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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社会学角度看宗教的发展与走向
发布时间: 2018/9/20日    【字体:
作者:高师宁
关键词:  社会学 宗教 世俗化  
 
 
    众所周知,任何社会要保持稳定并且使社会生活继续下去,决不可能仅仅依靠社会成员的共同认识甚至共同利益,而要依靠形成了制度的被人们能够共同遵守的条例和准则,也就是社会规范。社会规范包括社会习俗、道德态度和社会控制,它是人的产物,是人类社会长期发展过程中的文化的一种积淀。宗教是社会结构中的一个组成部分,任何一种宗教要保持其稳定性和连续性,也就是说要能够生存下去,是否也需要一种规范呢?我们的回答是肯定的。任何一种宗教的稳定性与连续性,都必须由构成宗教自身要素的固定化和模式化来保证,宗教社会学称这种固定化和模式化为宗教的制度化。
 
  人类历史中宗教存在的形式大致有两种。一种是原始宗教。原始宗教体现在原始人生活的方方面面,与原始社会混为一体,并没有专门的形式。另一种形式的宗教就是我们今天熟悉的各种传统宗教,它们有固定的崇拜对象,稳定的组织形式,有专职的宗教人员,有完备的经典教义,有一整套形成了定式的活动程序和仪式模式。从结构上说,这是一种完型宗教,而这种具有完备要素的宗教就是一种制度化了的宗教。
 
  宗教制度化是宗教发展中的一个复杂而漫长的过程,它随社会分化、劳动分工和职能专门化而出现,既是人类信仰活动的一种积淀,也是宗教自身发展的需要。宗教的制度化过程主要表现在三个层面,即崇拜仪式的固定化,信仰对象的观念化,以及组织机构的常规化。
 
  关于崇拜仪式的固定化。崇拜活动是宗教结构中的一个重要因素,它由姿势、语言和象征媒介等综合为一体,是宗教信徒表达其对崇拜对象的情感、态度,体现与崇拜对象之关系的重要方式。最初的崇拜活动是一种自发的、开放的、无拘无束的表达形式。例如在公元150年时的基督教早期集会中,预言可以随口而出,而且可以任意加上各种解释。可以设想,如果这类自发的、任意的表达形式仍然存在,就不可能有今天的基督教。其原因在于,没有固定形式的东西是无法保留和持续下去的。就以基督教的崇拜仪式为例,在后来的发展中,逐步规定了进行仪式时使用的语言(包括赞美词和祈祷词),规定了七种圣事,规定了祭品的种类,就连领取圣餐时的姿势和顺序也有具体规定。于是,这种固定化的崇拜仪式的作用不再是信徒对崇拜对象情感的自发地、自由地、任意地表达,而只是引发信徒的情感与态度而已。情感表达的心理活动变成了一种逻辑程序。这种固定化的仪式虽然不是信徒渲泄其情感的自觉方式,而是对“思想情感的经常不断的重复”和对“‘正确态度’的训练有素的演练”,但是它却具有一种凝聚力,它能够把信众团结在一起,使这个群体得到强化。
 
  关于信仰对象的观念化。人的信仰对象的观念化是伴随着人的认识手段、思维模式和解释方式的发展而发展的。原始人信仰的天,与后来形成的天神是完全不同的,前者是一种自然现象,后者则是人的思维的高度抽象之结果。有人曾作过一个试验,对若干人提出这样一个问题:你心目中的耶稣是什么?受试者的回答千差万别,有的认为耶稣是一个品行优秀的好人,有的说是有正义感的普通人,有的把耶稣说成是半神半人,而所有是基督徒的受试者都承认耶稣为神。这些回答说明一个问题:一般人心目中的耶稣与神学中解释的信仰对象是有距离的,而基督徒则都接受了神学对信仰对象的种种阐释,因此,他们心目中的耶稣是被基督教神学观念化和理性化了的耶稣。如果受难前的耶稣还可以说是那个历史上曾经有过的拿撒勒人的话,对“复活的基督”的信仰则是基督教信仰的演变。信仰对象观念化的演变是宗教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一环,它经历了两个阶段,首先是神话阶段,它是观念化的初级阶段。
 
