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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信仰与个体捐赠初探——以台湾地区为例
发布时间: 2011/7/16日    【字体:
作者:佚名
关键词:  台湾 宗教 捐赠  
 

 

 

[内容摘要]本文借鉴西方既有研究成果,结合华人社会宗教的特点,采用宗教性这一工具将宗教信仰操作化,运用台湾中央研究院社会科学研究所进行的台湾社会变迁基本调查第五期第五次宗教卷数据,分别从信仰类别、虔诚程度、宗教实践、善恶业报观念以及宗教体验五个层面探讨了宗教信仰与捐赠之间的关系。通过回归模型发现:整体而言,宗教信仰对个体捐赠有正向影响,但宗教信仰的不同层面的影响性质、大小均不相同,因此在讨论的时候要加以辨别。同时,当捐赠行为是和宗教相关时,宗教信仰有较大影响;若为非宗教性质的行为,则教育、收入、年龄等社会人口变量影响较大。就宗教信仰各层面而言,研究发现:信仰归属所发挥的作用不显著,虔诚程度与宗教实践能更好的反应信仰对亲社会行为的影响。
 
关键词:宗教信仰、宗教性、捐赠
 
 
    一、导论
 
    2010年4月14日,青海玉树县发生7.1级地震。在当地群众第一时间开展自救的同时,藏传佛教的僧侣们也对灾民展开了救援工作,他们依靠简单的工具实施救援,用手刨,用铁锹挖。之后他们开始赈灾布施,并为亡灵诵经祈福。由于僧侣身着绛红色袈裟,“那一抹绛红色的身影”抚慰了地震中无数的受伤心灵。不只是在现场救援,宗教界在随后的灾区支援工作中也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包括组织救援队赴灾区开展救援、积极捐款捐物奉献爱心、以及举行诵经祈祷法会超度亡灵。
 
    上述案例不过是宗教界实施慈善活动的一个剪影。在我国传统社会中,宗教组织一直是修桥筑路、赈灾济困、施米施粥的重要社会力量。改革开放后,宗教也渐入慈善领域。1985年由基督信徒及社会各界人士组建的爱德基金会,到2005年共募集了资金8亿元,资助地区遍及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受益人数上百万。

    97年所成立的进德天主教社会服务中心,在近10年间累计捐款2000多万元。在灾难危机面前,宗教组织通过祈福、募捐、组织赈灾等活动积极奔走于灾区,对救灾、灾后恢复等工作都有巨大的帮助。据不完全统计,汶川地震后,全国宗教界共向四川灾区捐款、捐物折合人民币4亿多元,其中佛教界约2亿元,道教界约4000万元,伊斯兰教界约2400万元,天主教界近1亿元,基督教界约1.2亿元。此外,许多宗教界人士作为志愿者加入到抗震救灾的行列之中。地震发生后,重庆华严寺一支由僧侣组成的先遣队前往北川,开展救灾工作,成为最早到达该地区的民间救援队伍;此后台湾的慈济、法鼓山、佛光山等宗教组织纷纷成立救援队伍先后深入灾区。同时,宗教界的慈善公益活动不仅仅局限于国内,其影响力遍及全球。2005年海峡两岸佛教界人士在北京灵光寺举行“海峡两岸百寺千僧、捐款千万救苦救难”消灾祈福万人大法会,短时期内,迅速募集1200多万元善款,援助印度洋海啸灾区,在海内外产生了很大影响。
 
    如上所述,我们看到宗教对于公共慈善领域的积极作用,随着宗教逐步走入人们的私人生活,我们禁不住提问,宗教信仰对个体的捐赠是否有着同样的影响?就此问题,在有着宗教传统的西方社会已有一些讨论,答案是肯定的。但是在华人社会,宗教信仰的图景与西方社会大不相同。东方宗教无论是在教义经典还是组织方式上都与西方宗教有着很大的不同,另外中国传统的民间信仰更是表现出与制度性宗教极大的差异性。基于此,我们很有必要讨论一下在华人社会宗教对个体捐赠行为的影响。此外,我们的探究不能止步于此。信仰是一个包含着多个层次的,从精神到行动的复杂体系。所以,在探究二者关系的存在的是否问题上,我们还想了解宗教信仰各个层面对此的影响,即哪些层面有影响?影响的性质和程度如何?
 
    在本文中,我们将以台湾地区为例来做分析。历史上,国民党于1949年迁往台湾后实行比较温和的宗教管制政策,与1987年解禁,1989年《人民团体法》的通过,使各宗教可以合法登记,并呈现出了蓬勃发展的趋势。在这样一种背景之下,新兴的宗教团体在公共卫生、教育、慈善以及社会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就,并且越来越深入的介入到私人和公共领域之中。宗教在慈善公益事业的发展无疑是宗教机构在社会制度下参与到社会服务中的一个很好的例子。在这种背景下,与宗教政策相对没有这么宽松的环境下,我们能够更好的在个体层次上,来探讨信仰对行为的影响。
 
    二、研究回顾
 
    (一)信仰的测量
 
    在讨论宗教信仰对个体亲社会行为和态度影响之前,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如何测量宗教信仰。尤其是华人社会中,民众的宗教生活多元并且庞杂,具有高度的融合性和折中性。因此,不仅在研究此课题应该如此,在谈及任何个体信仰对社会的影响时,都应对此有比较清晰的界定。

    定量研究中,在谈及个体信仰的问题时,“宗教性”是一个重要的概念和工具。本文之所以选择“宗教性”这一工具来测量个体的信仰,是因为华人社会的信仰与西方主流的宗教信仰有较大的差别:其一是信仰的界定比较模糊。在以往的调查中,被试者对“你有没有宗教信仰”、“你信什么宗教”的回答比较模糊,不同的个体对此有不同的理解和判断标准。以往的观察发现,那些宣称自己没有宗教信仰的人或多或少都还信仰者中国的传统宗教(李亦园,1992)。张茂桂和林本炫(1992) 的研究表明,那些自称无宗教信仰的被访者当中,有87%的信神或者拜神。在问卷调查数据上,由受访者主观认定自己的宗教信仰归属,很可能呈现不稳定的状态。因此,在华人社会中,个体的宗教信仰不单纯是信与不信的问题,而是信仰程度的问题。运用宗教性这一概念,可以较好的回避这一问题。如下文即将展开的研究显示,宗教性的定量研究发展至今,其测量工具已经比较成熟,采用这套工具测量信仰是比较准确的。通过多元测量方法,我们能从多个角度来界定个体的信仰水平,即使被调查者宣称不相信任何宗教,我们仍然可以从其参与宗教活动的水平、对宗教各观念所持态度把握个体的信仰程度。

