化之间必然产生剧烈碰撞,因此从三国时期开始,反佛之争从未间断过,这便从客观上刺激和提醒了佛教,要在异国土地上生存发展,就必须“入境问俗,入国问礼”。所以佛教十分注意中国传统文化的特点,努力改变自己以适应中国社会。印度佛教重出世、远政治、看破今生、追求解脱的文化在它传入之初对儒家的“三纲五常”表面上也有所否定,但它很快认识到不能和它发生正面冲突,便转而依附儒学,成为儒家维护封建王权的同盟军。佛教徒公开表示:“周孔即佛,佛即周孔”。对封建帝王则声言帝王即佛之化身,将忠君与事佛等同。北魏僧人法果就把皇帝称为“当今**”,谓“能鸿道者人主也,我非拜天子,乃是礼佛耳”。东晋名僧慧远也说:“常以道法之与名教,**之与周孔,发致虽殊,潜相影响,出处诚异,终期则同。”“其弘通利物,则功公侔帝王,化兼治道。”“是故悦释迦之风者,辄先奉亲而敬君,变俗投簪者,必待命而顺动。若君亲有疑,则退而求其志,以俟同悟。斯乃佛教之所以重资生,助王化于治道者也。”他把儒家的入世精神融入了佛教思想中,把帮助君王治理国家视为佛教本有之义。正因为如此佛教才越来越受到统治者的重视与支持,把佛教作为更好地实现儒家封建伦理道德的精神工具。北魏文成帝对佛教的认识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他认为“夫为帝王者,必祗奉明灵,显彰仁道。其能惠著生民,济益群品者,虽在古昔,犹序其风烈。是以《春秋》嘉崇明之礼,祭典载功施之族。况释迦**功济大千,惠流尘境,等生死者叹其达观,览文义者贵其妙明,助王政之禁律,益仁智之善性,排斥群邪,开演正觉。故前代已来,莫不崇尚,亦我国家常所尊事也。”因而佛教虽是外来文化,与王道政治的国家利益、与儒家传统有一定矛盾,但它既然能“助王政之禁律,益仁智之善性”,其作用也就在于补充封建法治之不足,辅佐名教,扩大封建道德的影响。也就是说,佛教与中国传统文化总的是同大于异,可以与儒道互为补充,共同为巩固封建秩序服务。
三、儒、释、道三教都注重政治伦理教化作用的特点
儒学的成就不仅在于它被确认为最高统治思想,还在于它的伦理观、人生态度及基本信仰,广泛渗透到社会各领域、各阶层。儒家学说,以阐发我国古代社会固有的传统伦理道德理论为核心,它所提倡和阐扬的道德规范体系,孝悌忠信,礼义廉耻,仁义礼智信,齐家治国平天下等成为普遍为人所接受的社会行为准则和判断是非的标准。而“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的“三纲”与“仁、义、礼、智、信,五常之道”的“五常”则成为封建社会中最主要的道德关系和最基本的伦理思想,构成了中国人“忠”、“孝”观念的思想基础。在儒家看来,“三纲五常”是不变的天道人伦,忠孝才是封建道德最高的原则,是天经地义的永恒不变的“天理”和社会行为规范。儒家思想也因此成为每一朝代治国治世的真正指导思想。“夫风化之本在正人伦,人伦之正存乎设庠序。庠序高,五教明,德礼洽通,彝伦攸叙,而有耻且格,父子兄弟夫妇长幼之序顺,而君臣之义固矣。”把兴修儒学看成是抑止浮伪风气,巩固封建秩序的治国大计。在社会伦理方面,儒家传统很明显地突出两个价值,一个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一个就是“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其具体内容则表现为:仁、义、礼、智、信。儒家的这五个道德伦理上的要求,不仅仅针对个人的人格发展,更是要从个人扩大到家庭、国家、直到人类全体,因此它的作用一方面是净化人自身,另一方面是扩展其社会功能。儒家所宣扬的“内圣外王”也是强调在个人自我修养完善的基础上,再去实现治国、平天下的理想。总的来看,作为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儒家的伦理价值观念在二千多年来一直发挥着调控人的活动、整合人际关系的作用。儒家以礼为中心的各种行为规范,在中华民族的发展演进中促使了“文明化成”。儒家的价值标准经过长期封建社会的培植、灌输而成为中华民族一种理性的自觉而积淀下来,化为一种世代相继的民族精神,发挥着民族凝聚的整合作用。从这一意义上讲,它不仅维护了封建大一统的纲常制度,而且对稳定社会秩序、调节人的行为规范、加强中华民族内部的融合和凝聚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道教完全吸取了儒家的伦理道德观念,并加以神圣化,融为道教基本义理内容,作为制订规戒,建立宗教道德体系的依据。道教融摄儒家的纲常伦理,并突出其以忠孝为轴心的伦理思想。在道教的一系列道言、戒律中,都可以发现这一特点。如在《正一五戒品》中就明确规定:“一曰行仁,二曰行义,三曰行礼,四曰行智,五曰行信。”