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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国家的史前史:文明、世界秩序和全球国际关系的起源
发布时间: 2024/8/9日    【字体:
作者:Amitav Acharya
关键词:  民族国家 文明 世界秩序 全球国际关系  
 

摘要:

 

国际关系(IR)领域关于世界秩序的主流观点是以西方文明的崛起和欧洲威斯特伐利亚体系的全球扩张为基础的。这是一种狭隘的欧洲中心主义视角,掩盖了其他文明在世界秩序演变的角色和贡献。在过去5000年中,许多文明兴起、衰落并幸存下来。本文将重点讨论在“西方崛起”之前,或者说大约公元 16 世纪欧洲殖民主义出现之前的五种世界秩序:近东文明、印度文明、中国文明、伊斯兰文明和印度洋文明。对古典文明和世界秩序的研究有助于国际关系学者更全面地了解历史,并且重塑国际关系理论和相关概念。它也将有助于我们理解,并在必要时挑战某些普遍性的毋庸置疑的观念。此外,从“历史-文明”的角度研究国际关系为我们理解国家和社会之间物质和意识形态的关系打开了一扇大门,推动国际关系学者的思维方式从传统的以国家为中心的“国际体系“范畴向更广泛的世界秩序框架转变。

 

译者:

小火柴

 

导言

 

首先,我们先问一下自己,为什么要使用“文明”(civilizations)这一文化和社会概念,而不是“国家”或“民族国家”来研究 “国际关系”(IR)?1993年,冷战刚刚结束,美国政治学家塞缪尔·亨廷顿就在《外交事务》上发表了一篇文章。在文章的最后,亨廷顿(1993)写道:“在这个新的世界中,冲突的根本原因不再是意识形态,也不是经济。人类之间的巨大分歧和冲突的主要根源将是文化......全球政治的主要冲突将发生在不同文明的国家和群体之间。”这些话引发了一场关于“文明冲突论”的全球性辩论。每当发生重大恐怖袭击或种族冲突时,这场辩论都会再次出现。从911到俄乌战争,再到中美紧张局势升级,西方的学者和政客发现亨廷顿的论断是一个有效的切入点。但是,亨廷顿的这一著名论断也受到了批评和谴责。批评者认为,他将世界文明分为七类(西方文明、儒家文明、日本文明、伊斯兰文明、印度文明、斯拉夫东正教文明、拉丁美洲文明和非洲文明)其实是过于简单化并且淡化了文明内部的多样性和文明之间的复杂联系。但是,亨廷顿所言的“文明冲突”实际上应该指的是国家之间的冲突。

 

在不重复以上争论的情况下,本文认为,首先,亨廷顿做出的重要贡献是,他将文明带入了世界政治研究的中心舞台,尽管是以一种始料未及的方式。其次,很少有批评者会强调的是,他的论点的主要缺陷是缺乏历史深度。实际上,他关于文明冲突的大部分证据都来自现代社会的发展,其中的一些历史预设并没有被仔细探讨。如果我们追溯历史,回到文明的早期阶段,从长远的角度看问题,就会发现,不同文明之间的关系是截然不同的,而且要比我们想象的复杂得多。纵观历史,不同文明往往是以和平方式相互学习,而不是征服或胁迫。我们很可能会在其中发现和平的往来、思想的交流、和文明之间相互学习和融合,而不仅仅是亨廷顿所说的“冲突”。

 

这些观点还引出了一个相关的问题:我们该如何定位国际关系的起源?关于国际关系学科创建神话的一种叙事是,它于公元1919年在威尔士大学创建,由威尔士一位富有的自由党议员,大卫·戴维斯(David Davies)捐赠。然而,英国学者肯·布斯(Ken Booth)在纪念国际关系学科创建75周年时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如果该学科的起源由一位令人钦佩的黑人、女权主义者、医学家或者酋长开启,那么......这个学科今天会是什么样子?”