    自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开始,随着针对宗教“世俗化”理论所提出的宗教在社会各方面的影响开始衰减的研究的增多,宗教信仰的多维度测量方法大大发展,理论和新的思考层出不穷。Glock(1954)提出了个体信仰测量的4个层面,即宗教信仰、宗教实践、宗教体验以及宗教后果。随后Fukuyama(1961)提出了宗教知识这一维度。随即,Glock将这一维度纳入到自己的研究之中,并与Stark(1968)提出了宗教的五个测量方面:信仰,意指个体相信各宗教的理论,信条等,不同宗教拥有不同的信念,同种宗教中不同的传统也有着不同的信念;仪式,它是信众对信仰的崇拜以及忠诚的具体体现,信众通过实践来展现自身对信仰的承诺。它分为两个方面,宗教仪式以及个体的日常宗教奉献;宗教知识,指个体对宗教的信条、信念的知晓程度;体验,指信众所经历的超验体验、宗教情感、激情等等;最后一个维度为宗教的后果,包括对个体道德的影响以及对社会的影响,常常作为因变量而被纳入研究。不同的层面或指标都可以独立地作为自变量或者因变量。因此,有可能一个人可以在其中某层面具备较高的值,其他项却显示较低。King和Hunt(1972)丰富了教义认同、虔诚、教会参与、社团组织活动、经济支持、宗教知识、成长与勤勉努力的去向、外在去向、外显性行为和认知等十个项目来剖析宗教性的内涵。

    国内有关宗教性的定量研究较少,并主要集中在台湾地区。就华人社会的特点来说,中国的宗教传统是一种扩散式的宗教,而非严格的制度化的宗教。在中国的宗教传统中,教义、仪式与组织往往与世俗的社会生活联系比较紧密,那些宣称自己没有宗教信仰的,只能说明其没有信奉制度化的宗教。瞿海源(1988)对台湾地区民众的宗教信仰研究指出,在20~70岁的人口中,有65%左右可认定为民间信仰的信徒,是台湾民众最为普遍的宗教信仰形态。他认为民间信仰对神明的概念模糊不清,其相信与否的判断标准为该神明的灵验程度,其信仰的功利性也比较明显(瞿海源,1997)。     

    李亦园(1992)在研究个体宗教性的问题时,将中国的信仰传统划分为了三个不同的系统:个体或有机体系统、人际关系系统以及自然关系系统。这三个系统成就了天人合一等哲学观念,并在日常生活中表现为祖先崇拜、占卜、风水、神明意识等。他进一步指出,宗教信仰的内涵不外乎包括该宗教体系的人观、神观、宇宙观及宇宙运作观等部分,而某种宗教信仰就是人们对宇宙存在,以及对人与其社会存在的基本理念建构。对于台湾社会来说,属于大传统中的中国儒家观念及属于小传统的宗教,流传在台湾基层社会中的民间信仰仍可说是台湾人民宗教信仰中颇具支配力的部分。

    也有学者用宗教行动这一范畴来判断台湾民众的宗教生活图像,其一是行为没有主客观之分,因而较为容易掌握。其二是华人社会的信仰认同与西方社会有一个较大差异,即信仰的界限或界定较为模糊。通过研究发现,根据性别、年龄、收入等人口变量,个体的宗教行动有着不同的分布。不同类型的宗教行动和宗教信仰类别的确存在某种程度的对应关系,但某些宗教行动是跨越了宗教信仰类别的界限的,也就是说宗教行动与信仰归属有可能是不相一致的(陈家伦,2001)。

    郭文般(2001)根据台湾社会变迁基本调查的内容,研究了传统宗教中多元的信仰内涵,其中包含了灵魂与祖先的崇拜,缘分与报应的信仰,改运的信仰,科学与神秘的信仰。作者以民间信仰者作为参照,认为在当代宗教场域中个体信徒的平均信仰程度要比传统社会的民间信仰者要来的高;灵魂观、行为改运、报应的信仰、科学和神秘的汇通都要比传统社会高。因此,作者认为在现代社会宗教性中的许多内容被强调了。
范丽珠(2004)在深圳的一系列调查显示,个体的宗教性基本上不受教育程度、年龄、职业、收入和社会声望等因素影响,个体的宗教性是一种潜在的天性。这与齐美尔所说的宗教性是如同情欲一般的深深印刻在个体之中的相一致。
 
    (二)研究回顾

    根据日常经验和常识,我们常常认为有宗教信仰的人更具善心、更愿意助人为乐、更愿意参与到捐赠之中。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首先,宗教教义对于道德伦理的阐述中,“爱”占据了重要地位,甚至成为宗教中的核心概念,它是大部分宗教的共同特征以及人类普遍关心的问题。佛教主张“诸善奉行,诸恶莫作”;基督教的教导众人要“爱邻人”,并要“爱邻如己”。爱是耶稣诫命的重心,通过歌颂无私之爱,赞美善行,绝大多数宗教都鼓励利他主义的价值观和行为(Fischer and Schaffer 1993)。信仰塑造了人们对于爱心的个人解读,并激发信众在关心自身的同时也注视着他人,对社会伦理的提升以及社会秩序的规范有着积极作用。其次,世界上各大宗教教义对人们的为人处世多有约束,除了明文戒令,各种具有明确警示意义的生动故事也无所不在。经过信徒长时间的浸淫,教义内化于个体之中,逐渐成为了指导人们行动的规则。Freud(1961,转引自Saroglou,2005)认为这种约束提供了一种控制人们因为自恋和性冲动而引起破坏性活动的机制。并且,“神”常常以严肃慈爱的父亲形象出现,不时提醒着人们禁止乱伦和杀戮(转引自Saroglou,2005)。除了直接的戒令与约束,宗教故事里对那些违背教义的惩罚的描写和阐释,巩固了社会的道德标准(Skinner,1969)。另外,宗教故事塑造了许多至善的圣人和被生动地描绘的神圣图景。例如基督教中圣徒的故事都是亲社会行为以及利他主义态度的完美榜样(James,1985)。宗教里的这些动人故事是连接宗教传统与亲社会行为及态度的重要的纽带之一。例如“善心的撒玛利亚人”的故事融入到文化之中,不断被重复、引用、报道,散播并强化着“关爱”、“善行”等观念(Wuthnow,1990),影响着个体的行为和态度。

