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继诚
[摘要]宗教与政治都是对人类生产与生活影响深远的重要社会现象。在原始社会,二者是水乳相容,合二为一的。近代以来,随着社会的进步与科技的发展,政教分离成为大多数国家处理政教关系的基本准则。不过,政教分离并不意味世俗与神圣关系的完全解体,二者之间仍然存在着扯不断理还乱的复杂关系。
关键词: 宗教;政治;祭司;基督教;佛教
宗教与政治是影响社会稳定、经济发展与文化变迁的巨大精神力量。在原始社会,二者同根同源,休戚相关;进入阶级社会后,虽然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二者“志同道合”,唇齿相依,但因“道不同”而盎盂相敲,兵戎相见,这既伤害了宗教的神圣,更阻碍了社会的进步。近现代以来,政教分离最终成为处理政治与宗教关系的基本准则。不过,政教分离并不意味着世俗与神圣关系的完全解体,在当代,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政教关系仍然“扯不断,理还乱,别有一番滋味在心头”。
一
房龙《人类的故事》一书中有这样一段话:“星星是从哪里来的?谁发出了那些令他惊恐万分的雷声?谁让尼罗河水有规律地定期上涨,使人们可以根据每年洪水的出现和消退来制定日历?他,他自己,那种四周为死亡与疾病所围绕却仍然快乐、充满欢笑的奇特小生灵又是谁?……某些人便义不容辞地走上前来,尽其所能来解惑答疑。埃及人称他们为‘祭司’,他们成了思想的导师,并在公众中赢得了极大的尊重。”[1](P22)
祭司是原始宗教中祭神活动的掌管者,被认为是沟通天人的桥梁。在蒙昧时代,祭司们这种特殊身份不仅使之获得了“替天传道”的资格,而且很容易进行角色置换,即不仅“传道”,还要“行道”。弗雷泽说:“总的说来,我们似乎有理由推引出这样的看法:在世界很多地区,国王是古代巫师或巫医一脉相承的继承人。一旦一个特殊的巫师阶层已经从社会中被分离出来并被委以安邦治国的重任之后,这些人便获得日益增多的财富和权势,直到他们的领袖脱颖而出,发展成为神圣的国王。”[2](P138)这种“君主源于巫师”的观点也得到了许多研究者的认同。我国学者陈梦家也认为,“王者自己虽然是政治领袖,仍为群巫之首。”[3]
原始人不能理解大自然背后的客观原因,而是以“拟人”、“物活”的眼光来看待变幻莫测的惊雷闪电、山崩地裂。天有仙,山有神,水有鬼等等,人们匍匐于各种神灵之前,巴结逢迎,小心翼翼。为驱魔除怪,逢凶化吉,巫师(祭司)是绝对需要的。他们法力无边,半神半人,成为执掌氏族命运的不二人选。对先民来说,这场“造神运动”是集体无意识的产物,其中不存在后世意义的欺诈与伪善。这种“祭政合一”或称最早的“政教合一”体制是原始文化的重要特征。吕大吉说:“从原始时代起,宗教就渗透到人们的一切行为之中……没有原始宗教的神化,人类的道德行为、价值准则,以及社会秩序、政治制度、律法体系是难以维持和巩固下来的。在这个意义上,尽管宗教并非政治、道德等行为文化的来源,但却是它们得以产生和发展的‘助缘’。”[4](P710)
政治是对公众事务的管理,是特定社会集团借助公共权力实现自己利益的社会关系。在原始社会,人们不仅要处理氏族(或部落)内部的各种关系,还要与其他部落进行沟通与交流,“君巫(教)合一”体制保证了权力的高度统一,是提高社会运作效率的合适体制。同时,这种制度给当权者头上罩上一层神圣的光环,对强化其统治是绝对必要的。不过,进入阶级社会后,随着成王败寇的因果循环,社会下层日渐认识到“王侯将相”并非天生的“贵种”,于是统治阶级的思想家们不得不以人为的谎言修补这层“神圣的帷幕”。《尚书·皋陶传》云:“无旷庶官,天工人其代之。天叙有典,敕我五典五?哉;天秩有礼,自我五礼五庸哉;同寅协恭,和衷哉;天命有德,五服五章哉;天讨有罪,五刑五用哉。”[5](《尚书·虞书·皋陶传》)人格化的“天”成为国家政治、法律规章以致世俗伦理的最高裁判者。在《圣经》中,保罗也发出同样的呼声:“没有权柄不是出于神的”。[6](《新约·罗马书》,13:1)。
