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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信仰与乡村治理——一个社会资本的分析框架
发布时间: 2010/11/24日    【字体:
作者:徐姗娜
关键词:  民间信仰 乡村治理  
 

                                        徐姗娜
 

[内容摘要] 民间信仰是社会资本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民间信仰的特殊功效是提高政府管理绩效的重要方面。本文运用社会资本的理论分析框架,对民间信仰及其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进行分析,并尝试构建新型的民间信仰社会管理模式,以期对我国乡村治理有所助益。
  
关键词:民间信仰;乡村治理;社会资本

 
  21世纪以来,社会资本理论成为国际学术界的前沿理论,因其自身所具有的合理性和可信结论,被越来越多地应用于公共管理研究领域,成为理解当代社会政治现实的一种重要而有益的方法工具与分析框架。将作为乡村治理重要社会资本的民间信仰置于乡村治理的背景下进行思考,为民间信仰与乡村治理研究提供了一个崭新的视角,对于化解农村社会结构、制度、精神文明和信仰上存在的困境,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作为乡村治理重要基础的社会资本
 
   乡村治理是指在“当代农村社会的各种不同的制度关系中运用权力去引导、控制和规范【1】公民的各种活动,以最大限度地增进公共利益,满足公众的需要。”鉴于治理同样存在失效的可能性,为此,人们在省思和克服治理失效中还衍生出了良好治理的理论,也就是“善治”之说。结合中国的实际以及综合各种观点,俞可平对善治及其特征给出了中国式解读。在他看来,善治就是“使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会管理过程,善治的本质特征就在于它是政府与公民对【2】公共生活的合作管理,是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的一种新颖关系,是两者的最佳状态。”从影响乡村治理的内部环境和外部环境角度看,乡村治理内在的人力资源(主要指基层乡镇干部)、政府组织结构、相关制度安排以及社会资本之间存在有很大关系。提高乡村治理绩效意味着政府要在其他行动之外,必须着力开发人力资源、实现组织发展、改革(或创造)制度及投资(积累)社会资本。本文将关注点聚焦于社会资本维度。对于社会资本的定义,目前学界看法比较一致的定义是帕特南的观点,即把它理解成“社会组织的特征,诸如信任、规范以及网络,它们能够通过促进合作行为来提高社会的效率。”尽管学者们的定义在表述上各有所不同,但指向基本一致,即都把社会资本看作为一种与物质资本、人力资本相区别的资源,它为社会结构中的行动者提供便利,包括信任、规范与网络三大基本要素。社会资本理论揭示,从个人角度讲,在一个拥有丰富的社会资本存量的社群内生活和工作更加容易;从整个社会角度讲,一个拥有丰富社会资本存量的社会意味着和谐稳定的秩序和良好的社会治理。与此同时,在政治学家看来,社会资本强调组织行为和集体行为的重要性,强调信任、规范和网络的重要性,它对社会稳定和社会政治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对提高乡村治理能力和绩效来讲,社会资本非常重要。良好的乡村治理依赖于乡村内丰富的社会资本。乡村社会资本存量丰富且分布均衡,村民的归属感就强,参与合作就更容易,乡村治理的效果就更好。相反,如果社会资本缺失,则必然会制约乡村治理的发展。因此,培育乡村社会资本是提高乡村治理的关键因素。
 
     二、作为社会资本的民间信仰
  除去人类有意识设计的一系列正式规则之外,人类长期相互交往中所形成的习惯、习俗和意识形态也是人类行为的规范与指导。而植根于乡土社会中的民间信仰是“在长期的历史发【4】展过程中,是在民众中自发产生的一套神灵崇拜观念、行为习惯和相应的仪式制度”,是流传在中国民间大众中的信仰心理和信仰行为,它在中国农村社会中有着十分深厚的群众基础。总的说来,民间信仰有着很强的信任、规范和网络的重要性,能够通过各种仪式、制度促进合作行为来提高社会的效率,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信任:民间信仰为社会资本积累提供了社会基础