    西方学者透过数据分析做了相当多宗教与公益、慈善等亲社会行为和态度的相关研究。根据分析Independent Sector在1992年与1994年在全美所作调查得到的数据表明,教堂成员捐赠比例均高出非教堂成员。尤其是在教育、健康等议题方面,教堂成员高出非教堂成员45%左右(Hodgkinson,Weitzman,Kirsch,1990)。
 
    下表比较了美国社会教会成员与非成员的捐款模式:
 
    表1 美国捐款模式比较(单位:%
 
   
   
    该表源自Gallup组织于1989年至1995年的调查数据(转引自刘澎,2005)。通过数据我们可以看到向各种慈善事业捐款(包括向宗教组织捐款)的比例中,教会成员捐款比例明显高于非教会成员。历年来向非宗教性慈善事业捐款的家庭比例中,教会成员捐款比例也较高,但差距较小。这一发现不仅仅出现在美国,在整个欧洲所作的调查研究发现,有宗教信仰的人更乐于捐赠给贫穷的国家(Reitsma,Scheepers,Grotenhuis,2006)。
 
    上文,我们对宗教信仰与捐赠之间的关系有了一个初步的认识,那么接下来我们将回顾一下宗教的哪些方面对此产生了影响。
 
    第一,不同的宗教归属对其行为和态度会产生不同的影响。例如Wuthnow(1991)发现新教徒比天主教徒更愿意参与到慈善捐赠的行动中,其差距达到了26%~35%。也有学者对此观点持相反意见,Reitsma在控制了宗教性这一变量后,教派这一变量对于对捐赠的影响差异不明显。这说明内化于个体之中的宗教规范比测量宗教归属更为有效(Reitsma,Scheepers,Grotenhuis,2006)。

    第二,宗教实践的频率也是影响个体亲社会行为的重要因素。一方面,频繁的参与到教堂或教会的活动之中增加个体与宗教团体的整合程度,从而增多了与成熟的教徒的接触机会(Wilson,Janoski,1995)。另一方面,频繁的出席教堂表明个体对自己的宗教信仰越虔诚,从而更容易进行捐赠(Regnerus,Smith,Sikkink,1998)。与之相比,那些不经常参与活动的教徒将宗教的规范内化为自身行为准则的程度较小(White,R. 1968)。研究发现,在过去的六个月都去过教堂的61%的美国成年人种,他们慈善捐款平均818美元,达到平均家庭收入的1.9%。其中,那些每周都去教堂的人占到29%,他们捐款达到了平均家庭收入的2.7%。每个月去教堂两三次的人占14%,他们的捐款占平均家庭收入的1.4%。而有32%的人表示他们去年一年没有去过教堂,甚至从来没有去过教堂,这部分人的捐献仅他们平均家庭收入的1.1%。除了教堂参与率,个体在日常生活中的宗教实践也影响着慈善捐赠(Reitsma,Scheepers,Grotenhuis,2006),例如是否观看宗教电视节目(Jackson,Bachnteier,Wood,Craft,1995)。
 
    第三,教会的成员身份也影响着捐赠和慈善行为。研究发现,在参与过捐赠的家庭中,68.8%的受访者有教会的成员身份。同时,有成员身份的人捐赠数额是非成员的捐赠数额的两倍之多。在过去一年中参与过志愿活动的人中,有75.6%的人具有教堂的成员身份(Toppe,Kirsch,Michel,2001)。对于教堂出席率与教堂身份这两项测量指标,有学者特别指出,若仅仅只是出席教堂,而没有成为教堂成员网络的一员,那么出席率对志愿活动的参与是没有影响的(Jackson,Bachnteier,Wood,Craft,1995)。
 
    除了上述方面之外,宗教的社会化,宗教网络对教徒的捐赠行为都会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但是宗教性的影响是最大的(Park,Smith,2000)。另外,也有理论认为利他主义源自于对自我的安全感、对自我的确认以及对自我价值的肯定。Maslow(1962,转引自Wuthnow,1990)认为当个体在满足了基本需要之后才能够关注于他人的福利。按照此理论,宗教使人们更能感受到超验的神圣体验从而促进自我满足感得提升。Wuthnow(1978)所做的调查表明,那些宣称有过狂喜或者和神有所接触的人对帮助别人的评价明显高于其他人。
 
    国内对于此话题的研究较少,但亦收获颇丰,例如在台湾地区,宗教表现出极高的公共参与,特别是在当代全球化的背景之下,道教、佛教、基督教、天主教的寺庙教堂都积极参与到公益慈善项目中。王顺民(1994)在探讨慈济、法鼓山、佛光山这些新兴的宗教团体时,认为这些团体的以下特点对社会慈善公益事业有着很强的正面影响:一是其入世性,当代宗教团体的基本教义多不宣扬遁世或者出世的理念,反而以“菩萨人间化”或“佛法生活化”作为诉求的重心,这种入世性的终极意义,引导了人们努力行善。其二是新型宗教团体都有着很强的动员力量,因而具有很强的社会运动性。这种动员力量使团体中的成员更有可能加入到慈善公益活动之中。
 