在这里,道教把儒家的“五常”纳入自己的戒品之中进行类比,要求道徒乃至社会全体成员严格遵守。道教一方面将忠孝列为戒律之首,将“五常”作为道教教义的基本内容,一方面还明确提出只有履行持守儒家伦理道德才可能成为真正的道教徒。如《正一法文天师教戒科经》:“事师不可不敬,事亲不可不孝,事君不可不忠,……仁义不可不行,施惠不可不作。”又言:“其能壮事守善,能如要言,臣忠,子孝,夫信,妇贞,兄敬,弟顺,内无二心,便可为善得种民矣。”此外在道教的许多经典中都表现出将儒家的礼转化为道教戒律,可见道教十分维护儒家所倡导的封建伦理道德,它沿用儒家的“孝”、“慈”、“悌”、“忠”、“和”、“恭”、“慎”等道德规范,除一般从做人、处世的角度来严格规定人们的道德操守和人与人之间的道德原则,协调各种人际关系外,还与宗教修持结合起来,依据伦理道德而制订了具体的清规和戒律,守之则为积善功,违之则为积罪孽。功行圆满可以长生成仙,罪孽深重则将遭神谴与惩罚,道教各种清规戒律的内容均不外乎以维护封建伦理道德,特别是以三纲五常观念为宗旨。道教对儒学强烈的依附性,使道教的伦理价值观深深地烙上了儒家正统思想的印迹,体现了重伦理的突出特征。
佛教为了争取自己的社会地位得到统治者的认同,极力提倡其与皇权、与儒家传统并不违背,能够殊途同归。针对佛教徒剃发出家与儒家的孝道相冲突,名僧慧远在《沙门不敬王者论》中,力陈佛教与中国儒家传统的一致性,指出佛教徒出家修道虽表面上与世俗礼仪相悖,其“道洽六亲,泽流天下,虽不处王侯之地,固已协契皇极,大庇生民矣。”其实质表明佛教与名教是形异而实同,最终达到“内乖天属之重而不违其孝,外阙奉主之恭而不失其敬。”慧远认为,入世的佛教徒有实践儒家伦理的可能,而出世的佛教徒对于净化社会风俗也有良效。他在《答桓太尉书》中说道:“佛经所明,凡有二科:一者处俗弘教,二者出家修道。处俗则奉上之礼,尊亲之敬,忠孝之义表于经义,在三之训彰于圣典,斯与王制同命,有若符契。……是故内乖天属之重,而不违其孝;外阙奉主之恭,而不失其敬。”到了宋代,佛教进一步世俗化,与儒家结合更为紧密。禅僧契嵩明确表示“既治吾道,复探儒术,而有所得,则窃用文词发之”。他更将佛教的五戒与儒家的五常进行比附:“吾之喜儒也,盖取其于吾道有所合而为之耳。儒所谓仁、义、礼、智、信者,与吾佛曰慈悲,曰布施,曰恭敬,曰无我慢,曰智慧,曰不妄言绮语,其目虽不同,而其所以立诚修行、善世教人,岂异乎哉?” 他认为孝道须儒佛共同加以扶持:“以儒守之,以佛广之;以儒人之,以佛神之,孝其至且大矣”。甚至佛比儒更重孝道:“夫孝,诸教皆尊之,而佛教殊尊也”。这样,佛儒在伦理观念上的差别消失了,儒学完全融解了佛学。儒学的影响使佛教更深刻地世俗化、儒学化,也使佛教重伦理的特点日趋明显。
历史事实证明,宗教作为一种文化体系,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所发挥的社会作用不尽相同。但是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形态,宗教在大多数情况下都是在为统治阶级服务。经过几千多年的总结、调整、改进,三教已经与帝制社会政治相协调,成为政治的一种辅助性的精神力量,并形成了与主流社会相和谐的稳定的传统。在漫长的中国封建社会的发展过程中,中国宗法性社会结构以及传统的“王道”政治决定了宗教与政治的关系是以维护君权至尊为上,神权服从于王权。当教权与君权有所背离时,总是君权以强大的力量压倒教权势力,在中国历史上出现的著名的“三武一宗”灭佛事件就是有力的证明,但这毕竟是少数。总的来说,围绕着以王权政治为中心, “三纲五常”为世俗伦理道德观,成为儒、释、道三教伦理思想的核心内容。宗教作为统治者维持封建秩序的重要工具,对于维持政治统治和社会管理稳定、人类文明发展的作用还是积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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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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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牟钟鉴:“儒、释、道三教关系与文化简论”,载《佛教与中国文化》。
[3] 张践著:《宗教·政治·民族》,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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