  信任是人们之间交往的基本前提,是个人安全感和幸福感的重要来源,也是社会秩序得以【5】正常运转的条件。“信任可以降低整个社会的交易成本。”传统中国是在小农经济基础上形成的乡土社会,自给自足、男耕女织的生活和生产方式使得人们对于血缘、地缘等关系网络十分重视,并发展出一套礼仪来规范关系的处理方式,即民间信仰重要内容之一的祭祀祖先。祭祀祖先来源于血缘家族制度的世俗亲情,在普通民众中具有深厚的心理基础。譬如在福建本族同姓同宗的神灵有:萧姓祭祀萧太傅,吴姓祭祀吴大帝,陈姓祭祀陈公爷,苏姓祭祀苏六娘等等,作为对祖先亡灵的崇拜,使得家庭成为社会资本的核心,血缘、地缘关系的延伸与扩展成为社会资本的主体,农民在特殊信任的基础上建立了稳定的人际关系网络。如今,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在一些基本物质需要得到满足以后,还有自己的精神寄托,并将使自己归属于一个群体,服从于一个群体所共同建构的信仰体系,于是就有了公祀的神灵。一旦形成祭祀共同体,成员间命运往往就被一条无形的纽带联系在一起,寺庙就是这条纽带的中心。通过道德教化,宣扬圣贤们“匡扶正义”、“见义勇为”、“乐善好施”、“止恶向善”、“孝敬老人”、“助人为乐”等美德,对民众为人处世的取向起到了潜移默化的影响作用。在信仰过程中,村民相互的信任逐渐滋长,人们超越了血亲范围建立起信任。宗祠与寺庙相结合,祖先崇拜和神灵祭祀相结合,反映出宗法制度与民间信仰的互动关系,把信任扩大,从家庭、社区扩大到全村、全县、全国,并在社会上形成规范,这个时候群体走向高信任,社会资本就增加和扩展。

  (二)规范:民间信仰为社会资本积累提供了社会秩序

  规范可以理解为以社会文化为基础所形成的整个社会、各个社会群体及其成员应有的行为准则、规章制度、风俗习惯、道德法律和价值标准。民间信仰的规范作用在于它通过教义、教规来规范和约束人们的行为,实质上是要告诫人们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将宗教道德意识灌输给每一位信徒,提供行为准则和评判标准,并形成一定的道德情感认同,一定程度上充当了评判人类行为、目标、理想、观念,甚至社会道德本身的标杆,起着凝聚人心、整合社会、稳定社会的作用。民间信仰不仅宣扬了“济世利他”、“普渡众生”、“众善奉行、诸恶莫做”等思想,而且要求信徒要克己、利他、行善、乐施、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并且最终能通过惯例、习俗、礼仪、契约等形式固化为文化的形态而存在于社会之中,或者潜移默化为人们的内心心理习惯和日常行为,或者强制、制约社会成员或组织的行为模式,从而构成有序的社会秩序。村民在这个社会秩序下,就可以统一步伐,自觉地、高效率地增进集体的福利,同时也在增进自己个人的福利,调动了持久的积极性。在民间信仰下,个人利益与信仰教义相比,微乎其微,基本上没有办法偷偷谋取个人的利益,相对来说也杜绝了村民“搭便车”的机会。比如,妈祖信仰是妈祖信徒群体行为的主要道德规范,在福建莆田和台湾一带,妈祖信仰已形成一种文化氛围和行为模式,给妈祖信徒产生一种无形的潜在的心理压力和心理定势,对妈祖信徒个体产生约束力。在这种无形心理压力下,每个妈祖信徒调整自己的行为,与妈祖信徒群体规范行为趋同一致,形成一种和睦相处的社会秩序。

