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
政教关系问题,通常被称为“西方历史上最重要的主题”,在美国尤甚,有人甚至认为整个美国史就是一部政教关系问题的探索与试验史。本书首次依据大量历史事实和法院判例,深入系统研究了美国政教关系,(1)在历史中的探索与发展,(2)在司法中的应用与实践,以及(3)在理智中的解释与反思。本书注重原著原典,追溯历史起源,探察宗教缘由,立足具体诉讼案例,解析司法原则与动向,结合历史、宗教与法律,对美国政教关系问题,作出了全方位跨学科性的系统研究。本书首次以纯学术研究立场,从历史、宗教与法律三个角度,全面剖析了美国政教关系的历史演变和现实发展,深入考察了美国宗教自由的起源、演化、指涉、范围、界限、保障、限制、争论与问题。
【读者分析】
所谓“政教关系”,涉及“教会、教派及宗教”与“政府、政治及国家”之间的关系。这在任何时代和地方,都是一个极其重要的现实与理论问题。在西方,政教关系问题通常被称之为“西方历史上最重要的主题”。隶属于西方传统的“美国经验”,在西方传统政教关系发展过程中,构成了一种真正革命性的转折与创新。在某种意义上,美国人民探索和实践的宗教自由,构成了美国人民对世界文明最重要的贡献。从建立殖民地时期一直到今天这三、四个世纪里,以宗教自由为主旨的政教关系问题,一直在美国社会生活中占据着突出与中心地位,构成了所谓“美国经验”的基础由于核心。有学者甚至认为整个美国史就是一部政教关系问题的探索与试验史。
本书研究课题具有重大理论与现实意义。本书在国内第一次依据大量历史事实和法院判例,深入系统地研究了美国政教关系在历史中的试验与发展,在司法中的应用与实践,以及在理智中的解释与反思。本书全面吸收利用了国内外有关这一课题的研究资料和成果,提出了许多新颖独到的见解、分析、反思和批判,达到了本课题研究领域的最高学术水平,属于具有一流学术水准的精品研究著作。
本书是从历史、宗教与法律等方面,对美国政教关系这一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研究的一部纯学术著作。本书选题主要涉及政法和哲社两大领域,同时兼及文史领域。将会吸引高校人文与社会相关专业广大师生、政协统战民族与宗教部门工作者、法律工作者、美国学研究者、宪法及人权研究者、宗教学研究者、宗教界人士及爱好者。本书虽属纯学术著作,但选题精准,论述精辟、案例丰富、形式活泼、体例新颖,具有很强的趣味性和可读性,属于中国读书界、知识界以及相关实践领域深感兴趣的主题,将会吸引和拥有比较广泛的读者群体。尤其,适合各个高等院校和研究单位的人文学院、哲学院、法学院、历史学院、文化学院和国际关系学院的广大师生阅读参考。
【宗教自由是第一自由也是最后的自由】
美国宪法是世界上仍在继续使用的最古老成文宪法,也是现代世界上受到最多效仿的政治文献。美国宪法曾被盛赞为人类心智在那个时期最伟大的作品。“第一修正案”中的“宗教条款”,连同宪法第六条规定,完成了从当时存在的欧洲政教关系模式的蜕变,构成了人类历史上一种全新的变革和创举。由五十多位代表着三百多万人口的制宪者,在18世纪末制定的这部宪法,经历了从农业社会到工业社会再到信息社会的检验,经历了国内和国外社会文化及政治时局的风云跌宕,如今仍然是规范美国人民生活的最高法律准则。
美国宪法权利法案第一修正案的“宗教条款”,在人类历史上第一次以法律形式,将宗教自由看作受法律保证的基本人权和个人自由。这是人类思想与制度史上一种革命性创举和里程碑式发展。可以说,没有什么“自由”比“第一修正案”列举的“自由”,更根本、更重要、更珍贵了。其中的“宗教自由”,就是这部宪法修正案列举的最主要公民权利之一。
由于“宗教自由”涉及个人的良心、信念和信仰,涉及个人的最高和最终价值与意义追求,涉及个人的精神之源和性命之本,所以“宗教自由”,又被称作“第一自由”(the first liberty)。而且,将“宗教自由”称作“第一自由”,也是与下面这一事实相符合的,亦即,在“第一修正案”或整个“权利法案”所列举的为宪法保证的诸自由权利中,碰巧处在第一序列位置的,也正好是“宗教自由”。
从另一个角度讲,宪法保证的这种“宗教自由”,也可以看作是公民权利“最后的自由”(the last freedom)。这是指在特殊情形下,当个人一切外在的自由受到不当限制或禁止时,当被剥夺了言论自由、出版自由、集会自由或请愿申冤自由时,个人还仍然可以保持精神信仰上的不屈与独立。在这种情形下,宗教与良心自由,也就变成了个人面对困境或危局时,所能坚持和保有的“最后的自由”了。
(未完待续)
转自圣经论语对读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