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政府执行公共管理中的宗教管理经验,我们可以分析、继承、吸收、借鉴。对于出于阶级统治的需要处理宗教问题的失败教训,我们则需要进行深刻的批判。
中国古代政府管理宗教的经验
中国自古就是一个多民族、多宗教的国家。但是,中国五千多年的历史中,中原地区几乎没有发生过宗教战争,严重的宗教迫害次数不多、时间也不长。这不能不说得力于中国古代政府实行开明、理性、实用的宗教管理政策。古代政府成功的宗教管理政策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多元开放的宗教政策
中国古代从汉武帝开始实行“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将孔子在春秋开创的儒家学说定为国家政治意识形态。一个社会可能存在着多种意识形态,如宗教的、文化的、哲学的、伦理的等等,但是作为直接指导国家政治活动的政治意识形态只能有一种。在君主专制社会里,这一特点更是突出。但是“独尊儒术”只是就政治领域而言,在社会文化领域,先秦诸家的学说依然流传。即使是汉代受到严厉批判的法家学说,汉代以后也没有被“禁毁”。这是由于中国自古以来就流行一种多元求同的思想模式,即相信天下各种文化体系,最终都会走辅助王化的共同之路。在这种和而不同、多元开放价值观念的指导下,中国古代社会只有政治意识形态的“独尊”,并没有文化领域的“独断”。特别是由于儒教的主体是一种理性主义的哲学,因此不会出现因神学信仰的差异而对其他宗教造成明确的、长期的、固定的歧视,最大限度地保障了民众的宗教信仰自由。这一现象曾经让明清之际进入中国的传教士极为吃惊。
汉代,佛教传入、道教产生以后,在辅助君主政治的大前提下,佛、道教信仰都可以自由发展。统治者奉行一种对待思想信仰宽松、对待宗教组织管理严格的政策,一般不会干涉民众的信仰自由。唐代,随着中国经济的发达,陆上和海上丝绸之路的开通,大量西域、大食、大秦等地的商人纷纷到中国贸易,他们也把自己的“家风土俗”带到了中国,中国史籍开始记载祆教、景教、摩尼教、犹太教、伊斯兰教在中国的传播。外国的客商得以保存自己的信仰,一些外国的宗教家还能够在中国建寺、传教。
这种多元宗教并存的局面,既保证了广大民众宗教信仰的需要,也便于多民族人民的共同生活。我国大多数少数民族与汉族不同,多实行全民信教,多元宗教信仰并存的政策适应国内众多民族多元的信仰需要,进而促进了政治上的统一。
政治上保持宗教与国家的适当张力
东晋时期激烈的三教之争中,佛教大师慧远提出了一个醒目的观点,叫做政教“乖合论”。慧远说:“理或有先合而后乖,有先乖而后合。先合而后乖者,诸佛**则其人也;先乖而后合者,历代君王未体极之至,斯其流也。”从佛教的道理看,政治与宗教的关系可以分成“先合后乖”和“先乖后合”两种情况。换成今天我们的语言,就是先统一后矛盾,或先矛盾后统一。但结果却是一致的,必汇通于天下大同。慧远劝告统治者,应当允许宗教与政治保持一定的张力(乖),不必强求思想与礼仪的绝对统一。慧远当时讨论的主要问题是跪拜君王问题,和尚们表面与普通臣民礼仪有差,但是在“协契皇极,在宥生民”方面,则可以发挥普通臣民不能发挥的作用。如果强求形式的统一,反而会使宗教丧失了“阴翊王度”的特殊功效。