  (三)网络:民间信仰为社会资本积累提供了社会纽带

  传统的农村社会是一个“熟人”社会,社会秩序的维系常常是以农村社会所特有的社会网络及一定的人际关系为基础的,如亲族网络、近邻组织、民间组织等。这些社会网络都承担着一定的功能,传递着某种社会关系,每一种社会关系都是一种社会资源,而这种社会资源又是一种潜在社会资本。民间信仰具有强化社会纽带的凝聚优势,它来自于农民群众,服务于农民群众,容易取得农民的认同,为农民提供了沟通、交流的场所,促进了良性人际纽带的产生。通过举行一些民间信仰的活动仪式,如婚丧嫁娶、祭祀祖宗、酬谢神灵、架梁建筑、耕种祈雨等,农民彼此结成各种自愿的团体满足不同需求的团体或网络,通过这些团体或网络加强社会团结、扩大社会联系,实现每个人之间的协调和沟通,从而为解决农村集体行动的困境创造了可能。1988年,杜赞奇提出“权力的文化网络”这一概念,试图以此讨论中国国家政权与乡村社会的【6】互动关系。他认为“国家政权深入乡村社会有多种方式和途径,而民间信仰即为其一。”国内的多数学者也认为民间信仰是乡村社会文化与权力网络的一个重要环节。“以庙宇为中心的【7】仪式场合更有利于明了在平常的生活场景下不易显露的社会分化与权力支配关系”。民间信仰仪式所带来的这种社会网络不仅充分利用了村庄内部的资源而且由于有些网络延伸到村外,将村外的资源带到村内来发挥作用,为村民个人、家庭乃至整个村落共同体的发展提供了累加的资源。民间信仰这种特有的农村社会网络的存在影响着乡村治理目标的实现。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在中国乡村社会中,民间信仰作为一种固有的使村民结合在一起的社会存在,它是建立在某种共同情感、道德、信仰或价值观念基础上的个体与个体、个体与群体、群体与群体之间的以结合或吸引力特征的联系。并且,这种联系能够形成一种互惠机制,产生出一种亲密的社会关系。倘若将之融入到资源管理中,作为一种非正式的制约手段,则可以以此来推动社会成员的协调行动,提高社会治理绩效,因此,民间信仰具有社会结构资源的性质,是一种重要的社会资本。
 
     三、民间信仰对乡村治理的积极作用
  近几年来,作为农村重要社会资本的民间信仰重新活跃于广大乡村社会,对乡村治理产生了不小的影响,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提供精神支持,参与社会教化

  民间信仰虽然随着社会的变迁而变化,但有一点是不变的,那就是民间信仰自始至终起着精神上的慰藉作用。民间信仰虽然没有系统的宗教理论和严密的组织,但能成为民众信仰对象的大多是历史上忠义之士和为百姓做过好事的人,诸如关帝、岳飞、许远、张巡、文天祥、妈祖、陈元光、王审知等等,凶神、恶神毕竟占极少数,他们神化的精神和人格含有许多精深的人生哲理与社会价值观。有的融合儒道释三教的内容丰富的宗教道德,有的以儒家的忠孝为主,有的包含佛教的因果轮回、道教的承负报应等等宗教伦理,这些大都为多数百姓所认同,成为百姓重要的精神支柱。不可否认,民间信仰所提供的精神支柱是一种非科学的世界观,但在客观上所起的作用却不可低估。

  民间信仰对信众会产生较强的引导和教化作用。神灵们的高尚道德,往往被编成生动的神话传说,并且加以渲染,利用百姓对神鬼的恐惧,规劝民众遵循,教育着一代又一代的信仰者。民间信仰的教化作用,在宣扬忠孝的伦理道德方面表现得特别突出。民间信仰中尊老的习俗,就有助于在全社会形成尊老爱老的良好风气;如岁时祭仪中的一些活动,能使人养成热爱生活、珍视生命的健康情感。至于民间信仰中蕴涵的关爱、崇善、和谐、热爱自然等价值取向更能在全方位整体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在闽台地区,祭祖活动备受重视。祭祖本身就是孝道的体现,所谓“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在祭祖的过程中,族长往往要向晚辈讲述本家族的历史,宣读祖训,要求族人不忘根本,发扬光大祖先的美德和事业,激励族人积极进取,不要做有辱祖先的事。一次祭祖活动,实际上就是一次以孝道为主的传统伦理道德教育。

  (二)提供公共服务,增进社会福利

  在传统农村社会,由信仰关系、血缘关系和地缘关系确定了社会的认同纽带,形成了农村的社会治理结构。由于生存条件、生活方式限制,农民天生带有狭隘性,自主参与意识薄弱,社会参与率低。随着国家力量的增强和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政府权威和各种民间组织的权威逐渐成为农村社会的主导权威,形成了新的社会治理结构。但目前我国乡村基层组织的一般离民众较远,政治辐射力较弱,这些都使得农村公共物品供给较缺乏,农民的整体社会福利处于较低水平。民间信仰作为一种社会资本,有着很强的社会整合力量,不仅可以起到纵向的历史联系,同时还可以将处于不同空间的社会成员联系到一起,随着市场化进程中的不断发育和成长,这种非正式规则基础之上的软约束力量日益突出,为农村公共事务以及乡村治理开辟了新的生长渠道。福建很多村落都成立了由在地方上有威信的乡绅组成的“庙委会”,“庙委会”虽然不是行政组织,但依靠民间信仰提供的各种互助合作和社会网络的力量,往往能得到所辖地域民众的信赖,在政府触及不到的地方起着有益补充,成为处理争端、维系村社秩序的场所,具体表现在“调解当地水利、公产、风水、械斗等纠纷,村里修路、修桥时让出钱出力,村里选举【8】时让参与投票,村里有活动时让参与演出等等。”