 神话是人类开始意识到自身存在的产物,是一种“原始的哲学”,是原始人了解世界、解释自然和自身的一种尝试。原始人对自然的认识不是出于理性的、逻辑的方式,而是出于感受,因此,神话是原始人把自身、自然与神灵观念结合在一起的模式。神话模式的发展导致了第二个阶段,即“弃除神话”的理性阶段,在此阶段出现了对信仰对象的种种说明和解释,它们对信仰对象作出种种规定,赋予它们种种属性。于是,信仰对象就超出了信众个人的体验和内在信仰的范围从而具有了社会意义。随着信仰对象的观念化,各种宗教发展出了具有体系的信条、教义、教理,它们构成了完整的神学。
 
  关于组织机构的常规化。专门的宗教组织是随着某个有感召力的人物及其周围的门徒圈的诞生而出现的。所谓有感召力的人物,即迈克斯·韦伯所谓的“卡里斯玛权威”(亦译为“感召权威”),韦伯用此词指宗教创始人或宗教领袖。用韦伯的话说:“‘卡里斯玛’这个词用来表示个人人格的某种品质,他由于这些品质而区别于普通人,他被认为具有超自然的、超人的或至少特别非凡的能力和品质。”从世界几大宗教的产生和发展史实来看,由感召力引导的宗教运动经常发生于社会大危机或社会突变时期。然而,许多宗教运动还未等到其创始人或领袖逝世就不能够持续下去了,其原因有很多方面,或者是社会环境的改变,或者是那些领袖丧失了感召力而不再吸引追随者。这种状况说明,卡里斯玛权威不具有稳定性,因而被称为“卡里斯玛瞬间”。要能够使一个宗教运动持续下去,需要使“卡里斯玛瞬间”向稳固的形式演化,也就是韦伯所谓的“卡里斯玛常规化”。这种常规化经常包括这样一些内容:需要解决运动内部与外部的冲突,需要保证有可靠的经济来源,保证新成员的吸收,财产的日常管理及维护等,为此要制订各种规章制度。因此,与卡里斯玛运动相比较,卡里斯玛的常规化的确是一个漫长的过程,而前者充其量不过是一代人的现象(当然,在这二者之间存在着一种连续性)。宗教的组织机构正是“卡里斯玛常规化”的结果。每一个宗教的组织都以其特定的信仰、独到的仪式和固定的组织形式将自己与社会的其他组织和其他宗教区别开来,成为其信众的共同体。
 
  我们讨论了宗教制度化的三个层面,它们是同一发展过程的三个侧面。在此我们还要再一次强调,宗教的制度化在宗教的发展中既是必然的,也是必须的。只有制度化的宗教,才能保持其稳定性与持续性。因此,从宗教发展的角度来看,宗教的制度化是宗教进步的表现,制度化的宗教更完善,更精致,更有利于自身的传播与发展。然而这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我们同时也必须看到,制度化的宗教逐渐丧失了早期的活力、简朴、卡里斯玛魅力,日益陷入日常性活动和官僚结构之中。因此制度化本身孕育着不可克服的内在矛盾。了解这些矛盾之后,我们对宗教发展与走向的认识就多了一些根据和基础。现在让我们来看看制度化宗教自身的几对矛盾。
 
  宗教是以对超自然、超人间的力量为其信仰对象,因此其信仰对象具有神圣性、超验性和无限性、开放性。然而,宗教信众对其崇拜对象的表达,却只能借助世俗的、经验的、有限的象征的手段来进行。象征是宗教意义的具体化表现,为了让信众共同享有,象征的客观化是绝对必要的。最初的象征与信徒的主观态度之间有着极其深刻的联系,它是信徒与崇拜对象之间的和谐与共鸣。然而,象征的客观化却显示出了要消除象征自身与信徒的主观态度之间的联系,因为正是在不断重复之中,象征形式变得司空见惯,逐渐失去了其最初起源时的作用,甚至失去了引发和谐与共鸣的影响力。象征的客观化,最终导致了自身的异化。于是,借助象征形式进行的崇拜活动就容易变成例行公事。“神圣的东西要借助世俗的媒介来体现,但却导致了神圣性本身的失落,终极性的东西要借助经验性的象征来体现,却导致了终极意识的削弱。”
 