马克思主义认为,政治与宗教虽然同属建立在经济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但前者是经济的集中反映,后者是间接、曲折的反映。经济基础是时刻变化的,所以,政治的稳定性相对脆弱,秦始皇曾想让他的帝业“至千万世,传之不穷”,但秦帝国昙花一现,仅存活14年。与政治的易变不同,宗教则是一种追求永恒的信仰活动,远离尘世的聒噪反让它具有更强的生命力。职是之故,政治观念与宗教信仰之间并不是同步的,拥有共同的信仰也可成为战场上的死敌。两伊战争双方伤亡150万人之多,耗费8000多亿美元。伊朗领袖霍梅尼在宣布接受联合国598号停战决议时说:“接受这项决议是痛苦的,接受比喝毒药还要厉害。但是,为了让真主满意,就要把它喝下去。”这话显然言不由衷。[7](P482)在当代最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美国,“教堂随处可见,教派五花八门,但在社会政治生活中却是那么举国一致,除去邪教之外,正常的人们从来不把自己的信仰当成美国社会的惟一真理,所以在政治生活中也从来不以教派站队。”[8](P5)
从表面上看,政治与宗教具有“互补”的要求:政治需要宗教给自己提供合法性基础,宗教也力求政治给予最大益处。拿破仑曾说:“没有宗教,就没有政府。精明的征服者是从来不同神甫争吵的。可以既迫使他们就范,又利用他们……你可以嘲笑占卜师,但是最好还是同他们一道吃献祭的小鸡。”[9](P136)不过,从本质上,宗教与政治毕竟宗旨各异。政治以“权”为中心,宗教以“信”为鹄的。“权”是一种现实的利害关系;“信”则是一种虔诚的心理状态。前者是理性的产物,恪守“小成本大利益”原则,绝不做“亏本”买卖;后者却具浓厚的“非理性”色彩,信仰高于一切,烧指断臂,不计“成本”,奉献本身即是目的。“美国学者D.奇德斯特认为,宗教与政治是人类权力中的两个重要方面,是不同的权力模式、不同的行为过程和相互关系发展过程,是所有社会内部权力体制中权力分配的制约力量。……政治是世俗社会的终极关怀,宗教是精神世界的终极关怀。”[8](P6)
此外,政治与宗教虽然都是群体性活动,但在“推销”自己的理念时,二者的手段大相径庭。前者以强制性为主,令行禁止,雷厉风行;后者立于劝化说服,传教布道,如沐春风。虽然历史上不乏强制性“改宗”事件的发生,但这其实是一种变相的政治活动。
二
政治与宗教“联姻”主要有四种形式,即(1)政教合一,君权与神权集于一人身上。前述的“巫君合一”可作这种形式的早期代表。此外,中世纪阿拉伯世界的哈里发国家与我国民主改革前的西藏均实行这种制度。(2)教国制,又称“神权政治”,神权高于君权。在这种体制下,教会组织不直接掌权,但其领袖却以“神”的使者身份借助世俗君主实现对社会的统治,如中世纪的罗马教皇国。(3)国教制,与“教国制”相反,神权受君权支配,教会成为政权的附属机构,宗教成为政治统治的精神力量,并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如古罗马时期,罗马本民族宗教被定为国教,为阻止基督教传播,从1世纪到4世纪,罗马皇帝对基督教徒进行10次迫害,史称“十大迫害”。近代史上,神道教也被确定为日本国教,军国主义者鼓吹“神皇一体”,“祭政一致”,以神化天皇。(4)神道设教制,这是一种弱国教制,神权置于君权之下,多种宗教并存,没有形成国教制的独断局面。我国自秦汉后,历代君主均以这种方式处理政教关系。南朝时宋文帝对臣下说:“若使率土之滨,皆敦此化(指佛教的教化),则朕坐致太平矣,夫复何事!”(道宣《广弘明集卷一》《大正藏》第52册,第100页)
宗教与政治关系的疏密程度既取决于前者的世界观,也取决于后者对前者的信仰或利用。如上所述,虽然政教分离已成为当代世界各国政治生活的基本准则,但这种“分离”只表明宗教已不能明目张胆地操控政治,并不是说宗教对政治完全的“无能为力”。一些西方学者也承认:“广泛意义上的政教关系是不能分离的,也分离不了。”“教会需要国家的支持,国家也需要宗教的支持,只是分工的领域不同,教会负责精神方面多一些,国家负责物质方面多一些,而面对着的群众都是同一批人。”[10](P10)艾森豪威尔总统曾直言不讳地说:“我们的政治制度如果不建立在一种深刻宗教信念之上的话,它就失去了意义,至于是哪一种信念我倒不在乎。”[11](P547)20世纪以来,宗教在美国社会中的影响不降反升。1971年,美国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伯格在雷蒙诉库尔兹曼案的判决书中也指出:“我们以前的裁决未要求完全的政教分离;从绝对的意义上说,完全的分离是不可能的。政府同宗教组织之间的某种关系是不可避免的……,分离的线远非一堵墙,而是一个模糊的、不清晰的、因某种特殊关系的所有情况而变化的障碍物。”[12](P251)在美国,法律虽然禁止政府干预宗教,但却从没有禁止宗教影响政治的立法。1998年,在各宗教团体的推动下,美国《1998年国际自由宗教法案》出台。克林顿总统在签署该法案后说:“我的政府已经把宗教自由作为美国外交政策的一个重要因素”。这种以维护“宗教自由”、“宗教人权”、“宗教宽容”为借口干涉其他其他国家内政的策略,其危害丝毫不亚于历史上的“宗教殖民主义”、“宗教霸权主义”。东欧国家的“颜色革命”、“天鹅绒革命”在很大程度上是从宗教这个薄弱环节打开缺口的。