 

本文想提出一个相近但更广泛的问题:如果不是从欧洲的角度,而是从非洲、亚洲、中美洲和伊斯兰世界的角度来撰写国际关系史,那会是怎样的呢?换句话说,今天的西方宣称自己拥有来自以希腊和罗马为中心的古典地中海世界的知识遗产。但是,印度洋世界是在印度人、中国人、马来人、阿拉伯人和非洲人的动态互动中形成的。我们需要要从印度洋世界中更长的历史跨度中发展国际关系的理论和方法。

 

大多数人认为国际关系的历史起点是1648年的《威斯特伐利亚条约》,该条约也标志着现代民族国家的出现。但是,如果以民族国家为核心分析单位来研究国际关系,那么我们只有不到400年的历史可以利用。这也是西方崛起并占据主导地位的时期。如果从文明的角度来研究国际关系,那么我们就有5000多年的人类历史可供思考和分析。在过去的5000年中,许多文明兴起、衰落和幸存。从这一长远的历史视角来看,任何文明都不能声称自己能够代表和平、安全、外交和发展的主导思想。此外,从五千年的长远角度来看,我们可以捕捉到民族、社会和国家之间互动的多种方式,而这是在有限的几百年历史中无法捕捉到的。

 

全球国际关系(Global IR)的视角

 

传统国际关系理论以欧洲为中心,其基本假设可归纳如下:

 

作为一个研究领域,国际关系虽然创立于英国,但是却在美国真正得到了发展。

 

国际关系研究始于1648年的《威斯特伐利亚和约》,代表着欧洲建立了主权民族国家。

 

由于欧洲的殖民主义,欧洲国家体系扩展到世界其他地区。随着非西方国家的独立,它们继承并采用欧洲的思想、制度和方案。

 

美国作为全球主要强国,巩固并进一步扩展了由欧洲衍生的世界秩序。但美国的国际关系学术研究则贡献了自己独特的思想。例如,自由国际秩序和霸权稳定。

 

非西方社会的历史、文化、思想和贡献,在世界历史上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在国际关系的实践和理论的演变过程中,它们常扮演着次要的角色。它们是规范的接受者,而不是准则的制定者;是西方思想和制度的被动接受者,而不是积极的贡献者或推动者。

 

全球国际关系需要以全球历史为基础。当我们研究过去的制度,如等级制度、帝国制度、主权制度和部落制度时,历史为我们提供了一系列可能性。除此之外,历史还有助于我们检验所谓普遍模式的有效性。例如,现实主义者倾向于认为国际体系的某些特征是永恒的。在他们看来,均势理论可以追溯到希腊城邦制度和罗马共和国时期,自诞生之日起就一直存在于人类历史中。但是,权力制衡真的在其他文化中重复出现了吗?为此,我们要在世界历史的背景下对这一观点进行检验。最后,我们还需要借鉴世界其他地区的观点和概念,才可以产生新的理论,而不仅仅是挑战旧的框架。

 

但我们在回溯历史时应避免两个问题:首先,我们应避免预先假设,即历史是连续的,或者历史会重演。其次,我们不应将主权、权力、规范、人权、民主、均势等现代概念倒推到过去,以建立现代概念和理论的统一性、连续性和普遍性。这些概念在过去可能并不存在,或以不同的形式存在,也可能不存在于不同的文化中。

 

虽然国际关系经常被指责为国家中心主义,但是,文明的研究不仅要研究国家之间的相互影响,还要研究社会和文化之间的相互影响,充分展现人类互动的丰富性和复杂性。从“历史-文明”的角度研究国际关系,为我们了解国家和社会之间的物质和意识形态关系打开了一扇大门。它告诉我们,国际关系并不总是基于权力和财富,它也是不同思想和创新的集合。我们研究力量平衡、征服、战争与和平,但思想的革新同样重要。例如,苏美尔人发明的车轮可能是与现代汽车同样重要的突破,印度的数字系统对古代世界的重要性不亚于 20 世纪计算机的发明。

 

世界秩序

 