 宗教组织是保证信徒之宗教生活的共同体。比如基督教就把教会看成是耶稣的头。按照信仰者的说法,它是带领信众达到宗教信仰之最终境界的保证,它是具有神圣性的。然而,宗教组织的常规化容易使宗教组织机构逐步官僚化、科层化,例如天主教的教阶制不仅形成了一套稳定的社会身份和角色系统,也形成了与此相应的权力和义务制度,而由此又产生出相应的物质待遇制度和晋升规则。于是,宗教组织的目的不再是纯粹的信仰的目的,而掺杂着组织和成员(尤其是领导成员)自身的利益。因此,为了自身的利益,宗教组织可能反对对自己不利的任何改革和变化,从而变得僵化,也有可能为了自身的利益而顺从社会的需要,变得世俗化。只要掺杂了非信仰的世俗动机,宗教组织的神圣性就会削弱,就会丧失对信众的吸引力。
 
  宗教的经典被视为神之道(例如基督教的圣经),而对经典作出解释的教义却是人之言。在此“人之言”有两个部分是可变的。首先是“人”的变化。对于经典的解释有时可以因人而异;其次是“言”的变化,由于解释经典的语言是人们日常的、经验的语言,因此它会随社会甚至环境的变化而变化。为了避免这种因人因言而异的变化,教义的固定化是必须的。然而,在制度化的宗教中,教义被固定,解释被固定,一方面可能使教义解释教条化,会因为拘泥于字面的解释而得言忘意,另一方面,固定化也包含着被曲解的危险,这后一种矛盾常常表现在专业神职人员与一般信众在理解教义上的差异中。例如近年来基督新教各派对于圣经中关于妇女任神职人员、关于同性恋等现代问题各自从圣经中寻找依据,进行为我所用的解释而打的圣经仗、教义解释仗就是佳例。这种矛盾必然导致教义的相对性,使教义的神圣性削弱。
 
  我们讨论了宗教结构中三种重要的内在矛盾。这些矛盾使追求超越、崇拜神圣的宗教自身潜伏着一种与生俱来的反叛性,它同宗教的制度化一起,也是宗教发展中的一种基本和必然过程。反叛性可以从三个方面表现出来。一是对宗教神圣性的反叛,也就是说,宗教结构中的内在矛盾之摆倾向于神圣性削弱一方,这种情况在宗教的有形结构即组织中表现得最为突出,例如宗教组织为自身利益而出现的权力之争,与世俗权力的勾结,其领导层的腐败等等。二是对宗教在教义、礼仪、组织形式等方面的僵化、教条、跟不上时代的反叛,这种反叛要求改革,要求宗教根据社会变化的需要做出自身的调整。第三种反叛则与第二种相关。换言之,如果宗教进行了自身的调整,作出了比较符合社会需要的变化,就会引起不愿意任何改革、任何变迁的成员的反叛。第一种反叛容易导致宗教在组织结构中的世俗化,即宗教组织的腐败,这也是“世俗化”一词之最基本、最狭隘的含义,即神圣性的失落。第二种反叛则导致了宗教为其生存而不得不依社会变化而变化,这种变化是“世俗化”一词之更为宽泛和更为深层的体现。而第三种反叛便是对上述两种世俗化之体现的反动。这些反叛形式可以是宗教改革,是原教旨主义和另立教派甚至重新创立新宗教。从宗教的历史来看,宗教正是在不断克服自身的内在矛盾,又不断产生着矛盾中发展起来的。如果我们把时间倒回去五百年,即让我们站在15世纪左右的时间表上看后来近五百年宗教的发展,我们可以看到宗教发展的走向是不断世俗化与不断反对世俗化(表现为典型的是宗教改革)和原教旨运动与新宗教运动的出现。可以说,宗教结构中的固有矛盾正是这种发展趋势的主导原因之一。因此,我们认为,宗教今后的发展趋势,也仍然会依照这种趋势。事实上,宗教的不断世俗化和不断战胜世俗化,以及原教旨运动和新宗教运动的出现,也是今天宗教状况的主要特征。
 
  上述对宗教发展和未来走向的讨论,可以说是从宗教的自身因素来考察的。然而,由于宗教并非是一种独立的现象,而是生于社会长于社会中的社会现象,因此,宗教的制度化不仅是宗教内部的变化过程,也是一个不断与社会发生关系的过程,也就是说,社会与宗教有着剪不断的关系。而这种关系对宗教发展及其走势也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社会对宗教发展的影响有直接的与间接的两个方面。
 