两晋之后的大多数王朝统治者,从儒家“和而不同”的辩证精神接受了这种政教“乖合论”,使政治与宗教保持了一定的张力,从而发挥了政教双方的最佳效益。其中一个突出的问题,就是处理好儒家思想中的无神论和宗教有神论的关系。孔子开创儒学的时候,就对彼岸世界持一种“未知生、焉知死”,“未能事人、焉能事鬼”的怀疑主义态度。这样就使无神论也成为儒学的一种传统。荀况、王充、范缜等著名的无神论思想家,都曾在宗教迷信十分流行的时候,坚定地站出来反对宗教,揭示宗教背后的真相。从一定意义上讲,无神论传统的存在,是保持儒学世俗性的必要条件。如果没有一批清醒的无神论思想家的批判,中国也会像其他国家那样,走向“神权政治”或者“国教统治”。但是,中国政治智慧的高明之处就在于不偏不倚的中庸之道,“神道设教”的真谛不在于神之有无,而在于功效之大小。因此,信仰佛教的士大夫也反过来批评范缜“神灭之为论,妨政寔多。”最后,梁武帝以“言语之论,略成可息”的“不争论”方式,搁置了这场“神灭论”之争,实则是保持了这种思想理论上的张力,以防发生偏废。
经济上控制宗教发展的适度规模
当代宗教心理学的研究证明,对于超验对象的追求、信奉、崇拜是一种人类固有的心理现象,理性思维主导的科学、哲学、伦理等等,都无法完全替代非理性的宗教。因此,允许一定程度的宗教活动存在,是人类精神生活的必需。古代统治者不一定能够认识这些道理,但是他们中的大多数能够认识到宗教不可替代。为此,必要的经济支出是有意义的。特别是从政教关系的角度看,宗教对于维持社会的稳定具有其他文化所不具备的功能。
例如,梁武帝大同四年(公元538年)改造阿育王佛舍利塔时,他下诏指出:“去岁失稔,斗粟贵腾,民有困穷,遂臻斯滥。……若皆以法绳,则自新无路。……今出阿育王寺,说无碍会,耆年童齿,莫不欣悦。如积饥得食,如久别见亲,幽显归心,远近驰仰。……凡天下罪,无轻重皆赦除之。”(《出古育王塔下佛舍利诏(又牙像诏)》《广弘明集》卷十五)荒年之后,民不聊生,一些民众迫不得已走上反抗的道路。梁武帝认识到,如果单纯地绳之以法,会使他们没有自新之路。如今,在阿育王寺举行无遮大法会,共同的宗教活动可以使人们如同久别的亲友相逢,罪恶得以忏悔、赦免。这种凝聚社会的作用,是宗教信仰的最大价值。
但是宗教的这种政治功能不能无限放大,如果宗教真是万能的,那么其他一切政治学说都是多余的了。特别是宗教的消费,更不能采用多多益善的政策。当一个社会宗教消费超过了社会生产的承载能力,超过了在分配环节中各阶级、阶层的适当比例,则会引起社会利益矛盾的冲突,阻碍再生产的进行。因此,中国古代无论哪一种宗教发展规模过大时,就会有一批大臣站在社会其他利益集团的立场出来加以反对。
如宋明帝修建湘宫寺时,极尽宏伟华丽,自称:“我起此寺是大功德。”中书虞愿劝谏说:“陛下起此寺,皆是百姓卖儿贴妇,佛若有知,当悲哭哀愍。罪高佛图,有何功德!”(《南史·虞愿传》)这就是站在人民的立场上,反对统治者过度的宗教消费。此外,过度的宗教消费还会造成国家税源流失、兵源短缺。范缜指出:“夫竭财以赴僧,破产以趋佛。……至使兵挫于行间,吏空于官府,粟罄于惰游,货殚于土木。所以奸宄佛颂声尚权,惟此之故也。”(《难神灭论序》《弘明集》卷九)这是站在世俗地主阶级立场上,反对僧侣之主阶级。