世界秩序是一个政治概念,以某一特定文明或文明群体为基础。正如亨利·基辛格(Henry Kissinger)所定义的那样,世界秩序是:“一个地区或文明所持有的关于社会公正和权力分配的概念,被认为适用于整个世界。” 根据这一定义,世界秩序并不等同于全球秩序;它可以是地区秩序,也可以是国家秩序。但大多数世界秩序都是由文明创造的,这些文明虽然起源于单一国家或地区,但通过物质(包括征服和贸易)或意识形态手段,实现了跨国或跨洲的影响力。任何文明都可以建立世界秩序,只要它认为自己的思想和制度具有普遍性和永恒性。此外,世界秩序并不像基辛格强调的那样,仅仅涉及一种文明所拥有的“权力”和“社会公正”,它还涉及,甚至更多的是它的特征和互动,即不同文明如何将自己视为独特的实体,以及它们如何与其他文明互动。

 

文明是世界秩序的基本单位,正如民族国家是“国际体系”的基本单位一样。“国际体系”和“世界秩序”都意味着国家之间相互依存的关系。没有一定程度的相互作用和相互依存,就不可能有一个体系。

 

详细地说,虽然国际体系的概念通常与“无政府”(anarchy)联系在一起,即在其单位(国家)之上没有凌驾于其之上的权威,但世界秩序既可以是等级制的,如帝国,也可以是无政府的,如中国的战国、印度的前穆里亚共和国和希腊城邦。此外,世界秩序并非一成不变的实体;它们可以随着时间的推移,从无政府状态转变为等级制。换句话说,同一种文明可以在不同时期产生两种类型的世界秩序,就像古代苏美尔、中国、印度和欧洲在威斯特伐利亚之前和之后所发生的那样。世界秩序中的政治制度和关系的范围可以介于无政府和等级制度之间,例如中国的贡品制度。在这种制度下,领导国对其他国家的内政外交保持一定程度的控制,但并不剥夺它们的主权。

 

本文将重点介绍在“西方崛起”或大约公元16世纪欧洲殖民主义出现之前就已崭露头角的五种世界秩序:近东文明、印度文明、中国文明、伊斯兰文明和印度洋文明。这绝不意味着在西方崛起之前没有其他值得我们思考的文明和世界秩序。

 

世界秩序在权力结构、实际规模/范围、一致性、集权程度、组织原则和体制及规范方面各不相同。在表1中,我以权力结构、规模和一致性为关键变量,确定了世界秩序的五大类型:紧密多中心型、松散中心型、紧密中心型、松散多中心型和分散中心型。在表2中,我进一步从权力和集权程度(无政府/传统)、组织原则、制度和规范等方面对它们进行了区分。

 

在讨论了这五种世界秩序之后,我在文章的最后简要讨论了它们如何促进了西方的崛起。西方的崛起得益于借鉴中国、印度和伊斯兰教的思想和创新,以及随后欧洲帝国扩张对它们的压制。在此,我无意选择性地只强调非西方文明的伟大或良性特征,而贬低西方文明。没有一种文明是完全和平或良善的。每种文明都既有魅力,也有丑陋。与西方文明一样,非西方文明也曾实行过殖民主义、种族主义、暴力、压迫和种族灭绝。

 

古代近东

 

公元前4世纪到公元前3世纪(约公元前3500年到公元前2000年),苏美尔人开创了第一个主要的世界秩序。苏美尔人的秩序被威廉·麦克尼尔(William McNeill)命名为“大社会”,是一个由独立城邦组成的,但是领导权(或集体霸权)不断变化的非中心体系。统领所有城邦的国王不是皇帝,其主要职能是在其他统治者之间进行仲裁。当大国王未能履行其职责时,其他城邦就会联手将其打倒,并选出另一个统治者。因此,统治者的合法性并不取决于武力,而是取决于他作为争端解决者的角色的合法性。

 

美索不达米亚文化,包括后来的亚述、巴比伦和埃及文化,通过时间和空间联系在一起;尤其是在公元前14世纪的阿玛尔纳体系期间。在这一体系中,当时的大国埃及、哈提、巴比伦卡西提王国、亚述和米塔尼组成了一个地方势力集团,利用外交、通信(虽然使用的是共同的阿卡德语)、礼物交换和联姻来维持稳定和秩序。阿玛尔纳秩序表明了大国并存的可能性,而不需要任何一个大国充当霸主。