    除此之外,发源于东方的慈悲观念和积功德观无疑也会影响到个体的捐赠行为。所谓慈悲就是通常所说的劝人行善,它也是佛教的核心概念之一。慈,有时候又被描述为佛、觉悟,也就是佛教的根本理想;悲,有时候又被看做是获得最终觉悟的途径,是智慧之母,是一切功德基础。积“功德”观念与一系列传统文化都有着较大的关系。早在佛教传入之前,中国便有“善恶报应”观念。佛教传入之后,“因果业报”观点的引入使传统的功德观也逐渐成熟丰满起来。“善有善报,恶有恶报”、“行善事,得好报”等说法都是这个意思。同时轮回的观点,使功德在时间上得到大大的扩展,一个人不仅仅要在这一世承担善恶因果,下一世的幸福也将受到同样的影响。也就是说每个人都承担了前世所累积的功德,同时每一个人也希望累积更多的功德留给下一世。
 
    在华人文化圈里,人们的“功德”累积的目标也和不同形式的文化理想相结合,他们包括了:1)从儒家思想来说,积功德的本身含有社会的与使用的目的,其目标是要在最终达到圣人的境界;2)根据道家的理想,积功德在于获得神仙般的能力、长寿、和生命的不朽;3)根据佛教的形式,积功德则在获得人生的救赎,或是来世能有更好的出身。(丁仁杰,1999)但有学者认为,基于“功德”理论的行善可说是一种心灵上的功利主义。施助者往往不在意其提供的帮助是否合乎需要帮助者实际的需要(林本炫,1995)。
 
    刘怡宁,瞿海源(2006)针对宗教捐赠现象进行了详细的研究。通过考量社会人口变量组、宗教信仰类别、宗教参与以及超自然态度变量组发现:在台湾社会,年轻人、教育程度较低的人以及个体收入较高的人从事宗教捐赠的几率较高。同时,参与民间信仰的仪式及祭祀(也就是宗教实践)对宗教捐赠行为有显著正面的影响力,另外,作者结合华人社会的信仰特点,纳入了中国传统社会的中多宗教观念,包括观命、气、缘分、灵魂、善恶观等等共11中类别,研究表明善恶业报观念对捐赠影响显著。
 
    三、研究方法
 
    (一)分析框架
 
    基于上述有关宗教信仰与亲社会行为及态度的相关研究结论,并且考虑到华人社会宗教信仰的独特性,采用宗教性这一概念工具,综合数据的可得性,我们通过以下框架进行分析:
 
    一、信仰归属:研究表明,宗教信仰与亲社会的行为和态度成正向关系。不同宗教信仰类别对此问题有着不同的影响。
 
    二、虔诚程度:与西方社会不同的是,华人社会的宗教信仰边界的界定较为模糊,例如佛教、道教、民间宗教之间边界模糊,其教义信条相互交错,有较强的同质性。在这个纷繁复杂的宗教图景中,“信”与“不信”的界定也变得非常困难。比如个体各个宗教信仰都信一点,其是否有宗教信仰本来就值得怀疑。所以,在调查所宣称信仰归属之外,我们还将纳入虔信程度作为补充。信仰对自身重要性可以在一定程度弥补由于信仰边界模糊所带来的歧义和误解。那些认为宗教对于自己生活非常重要的人,他们的对信仰的定义更贴近与西方社会所定义的信仰。
 
    三、宗教实践:结合前文所述,宗教实践越频繁的个体,其亲社会行为和态度也越明显。宗教实践在两方面对亲社会的行为产生影响:其一,在西方社会中,频繁的宗教实践增加了个体在宗教组织中的涉入度,使其能更紧密的整合到宗教组织当中,分享宗教组织提供的观念、信条。但在华人社会,大部分宗教实践属于个人性的实践,例如祭拜祖先和神灵,这与西方社会有很大的不同,不能单独以此作为个体整合到宗教组织中的指标。因此,我们有必要选择一个合适的衡量宗教参与及宗教组织涉入程度的控制变量。我们认为,如果信徒有过入教仪式,其对宗教成员身份的形成和强化有着促进作用。其二,日常生活中宗教活动越频繁意味着个体的宗教信仰水平越高。
 
    四、善恶业报观:宗教之中有关爱、善行、对恶的戒令等都会影响到个体的行为。在华人社会中,能够最直接影响民众的,可能是“慈悲”与“功德”的观念(林本炫,1995)。因此,业报轮回、善恶相报等东方特有的宗教观念也需要纳入到讨论之中。
 
    五、宗教体验:作为宗教性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宗教体验在大多数研究中往往被忽略不计。但体验作为个体信仰的重要组成部分,个体对超验体验、狂喜、与神对话都有着很大的期待。那些经历过神秘体验的信徒,也许对其信仰程度会产生正面的影响,从而造成亲社会行为和态度上的差异。
 
    在因变量的选取上,为了尽可能的了解信仰对个体的捐赠的影响,我们将从捐赠行为的发生、捐赠多寡以及捐赠原因进行讨论。其中,我们将更进一步的区分捐赠给宗教团体和捐赠给非宗教团体,从这两方面分别进行讨论。
 
    (二)研究假设
 
    根据以上的研究框架,我们设定如下研究假设:1、与无宗教信仰者相比,有宗教信仰的人更可能有过捐赠行为;不同宗教类别间影响不尽相同;2、虔诚程度与捐赠有着正相关关系;3、宗教实践频率越高,其捐赠水平越高;同时,与没有入教仪式的个体相比,有入教的人更可能参与捐赠;4、善恶业报观念与宗教体验与捐赠均成正相关关系。
 
    (三)数据来源及样本描述
 
    本文的数据来源于台湾中央研究院社会科学研究所进行的台湾社会变迁基本调查第五期第五次宗教卷数据。这一数据集通过网络已经向公众开放,可以通过网络进行下载。该数据集从1983年开始推动,其主要目的是搜集台湾地区有关社会变迁的相关资料以供研究之用。在基本调查研究的设计上,该数据集以间隔五年为原则,从事连贯性的调查。该数据集已经累计了44份调查计划。
 