在世俗地主阶层的压力下,中国古代国家不断调整对于宗教的经济管理政策,使宗教保持在一个适度的规模。以古代规模最大的佛教为例,佛教初传中国,参照印度的经验,对于僧尼实行全免赋税的政策。但是经过两晋南北朝一段时期的发展,寺院经济积累了相当多的财富。特别是社会上许多人并非真正出于宗教信仰而出家,而是为了逃避国家赋税出家,使得国家税收受到重大影响。所以,政府不断出台“沙汰僧尼”的政策,意在从教徒队伍规模上控制佛教的人口总数。唐玄宗时期,开始对僧道发放度牒,凡是持有政府度牒的僧尼,才能够享受政府免税、免役的优惠。到唐文宗年间,推行宰相杨炎的“两税制”,开始对寺院田产征收与民田一样的粮税,使寺院经济的特权大大消减。可是,出家人继续享受免役的特权,在当时“人头税”重于“田亩税”的情况下,仍是人们向往的对象。清朝康熙、雍正年间,实行了“摊丁入土”的财政改革,彻底废止了自古以来就实行的“人头税”,国家只征收田亩税。出家人的免役特权也没有了,所以乾隆皇帝可以完全废除度牒制度。通过这一系列的经济措施,使中国的宗教始终没有超出社会的经济负担能力,在促进社会稳定的轨道上发展。
正确引导宗教成为社会和谐力量
一个社会存在宗教是客观的现实,但是政教关系是否和谐则要看政府是否掌握了管理宗教的技巧。根据中国政教关系史的经验,引导宗教向公开化、上层化的方向发展,是促进宗教与社会相适应,把政府管理的异己力量变成稳定力量的重要方法。
道教的历史最为典型。东汉末年,道教提出“苍天已死,黄天当立”的口号,完全是作为改朝换代的民间起义者出现。东汉统治者立即联合各种社会力量,对黄巾起义的农民进行了残酷的镇压。在太平道被镇压、五斗米道被招安以后,社会上仍然保存了大量的道教徒,不时发动反抗魏晋王朝的起义和斗争。为了维持政治统治,魏晋王朝一方面不断发布禁令,严格查禁各种民间宗教;另一方面,对于道教高层人士,曹魏政权则采取了“聚禁”政策,把他们都迁到魏都许昌。曹魏政权的“聚禁”政策一方面使道教发生了重大变化,他们不仅放弃了利用符箓、神水为民众治病,号召民众改天换地追求“太平”之世的倾向,而是将道教活动的重点转向了养生导引、服食辟谷、房中术方面,这些恰恰是统治者最欣赏的。到了两晋南北朝时期,经过葛洪、寇谦之、陆修静、陶弘景等道教领袖的不断改造,道教完全变成了一个辅助王朝统治的宗教。另一方面,统治者通过与道教的普遍接触,逐渐改变了对道教“妖术”、“鬼道”、“聚众造反”的印象,而将其视为辅国安民的工具、养生健体的导师、长生不老的神仙。
为什么引导宗教向公开化、上层化的轨道上发展,就会把它们变成社会稳定的力量呢?这一方面是阶级利益使然。当宗教向社会上层发展时,宗教领袖的利益要求自然就会向上层统治的一方靠拢,不断强化宗教“纲常教化”的功能。例如,凡是向上层发展的宗教,都会附和中国政治的基本原则——宗法等级制度,为“三纲五常”唱赞歌。佛教说“五戒”就是“五常”,伊斯兰教说“五功”就是“五常”等等。但是在民间宗教中,则大量存在着颂扬身份平等、男女平等的内容,“不论尊卑,不分男女,不知伦类之异同”,对传统的宗法等级制度造成冲击。另一方面,中国传统社会中民众的信仰结构上下分层。一般而言,经过儒家思想长期熏陶的社会上层,在信仰方面倾向于理性化、人文化的方向,即使有某种程度的宗教信仰,保持一定的宗教仪式,他们也是尽量把这些现象解释成文化的、心理的。当宗教上层人士与士大夫阶层广泛接触后,其教义中非理性的、神秘主义的东西会逐渐减少,理论性、伦理性的内容就会增多,与主流意识形态儒学的关系就会更加融合。