 

现代西方把希腊文明当作自己的前身,却忽视了希腊与亚洲联系。实际上,古典希腊是地中海文明,而不是西方或欧洲文明,因为它最初大量借鉴的文化资源大多来自地中海和亚洲沿岸地区,而不是西欧。只是在文艺复兴之后,希腊才成为西方文化的组成部分,而西方文化是由正在崛起的欧洲为寻求历史认同而构建的。事实上,希腊人认为所有不讲希腊语的民族,包括他们的西方和北方邻居,都是“蛮族”。希腊早期的科学和哲学成就大多发生在亚洲地区,因为那里更接近近东、埃及、苏美尔和波斯的古代文明。例如,巴比伦的化学、埃及的医学和美索不达米亚的天文学都受到希腊的影响。天文学家泰勒斯也曾前往埃及学习几何学和天文学。

 

印度的世界秩序

 

公元前4000年至公元前1900年,第一个有记载的“印度”文明兴盛于印度河流域(现横跨巴基斯坦和印度)。它可能是世界上最早的城市文明,是一个拥有公共浴室和有盖下水道的水力文明,是一个拥有标准化度量衡的商业实体,也是一个平等的社会,但没有留下伟大的神庙、宫殿、富饶的墓地、纪念碑或有声望的物品的证据。

 

古印度的世界秩序既是无政府的,也是等级森严的(正如雅典霸权时期的希腊一样)。在毛利雅帝国(公元前321-185年)之前,甚至在毛利雅帝国期间和之后,印度的政体都是分散的,包括共和制、君主制和帝国制。有时,共和国甚至与帝国并存。共和国规模较小,实行寡头政治,权力不属于所有居民,而是由氏族掌握;决策以协商一致或投票方式做出;统治者在氏族中选出,而不是通过世袭。奴隶制主要用于家务,而非生产。

 

对印度古代文明的研究告诉我们,无政府与等级制度的二分法不足以分析古代国际体系。它只关注结构,却没有告诉我们体系的内容或意识形态要素,也没有告诉我们国家和国际体系的道德目的。另一种分析国际体系的方法是按照现实政治规范谱系进行分析。与希腊、罗马和中国相比,印度的世界秩序或许更具规范性。但是,东方主义者将古印度视为希腊的对立面,或专制、神秘、帝国主义和另一个世界,这种观点具有误导性。从根本上说,古印度是兼收并蓄的,它结合了理性主义与精神主义、现实主义与理想主义、共和主义与君主制、无政府秩序与等级秩序。

 

印度的传统世界秩序是否正在卷土重来?今天,印度被广泛认为是一个新兴的世界大国,将成为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和仅次于中国的第二大经济体。印度还在国际舞台上彰显自己的地位,在印度洋上拥有一支强大的海军,并在国际谈判和国际组织中发挥影响力和领导作用。莫迪领导的现任印度执政党喜欢援引国家的传统原则,其中既有理想主义的,也有现实主义的。但这并不意味着印度要重拾过去。与中国和伊斯兰文明相比,印度文明对外部环境更加“开放”。这种多元化可能会对印度的内部稳定和一致性构成挑战,但同时也是印度民主以及印度寻求全球或地区主导地位的基础。

 

中国的世界秩序

 

中国的世界秩序可以由几个概念串联起来。第一,天命。天命是周朝(公元前1026-256年)的概念。统治者,即天子,从天(周朝的主神)那里获得统治权。如果统治者不明智、不公正,无视人民的福祉,上天就会以自然灾害、日食或农民起义的形式发出警告。如果统治者不改过自新,上天就会收回天命和统治权。天命是一把双刃剑。统治者可以用它来镇压任何违背天意的叛乱。但它也可以用来为反叛统治者开脱,借口是他残暴不仁。如果叛乱成功,则可作为统治者失去天命的证据。

 