  此外,民间信仰还具有增进社会福利,满足差异需求的服务优势。民间信仰是“社会良性【9】运转的非正式制度保障,它所发挥的作用与众多的制度保障是同样的。”目前,在国家农村保障体系还不能覆盖到边远农村地区的时候,民间信仰的社会保障功能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弥补政府力量的不足,有效地起到了稳定乡村社会的作用。中国农村自古就有族内互助的规则,成员之间对于婚丧、建房、赔偿命金等重大事件有相互帮助和分摊费用的义务,对族内的鳏寡孤独也有照顾和抚养的义务。民间信仰在传统族人互济这个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的资源共享和信众之间的互相救助成为日常生活实践的主要表现,突出社会公益理念,尽可能的为弱势群体提供生活保障,以仁爱见证自身信仰,淡化信仰色彩。

  (三)降低交易成本,活跃乡村经济

  民间信仰的外部性决定了其能够降低交易成本。华人经济学家张五常认为,交易成本大致可分为信息搜寻成本、谈判成本和履约成本。中国农村这个“熟人社会”中,民间信仰能够强化人们的相互信任程度,效地降低信息不对称和交易双方欺诈、违约的概率,从而可以从信息搜寻、谈判和履约三个方面降低交易成本。同时,民间信仰增加了道德惩罚的力度,背信弃义、冷酷无情要遭到家人、朋友和交往圈的唾弃,不得不领受道德的惩罚,过一种羞愧难当的生活,道德风险大大降低了。此外,通过族内在生产要素、技术和生产工具的互助提供,农户间通过资金、土地和劳动力的共享与合作也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和降低劳动强度。对大型农具的共同拥有和使用,则有助于减少农户的生产成本。

  民间信仰会形成很多例如神诞、祭祀等重大的节日,届时,善男信女会聚集在一起,祈求神明保佑,各路商贩乘机兜售生产、生活必需品和出售农副产品,促进当地商品流通,使节日具有商贸的色彩。久而久之,约定俗成,就有了固定日期的交易活动。短则一日,长则三到十天,在活跃乡村经济中扮演重要角色。此外,民间祭典消费相当庞大,董芳苑认为,“如果仅从浪费人力财力来做批评,有失片面与武断,还必须看到消费还有刺激生产的一面。民间如果不搞村庙信仰与祭典,则金银纸业、香烛业、糊纸业,以至道士业等古老行业都要关门失业的危险。因【10】而,民间信仰也有刺激民间消费增长的经济功能。”

  (四)促进文化繁荣,丰富民众生活

  “传统文化的传承主要依赖三种方式,一种是文字的记载,另一种口头传承,第三种是习俗(包括民间信仰 )的传承。”【】民间信仰重要特点之一就是具有强烈的传承性,或者说是相对的稳定性,因此中国传统文化的许多内容在文献中没有记载或语焉不详,但在民间信仰中却得到比较完整的保存。在广大乡村,民间信仰的各种祭祀活动,如迎神赛会、道场、法式等自古以来均是百姓文化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闽台地区自古以来就有“歌舞媚神”和“演戏酬神”的传统,民众要扮“宋江阵”、“大鼓阵”、“车鼓阵”、“驶犁阵”、“龙阵”、“狮阵”以及其它艺阁进行巡境表演,娱乐功能非常强。经过长期的演进,一部分民间信仰实现了功能转换,已变为极具韵味的民俗文化现象。这些乡村文艺活动不仅展示了民间信仰与民间生活、民间文艺之间的内在关系,而且作为民间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具有一定的美学和艺术价值,往往在自觉和不自觉中起到传承民间文化的作用。因为无论是“媚神”还是“酬神”,其客观效果是“娱人”,它们以魅力独具的内涵和雅俗共赏的形式,正吸引着越来越多的人。可以这么说,基于民间信仰而开展的一些传统习俗活动,成为联系历史和现实的一条重要纽带,而其中关键一点就是它得以使民间的传统文化世代相传,奔流不息,同时也为贫乏枯燥的乡村文化生活注入了活力,也使得农村更具有乡土气息和文化底蕴,如今的中国农村正逐渐以文艺活动为中心形成一个很好的公共生活氛围。
 