    此次调查以18岁以上民众作为研究母体,并以台湾地区户籍资料档作为抽样名册,利用分层等几率三阶段抽样方法抽出受访对象。此次调查利用人口密度、教育程度、65岁以上人口百分比,15-64岁人口百分比,工业人口百分比,服务业人口百分比等指标,将台湾的乡镇市区分为七层。在抽样时,先计算个分层所有乡镇的人口数,依照其人口数比例来分配个分层欲抽出的人数,并在各分层中依照人口多寡而抽取一定数目的乡镇市区;其后,在每一个乡镇市区中,再依照人口数之多寡依照等距抽样法有系统地抽取一定数目的村里;最后,在前述中选村里中再同样依照等距抽样法抽取一定数目的受访个案,下表是样本数据的基本情况:
 
    表2  样本描述
 
    
 
 
    因变量:
 
    是否进行捐赠相关问题:
 
    1、请问您在过去一年里,有没有捐款给宗教以外的团体;
 
    2、请问您在过去一年中,有没有捐给寺庙、教会等宗教团体
 
    捐赠多寡相关问题:
 
    1、您过去一年总共捐了多少钱给宗教以外团体
 
    2、请问您过去一年总共捐了多少钱给宗教团体
 
    以上问题均以具体捐款数量作答,为连续变量。
 
    捐赠原因:
 
    由于数据的可得性,这里我们只讨论宗教性捐赠的原因。问卷中一共列出了9种宗教性捐赠的原因,通过表3-2的因子分析,我们可以看到,消灾祈福、布施修行和建庙修庙的相关性较高,我们归为一组,为自利型的宗教捐献;感恩奉献与回馈社会归为一组,为利他型的宗教捐赠;还愿以及用了东西而捐赠归为一组,为被动型的捐赠;受人请托及其他原因归为其他捐赠原因。只要选择了一组中任意一种原因,则认为是该种类型的捐赠,编码为1,否则编码为0。
 
    表3 捐赠原因的因子分析结果
 
   
 
    注:采用Varimax斜交转轴发
 
    自变量:
 
    1、信仰归属:根据个体宣称是否信仰某宗教,本文将宗教归属划分为以下几类:a、民间信仰(包含台湾本土宗教);b、佛教;c、道教;d、西方宗教;f、其他宗教(包括日本宗教等其它外来宗教,以及多教合一的信仰)。选择“信仰”编码为1,“不信仰”编码为0。
 
    2、虔诚程度:截取问卷问题如下:“您会用下列哪一个句子来形容自己?”答案从“非常不相信宗教”到“宗教信仰非常强”共有7级。由于此题目是为了比较宗教信仰的强度对因变量的影响,因此,基于更好做出比较的目的,我们将非常不相信宗教、不相信宗教、有一点不相信宗教统一归类为“不相信宗教”,以此作为参照组,来勘察“宗教信仰非常强”、“宗教信仰强”、“有一点宗教信仰”、“无所谓信不信”对亲社会行为以及态度的影响。分别以0,1编码代表否与是。
 
    3、宗教实践:包含两方面的内容,其一是宗教组织的涉入度:如上所述,将通过是否有入教仪式进行测量。具体题目为“就您目前所信仰的宗教来说,您有没有透过什么仪式成为这个宗教团体的成员”。选择“有”,编码为1;选择“否”,编码为0。另一方面是测量个体的日常宗教行为,选取问卷题目为:“请问您目前大约多久去一次寺庙、神坛或教会”。答案为“每天”、“每星期好几次”、“每星期一次”、“一个月两、三次”、“一个月一次”、“一年好几次”、“一年一次”、“几乎没有(比一年一次更少)”和“从未参加”一共9个答案。我们将此问题简化为4个大类:前3个答案归类为“参加宗教活动频率高”、中间3个答案归为“参加宗教活动频率中“,将“一年一次”与“几乎没有”归为“参加宗教活动频率低”,以及第四类“从未参加”,并以此作为参照组。
 
    4、宗教观念:如前所述,华人社会中“善恶业报观念”等观念影响着人们的行为和态度。本文截取问卷中如下四个问题测量这一概念:
 
    a,做好事可以上天堂,坏事做多会下地狱
 
    b,行善的人,下一辈子可以过好的生活
 
    c,为善为恶影响人下辈子的命运
 
    d,一个人为善为恶会影响子孙后代的幸福
 
    以上四个问题均是四分类的定序变量,测量受访者对这两句话的认同度,从“很赞成”到“很不赞成”分成四个类别。本文从肯定到否定分别编码为4,3,2,1。并将四个问题加总再除以4,得到一个综合的有关“善恶业报”的数值,用以测量个体的功德观念。其中,将数值1.00-2.00定义为善恶业报观念强度低,2.10-3.00善恶业报观念强度为中,3.10-4.00善恶业报观念强度为强。
 
    5、宗教体验。在问卷中通过询问“请问您有没有在参加宗教活动或(个人或团体的)领袖活动的过程中,曾经在身体、想法或感受上,发生过一下任何一种情况”。答案有“认为或感受到有神、佛的同在”、“认为或感受到生活中有一股比自己生命还大的力量的存在”、“感受到生命充满爱的力量”、“感受到一种身心能量充满的状态”、“身体的极度轻盈、好像可以漂浮或完全失去了重量感”、“情绪的极度喜乐或是极度平和”、“认为或感受到宇宙中的万物生命,彼此息息相关”、“都没有”8个选项。受访者选择前面7项的任何一项都将统一赋值为1,代表曾感受到超验的存在;选择“都没有”赋值为0。
 
    控制变量:
 
    通过回顾西方的研究,我们发现社会背景变量中包括性别、年龄、受教育程度以及个体收入对捐赠行为均有影响。因此,在本研究中,为了观察宗教信仰对因变量的影响,我们将纳入上述四类社会背景变量进行控制。
 
    四、分析
 
    本章,我们着力解决以下问题:第一,捐赠行为方面来说,台湾社会的捐赠人群所占的比例何如?在进行过捐赠的人群中,他们宗教信仰的各个层面是如何分布的?捐赠的程度如何?如果曾捐赠给宗教团体,是出于何种目的进行捐赠?这种捐赠的目的背后是否存在一种共通性的元素?
 