相反,古代社会广大的下层人民由于没有条件系统学习文化知识,因此,他们很难准确掌握儒家“敬而远之”的宗教观,也难于在为家、国、天下“立德”、“立功”、“立言”的社会实践中获得精神的终极关怀。所以,民间社会往往充斥着孔子所不言的“怪力乱神”,民众需要的宗教是为他们解决迫切的精神危机。如果宗教向下层发展,为了迎合下层民众的宗教需求,宗教大师们都会尽量用各种“法术”显现他们超人的能力,然后再利用某些“奇迹”吸引教徒。故民间宗教往往充斥着浓郁的神秘主义、非理性主义的氛围,成为社会不稳定的因素。
直接管理和间接管理交叉运用
中国古代政府的宗教管理经验还有一项值得借鉴,即直接管理和间接管理交叉使用,相互补充、相得益彰,管而不死、活而不乱。
两晋以前,没有独立于宗法组织之外的宗教教团,因而也没有宗教管理的问题。随着佛教的大发展,在东晋、北魏和后秦,几乎同时建立了宗教管理机构。一开始,南北方政府都是直接任命僧官管理僧团组织,如东晋僧人竺道壹,号称“九州都维那”,北魏僧人法果,被任命为“道人统”,后秦僧 ,被任命为僧正。对于道教,也设置了类似的机构进行管理。中国历代僧官、道官,都有政府确定的品级,有的朝代还参照同级官员发给俸禄,以示朝廷的重视。不过,当时的管理机构基本是单线制,即宗教的管理权限全部交给了政府任命的僧官。由于僧官与宗教组织基本利益的共同性,结果造成了政府监督不到位,致使宗教发展规模过大、速度过快。在北方各朝,突出的问题是寺院经济的发展失去了控制,大量僧祇户出现,1000万左右的人口,政府登记的僧尼就有300万,造成了沉重的财政负担。
在北周时期,政府开始对宗教管理体制进改革,《通典》卷二三《礼部尚书》条记载,北周春官的典命“掌……沙门道士之法。”“有司寂上士、中士,掌法门之政;又有司玄中士、下士,掌道门之政。”(《唐会典》绝十六《宗正寺》)这实际上是将宗教事务管理的实权收回俗官手中,削弱了僧官的权力。隋唐两代的政府继承并发展了这种双轨制的管理模式,由礼部的尚书祠部或鸿胪寺管理佛教和道教,同时另设昭玄寺、崇玄署等机构作为僧官、道官的衙署,任命僧人、道士任职。表面看,僧、俗两系的管理机构地位基本相当,但是由于分工不同,管理权限却有天壤之别。尚书祠部或鸿胪寺管理寺额的审批、度牒的发放、全国大寺观住持人员的铨选等,而僧正、道正等僧官、道官,只能管理僧道日常修习、教团戒律、经文考课等日常事务。两相比较,显然政府官员任职的俗官体系牢牢地控制住了宗教发展的命脉,而政府又不必去管理僧团内部的琐碎事务,充分发挥了僧官、道官的自治功能。隋唐以后,历朝政府基本承袭了这种双轨制的管理体制,不过越到后来,俗官的权力越大,僧团自治的余地越小。
以上是中国历代朝廷管理宗教事务的主要经验,可以说这套以儒家思想为主导的宗教管理体系,基本达到了引导宗教与政府管理相适应,使宗教变成社会和谐的促进力量的管理目标。
中国古代政府管理宗教的教训
在中国古代的君主专制社会,剥削阶级掌握着国家机器,用暴力和意识形态的工具来维持他们的特殊利益。因此,古代社会的各种制度、政策,都必然地包含了阶级压迫的反动性质,必然表现出其政治管理的狭隘性。就宗教管理政策而言,其反动性和狭隘性值得我们批判和反思。中国古代政府宗教管理失败、失效的主要教训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政治管理的无效性
