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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士绅和教会在地方上的冲突与矛盾——以湖北社会为中心的考察
发布时间: 2018/9/29日    【字体:
作者:刘元
关键词:  清末 士绅 教会 湖北社会  
 
 
摘要:基督教在传入中国内地的过程中,受到来自地方士绅的最激烈的反对。反教的原因经常被归结于是地方士绅对基督教的不理解和宗教信仰的冲突。但更深层的原因是,在晚清社会浪潮风起云涌的背景之下,地方士绅与教会之间的对抗,更多的是地方社会实际的冲突和矛盾。这种矛盾主要体现在权威上的侵犯、经济上的冲突、资源上的争夺,在这场冲突中,绅权在教权的竞争下渐落下风。
 
传统中国社会中,士绅虽非官吏,但享有一定的特权。“大致说来,凡具有官衔或科名者,于拜见地方官时,可免除一切平民所需要的限制与礼节。一般平民对地方官必须称大老爷,而对他们亦须称老爷。在家族性或地方性的典礼中,他们通常被邀请主持或参加。他们得依照其功名或官衔,穿着等级区别与官吏相近的服饰。在刑法方面,他们享有与平民不同的待遇,如果罪情重大,需要先行被革其功名,摘去顶戴,然后才得加以惩处。同样的罪名,他们所得的处分,总较平民为轻。在赋役方面,他们也享有法定的优待”。
 
士绅特权的获得,很大程度上源于他们对地方社会的贡献。传统士大夫的处世态度是“达则兼善天下,穷则独善其身”。乡村士绅,则介于两者之间,他们将兼善一邑一乡,视为其应有的责任。吕实强先生曾指出:“即士为齐民之首,朝廷法纪不能尽喻于。惟士与民亲,易于取信。如有读书敦品之士,正赖其转相劝诫,稗官之教化得行,自当爱之重之。偶值公事晋见,查其诚笃自重者,不妨以其乡之有无盗贼,居民作何生业,风俗是否淳漓,博采周咨,以广见闻。”“官与民疏,士与民近。民之信官,不若信士。朝廷之法纪不能尽谕于民,而士易解析。谕之于士,使转谕于民。”一位地方官员也如此布告:“绅士为四民之首,为乡民所仰望。……余望自今而后,尔绅誉等,应振刷精神,为民先导,并辅余之欠缺。”“既然平民常以他们的趋向为趋向,教化需靠他们来推行,政府给予他们某些平民所不能享受的权利,自为顺理成章之事。”
 
基督教在传入过程中,引发了诸多教案。论及教案产生的原因时,在中外研究中,往往会强调列强对传教事业的保护及传教士对“坚船利炮”的依赖,而且在教案处理上各国公使偏袒传教士,甚至借教案谋取更多的政治利益,这都激化了民教冲突。在对地方士绅反教的问题上,国内研究成果将地方士绅反教的原因归结于地方士绅对基督教的不理解和宗教信仰的冲突。如戴斌武指出“晚清乡绅是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在中国近代社会转型的关头,他们陷入了前所未有的文化困境,在民族心理上难以接受这种猝然而至并欲以主人地位取代民族文化的外来异类文化。在这种民族文化心理驱动下,他们表现出了各种反教样态”。这样的分析是有一定道理的,但是在晚清时期这样的社会背景下,地方士绅与教会之间的对抗,更多的体现为地方社会生活诸多方面的具体的矛盾和冲突。本文拟以湖北地区的教案为中心,希冀能对地方士绅和教会的冲突与矛盾进行探讨和分析。
 
一、权威上的侵犯
 
美国学者柯文对地方士绅进行过研究,认为:“在太平天国运动期间,地方一级绅士的权力得到相当程度的扩大,运动过后,这批新的权力受益者仍然力图保持(如果不是加强)已得的权力,即使这样做使他们和中兴的其他目标直接冲突,也在所不惜”。湖北社会在这一时期士绅人数激增,士绅积极参与地方事务,其参政、论证的能力与日俱增,这一时期湖北社会力量的崛起以绅权大张为表征,湖北士绅也竭尽全力保持和加强自身的权力。在这个时候,另一个有强权背景的势力——教会的进入,无疑在以士绅为主导地位的空间就出现了另外一个权利体系,而这个权力体系又是地方士绅难以抵抗的,那么湖北地方士绅的权威受到威胁和损害也是不可避免的。
 