    第二,更进一步的,我们想了解宗教信仰的各个方面分别对捐赠行为的发生、捐赠的多寡以及宗教性捐赠的原因到底有何种影响。
 
    为了回答上述问题,首先,我们将因变量与信仰的各方面进行交互分析,一方面勘察信仰与捐赠的分布状况,通过卡方检验我们也我们可以非常直观的看到二个变量之间的关系,从而二者之间的联系有一个初步的了解,为回归工作做一定的准备。其次,我们将进行回归分析,在控制社会人口变量的情况下,看到其影响作用的性质以及大小。
 
    (一)华人社会捐赠状况的基本描述
 
    表4告诉我们2009年台湾社会捐赠的整体状况:
 
    第一,在过去一年中,参与过捐赠的人总体占到了82%左右,这个比例可以说是相当之高。按照捐赠类别区分,我们发现在样本中,有一半以上的人在去年捐赠过宗教团体,有四分之一的人曾捐赠给非宗教团体;宗教性的捐赠比例高于非宗教团体。
 
    其次,就捐赠金额来说,无论是宗教团体还是非宗教团体,捐赠额度主要集中在一万元以下,所占比例均超过了80%。高额的捐助所占比例均很小,但非宗教性的捐赠略大于宗教性的捐赠。
第三,受数据所限,本文只能列出宗教性捐赠的原因。通过上表我们看到捐赠给宗教团体的目的中,所占比例最大的是“消灾祈福做功德”、其次是“感恩奉献”与“回馈社会”。也就是说,自利型的积功德心态依然是捐赠最大的原因,利他类型的捐赠原因居于其次。
 
    表4 捐赠行为、捐赠多寡、捐赠原因表(单位: %
  
   
    (二)宗教信仰与捐赠行为的回归分析
 
    表5显示了宗教信仰各类型与捐赠给非宗教团体的Logistic回归结果,通过逐步纳入变量组,我们一共得到了5个模型。通过模型1我们看到,佛教对非宗教性的捐赠有着正向的影响,佛教教徒捐赠给非宗教团体的可能性是无信仰者的1.6倍左右。佛教之外的其他信仰类别与无宗教信仰在此问题上均没有显著差异。

    在模型2中,我们纳入了虔信程度变量组。结果显示,在纳入了虔信程度后,信仰归属之间的差异消失了,佛教对因变量的影响不再显著。但在虔诚程度变量组中,我们发现无所谓信不信以及信仰强与非宗教性的捐赠成正相关关系,发生捐赠行为的可能性是不相信宗教的人的1.7倍。但值得探讨的是,有一点相信、信仰非常强均未表现出显著的差异。
 
    模型3我们加入了宗教实践变量组后发现,入教仪式与实践频率对非宗教性的捐赠均无明显影响,但单纯就数字来说,我们还是可以发现这样一种趋势:有过宗教实践的人比从未实践过的人进行非宗教捐赠发生的可能性要小,有入教仪式的人捐赠给非宗教团体的可能性更高。同时我们发现,在控制了宗教实践变量组后,虔诚程度中有一点相信变得显著,发生比为1.7左右。
 
    表5 宗教信仰与非宗教团体捐赠的Logistic回归分析(单位:Exp
 
  
    
 
    注:***p<0.001,**p<0.01,*p<0.05
 
 
    模型4是我们纳入善恶业报观的结果,可以看到善恶业报关于非宗教性的捐赠也无显著的相关关系。但就发生比的数字来说,善恶业报观观念越强,其进行捐赠的可能性就越低。同时,在纳入了这一组变量之后,虔诚程度的信仰强变得显著,其捐赠的可能性为没有不相信宗教的人的1.7倍左右。
 
    模型5我们纳入了宗教体验变量组,依然没有发现它与因变量间有何显著的相关关系。比较纳入变量组前后,整个模型没有明显的变化。
 
    上述表格中有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是在上述五个模型中,控制变量均显示出了非常强烈的相关关系。就性别来说,男性捐赠的可能性是女性的60%左右。年龄变量显示,年纪越大,其捐赠给非宗教团体的可能性也就越大。同时,教育程度与家庭收入都与捐赠有着非常明显的正相关关系,也就是说,教育程度越高,家庭收入越高其非宗教性的捐赠可能性也就越大。与控制变量相比,自变量组对于非宗教性的捐赠影响微乎其微,只有虔诚程度表现出了显著的相关关系。可以说,影响捐赠给非宗教团体的主要因素中,宗教信仰并没有造成主要的影响,个体的性别、年龄、受教育程度以及收入才是影响该因变量的主要力量。
 
    表6宗教信仰与宗教团体捐赠的Logistic回归分析(单位:Exp
   
   
 
    注:***p<0.001,**p<0.01,*p<0.05
 
    表6显示了宗教信仰与捐赠给宗教团体的逻辑回归结果:
 
    通过模型1,我们看到信仰归属与宗教性的捐赠有着显著的正相关关系,也就是说,与无宗教信仰者相比,无论信仰什么宗教,其捐赠发生的可能性都更高。同时,各宗教信仰之间有着较大的差别:信仰西方宗教对宗教性的捐赠影响最大,超过了其它各宗教,发生比达到5.1左右,也就是说其捐赠的可能性是无宗教信仰者的5倍;发生比位于其次的是佛教教徒,捐赠的可能性是无宗教信仰者的4倍左右,比基督教少一倍左右;其中影响力最低的是民间信仰,在而后的模型中,我们可以看到民间信仰的影响力逐渐消失。
 
    在模型2中,我们纳入了虔信程度变量组。首先,在控制了该组自变量后,信仰归属所表现出来的显著性有所降低,其他信仰表现的不显著;各宗教信仰的发生比数值也有所降低。其次,虔信程度变量组有着很强的显著性,表现了对宗教捐赠较强的影响。通过发生比我们可以看到,越是信仰宗教,其捐赠的可能性也就越大;信仰非常强的人捐赠的可能性是不相信宗教的7倍左右,比无所谓信不信的人也高出了5倍。
 