伊斯兰教与政治具有天然的联系。“伊斯兰教是政治的宗教或宗教的政治。伊斯兰教虽然作为一种宗教组织而创立,但它具有政治特征。穆罕默德作为先知也处理国家事务,政治与宗教是合一的。穆罕默德一方面努力为伊斯兰教赢得信徒,同时又追求一种政治目标。在他看来,这两者是一个整体。”[13](P51)二战后,中东伊斯兰国家的政教关系主要有三种模式。(1)明确宣布实行政教分离,如土耳其;(2)事实上的政教分离,但尚未以法律条款明文规定,如埃及、叙利亚、突尼斯、阿尔及利亚等;(3)政教合一,如沙特、约旦、阿联酋、伊朗(1979年后)等。
20世纪50-60年代民族主义、现代主义、世俗主义曾一度主导中东国家的内政外交,但60-70年代后,伊斯兰复兴运动迅速蔓延。1970年,埃及总统萨达特上台后,释放大批纳赛尔时期被捕的伊斯兰激进组织“穆斯林兄弟会”成员,1976年又批准“兄弟会”喉舌《宣教月刊》复刊。由于对政府与以色列苟合不满,二者矛盾很快激化。1980年,《宣教月刊》被查封,萨达特并誓言:“宗教中没有政治,政治中没有宗教”。[14](P391)但为时已晚,兄弟会如脱缰野马,第二年萨达特被兄弟会成员枪杀于阅兵台上。
1979年,手中只有《古兰经》的伊玛目霍梅尼成为巴列维王朝的掘墓人,而伊朗在当时被认为是中东现代化国家的样板,拥有一支装备精良,由美国人培训的军队。所以,对这场突如其来的“颜色革命”,西方各国政要们目瞪口呆,百思不得其解。而更令西方恐慌的是,伊朗革命后打出“不要西方,不要东方,只要伊斯兰”的旗号,大肆向其他地区输出革命。邻国伊拉克首当其冲,结果爆发两伊之间长达八年的残酷战争。
与此同时,从非洲的苏丹、利比亚到亚洲的巴基斯坦、阿富汗、印度尼西亚,伊斯兰复兴浪潮奔涌,波澜壮阔。“在70年代和80年代,伊斯兰教重新成为穆斯林政治中强有力的世界力量。伊斯兰复兴遍及全世界,覆盖了从苏丹到印度尼西亚大部分穆斯林国家,穆斯林政府和反对组织的领导人争相诉诸宗教,以寻求政治合法性和动员民众的支持。”[15](P11)西方社会的绿色威胁论一时甚嚣尘上。
二战后,伴随着西方殖民体系在亚洲的瓦解,重塑传统文化成为许多新兴国家凝聚民心的重要措施。佛教源远流长,是传统文化的主要载体,复兴佛教成为一些国家政府与民间的共识。1956年,斯里兰卡举行换届选举,S·W·R·D班达拉奈克领导的自由党“提出了‘佛教是国教的主张,它将引导宗教——民主社会主义的一个纪元’的口号”[16](P81),由于僧众踊跃支持,该党最终获胜。1972年,斯里兰卡新宪法规定,“斯里兰卡共和国将把佛教放在优先的地位,因此国家有义务保护和培养它”,但国家也保证所有其他宗教徒的权利。不过,伴随着佛教民族主义的上升,僧伽罗佛教徒与泰米尔印度教徒的关系骤然紧张。
在斯里兰卡振兴佛教的同时,南亚与东南亚国家如印度、泰国、缅甸、柬埔寨等也采取多种措施促进佛教的发展。1954年,缅甸政府在当年佛诞日举行佛教史上第六次结集。历时两年始完成这一极具象征意义的工程,1956年佛诞日政府与佛教界为此举行规模盛大的庆祝活动。泰国素称黄袍佛国,它是东南亚唯一没有沦落为殖民地的国家,自立国以来700余年,佛教一直居于国教的地位。
应当看到,由于政治的需要,在复兴佛教的过程中,斯里兰卡、缅甸等国的佛教发展也出现了一些挫折。1959年9月25日班达拉奈克总理死于曾拥戴他上台的比丘塔尔杜韦·索马罗摩的枪口下,21年后萨达特与他走上了同一条路。
三