专制主义的政治体制必然使其政治管理表现为低效率甚至是无效率,宗教管理也存在这样的情况。经过长期的政治实践,统治阶级认识到,各种宗教可能成为辅助政治统治的工具,也可能对政治统治造成伤害。因此,在“王道所不废”的大前提下,关键是找到一种将各种宗教控制在一定规模的方法。但是专制主义体制下,缺乏合理的监督机制和信息反馈机制,故各种管理政策在执行过程中都要大打折扣,效率很低或根本无效。
例如,控制宗教徒人数问题,中国历朝政府制定了多种政策。从两晋时期就提出用“沙汰沙门”的办法控制僧尼的数量。那么,什么样的僧尼应当沙汰呢?桓玄最早提出:“沙门有能申述经诰,畅说义理,或禁行修整,足以宣寄大化。其有违于此者,悉皆罢遣。”(《高僧传·慧远传》)熟悉经文是检查出于虔诚信仰出家和为了逃避赋税出家的重要标准,但是又如何鉴定僧尼“申述经诰,畅说义理”呢?还是没有办法。到了隋唐,区分僧尼是否熟悉经文有了更加量化的办法,开元“十二年六月二十六日,敕有司,试天下僧尼年六十以下者,限诵二百纸经。每一年限诵七十三纸,三年一试。落者还俗。”(《唐会要》卷四十九)但是,这样的办法仍然难以贯彻,天下哪有那么多官员去考察和尚诵经呢?结果还是无法达到控制僧尼人数的目的。
寺院经济的无序发展,一直是政府忧虑的大问题,特别是大量人口“假出家、真避税”,造成了国家税源、兵源的大量流失。如何控制这种假出家的现象?北魏太和十年(公元486年)冬,有司又奏:“前被敕以勒籍之初,愚民侥幸,假称入道,以避输课,其无籍僧尼罢遣还俗。重被旨,所检僧尼,寺主、维那当寺隐审。其有道行精勤者,听仍在道;为行凡粗者,有籍无籍,悉罢归齐民。今依旨简遣,其诸州还俗者,僧尼合一千三百二十七人。”(同上)这是对民众为避税而出家所作的限制,当时勒令还俗1327人。但是对于全国约10万的僧尼人数,1000多人还俗实在是微不足道。为了限制僧尼人数,太和十六年(公元492年)规定:“四月八日、七月十五日,听大州度一百人为僧尼,中州五十人,下州二十人,以为常准,著于令。”(同上)这种规定各州、县僧尼、道士人数的诏令历朝皆有,但规定的数额与实际出家人数相距甚大,实行过程中往往很难落实。
管理的低效性甚至无效性,必然造成政府管理目标的落空。北魏司空王澄在奏疏中所说:“臣闻设令在于必行,立罚贵能肃物;令而不行,不如无令。罚不能肃,孰与亡罚。顷明诏屡下,而造者更滋。”(《魏书·释老志》)可控的、有序的管理如果达不到目标,统治者往往就会采用一些极端的、暴力的措施。历史上“三武一宗灭佛”等几次法难,大多是管理失效的后果。
对宗教的过度管理
过度管理指政府过分干涉宗教事务,以致造成宗教应有的社会功能下降,甚至成为政治统治的干扰。明清时期是中国专制主义发展的最高峰,其对宗教的过度干预表现得也最过分。
对宗教的过度管理,包括思想上的打压,加强佛、道教的“儒化”;在宗教活动上详细规定细节,甚至由政府规定僧人、道士的服装,以及法事活动的收费等等。最为严重者,明清政府,甚至直接使用停发度牒的方法控制佛、道教规模,试图达到逐渐减少僧、道人数,直至促使其消亡的目的。如明朝,“洪武初规定三年一给牒,永乐中改为五年一给,后冒滥益甚,天顺二年(公元1458)改为十年一给。”清朝管制更甚,康熙十五年(公元1676年)题准:“停止给发度牒”。(《大清会典·礼部·祠祭司·僧道》)从此开始至雍正十三年(公元1735年)的近60年中,政府没有再发放过度牒。政府毫无道理的停发度牒,其实并不能真正减少民众的宗教信仰,也不能造成实际出家人减少的目的,而只能造成大量无牒僧尼的存在,甚至把一些具有强烈宗教需求的群众推到了地下宗教一边。