第二个中国概念是“天下”。它可以追溯到中国的周朝(始于公元前11世纪)。中国学者将其用于理解当代世界秩序 。根据这一观点,“天下”反对威斯特伐利亚模式,并将冲突和国家失败问题归咎于该模式。它认为最高单位是“世界”,而不是“国家”。它设想“建立一个世界政治体系,由一个全球机构来确保普遍秩序”,它“按照家庭的方式重建世界,从而将世界变成所有人民的家园”。此外,这种世界秩序的特点是和谐与合作,而不是霸权。

 

中国人的世界秩序观也受到儒家和道家的影响。儒家是一种哲学和政治学说,强调人性本善和传承的重要性,尤其是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的相互尊重和义务,类似于父母与子女、老师与学生、师傅与弟子以及朋友之间的相互尊重和义务。它以天命为基础:统治者负责人民的福祉,维护和平与秩序,以换取人民的忠诚和服从。统治者和精英为普通人树立榜样。其他哲学家,尤其是孟子,对儒家思想进行了扩充,并受到道家(老子)的影响。

 

法家思想是中国世界秩序的另一个重要基础。与理想主义的儒家思想相比,法家思想是现实主义的。法家强调统治者对权力和秩序压倒一切的需求。它摒弃了儒家所强调的传统、人性、以德治国、仁爱、以身作则以及统治者对人民的义务等思想。它认为人性本恶。以武力和严刑峻法严格执行。法家原则的自强改革,尤其是秦朝(公元前221-206年)的改革,强化了农业、贸易和兵役,建立了一个中央集权、高效和专制的国家。它规范了中国的度量衡,发展了中央集权和纪律严明的官僚机构,这是中国历史的永久遗产。

 

最后,中国的世界秩序在很大程度上是由朝贡体系形成的。它始于汉朝(公元前202-公元220年),止于清朝(1644年建立)。这是一个以中国为中心的等级制度。这是一种宗主国制度,而非主权制度。朝贡体系建立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朝贡国承认中国的优越性,并获得与中国贸易的权利以及进入庞大且利润丰厚的中国市场的机会。朝贡者从中国皇帝那里得到的礼物价值高于他们向皇帝进贡的礼物。这也是一种国际认可制度。亚洲的一些统治者利用这种制度为自己谋利,在国内的继承争端中获得合法统治者的承认,偶尔还能获得来自掠夺性邻国的保护。例如,公元15世纪,马六甲的支流国家寻求中国的保护,以对抗暹罗。朝贡体系是一种非霸权制度,或最多是一种良性霸权,允许各国臣服而不被征服。公元15世纪后,中国没有像欧洲人那样对外进行大规模殖民。实际上,中国在符合其目的的情况下既使用说服手段,也使用胁迫手段。罗马帝国主义使用武力和胁迫的程度远远高于中国的朝贡体系。

 

总之,中国既有理想主义思想(天下思想;儒家思想),也有现实主义思想(法家思想)。公元前221年从战国到秦朝的过渡,让我们了解到一个无政府体系是如何通过自我强化改革(秦国)和思想力量(法家)成为一个帝国的,以及为什么均势并不总能防止帝国的形成。它也对均势理论提出了挑战,认为均势并非自动或不可避免,在某些条件下可能会失败。在无政府状态和霸权之间,存在着一种等级森严的国际体系(藩属体系),在这种体系中,领先的大国(中国)可以在不殖民其他国家的情况下提供贸易、承认和保护等好处。

 

15 世纪,中国穆斯林将领郑和远航东南亚和印度洋,展示了中国的军事实力。虽然有胁迫的目的,但主要目标是稳定中国的朝贡体系,而不是攫取领土或在东南亚建立一个彻底的帝国主义体系。比较罗马帝国和中国的朝贡体系,前者直接征服和统治了整个地中海,而后者则很少直接征服或殖民。罗马人是其帝国的主要受益者,但朝贡体系更多的是互惠互利。在地中海,贸易和安全等公共产品需要一个霸权国家(罗马),而在印度洋,没有霸权国家,贸易也能蓬勃发展,安全也能得到维护。

 