      四、构建新型的民间信仰社会管理模式

  在乡村治理中如何充分发挥民间信仰的社会资本作用,加强民间信仰的规范管理,目前宗教界的专家和学者尚未有比较成熟的看法,更谈不上形成共识。有的专家提出必须“建立正常的‘一家主管 ,多方配合’的管理体制,先从活动管理入手,从政策引导逐步发展到依法管理。”【】也有学者认为要实行“委托管理”,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是主管,但具体的管理工作必须委托给乡镇一级人民政府来操作。”【】结合社会资本理论和治理理论,笔者认为要充分发挥民间信仰所带来的信任、规则以及网络等这些村庄社会网络及其所凝聚的社会资本,相互交叉、相互依赖、相互影响,使之构成乡村治理的内源基础,民间信仰应该以自律管理为主、政府监管为辅,以村规民约为主、法律制度为辅,以精神引导为主、文化教育为辅,以民间精英为主、基层干部为辅。

  (一)自律管理为主,政府监管为辅

  充分发挥的民间信仰组织的自主性,不仅有利于促进社会资本的发展,可以为广大民众提供相互交流的机会,培养公民社会和社会责任感,而且还有利于民主参与精神和自愿精神的培育。应该支持民众通过选举“民间权威”,组织管委会(由乡村精英组成),制定爱国公约和教务、会议、财务管理等各项制度,使之成为广大信徒的宗教活动准则,使宗教活动管理进一步制度化,实现有效的自我管理。通过以自律管理为核心和平台,不断调动广大村民对公共事务的普遍关注和参与,锻炼他们行使基本权利和参与乡村治理的能力,为在乡村培育丰富的社会资本和实现良好的乡村治理打下坚实的基础。政府监管的重点在理顺管理权责。民间信仰主要是民族宗教事务部门的职责,我国各级政府都有宗教事务部门,要根据分级分类、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宗教事务管理网络,建立乡(镇)、村两级宗教工作责任制,依法加强对农村宗教事务的管理,把宗教事务的管理落实到基层,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其他部门要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才能对民间信仰实施有效的管理。如“大街小巷摆摊设点求签、占卜、算命、看相就应该由城管部门负责管理;开展一些以民间信仰为主要内容的传统文化活动,就涉及到文化部门的管理范围;而成立民间信仰的社团组织就由民政部门管理;同时,修建寺庙等还涉及国土部门。”【】

  (二)村规民约为主,制度规范为辅

  所谓村规民约,是村民群众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本村实际制定的涉及村风民俗、社会公共道德、公共秩序、治安管理等方面的综合规定,是村民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的行为规范。在民间信仰的作用下,村民们以村庄为地域,通过对自身权力让渡而形成约束力,进而调整法律涉及不到的社会生活方面,如村庄选举、村务公开、老养幼教、邻里互助、治安管理、移风易俗、遵纪守法等。村规民约有助于充分体现农民的自治权,维护农民的合法利益和保障村庄的和谐秩序,克服道德规范的局限性和民间信仰的消极作用,使法制观念深入人心。当然,村规民约应当与国家的法律及其立法精神相一致,不得有宣传迷信思想、鼓动违法乱纪等内容。同时,村规民约要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惩罚措施应合法合理。尽管所有法律法规中尚无民间信仰的合法地位规定,但宪法中明确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国家的法律只有顺应民意,才能得到切实的遵守和维护,发挥其“规范性”作用。因此,我们要通过法律制度来规范民间信仰活动和行为,借助法律的力量,防止有害行为和事件的发生,从而对民间信仰进行正确的引导。目前,我国已出台了一些宗教事务、宗教场所、宗教活动、宗教教职人员的管理条例及规定、规则、办法等规章,这些条例及规章制度对哪些属于宗教信仰应给予保护,哪些属于迷信活动应该取缔等都作了具体规定,这些规定对正确引导民间信仰是十分重要的。