教会在进入湖北社会的过程中,对地方士绅权威最大的损害莫过于借助威权和公使施压总署和地方官府惩办地方士绅。
 
同治四年,干鹏具控教民冯春福抗课案中,干鹏被法领事称为“刁绅”,要求严惩。
 
同治五年,高教士往兴国州善福里传教受阻案中,法领事和教士对总署施压,要求严惩地方士绅。后在重压下,湖广总督审理令该州监生黄圣明赔偿高教士三百串,教民罗世先等一百串。带头阻拦的五人中如有生监仍仗八十,枷号一个月。高教士于第二年再度赴善福里传教,由地方官员亲送前往,勒令地方士绅秦绅与高教士以礼相见。高教士每到一处,地方绅耆都要晓谕居民人等,不要滋事。在这样一场争斗中,地方士绅的权威无疑受到了极大的损害,向教会赔钱、受刑,以至为教会在地方传教铺平道路、扫清障碍。教会向地方士绅的权威发出挑战,并以强劲的势头冲击着地方士绅的权威。
 
同治八年(1869年),天门县有五名绅士带领乡民烧毁奇物台天主堂,附近奉教村庄,俱被烧毁。此案经驻汉口湖北主教报知领事馆后,法使罗淑亚拟带兵自行查办,罗淑亚于十一月初五日(12月7日)派副领事狄隆先行赴汉,他本人等兵船到齐之后,也来到了汉口。这使得当地的官员压力颇大,最后湖广总督、湖北巡抚迅速着人勘估教堂及教民房屋被烧被拆情形,经过勘估之后,地方官员认为共需工料价值钱九千九百六十五串有零,而天门县的传教士以教堂烧毁物件甚多,不在估内为词,地方官员认为“自可从商弥补,勿惜小费而损大体”,最后商谈的结果是赔项开始估计的是九千九百六十五串文,后传教士以毁失物件尚多,又增五千串,又传教士唐姓津贴钱千五百串,共计钱一万六千四百余串文。滋事的士绅,均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惩罚,首士沈显龄、沈立臣等四人,革去生监,不准充当团首,仍分别发交江夏县学管束两年。生员程福谦、沈兆奎等,查取入学年份咨革,均不准充当团首。武生程燕珊、程行璋革去团首,发学戒饬,仍责令取具民教相安甘结,倘再滋事,惟该绅等是问切结。保正桂庆云发天门县枷号两个月,责押严加管束两年,并革役。在该案中,士绅受到了严惩,涉案士绅都被革去头衔,且规定不准充当团首。这次交锋,无疑对当地士绅是很大的打击,士绅受到如此之重罚,可以想见,当地民众必定会因此感受到绅、教权势的消长。
 
传教士利用教会的势力与士绅相抗衡,对传统的绅权构成了威胁,一方面更加激起了士绅对教会的忌恨,另一方面也使得一些乡民见此情形,纷纷投入教会,以教会为倚靠,与当地的士绅、官长相抗衡,逐渐脱离了士绅官员的控制。
天门人胡维良,加入英国浸礼会,在成为汉阳火星庙福音堂牧师后,雇佣轿夫、马夫、花童、丫鬟等,并置有三人抬蓝呢大轿、坐马一匹,将地方士绅不放在眼中。黄陂人李福寿,本是到汉口做零工的一个木匠,加入英国伦敦会后,被杨格非派回家乡传教。其回乡后,成立了数百人的教会武装,聘有师爷和教头,后来出钱捐了道台,地方士绅不得不屈尊与之来往。“在地方一级,除了绅士以外,传教士是唯一的一批允许以平等的社会身份和社会当局往来的人,而且他们享有治外法权,而绅士阶级却从未享受过这么多免遭中国法律处分的权力。”
教会倚仗公使和总署的权威得以成功进入乡村社会,对地方士绅的权威进行冲击,地方士绅在竞争中难免有屈居下风之势,被迫将其主导的部分权力空间让度给教会。这从地方士绅不再对教民进行管理可以看出。兴国州地方士绅曹国献阻止教民信教案中,以曹国献同当地士绅至教堂求和息事结案。地方士绅“先请吃酒,后立字据,言明永不阻扰习教”。在天门教案发生之后,地方绅耆甚至称“情愿鸠资修建教堂,以敦和好”。可以看出,在这种政治资源的争夺中,处于败势的地方士绅——地方社会的“带头人”和“代言者”,已经被迫成为地方事务的容忍者,不惜牺牲己之利益,以求一地之安宁。
 
二、经济上的冲突
 
前文已经提到阻止传教士进入地方设堂传教在湖北教案属数量较多的一类。在这类教案中,固然有地方士绅抵制教会进入的因素,但土地所有权的纷争也是导致教案多发的原因。
 
同治十一年(1872年),湖北英国教堂案中,有英国教士租定广济县栗木桥地方一处房屋改建礼拜堂,受到地方士绅的阻扰。起因为英国教士所租房屋为地方实兴所公屋,为地方公产。既为地方公产,不能擅卖擅租,引发纠纷。
 