中国的过去如何影响其现在和未来?随着中国财富和军事实力的迅速增长,中国已成为仅次于美国的世界第一大经济体和第二大军事强国。最近,中国学者努力援引“天下”概念作为中国新外交政策的基础,从而助长了这种担忧。但是,对现代中国朝贡体系的担忧是没有根据的。中国的影响力受到其他大国影响力的制约:日本、美国、俄罗斯和印度。中国的财富使其有能力在不诉诸武力或霸权的情况下实现其国内和外交政策目标。

 

伊斯兰世界秩序

 

伊斯兰世界观中的关键概念有时被认为与当代国际关系中的概念大相径庭,无法纳入现有的政治和国际关系理论。有些人认为,伊斯兰教必须作为一种独立的国际理论范式来对待。伊斯兰国际关系理论是一种“系统理论”,不是关于国家之间如何互动或系统如何影响国家的理论,而是一种世界秩序的概念,侧重于穆斯林/阿拉伯和非穆斯林/阿拉伯领域之间的关系。

 

作为世界的桥梁,伊斯兰教将西欧(西班牙)与东方的印度和中国连接起来。伊斯兰教不是沙漠文明,而是城市文明。穆斯林商人创建了一个贸易网络,将欧洲、北非和亚洲的文明联系在一起。穆斯林商人带来了创新,如用于远距离贸易的晚帆、用于航海的星盘、用于航海的化学品、钢铁生产、蔗糖提炼、通过风车和水磨获得能源,以及资本主义制度,如合伙关系、合同法、银行和信贷。

 

有人建议建立一种伊斯兰化(就像印度教化或中国化)的现代性,这种现代性既能吸取西方的思想,又不会模仿西方,也不会削弱伊斯兰(或印度教或中国)的特性。它不仅可以从根本上替代源于西方的现代性,而且可以与之相辅相成,在世界秩序中创造一种更加多元的普遍主义。

 

印度洋的世界秩序

 

在本文讨论的五个世界秩序中,文化最多元但经济联系最紧密的是印度洋秩序中的海洋世界秩序。这是全球化早期的地区之一。约翰·霍布森(John Hobson)指出,全球化并非始于公元1500年后西方的崛起,而是始于公元500年。相反,正如他所说,“公元500年后,波斯人、阿拉伯人、非洲人、爪哇人、犹太人、印度人和中国人创造并维持了全球经济,直至1800年左右。”当时环境平和,过境税低,有利于全球贸易。还有足够合理的资本机构来支持全球贸易。当时有一系列相互联系的文明和帝国:尤其是唐朝(618-907年)和伊斯兰帝国(倭马亚/阿拔斯帝国:661-125861-1258 年;北非的法蒂玛帝国:909-1171年)。印度的古普塔帝国、爪哇的斯里维加亚帝国以及后来中国的宋帝国、明帝国和清帝国、东南亚的马六甲帝国和印度的莫卧儿帝国也在维护商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印度洋是这一多元文明的中心。在哥伦布之前,这里曾是世界上最大的贸易网络,也是现代全球化的最初发源地。但印度洋并不是一个霸权的世界。印度和中国这两个大国本有可能在印度洋上称霸,但它们没有,也不可能。虽然印度在东南亚发挥着强大的文化和经济作用,但这并不意味着印度的战略主导地位。印度洋也不是中国的湖泊。虽然包括斯里维加亚、马六甲和暹罗在内的许多东南亚国家都与中国有支流关系,但印度洋贸易并非由中国管理。促进中印贸易的大部分工作是由东南亚政体完成的,如印度教—佛教王国斯里维加亚(公元7世纪和12世纪)和印度教—伊斯兰教政体马六甲(公元15世纪初由一位来自没落的斯里维加亚王国的印度教王子建立,但其第二任统治者在公元15世纪皈依了伊斯兰教)。这些东南亚政体为来自各地的商人提供了便利和安全保障。因此,虽然印度和中国是印度洋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它们既没有主导也没有管理印度洋贸易。

 