  (三)精神引导为主,文化教育为辅

  在和谐农村道德秩序建构中,应向农民进行全面系统的信仰教育和精神引导,帮助农民提高认识与判断能力,倡导选择科学而理性的信仰方式。首先,对农民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教育,宣传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帮助他们以科学的态度对待民间信仰问题,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其次,要顺接历史文脉,尊重群众美好心愿,依托民意根基,积极组织、主动引导传统节庆和民间信仰活动,将之同封建迷信、陈规陋习区别开来,同讲文明、树新风结合起来。“把这些活动的文明涵义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一脉相承的关系加以坦然昭示,在群众喜怒哀乐忧的情感释放过程中,显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主导作用;”【】最后,进行科学知识传播,防止民众的迷信盲从,特别是加大对防灾减灾、疾病治疗、饮食卫生等的宣传。各级组织在加强对农村广播电影电视事业管理的同时,一定要合理利用各种资源,加大对村民业余生活的介入力度,积极开展先进文化下乡活动,如组织舞龙舞狮队、秧歌队等业余文娱团队,建设好农民学校、农村夜校、文化馆站以及多种形式的培训、授课等,占领好文化阵地,树立积极、健康、向上的群众文化,抵制片面追求诸如升官、发财、享乐等腐朽落后的思想观念,反对封建迷信、反对铺张浪费。

  (四)民间精英为主,基层干部为辅

  民间精英(宗教精英、经济精英、长者精英等)是乡村社会网络的核心,他们的行为模式、价值观念以及与政府的关系等都对乡村治理有着重要的作用。他们拥有广泛的社会关系网络、较强的经济实力、较为丰富的社会阅历,并凭之建立起普遍信任,虽然不直接作用于村级治理,但都侧面间接地影响着乡村治理的实现,能通过积极主动地动员社会资源,对乡村的公共利益和公共服务提供做出重要的贡献。对于民间精英,要加强对他们的培训和宣传,增进他们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观念,自觉地与社会主义的主导价值观保持一致,使他们既成为民间信仰的传播者,又是党的政策和社会文明的传播者。基层干部即村两委主要成员,是宣传贯彻国家政策的主体,对乡村治理负有协调领导责任。基层干部在处理村内事务、制定公共政策、解决重大问题、维护乡村秩序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对于基层干部,要切实贯彻村民自治法,加强自身队伍建设,转变职能与工作作风,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树立良好形象,使其与民间信仰的关系由行政领导变为行政指导。

  民间信仰作为一种社会信仰广泛而深刻地影响着广大村民的精神世界和生存方式。在民间信仰的作用下,乡村正在形成一个高密度的社会资本的环境,公民个体之间也在逐步形成一致的发展目标以及团结、协作、信任的公共精神。充分发挥民间信仰的积极作用,对于建立新型的政府管理模式,达到与政府的有效合作,实现“善治”有着积极的社会效用。
 
______________
注释:

①潘洋:《新农村建设的再认识——基于善治理念的考量》,《湖南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年第6期。
②俞可平:《治理与善治》,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8-11页。
③罗伯特·D·帕特南:《使民主运转起来》,王列、赖海榕译,江西人民出版社 2001年版,第 195页。
④钟敬文:《民俗学概论》,上海文艺出版社 2005年版,第187页。
⑤[美]福山:《信任:社会美德与创造经济繁荣》,海南出版社1995年版,第 15页。
⑥[美]杜赞奇:《文化、权力与国家——1900-1942年的华北农村》,江苏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 133页。
⑦郑振满、陈春声:《民间信仰与社会空间》,福建人民出版社 2003年版第 7页。
⑧吴光芸:《多中心治理:新农村的治理模式》,《调研世界》,2007年第 10期。
⑨张剑:《关于我国民间信仰问题的理论政策思考》,《中国宗教》2007年第 7期。
⑩董芳苑:《台湾民间信仰》,台北:长青文化事业股份有限公司 1984年版,第 53页。
11、林国平:《论闽台民间信仰的社会历史作用》,《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 2期。
12、余险峰:《关于民间信仰问题的若干思考》,《福建宗教》2002年第 5期。
13、谢金森等:《民间信仰误区的解读与矫正——新时期农民信仰问题的调查》,《福建农林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 2期。
14、陈明文:《正确引导民间信仰,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对湖南省浏阳市北盛镇民众民间信仰的调查与思考》,《科学与无神论》2006年第 1期。
15、朱清:《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若干思考》,《福建论坛 (人文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 11期。
 
                              (本文转载自:《东南学术》2009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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