再江陵县有来兆惠挪借龙山书院钱一千文,将房屋抵给书院。来兆惠后又将房屋私售法国教堂,引发地方士绅不满。
 
在这样几起案件中,为什么会有地方民众为了个人私利,将公产或产权不明晰的房屋私售教会?与民众看到教会在地方的权势相关,他们希冀能在教会保护下,使交易合法化。而教会在这种不明情况的交易下,介入到了地方社会的纷争特别是土地和财产的争端中,加剧了教会与地方士绅的紧张关系。
 
教会进入一地之后,主要是天主教会,还会广置田地房产,招佃收租放高利贷,在地方上,富甲一方,同样也会引发地方士绅的抗议和反对。不仅传教士如此,普通民众一旦成为教民,受到传教士信任,也会如此,有天主教管事教民胡文安,在湖北南坪汪家营等处藉教堂为名,广置田产,收稞渔利,民教互控,地方士绅深恶之。
 
再有较为普遍的“勒罚”,民教冲突发生之后,在公使和总署的压力之下,总是地方的“代言人”——地方士绅出面赔礼罚钱,案件才能了结。
 
在众多的纠纷中,矛盾的焦点在于教会的“勒罚”程度。
 
同治五年,高教士赴兴国州传教被阻案中,教民要地方士绅赔酒食十席、并挂天主圣教四字匾额赔礼。地方士绅一一照办。后教民又称,高教士让士绅出钱修建天主堂。受到地方士绅的强烈反对。
 
光绪十六年,荆门州拾回桥祁主教因乘坐缘轿,沿路着人掌号放铳,地方民众不满,地方士绅带头将轿烧毁。教会要求赔偿,地方绅耆恐受拖累,波及无辜。同意拨用地方公款二百串赔轿,并为两位被打教民“另送程仪”。地方官员以为就此可以结案,但“又生枝节”,传教士省控委员来查,认为需银十六两,地方士绅金盛源、刘学思两家竭力如数交清。但实际上,轿子才花费五十串文。教士还令其赔偿讼费。以致荆门州地方官员也认为教会此举于情理多有不合“刘学思金盛源,一系监生,一系生员,皆非地痞……该主教擅扭绅衿,择肥而噬,岂能置之不问,听其讹诈”。此外,诸多教案中,地方士绅要带头向教会服礼、罚席较为常见。所受“勒罚”程度往往大大高于教会的损失。
 
在“勒罚”中,教士不仅纵容教民,而且还亲自出面,赴地方官府进行干涉。使得“勒罚”之风越演越盛。在清朝末期湖北的大教案中,诸多教民的财产被抢、房屋被烧,恐与教会的“勒罚”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三、资源上的争夺
 
在教会初进入湖北的时候,地方士绅仍以一种自信的态度看待基督教,认为:“若彼耶稣之教,非能惑人,偶有从者,亦为诱惑耳。吾羲皇尧舜以来,圣圣相传之道,如日月之经天、江河之行地,君臣父子夫妇昆弟朋友之伦,仁义礼智信之性,非由外铄,人所固有,人所能为。知吾堂堂礼教之中国,非外夷一隅之见所能乱也。”他们认为中国传统文化一定优于西方文化,他们在文化上的特权地位不会受到威胁。
 
但在武汉传教的传教士杨格非说,教会的所作所为“不能不触怒他们,布道会使他们受辱,因为你这样做就处在老师的地位上。发行宗教书籍或科学书籍也会使他们受辱,因为你这样做时,也就认定中国并未保有全部真理和知识。……提倡发展点什么吧,也会使他们感到侮辱,因为这是暗示中国并未达到文明的顶点,而你站得比他们更高。”所以教会和中国传统文化的代表——地方士绅之间的冲突是不可避免的,他们在各种地方资源上也展开了竞争和争夺。
 
(一)信徒资源的争夺
 
湖北在19世纪末的天主教徒约6万人,新教徒约2万人。虽然信徒人数在总人口中仍占少数,但数量却呈增加之势。随着传教士传教活动的不断深入,基督教开始遭遇儒教群体的反对,基督教要在一地立足发展,必然要与儒教之间进行信徒资源的正面争夺。
 