与西方中世纪的神权专制不同,中国历史上佛道二教基本上相安无事,皇权也乐见二者的相互制衡。鸦片战争后,西方基督教传教士蜂拥而至,虽然其间不乏信仰虔诚者,但某些“骑着炮弹”来的传教士身上已染上了殖民者的恶疾。他们以传教为名,刺探情报、包揽诉讼、强占土地,激起中国人民的强烈不满。新中国成立后,我国政府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方针,有效遏制了外国势力借宗教活动干涉我国内政的企图。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宗教在总体上发展是平稳的,但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一些地方宗教活动混乱,教徒发展泛滥,乱建寺观教堂、滥塑佛像和以各种借口聚敛钱财的现象屡禁不止。一些地方早已被废除的宗教封建特权死灰复燃,利用宗教干预行政、司法、教育的情况有所抬头。因民族、宗教因素引发的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发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境外利用宗教对我进行的渗透不断加剧。另外,打着‘宗教’旗号的邪教和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猖獗。”[17](P383)
从历史上看,我国的政教关系一直比较平稳,没有爆发过大规模的宗教迫害或战争。当前在某些地区出现的宗教问题,多是境外宗教势力插手的结果。江泽民同志说:“国内外敌对势力一直把利用宗教进行政治渗透作为他们对我国推行和平演变的一个重要手段。这实质上是政治问题。”[18](P211)事实确实如此。如果没有梵蒂冈的暗中指使,我国部分地区地下宗教活动就难成气候;如果没有美国等西方国家的拉拢支持,**也难以撑到今天,疆独更无法在境外立足。
“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是中国共产党处理与信教群众关系的基本原则,因此,信教与否不仅不妨碍二者的合作,反能更好地发挥自身优势,共同促进现代化建设。宗教问题的产生,具有深刻复杂的国内外原因,既不能对此视而不见,任其发展,也不必惊慌失措,上纲上线。民族宗教无小事,但只要我们处置有方,防微杜渐,完全可以化被动为主动,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上世纪80年代,戈尔巴乔夫上台后对宗教态度发生逆转,东正教势力甚嚣尘上,伴随着宗教势力的上升,苏共几十年的无神论教育功亏一篑,政权岌岌可危。陈云同志在敏锐体察这一倾向后,在1990年给江泽民的信中说:“利用宗教,同我们争夺群众尤其是青年,历来是国内外阶级敌人的一个惯用伎俩,也是某些共产党领导的国家丢失政权的一个惨痛教训。”江泽民在回信中说:“陈云同志提出的问题很重要,确实需要引起各级党委和政府重视和警觉,千万不能麻痹大意,要及早采取有力措施,否则会酿成严重后果”。[18](P177)可以说,正是因为我们党审时度势,高瞻远瞩,执行正确的宗教政策,才能在当时复杂多变的国际环境中,坚持立场,站稳脚跟,确保了改革开放的方向,维护了国家的安全。
事实上,若从社会学角度考察,宗教与政治都是人类争取自身利益最大化的产物。前者着眼于将来与永生,偏于精神层面的解脱与超越;后者瞩目于当下与即时,侧重社会管理体制的完善与效益。当然,在二者看似“道不同”的背后却隐藏着深刻的利益相关性与统一性。正如马克思所言:“宗教本身是没有内容的,它的根源不是在天上,而是在人间。”[19](P436)
人类早期不能认识到这种区别,所以会把二者搅合在一起。宗教与政治的联姻固然有利于社会的整合与权威的树立,但也造成了一系列祸起萧墙、相煎太急的社会悲剧。有鉴于此,才有近现代的政教分离运动。不过,正如灵与肉的不可分割一样,法律意义上政教分离只能是一种理想。从当代国际政治的现实与发展趋势上看,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宗教与政治的纠葛都是一个不争的事实。这对孪生兄弟间扯不断、理还乱的“血缘”密码仍然有待人们去探寻与索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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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载自:《宝鸡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4月第29卷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