    模型3我们纳入了宗教实践变量组,通过比较发现,入教仪式对宗教性的捐赠没有显著影响,也就是说与没有过入教仪式的人差异不明显。实践频率变量组中,低实践频率与从未参加过实践的人没有显著差异,但实践频率中和实践频率高的个体进行宗教性捐赠的可能性都高于从未进行过宗教实践的人,发生比分别为3.7和4.5。另外,在纳入宗教实践变量组后,道教信仰对宗教性的捐赠不再明显,虔诚程度变量组的影响依然显著,但发生比有所降低。
 
    模型4中所加入的善恶业报观念与我们所假设的有所不同,它并未表现出对宗教性的捐赠有显著影响。也就是说是否具有善恶业报观念在捐赠行为的发生上没有差异。
 
    模型5的宗教体验变量组告诉我们,有过宗教体验的个体其捐赠的可能性是没有宗教体验的个体的1.4倍左右,其影响是显著的。
 
    控制变量中,性别和年龄显著,男性的进行宗教捐赠的可能性是女性的63%左右;年龄越大,捐赠的可能性也就越大。这与上述的结论相似。但受教育程度与宗教性的捐赠无明显的相关关系,其影响远不如对非宗教性捐赠的影响。收入变量组依然表现出较强的相关关系,收入越高,发生比也就越高。
 
    综上,我们可以看到,捐赠给非宗教团体和捐赠给宗教团体,变量各自发挥的左右大不相同。非宗教性的捐赠中,我们看到宗教信仰的各变量对此的影响相当微弱,对比性别、年龄、受教育程度和收入来说,其影响微乎其微;因此我们说影响宗教信仰对非宗教性的世俗捐赠影响不明显。但在宗教性的捐赠中,我们发现宗教信仰的各个层面都发挥了的作用,但综合整个模型,不难看到,起着主要作用的人虔诚程度和宗教实践频率,二者的程度越高,其捐赠的可能性也就越高;在纳入这两组变量后,信仰类别显著性大大降低。通过上表我们得出结论:当捐赠行为发生在宗教的背景下时,宗教信仰对捐赠发生有正面的影响,虔诚程度与宗教实践频率影响力最强;当捐赠行为发生在非宗教领域时,宗教信仰的影响微乎其微,个体的统计变量起着主要作用。
 
    (三)宗教信仰与捐赠数量的回归分析
 
    通过上一小节中我们发现了宗教信仰与捐赠行为的一些关系,这一节我们着重讨论的是在过去一年进行过捐赠的人群中,什么因素影响了人们捐赠的多寡。
 
    表7告诉我们,宗教信仰各个层面与非宗教性的捐赠均无显著的相关关系,影响非宗教性捐赠数量的主要因素是年龄、受教育年数以及收入这三个个体背景变量。尽管其影响不显著,但通过观察数据我们可以大致把握宗教信仰各个层面对其影响的方向,大部分信仰类别对捐赠数量有着正面的影响,即是说相信该宗教类别的非宗教性捐赠更多。然而虔诚程度、有无入教仪式以及善恶业报观念对捐赠数量有负面的影响。实践频率以及有无宗教体验对捐赠数量有正面的影响。
 
    表7 宗教信仰与捐赠给非宗教团体数量的多元线性回归
 
     注:***p<0.001,**p<0.01,*p<0.05
 
     通过表8,我们可以看到宗教信仰各层面与宗教性捐赠的一些关系:在模型1中,我们发现信仰归属变量组中,西方宗教和其他信仰显著,并且系数为正,也就是说信仰西方宗教和其他宗教捐款数额更多。但当我们纳入了虔诚程度之后,也就是在模型2中,我们发现信仰归属类别不再显著,取而代之的是,虔诚程度呈现很高的显著度,并且系数为正。也就是说虔诚程度越高,捐款数量也就越多。在模型3中,纳入了宗教实践变量组后,虔诚程度的显著性以及系数大小有所减弱,但依然表现了对捐赠数量的正向影响。同时,宗教实践的频率也对宗教性捐赠数额有正面的影响,实践频率越高,其捐赠数额也就越大。但入教仪式对此没有影响。模型4和模型5中,我们加入了善恶业报观念以及宗教体验相关变量,发现这两项对捐赠数额均无显著影响
 
    表8宗教信仰与捐赠给宗教团体数量的多元线性回归
  
 
 
    注:***p<0.001,**p<0.01,*p<0.05
 
    在这一节中,我们想探讨到底是怎样的因素在影响捐款数额的多寡。结合表4-7与5-8我们有一些并不令人意外的发现。在捐赠给非宗教团体的款项中,宗教信仰各变量均无显著,其主要作用的还是社会人口变量中的年龄、受教育年数以及收入。也就是说,在那些已经捐赠过的人中,宗教信仰对他们捐赠多少没有影响,而社会人口变量才起着作用。
 
    在过去一年曾给宗教团体捐赠过的人群中,我们发现虔诚程度与宗教实践的频率有着显著的作用,并且虔诚度越高,实践频率越频繁,其捐赠的数额也就越大。另外,我们也看到,在控制了虔诚程度和实践频率之后,信仰类别对捐赠数额均无显著影响,即使是有教义支持的西方宗教也不例外。也就是说,在看待捐赠数额的问题上,仅从信仰类别来做出判断是有偏颇的,在研究信仰的问题上应该更全面更彻底。
 