 当一个社会的统治阶级的利益与宗教没有根本冲突面对宗教采取比较宽容的态度时,宗教发展的势头必然平稳,宗教信徒的增长与社会人口的增长率可以形成一定的比例,宗教与社会的各个方面也处于平和的关系之中。反之,如果一个社会集团为了进行社会控制,对宗教采取政治上或行政上的干涉,或者扶持某些宗教而压制另一些宗教,宗教的发展就会受阻,就不平衡。为了保护自身,某些宗教组织的活动可能会更加隐蔽。这两种现象从古到今都是存在的,可以说它们是社会与宗教发展之关系的一种规律。这是社会对宗教发展的直接作用。社会对宗教发展的间接影响与社会自身的变化有关。传统社会在结构上的主要特征是“一体化”。社会一体化最基本的表现之一,在于政治与宗教未分离,宗教与法律、宗教与教育、宗教与道德也混为一体。而且,传统社会的基本世界观与认知取向的基本价值观一般是由宗教承担的,它们虽然是人们共有的或者说是人们共同认可的,但却非人们自愿选择的。那是一些由人所出生的社会决定了的、带有强制性的信仰和信念,是人们从事生产活动、进行相互交往以及日常生活的基础和必需遵循的规范。在传统社会,社会结构总是倾向于在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政治权力与意识形态的结合成为社会的核心。这种“一体化”必然导致意识形态的“中心化”。在这种社会中,由于人们不自觉或半自觉地与为日常生活提供意义的价值观的取向保持着一致,个体有一种安全感。当社会变化或转型时,旧的社会模式解体,即“一体化”和“中心化”解体,必然会引起三个方面的失范。一是社会秩序的失范,二是社会主导价值取向和道德的失范,三是社会成员心理上的失范。这三种失范都会促使社会成员无论在物质上还是在精神上发生巨大变化。社会的动荡不安、道德的混乱与人心的忧患往往是宗教发展的高峰期,因为宗教为人们“带来了一种拯救众生的神示,它不但把世界描绘成一个艰辛痛苦的所在,而且还为人们提供了某些从中解脱出来的途径”。在这种状态下,饱受失范之苦的人们四处希望寻求摆脱困境的出路,因而特别容易对宗教产生共鸣。在这种时期,宗教发展迅速,信徒猛增,新的宗教或准宗教运动也会应运而生。而宗教与社会各方面的关系通常容易处于摩擦甚至对立之中。社会变化对宗教发展的影响作为一种外在条件虽然是间接的,但效果上却是直接的,也就是说,社会的变化对宗教发展产生了直接的作用。这种状况在历史上也屡见不鲜。
 
  此外,尽管社会是宗教产生的土壤,然而社会的世俗性又与宗教的神圣性相对立。因此,社会对宗教的影响使宗教的发展具有对社会既抵制又妥协的特点。从宗教史上看,绝大多数宗教在产生初期都与社会保持着极大的张力。因为这是新宗教在其内在结构中保持对神圣、超越、无限等之追求的最旺盛时期。换言之,此时的宗教最少世俗性。从某种意义上说,向社会妥协就是宗教逐步对社会调适,即宗教为适应社会而进行的自身调整,尤其是传统宗教为适应社会的需要所进行的教义、制度、伦理、礼仪等方面的变革。这些调整与变革是宗教向社会妥协的体现,也就是说,作为社会子系统的宗教,必须适应社会母系统发展的要求,否则自身难以存活。那么后来出现的新宗教情况又怎样呢?让我们看美国宗教社会学家的一个有趣统计。斯达克(Rodney Stark)和本布里奇(William Sims Bainbridge)对产生于美国的417个新宗教和新教派进行了考察,并把它们最初与社会的张力程度分为低、中、较高、高、很高、极其高这六个等级。考察的结果表明,没有任何一个新宗教或新教派与社会处于低张力的关系之中,其余与社会保持从中到极其高的五个等级张力的宗教和教派分别是8个、33个、122个、122个、132个。与社会保持极其高张力关系的典型代表是摩门教。然而,在后来一百多年的发展中,摩门教修正了它与社会完全格格不入的一些教义,如一夫多妻制。尽管它现在还要求其信徒生活简朴,如禁止饮含有酒精的饮料,夏天也不能穿短袖短裤裙衣等,但它的发展是沿着逐步向社会靠拢,从社会边缘逐步融入主流社会的路线进行的。从某种意义上说,向社会妥协就是宗教逐步对社会调适,而这种调适的结果,就是宗教终于染上了“世俗社会怠情冷漠的污渍”,也就是我们所说的世俗化。然而如果妥协过了头,宗教就会丧失自身的特点或存在的依据,必然引起来自宗教内部的反对,导致原教旨运动和新宗教运动的出现。因此,宗教始终处于不断调整自身以解决种种冲突和矛盾的过程中,这种发展及其走向不仅有其内在的原因,也是其外在因素决定的。
 