基督教在地方获得大量信徒,使得人们渐渐脱离儒教体系。教会的巨大吸引力慢慢加强了人们的离心力。地方士绅,作为儒教体系在地方的核心,自然不能允许人们加入“洋教”,要出面阻止教会对民众的吸引力,最好的办法当然是阻止教会进入,但是从教案的审理结果来看,要想将靠强权进入的教会拒之门外是很难的。那么,必须要与教会争夺信徒。这场争夺是长期的,几乎遍于整个晚清时期。
 
在这种斗争中,争夺双方都采取了最直接的方式:论证民众的信仰立场。地方士绅通过地方官府自始至终牢牢抓住“民情”、“民心”,一再向总署和外国公使表明:是地方民众不愿意接纳基督教,在地方建堂传教是违背民众意愿的。
 
英国教士在武昌城内置买地基建堂受阻案中,士绅刘进昌、陈芝田等联名百余人进言,“省城鼓楼前大街人烟稠密、往来通衢,……大街建堂必致生事”,如强行在此建堂“群怀疑虑,众志沸腾”。
 
英国窦牧师宜都设堂受阻案中,也有地方士绅称“教堂均未习见,恐乡愚骇异滋事”。在传教士继续建堂的要求下,地方士绅通过地方官员禀称“民情如水,可导而不可逆,盖导则易从,逆则横决而难御”,“民视教士为仇雠,将更有不并立之势,宽之实所以导之,……,所办均协机宜”,“况教士以劝善为怀,尤当以顺人心为要义,正不必勉强就教,转遗隐忧” 。在此,地方士绅和地方官员是动了一番心思的,他们尽量让教会认为劝阻传教是为教会考虑和打算的,在“民意”、“民心”上大做文章,最后用基督教所提倡之“劝善为怀”进行阻止。
 
教会对此进行了驳斥,认为“该县百姓接待教士甚属悦睦”,所反对的只是地方官绅,地方官绅的态度不能代表民众的意愿。地方官员认为“甚属悦睦一层,料系该教士欺饰之词,果有其事,则贵领事前文粘抄百姓告白,究系从何而来,不亦自相矛盾耶!总之,传教原为劝善,果系民情悦从,于该令办公毫无窒碍,该令何肯从中为难,致受迭札严饬。”地方官员再次言辞激烈的表示,传教是地方民众禁止的,如真的是民众愿意接受,地方官员是不会阻止的。
 
同治十二年,鄂西北代牧主教毕礼将谷城磨盘山道教圣地玉皇顶,改为十字山。在之后的二十多年间,地方士绅多次带领民众推到十字山,驱逐教民。其间,教会依据条约,要求地方官府保护,将多名绅民抓捕,但地方民众并未退缩。
 
有学者认为,在原有的信仰受到威胁时,“当民众看到矗立在土屋茅舍、寺庙族祠间的教堂时,总会感受到传统的宗教氛围和社会秩序所面临的威胁。而如果失去旧有信仰及体现于其中的文化传统的依托,民众就会找不到自己在既定社会格局中的位置,产生无可凭依的失落感。尤其令民众感到担忧的是,新出现于面前的洋教似乎并不满足于与原来宗教并存的现状,它还在不断地吞并废庙;即使是一些香火鼎盛的民间寺观,也不由自主地感受到来自洋教咄咄逼人的威势。在文化本土意识的支配下,民众以传统信仰为出发点,通过各个角度及不同方式的努力来试图消除日益逼近的信仰危机,重建旧有宗教信仰的权威。”
 
推倒十字架山,也是地方士绅为重建和维护旧有宗教信仰,对教会对其信仰资源争夺不满的一种表现。
 
(二)文化资源的争夺
 
教会进入湖北之后,除开展传教活动外,还兴办各种文教、卫生、医疗事业。这一方面以基督新教为主。其中以杨格非最为典型。杨格非1861年至汉口传教,在汉正街设堂传教,第二年,在后花楼街建立花楼总堂,1864年,在武昌戈甲营建立武昌第一个基督堂——崇真堂。后又分别至黄陂、孝感、大悟等地传教。杨格非在湖北传教长达50年,在此期间,他创办宗教报刊《谈道新编》,开办印刷所、书局,并创办 “伦敦会经学馆”、伦敦会中学、博学书院、武昌伦敦会女校等学校,创办英文报纸《楚报》等文教事业。
 
杨格非在将西方文化引进的时候,带着一种自信的态度,认为:我们难道不比他们(中国人)要优越得多吗?我们不是更伟大、更智慧、更灵活、更人道、更文明吗?而且,不管在哪一方面,我们不是比他们要更有价值吗?”他将长江视为“十字架使者们的大道”,溯江而来,是要开创一个“新的世界”。在杨格非之后,新教其它教派也纷至沓来,纷纷创办学校、报纸、医院。
 