    (四)宗教信仰与捐赠原因的回归分析
 
     表9 宗教信仰与宗教性捐赠原因的Logistic回归分析(单位:Exp
   
  
     注:***p<0.001,**p<0.01,*p<0.05
 
     在探讨了是否捐赠、捐赠多寡之后,我们还需讨论个体为什么进行捐赠。由于数据的可得性,这里我们只讨论宗教性捐赠。
 
    通过表9,我们有以下一些发现:首先,自利型的宗教捐赠中,西方宗教呈现很强的显著性,并且发生比小于1。也就是说,与无宗教信仰的人相比,信仰西方宗教的人因为自利的原因进行捐赠的可能性只有8%。其次,虔诚程度中,有一点相信和信仰强的发生比为正,也就是说这两种虔心程度的人不相信宗教的人捐赠的原因更有可能出自自利的原因,但是信仰非常强与次没有显著关系。另外,相较之下,有入教仪式的人的捐赠原因更有可能是自利型的,这也许是在自利型的原因中,包括修建庙宇等,有过入教仪式的人更可能投入到寺庙的建设之中。
 
    利他型的捐赠包括了回馈社会与感恩奉献,我们看到在宗教信仰个变量组中,西方宗教信仰者呈显著的相关。并且与无宗教信仰的人相比,其进行利他型捐赠的可能型高出5倍多,其他信仰类型与此均无显著的相关关系。在利他型的宗教捐赠中,我们还看到受教育程度对此有显著影响,并且受教育程度越高,捐赠原因为利他型的可能性也就越大。同时,受教育程度越高,自利型捐赠的可能性也就越小。
 
    被动型的捐赠主要包含还愿谢神以及用了东西不好意思不给钱两项。通过回归发现西方宗教呈显著的相关关系,并且发生比小于1。也就是说,因为被动原因进行的捐赠的可能性小于无宗教信仰者。另外,可以看到宗教实践频率高的发生比系数较高。这是可以理解的,高宗教实践频率意味着经常到访寺庙教堂等宗教场所,无所是还愿谢神还是购买香火纸烛都会增加捐赠的几率。
 
    其他类型的捐赠原因中,我们发现虔诚程度强和非常强因为此类原因进行宗教性捐赠的可能性比无宗教信仰者小,其发生比在10%左右。这是因为其他类型原因中,主要包括受人请托进行捐赠,信仰强和非常强的可能因为种种原因不愿代人进行捐赠。
 
    综上,我们可以说宗教信仰对捐赠的各方面是有影响的,但其影响的大小性质等都有所不同。从因变量的角度说,我们发现非宗教性的捐赠与宗教信仰相关性较小,也就是说,除了虔诚程度之外,宗教信仰的其他方面对非宗教性的捐赠几乎没有影响。但是信仰对宗教性的捐赠影响较大,其中信仰归属中的佛教和西方宗教、虔诚程度、实践频率以及宗教体验对捐赠行为的发生都有正面的影响。在捐赠多寡中,虔诚程度与实践频率有正面影响。就捐赠原因而言中,我们看到最为显著的特点是西方宗教的利他特性。西方宗教与自利型和被动型都有显著的负相关关系,而与利他型的捐赠有显著的正向相关关系。
 
    从自变量的角度说,可以看到捐赠行为中,虔诚程度所发挥的作用较大,在大部分回归中都表现出了显著的影响。其次影响较大的是实践频率。与之相对的,我们通常用来划分宗教的信仰归属自变量组所起的作用较小。
 
    五、结论
 
    表10 本研究回归结果归纳
  
   
 
    从自变量的角度说,我们看到信仰归属变量组对各个因变量发挥的作用普遍不显著。其中佛教和西方宗教对宗教性捐赠行为的发生有着正相关关系;西方宗教对自利型的捐赠和被动型的捐赠有负相关关系,对利他型的捐赠有正相关关系。
 
    虔诚程度对本研究的因变量中发挥作用较大,分别与非宗教性捐赠行为、宗教性的捐赠行为、宗教性的捐赠数量有着正相关关系。在捐赠原因中,虔诚程度与自利型的捐赠有正相关关系,与其他型的捐赠呈相反的关系。
 
    入教仪式和实践频率作为宗教实践组的两个变量,通过回归发现,入教仪式仅与自利型的捐赠原因和担任宗教团体义工有着正相关关系;实践频率与宗教性捐赠行为的发生、宗教性捐赠的多寡以及被动型捐赠的原因都有着正向相关关系。
 
    善恶业报观念对自利型的捐赠有着正向的影响。宗教体验项在上述回归中所发挥的作用较小,仅与宗教性捐赠有着正相关关系。
 
    综上,我们得出以下结论:
 
    第一,宗教信仰对捐赠的确有影响
 
    第二,宗教信仰的各个层面对捐赠的影响各不相同,需要细致加以讨论:
 
    就捐赠行为来说,信仰对宗教性的捐赠和非宗教性的捐赠的影响是大不相同的。从上文我们了解到,若是非宗教性的捐赠,起着主要影响作用的是性别、受教育程度以及收入,相比之下,宗教的虔诚程度所发挥的作用微乎其微。但如果捐赠对象是宗教组织和团体,信仰类别(佛教与西方宗教)、虔诚程度、宗教实践的频率以及宗教体验都发挥了较强的积极作用(显著性更高、系数更大),而社会背景变量所起的作用不大。
与上一段陈述较为一致的是,宗教信仰对非宗教性的捐赠数额没有显著影响,然而年龄、受教育年数以及收入状况与之成非常显著的正相关关系。若是捐赠给宗教团体,虔诚程度与实践频率对此都有积极的影响,而包括信仰归属在内的其他自变量均无显著影响。
 
    通过因子分析,我们将捐赠原因归纳为了利己型、利他型、被动型和其他型四种类型。我们发现西方宗教这一信仰类别表现了对利他型捐赠的强烈影响,虔诚程度、入教仪式以及善恶业报观念则对利己型的捐赠有正面的影响。
    综上,我们可以初步判定:当捐赠行为是发生在宗教语境下时,宗教信仰发挥了较强的作用;对比而言,若捐赠的对象是世俗世界,宗教信仰发挥的作用是有限的。回顾我们前文所做出的假设,我们发现根据捐赠对象的不同,宗教信仰各个层面对此有着不同的影响,因此我们不能笼统的肯定或者否定我们的假设,而需要根据实际的情况进行分析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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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为第三届宗教社会学工作坊会议论文,普世网首发,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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