迷信行政力量,滥用暴力
专制主义政权的政治决策机制,往往是主观的、专断的,缺乏充分的信息交流和有效的沟通。因此,无效管理和过度管理的必然补充,就是行政干涉,甚至使用暴力,典型案例就是“三武一宗灭佛”4次佛教的法难。除此之外,刘宋孝武帝强令沙门致拜,北齐文宣帝灭道,唐太宗因《辩正论》流放法琳,明朝万历年间的“南京教案”等等,都在此列。
在中国历史上,一些君主、大臣制造教案,往往都有一些貌似符合主流意识形态的“理由”。例如,北魏太武帝陈述灭佛目的是“壹齐政化,布淳德于天下”。北周武帝灭佛,高僧慧远抗辩说:“陛下今恃王力自在,破灭三宝,是邪见人。阿鼻地狱不简贵贱,陛下何得不怖?”而北周武帝回答说:“但令百姓得乐,朕亦不辞地狱诸苦”,还颇有几分无神论者为国为民的大无畏的气概。唐武宗灭佛,甚至还产生了一些直接的效益,“其天下所拆寺四千六百余所,还俗僧尼二十六万五百人,收充两税户,拆招提、兰若四万余所,收膏腴上田数千万顷,收奴婢为两税户十五万人。”(《旧唐书·武宗本纪》)在一段时期内,国力有所增长。但是,每一次暴力打击宗教之后不久,往往都是宗教势力更大规模的反弹,灭佛、灭道的实际结果,只是劳民伤财,伤害信众的感情。
回顾历史上的宗教迫害事件,一方面说明中国历史上政治权力的强大,使得任何社会势力,包括宗教都无法与之抗衡,权力机构是政教关系绝对主导的一方。另一方面我们也要看到,宗教信仰本身也具有强大的内在力量,绝不是可以用行政权力消灭的。
个人信仰主导国家宗教政策
“三武一宗灭佛”4次法难尽管残酷,但是与中国古代社会漫长的时间相比,这仅仅是少数人为事件。“三武一宗灭佛”并不代表中国古代政治的主流,人文理性主导、多元宗教文化和谐相处才是中国政治文化的本质。然而,为什么会出现“三武一宗灭佛”这样的少数帝王呢?从宗教学的角度看历史的教训,可以说用个人的宗教信仰替代国家宗教政策是重要原因之一。
北魏太武帝灭佛,道士寇谦之难脱干系,尽管他不同意用大屠杀的办法,但是打击佛教也是他的目标。他为太武帝奉上“太平真君”的高帽子,并建坛受符,使得太武帝感到自己得到了道教的神学支持,足以国运昌盛、长命百岁。北周武帝灭佛,道士张宾献上“黑衣人谶”,胡说“以黑释为国忌,以黄老为国祥。帝纳其言,信道轻释。亲受符箓,躬服衣冠。”从此,周武帝开始崇道压佛。到了唐代,赵归真、刘玄靖、邓元起等道士在皇帝身边不断地对佛教进行诋毁,成为唐武宗灭佛的重要导因。唐代帝王服食金丹风气甚盛,前后有6位帝王中毒身亡。赵归真等人却胡说金丹屡屡不见效,都是佛教扰乱的结果,在一定程度上巩固了唐武宗灭佛的决心。试想,对于一位享尽人间荣华富贵的帝王来说,什么诱惑还能比长生不老、白日升仙更大呢?宗教之间存在一定程度的相互排斥是难以避免的,明智的帝王应当站在维持社会各种宗教势力平衡的角度调节其关系,以保证社会的顺利运行。一旦使个人的信仰凌驾于国家的宗教政策之上,其结果只能是搅乱多元文化和谐共生,相互补充、平衡发展的格局,甚至会对国计民生产生不良影响。
名山名寺名观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