对于开办学校,传教士有自己的看法。其一,教会在湖北地区发展的教民,多为社会底层的普通民众,他们所受教育很少,有的甚至目不识丁。这一点,传教士很早就认识到了,早在1867年,有传教士称:“在教之友,多是质胜于文,偶或提及古时旧典,则赧尔茫然,亦莫怪为儒所鄙。自后应请将新旧约添以诸子百家之论,则读者喜有学问琢磨,勤而不倦。”提出应提高教民的文化水平,以免被当时的士绅和有知识的阶层看不起。其二,教会认为“接近中国人的最好的办法,就是通过办教育。理由有二:一是因为中国人是有智慧的人民,二是因为他们看重教育也需要超过其他国家。”所以,在中国,掌握知识的地方士绅在地方社会的作用是举足轻重的。“中国作为儒家思想支柱的,是受过高等教育的士大夫阶层。如果我们要对儒家的地位取而代之,我们就要训练好自己的人,用基督教和科学教育他们,使他们能胜过中国的旧式士大夫,从而取得旧式士大夫所占的统治地位。”
 
教会开办学校,既动摇了地方士绅“师”的地位,同时也对地方士绅的文化特权构成了挑战,为地方士绅所不能容忍的。一方面,地方士绅和稍为富足的耕读之家的子弟,都不进教会学校读书,故早期教会学校的多为贫苦家庭的子弟。另一方面,地方士绅也与教会竞争,争相开办书院、义学,以保障地方子弟求学。同治年间、光绪初年,湖北各地一时之间出现了重建书院的风潮,如光绪年间,地方士绅协助襄阳知府增建鹿门书院,修建齐舍数十间,且捐银七千余两发商生息,为书院增加经古课之费用。汉阳士绅陈大文,捐银二千两,作地方办理学堂经费之用。绅董汤某等筹集巨资,在汉阳东门外东街巷玉皇阁开办蒙养学堂,来求学的学子,一切费用均由学堂提供。如此种种,都体现了地方士绅兴办学校的殷切希望,而这次风潮的出现与教会办学不无联系。
 
面对教会广泛创办报刊、书局、出版社,士绅和官府联合开始整理国故。湖北儒家经典因屡遭兵燹被毁。1867年,时任湖广总督的李瀚章在武昌设立湖北官书局,但进展不大。1870年,李瀚章仿江浙书局,在武昌设立崇文书局,邀请地方士绅主事。崇文书局整理国故如《五代史》、《明史》、《十三经》等,刊行书籍300多种。
 
(三)慈善事业的竞争
 
地方士绅在地方社会的影响和威望,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一为知识广博、见闻广,令百姓折服;二为熟悉礼义法度,并以其行为为标准,制定乡约民规;三是以其家财和威望,能号召捐赠,进行地方重大工程建设、慈善事业的开展;四为有功名,能号召地方,联络地方官府。
 
赈灾济贫、开展慈善事业,除官府外,更多时候是由地方士绅主持开展。地方士绅也乐于从事这样的事业,因为可以获得“乐善好施”之名以赢得社会声望。
 
但教会进入湖北之后,举办了很多慈善事业。在大灾前后,临时性的施药、施粥,次数之多,难以统计。教会还在传教所至之地,开办育婴堂、孤儿院等慈善机构,约有20多处。教会在湖北很多地方进行的慈善事业,其规模之大,让当时的士绅望尘莫及。湖北水灾、旱灾频仍,由于长期持续的赈灾,地方乡绅举行大的救济慈善已显得无能为力。而这时,有着强大经济实力的教会的进入,在某种程度上,取代了士绅原有的在慈善方面的作用,这无疑对传统上垄断地方公共福利和慈善事业的地方士绅发起了挑战,无异于与地方士绅争夺民心。
 
面对教会的挑战,地方士绅也不甘示弱,针对教会开办的育婴堂和孤儿院的各种谣言此起彼伏。关于教堂迷拐幼孩、采生折割等谣言引发的教案,占谣言引发教案的40%。张之洞在湖北任湖广总督时,曾派官员和地方士绅定期到教会的育婴堂和孤儿院查看,以证明各种谣言系无稽之谈,但仍然不能阻止此类谣言的扩散、蔓延。
 
另一方面,地方士绅更是在地方官府的倡导下,开始了一场兴办育婴堂的运动,与教会在慈善事业上展开了竞争。
 
 
(本文为2016年湖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项目“晚清湖北教案中的地方士绅<1860——1911>”成果)
 
刘元:湖北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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