正是在这一海洋世界秩序的基础上,形成了一个最重要的准则,一个对维持当代全球化至关重要的准则:海洋是人类的共同遗产,贸易权不属于任何人。今天,雨果·格劳休斯(Hugo Grotius)等西方作家以及英国和美国等西方列强都将“海洋自由”和“自由贸易”归功于他们。但是,这些原则和实践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印度洋贸易网络,该网络在被欧洲殖民主义破坏之前,通过印度和东南亚将中东和非洲与中国和日本连接起来。

 

印度洋航道自由开放。15世纪,马六甲港口城市的常住人口约为10万,其中大部分是外国商人。马六甲有84种语言,有人将其描述为马六甲是当时“世界上最伟大的贸易体系”尽管规模庞大,范围广泛,但马六甲的贸易是有章可循的,或者说是“管理有序的”。马六甲的贸易被认为既“自由”(不受当地统治者的官方干预)又公平。马六甲允许外国贸易使团任命自己的官员(称为 shahbandar)来管理和照顾本国商人的利益。为了促进贸易,马六甲统治者设立了一个由10名来自不同贸易社区的商人组成的小组对货物进行联合估价的制度,然后再决定关税的数额。外国货物在马六甲的价格是可预测的,对所有方都是“公平”的。总之,在欧洲列强到来之前,印度洋一直是一个开放的跨文化世界,对全球具有重要意义。

 

西方的崛起

 

历史学家尼尔·弗格森在其畅销书《文明:西方与其他国家》(Civilisation: The West and the Rest)中指出,西方的崛起不是因为运气好、地理位置、卫生条件差、疾病或帝国主义,而是因为欧洲拥有卓越的思想和制度。他将这些称为六大“杀手级武器”,即竞争、科学、产权、医学、消费社会和工作伦理。

 

但这种宏大而巧妙的叙述回避了两个关键的 。一是西方在攀登全球霸主地位的过程中借鉴了其他文明,尤其是伊斯兰、中国和印度的先行思想和创新。其次是帝国主义和殖民主义对其他文明的压制,不仅是上述三种文明,还有非洲、南美洲和北美洲的文明,以消除竞争并为其崛起提供资金。

 

欧洲的崛起也意味着欧洲世界秩序的出现。它的主要代表是威斯特伐利亚主权的原则和制度。1648 年正式确立的威斯特伐利亚主权结束了教皇和神圣罗马帝国对西欧统治者的权威,将民族国家作为一国公民效忠的最高权威。但是,随着欧洲对世界的征服和殖民,它追求的是一种双重体系。在欧洲,主权国家制度和权力制衡得以保留,同时还保留了国家平等和政教分离的思想。但在欧洲之外,无论是在印度等欧洲殖民地,还是在中国或泰国等未被正式殖民的国家,帝国主义列强都强加了一种截然不同的标准:所谓的“文明标准”。 这里的“文明”与文化和成就无关。欧洲的文明标准是一个法律政治概念,根据这一概念,文明国家需要:(a)基本的政府机构和公共官僚机构;(b)自卫的组织能力;(c)公布的法典和遵守法治;(d)承认国际法和规范,包括关于战争行为和外交交流的国际法和规范。 利用这些标准,帝国主义列强将大部分非西方世界(日本是一个明显的例外),包括世界上最先进的文明、中国、印度和伊斯兰国家视为不文明国家,因此认为它们不配享有主权和平等。

 

最终,导致建立欧洲世界秩序的规则和思想在很大程度上是建立在军事力量、经济剥削、宗教皈依和种族主义基础之上的。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随着欧洲殖民主义的撤退,他们将民族国家的模式应用于他们曾经统治过的人民,这些后殖民国家的领导人发现采用欧洲制定的规则比恢复他们传统的政体和制度更为有利。但是,威斯特伐利亚式的遗留问题就是国家边界与民族构成无法达到有效统一——这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冲突和干预的主要根源。

 