  宗教向社会的妥协主要表现在宗教对世俗事务的关注和对待科学的问题上。
 
 由于宗教在发展中不断地世俗化,逐渐地缓和与社会的张力,也由于在现代社会中宗教功能发生的变化,即不但提供对世界、对人生等意义的解释以及价值取向,还越来越多地把自己的关注投向世俗事务。在过去的几十年中,各宗教一方面关注世界和平,关注生态环境,关注人权问题,关注全球性的伦理道德,参与社会民政事务的运作,在社会福利、社会保障方面起着自己的作用,另一方面,也关心社会政治与经济发展,常常作为政府与民众间的中间社团的组成部分,为缓和政府与民众之间的矛盾发挥作用。可以说,在今后的发展中,宗教对这类世俗事务的关注仍将继续,这种关注将会成为宗教在现代社会的一大功能。
 
  由于在现代社会科学技术日新月异,高科技发展对人类生活产生的巨大影响将把如何对待科学的问题提到宗教重要的日程上。当代科学对宇宙生成、生命起源、物种进化等问题作出了与宗教完全相悖的解释,目前科学在某些方面的发展,如试管婴儿、克隆动物等,已经直接威逼到宗教的核心教义,宗教将如何面对科学将成为宗教必须正视的问题。近年来,罗马天主教对过去教会迫害科学家的历史进行了公开的反思,教皇约翰·保罗二世为此表示“忏悔”;各宗教积极利用现代科技成果并对此不断作出“合理的解释”。这一切都表明,宗教对科学不会采取强行压制的态度,不会对其成果视而不见或者一味拒绝,而会在保持住神学防线的前提下,尽可能地利用、融化科学的成果。当然,科学的应用以及在伦理道德上引起的问题将使科学与宗教的争论继续存在,但二者间的“合作将会加强”,这也是宗教要在现代社会生存的条件之一。
 
  在考虑了社会与宗教的关系之后,我们还应该考虑到宗教之间的关系,这是宗教发展走向的另一个方面。
 
  众所周知,传统宗教尽管丧失了昔日的辉煌,但是,传统宗教仍然占有优势,目前仍然是社会中的主流宗教,而新兴宗教尽管目前红红火火,然而,无论是从信徒的人数上还是其他方面,都只是信仰方面的支流,处于信仰的边缘位置。传统宗教与新兴宗教各有所长,前者树大根深,有悠久的历史,有丰富的经典教义,有广大的信众等等,但传统宗教往往在一些方面赶不上现代社会的要求,制度上的某种僵化,调整运作的灵活性与活力的缺乏,效力的降低,在现代社会的种种需要面前显得苍白无力,加之传统宗教自身的世俗化,都使它们面临着危机。新兴宗教是当今时代的产物,尽管它们不具备传统宗教的优势,但它们能够满足现代人某些方面的需求,因而具有一种生命力和活力。当然,由于现代社会的特点,只由一种意识形态一统天下的局面不会存在,因此,一方面,传统宗教要保持住自己的主流地位,新兴宗教要争取摆脱边缘状况,为此而争夺信仰市场是各宗教生存的需要,另一方面,各宗教相互宽容甚至融合以抵制整个社会世俗化的可能也是存在的,因为这是作为整体的宗教生存的一种需要。新旧宗教之间的冲突与竞争、合作与融合,将成为一个引人注目的趋势。
 
  无论宗教如何发展,无论宗教的走向如何,只要人类需要,只要人类不能战胜自身的局限性,宗教就会存在。尽管宗教不可能成为社会的中枢,但它仍将会给予人们感情上的支持和安慰,赋予人们某种价值意义,帮助人们表达他们的信仰与终极关怀。确实,“文明化的社会不再担心上帝是否会在中午把太阳收回天国。但是,即使是在那些最世俗化的国家里,宗教也仍然牢固地盘踞着。”
 
名山名寺名观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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