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结束标志着欧洲世界秩序的终结和自由主义国际秩序、自由主义霸权的开始,但我将其称为美国世界秩序 。美国按照自己的形象和利益建立了战后世界秩序。它保留了欧洲世界秩序的某些要素,如自由贸易。但美国也倡导自决和民主原则,这些原则从未真正成为欧洲世界秩序的一部分。但随着冷战的爆发,这些目标服从于遏制共产主义的战略目标。然而,与欧洲人通过均势体系管理关系不同,美国声称自己更加理想主义,相信集体安全。美国建立了许多机构,其规模远远超出欧洲的想象。这包括在旧金山起草宪章的联合国,以及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关税及贸易总协定(后来成为世界贸易组织)等经济机构。欧洲通过殖民主义统治世界,美国则通过多边机构间接统治世界。然而,这些机构当然是由美国创建和维持的,以服务于美国自身的目的,但作为一个自由主义大国,美国认为符合其自身利益的事情也符合世界的利益。

 

美国世界秩序很少承认后殖民国家的贡献。然而,20世纪下半叶的战后秩序并非西方列强、欧洲和美国的杰作。拉丁美洲、亚洲、非洲和中东的后殖民国家也对其做出了重要贡献。人权是西方对当代国际关系的独特贡献,这一点已被大肆宣扬;有人甚至称之为西方新的“文明标准”。所有其他社会都应以此作为评判标准。在这种框架下,后殖民国家被视为施虐者和侵权者。事实上,后殖民国家在1955年万隆亚非会议等会议上承认了《世界人权宣言》,并构建了其他人权要素。与剥夺殖民地人民政治权利和经济权利的西方殖民国家不同,后殖民国家同时拥护政治和经济权利。

 

相对于美国,其他大国,尤其是中国和印度,正在崛起,尽管它们都不可能成为全球霸主。世界秩序很可能发生“多极化”转变。今天的国家和地区彼此相连,形成了一个统一但多元的全球秩序。多样性中蕴含着潜在的统一性。在这个多元的世界里,我们再也无法从单一文明的角度来理解全球事务。西方主导的时代正在结束。其他文明正在占据其应有的位置,并可能在未来世界秩序的建立中日益占据主导地位。

 

结论

 

关于国际关系的主流观点是以西方文明的崛起和欧洲威斯特伐利亚体系的全球扩张为出发点的。这导致了对国际关系狭隘的欧洲中心主义理解,掩盖了其他文明对世界秩序演变的作用和贡献。

 

全球国际关系(Global IR)认为,国际关系研究应反映全球遗产。以文明(而非民族国家)为出发点,我们可以更广泛地了解当代世界秩序是如何形成的。西方提供了外交、治国和经济交流的关键思想,这些思想是当今国际关系研究的核心,但其他文明以前也在做,并且将来也会做同样的事情。此外,与亨廷顿的理论相反,不同文明之间并不总是冲突不断,而是和平互动、相互学习。在当今的各种文明中,存在着许多相互学习和融合的产物。随着世界从西方主导的世界秩序中抽离出来,国际关系学的学生应该挑战传统主义观点,发展全球遗产以及面向未来的多元的、非中心的或多文明的世界秩序。

 

这样的世界秩序不会由任何一个国家或文明主导。它也不会像不久前一些分析家所设想的那样,是一个无缝连接、没有边界的世界。这个世界将呈现出思想和意识形态的多样性--民主主义、社群主义、专制主义、极端主义、民粹主义等等,而不是像弗朗西斯-福山(Francis Fukuyama)在他的《历史的终结》(End of History)论文中曾经假设的那样由任何单一的政治或经济意识形态所塑造。尽管这种世界秩序由多元文化构成,但它并不一定会受到文明冲突的影响。我把这种世界秩序称为“多极世界秩序”。

 

Acharya, A. (2023). Before the Nation-State: Civilizations, World Orders, and the Origins of Global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The Chinese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Politics, 16(3), 263–288. https://doi.org/10.1093/cjip/poad011

 

韦伯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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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确立的制度框架下,作为捐助法人的宗教活动场所,…
 
“王权”与“神佛”——日本思想史的两极 \葛兆光
2020年年初我来到东京,住在上野不忍池的附近,每天走路到东京大学的研究室看书。近年…
 
论加尔文法律思想中的道德律 \周钰明
摘要:约翰·加尔文(JohnCalvin,1509-1564)是法国伟大的宗教改革家和思想家,对西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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